1、 四章54条 2007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通过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立法技巧较佳2、强调调解3、出台重大新措施三方协调机制工会、企业代表参与仲裁延长时效一裁终决。4、仍有强烈立法倾向 6月通过月通过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8月通过月通过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12月通过月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和医改方案完成一审和医改方案完成一审工资条例工资条例和和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职工民主管理条例酝酿中酝酿中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效短、周期长;时效短、周期长;“一裁二审一裁二审”程序多、成本大,难程序多、成本大,难以及时稳定劳动关系以及时稳定劳
2、动关系 仲裁为诉讼的必经程序,限制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直接仲裁为诉讼的必经程序,限制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直接行使诉权行使诉权 调解机构权威性不足调解机构权威性不足 仲裁机构松散,办案质量难以保证仲裁机构松散,办案质量难以保证 用人单位利用处理程序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损用人单位利用处理程序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矛盾激化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因订立、订立、履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或者或者赔偿金赔偿金等发生等发生的争议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条)(第二条) 整合各种劳动调解组织(第十条)整合各种劳动调解组织(第十条)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
4、成企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增加支付令的规定增加支付令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
5、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现行时效根据现行时效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的规定为的规定为60天天 仲裁法仲裁法规定:规定:二十七条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劳动报酬的特别规定关于劳动报酬的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6、应当自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永久保留与劳动报酬有关的薪资、加班等资料永久保留与劳动报酬有关的薪资、加班等资料定期约定、离职约定定期约定、离职约定 中断中断中止中止原因原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有关部门权利救济有关部门权利救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后果后果对方人同意履行义务时对方人同意履行义务时效重新计算效重新计算时效暂停计算时效暂停计算计算计算中断重新计算中断重新计算中止的原因消灭后连续中止的原因消灭后连续计算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7、释 现行的仲裁期限一般为现行的仲裁期限一般为74天。经过批准,可以延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长,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天。 仲裁法仲裁法的规定:的规定:一般的期限是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到60天。天。 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
8、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诉权不对等 劳动者选择小额劳动报酬的方式,可能会剥夺用人单位的诉权 劳动者不服仲裁的,可以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可以就六类情形在三十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 裁
9、定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十五日内起诉(第四十九条) 。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不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不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第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六条)(第三十九条) 谨防劳动报酬诈骗谨防劳动报酬诈骗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
10、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辖。 仍建议约定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管辖地,适用于诉讼。仍建议约定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管辖地,适用于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仲裁庭裁决
11、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法院已大大降低诉讼费法院已大大降低诉讼费 鼓励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鼓励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 对用工的用人单位形成压力对用工的用人单位形成压力 QA1、仲裁是否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2、调解是否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3、用人单位可否对先行裁决的内容起诉?4、请对以下事项联线调解协议书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调解协议书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调解书劳动者通过调解组织调解书劳动者通过调解组织和解协议仲裁庭和解协议仲裁庭 韩某与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因韩某工作中态度较差,多次违纪,公司决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韩某不服,遂和其父要求与人事部门协商。人事部门同意与韩某进行对话,但认为韩某已经成年,故谈话时无须韩父在场。韩父多次打电话至人事部门吵闹,但保安始终不准韩父进入公司。 思考:公司做法是否合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