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行政执法部分解读一、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一、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条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本条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
2、本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一)本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是个大概念,除生产安全外,还包括政治安全、安全是个大概念,除生产安全外,还包括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等。这些方面的安全与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等。这些方面的安全与生产安全性质不同,管理的制度、方法、手段也有很大不同。性质不同,管理的制度、方法、手段也有很大不同。本法将适用范围限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本法将适用范围限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是为了将生产安全与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要是为了将生产安全与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等区别开来,也就是说,本法只调整生产经营单位安等区别开来,也就是说,
3、本法只调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其他方面的安全不在本法的调整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其他方面的安全不在本法的调整范围内。所谓所谓“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商品生产、销售以,是指从事商品生产、销售以及提供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及提供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质、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本法的规定。营活动的,都应遵守本法的规定。(二)对特定领域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规定(二)对特定领域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规定在明确本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同时,本在明确本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的同时,本条还进一步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条还进一步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些领域的安全既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共这些领域的安全既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共性,又有明显的特点和差异性。性,又有明显的特点和差异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不能完全适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不能完全适应这些行业和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同时,这
5、些领应这些行业和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同时,这些领域的安全管理都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域的安全管理都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消防消防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民民用航空法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铁路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法
6、律、行政法规对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做出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做出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明确上述法律、行政法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明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规对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定,符合实际情况。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不是适用除外的规定,本条规定不是适用除外的规定,并没有排除并没有排除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在这些领域的适在这些领域的适用,只是明确相关法律优先适用。相关法律、用,只是明确相关法律优先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的,仍然适用行政法规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的,仍然适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
7、产法,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具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具有共性的制度措施。共性的制度措施。此次修法新增加条例: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此次修法新增加条例: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增加增加“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是考虑到特种设备安全与是考虑到特种设备安全与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月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于年月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法)对特种
8、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监督管理已经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安全监督管理已经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增加增加“核与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核与辐射安全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包括核设施的一是核与辐射安全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包括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装料、运行和退役以及放射性废选址、设计、建造、装料、运行和退役以及放射性废物管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在内的安全,都不物管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在内的安全,都不同于常规的生产安全。同于常规的生产安全。二是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
9、也与一般安全生产监管存在二是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也与一般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较大差异,其安全监管实行独立监管、直接监管、全较大差异,其安全监管实行独立监管、直接监管、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监管和全天候监管。方位监管、全过程监管和全天候监管。三是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三是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染防治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
10、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等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二、安全生产法有关行政执法部分修改概二、安全生产法有关行政执法部分修改概述述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按照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按照“三个必须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的要求,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和地位、强化监管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和地位、强化监管方式和手段,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方式和手段,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一)监管体系有调整监管体系有
11、调整第一,新法明确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第一,新法明确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同时,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12、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第二,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
13、发等突出问题,新法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二)监管方式有创新监管方式有创新第一,规定了安全生产规划的监管制度。安全生产与经济第一,规定了安全生产规划的监管制度。安全生产与经济发
14、展相伴相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把安全生产纳入,发展相伴相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把安全生产纳入,那么安全生产工作肯定会出问题。安全生产应该列入国民那么安全生产工作肯定会出问题。安全生产应该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没有规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没有规定的,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第二,参照安委会的职责,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第二,参照
15、安委会的职责,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这个协调机制,现行的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这个协调机制,现行的安全安全生产法生产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调,但很多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调,但很多协调不具有常态化的特征。新法要求建立协调机制,解协调不具有常态化的特征。新法要求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机制的规定,使政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机制的规定,使政府的督促、协调解决具有机制的基础。府的督促、协调解决具有机制的基础。第三,实行了信用管理。第三,实行了信用管理。2010年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16、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里,就有信用管理设计内容。就是里,就有信用管理设计内容。就是对于那些有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安对于那些有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安监部门应当把有关事故的风险和信息提交给可以约束它的部监部门应当把有关事故的风险和信息提交给可以约束它的部门,比如国土部门,供给土地,包括投资部门,这个企业有门,比如国土部门,供给土地,包括投资部门,这个企业有安全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者被关闭,投资部门他们就安全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者被关闭,投资部门他们就会考虑是不是贷款或者你投资。在加强公民信用和企业信用会考虑是不是贷款或者你投资。在加强公民信用和企业信
17、用大背景下,有利于发挥公民和企业守法的自觉性,使强制守大背景下,有利于发挥公民和企业守法的自觉性,使强制守法变成自觉守法。法变成自觉守法。第四,精简审批。按照国务院精简许可,减轻企业负担第四,精简审批。按照国务院精简许可,减轻企业负担的总体要求。新法精简了一些许可。譬如说安全生产有的总体要求。新法精简了一些许可。譬如说安全生产有安全评价或安全条件论证,但现在只有矿山、金属冶炼安全评价或安全条件论证,但现在只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才进行安全评价。有关部门只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才进行安全评价。有关部门只
18、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第五,发挥地方的作用,淘汰落后的设备或工艺。对于第五,发挥地方的作用,淘汰落后的设备或工艺。对于落后的设备或工艺的淘汰,原来仅是国家,现在是授权落后的设备或工艺的淘汰,原来仅是国家,现在是授权省一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发布自己的淘汰名录。省一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发布自己的淘汰名录。 第六,规定了分类分级监管的体制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第六,规定了分类分级监管的体制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机制。新法在原安监系统行政执法的经验基础上,规的机制。新法在原安监系
19、统行政执法的经验基础上,规定了安监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要求,制定定了安监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三三)监管手段出硬招监管手段出硬招第一,扩大强制执行力。安全生产事关生命安全,如果第一,扩大强制执行力。安全生产事关生命安全,如果说监管手段比较软、比较弱的话,那么肯定会出事。新说监管手段比较软、比较弱的话,那么肯定会出事。新法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法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押
20、措施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第二,监管必须强调实效。为了保证执法的效果,新法在第二,监管必须强调实效。为了保证执法的效果,新法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停止供应民用爆
21、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与此同时新安法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新安法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将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将“红线红线”意识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意识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 (四四)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规定。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大幅提高对
22、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较大事故五十万元至一故罚款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较大事故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重大事故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特别重大事百万元,重大事故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特别重大事故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故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的,罚款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23、人。要负责人。 (五五)加大罚款处罚力度加大罚款处罚力度 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倍至5倍,并且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打非治违非治违”、“重典治乱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法效能。 (六六)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建立了严重违法
24、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三、行政执法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三、行政执法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行政执法权权力边界应明确(一)
25、行政执法权权力边界应明确由于新法在涉及行政处罚执行部门(本法规定的由于新法在涉及行政处罚执行部门(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呈现出多元化的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26、)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应利用此次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相应职特点。应利用此次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相应职责为契机,厘清各执法部门的权力边界,避免责为契机,厘清各执法部门的权力边界,避免“多头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的问题。(二)对(二)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94、96、98、100、101、102条)行政处罚时条)行政处罚时如何适用如何适用“可以可以”的问题。的问题。新法为体现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将现行安新法为体现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将现行安法中法中“首犯不罚首犯不罚”原则改为原则改为“首犯立罚首犯立罚”(第(第94、96、98、100、101、102条)。已不再将条)。
27、已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那么违法行为达到何种程度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那么违法行为达到何种程度能构成能构成“可以罚款可以罚款”的处罚要件,建议适用时考虑以下的处罚要件,建议适用时考虑以下几点:几点: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因此类行为受到过处罚,即是否属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因此类行为受到过处罚,即是否属于累犯。于累犯。2.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时配合程度。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时配合程度。3.是否因为此类违法行为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因为此类违法行为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四、安监人员如何在执法过程中规避责任风险四、安监人员如何在执法过程中规避责任风险(一)当前行政执法风险表现情
28、况及原因(一)当前行政执法风险表现情况及原因1.1.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现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现状导致产生行政执法风险。状导致产生行政执法风险。基层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部门执法的前沿阵地,基层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部门执法的前沿阵地,基层行政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执法形象与整个基层行政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执法形象与整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是息息相关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是息息相关的,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的,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
29、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财产安全。 2.2.由于我国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由于我国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因素,导致产生执法风险现象。因素,导致产生执法风险现象。 3.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导致行政执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导致行政执法风险。法风险。(二)安监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二)安监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1.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 发展与安全的矛盾,给安监执法带来不作为风发展与安全的矛盾,给安监执法带来不作为风险。险。法制建设滞后,给安监执法带来作为不当风险。法制建设滞后,给安监执法带来作为不当风险。 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给安监执法带来执法不到位风险。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给安监执法带来执
30、法不到位风险。2.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安监人员经验和能力的差安监人员经验和能力的差异。异。安监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因素。安监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因素。安监执法人员所采用的现行检查方法的缺陷。安监执法人员所采用的现行检查方法的缺陷。(三)规避安监执法风险的控制措施(三)规避安监执法风险的控制措施 1、树立安全生产责任理念。、树立安全生产责任理念。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该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直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该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31、,关系 到每一个家庭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的最突出、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利益。既然我们的一切源自人民,最重要的利益。既然我们的一切源自人民, 就就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对人民负责、对法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岗位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真律负责、对岗位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真正踏踏实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正踏踏实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2、强化依法行政法制意识。、强化依法行政法制意识。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程序,接受法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使行政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
32、有效的控制。律监督,使行政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有效的控制。执法监察人员是具体执法监察人员是具体 行政行为的执行人,应该按照依行政行为的执行人,应该按照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必须强化三项依法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必须强化三项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意识:忧患意识:忧患意识:时刻提醒自己,我的这种行为会不会引起行政复时刻提醒自己,我的这种行为会不会引起行政复 议议或行政诉讼,会不会有过错,会不会被追究责任。或行政诉讼,会不会有过错,会不会被追究责任。程序正当意识:程序正当意识:时刻遵时刻遵 守既定执法程序,不存在程序违法行为。守既定执法程序,不存在程序违法行为。证据充分意识:证据充分意
33、识:法律面前是讲证据的,法律面前是讲证据的, 我们收集的证据是否充我们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收集过程是否合法,是否有严密关联性、逻辑性,分,收集过程是否合法,是否有严密关联性、逻辑性, 有没有有没有经过确认,经不经得起审查,所有收集的证据能否证明违法事经过确认,经不经得起审查,所有收集的证据能否证明违法事实的确立。实的确立。3、明确安监执法工作思路。、明确安监执法工作思路。一是明确执法监察任务。一是明确执法监察任务。二是明确执法监管重点。二是明确执法监管重点。三是明确自己履行职责。三是明确自己履行职责。4、建立防范风险责任制度。、建立防范风险责任制度。一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力度。一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力度。二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力度。二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力度。三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力度。三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力度。5、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6、建立专业指导联动机制。、建立专业指导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