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基本知识1行政执法基本程序2行政执法常见问题3案例分析4目录行政执法基本知识1 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具体地说,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三个方面理解: (1)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同时还包括一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2)行政执法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执法的特征 (1)主动性。特别注意必须依法主动,并依法进行,“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2、。 (2)广泛性。 (3)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特定的人和事。 (4)强制性。强制性必须依法进行,必须依法强制。行政执法原则2(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备。 、权限合法。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法。 、程序合法。 、滥用、越权等违法行为应当被依法撤销或宣布无效,违法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执法行为符合行政的基本目的,手段方式有助于行政目的实现。 、公平基础之上,体现一致性。 、执法决定合情理、适度。 、执法行为既能有效实现行政目的,又能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相对人损害。(价值位阶、个案平衡、比例原则)行政执法原则2(3)应急性原则 特殊紧急
3、情况下,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以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行为。(例外原则:非典、5.12)注意:必须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状态;只能由法定有权机关或由其委托,无权机关的事后追认 ;法定特别程序;适当合理。 (4)时效性原则 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时间和讲求效率。 (5)责任制原则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要件3(1)、实体要件 、主体合法。依法组成,拥有行政管理权,职权范围内。 、内容合法。执法内容合法。(如税务,执法有据) 、意思表示真实。(非暴力、协迫) 、相
4、对方必须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未满14 周年) 、执法行为指向标的物合法。(建筑文物) (2)、程序要件 、法定步骤、顺序、方式、形式、时限。 、回避。(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公平、公正。居中裁决给予当事人双方同等机会的申辩权。 、决定前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告知。 、决定后的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权。行政执法效力4(1)、公定力(先定力) 一经依法作出,推定合法有效,并应执行,非经有权机关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2)、确定力(不可变更力) 行政管理相对方、行政执法主体均具约束力(复议、诉讼)(3)、约束力 必须履行义务,行政执法主体也有义务执法。(4)、执行力 依法强制或提
5、请法院强制执法。复议或诉讼不停止执行。(例外情况)行政执法依据5(1)、法律规范(最主要的依据) 、宪法:一切法律规范的渊源,即母法。 、法律:基本法律(人大)、一般法律(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解释:分为非正式解释(没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主要为理论研究等)和正式解释(有权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常委会界限和补充规定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行政执法依据5(2)其他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
6、出的决议或决定 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政策性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发布的带有规范性内容和性质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等。 、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等。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指示和决定等。行政执法行为6(1)行政征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F:税收、资源费、建设资金(养路费)、排污费管理费、滞纳金。(2)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F:食品卫生许可;音像制品生产、经营许可等(3)(非许可)行政审批:与行
7、政许可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法规依据。 (4)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许可联系密切。常为一行为两步骤:如食品商贩,健康证明,从业许可。F:房产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烈军属和优抚对象证明。(5)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行政执法行为6(6)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
8、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F:强制拘留、强制隔离、强制拆除/扣留/代履行/查封 与行政处罚密切。(7)行政给付: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在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F:对无劳动能力人发放救济金;贫困户救助 (8)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的行政行为。 F:发给奖金或奖品;劳动模范;(9)行政裁决: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
9、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F:损害赔偿裁决:卫生部门裁决违法食品厂赔偿相对人误工费。权属纠纷裁决:国土部门对土地使用权归属裁决。侵权纠纷裁决:假冒商权的裁决。易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混淆。(10)行政征用: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和劳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与征收区别:法律后果、行为目的(劳务和财产)、能否补偿。行政执法基本流程2行政执法程序1 简 易 程 序含义及适用范围步骤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注意事项简易程序含义及使用范围 定义:简易程序是当场处罚的适用程序,是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
10、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简易程序步骤 1、出示执法证件 2、向当事人讲明违章的事实,处罚的依据及标准 3、填写预定格式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4、收缴罚款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姓名,是法人的填写机构名称编号规则为年份+执法机构编号+文书发出月日+顺序号如实填写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两名执法队员签名,当事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签可由执法队员注明。填写适用法规,要求适用准确并填写全称行政执法程序1 一 般 程 序含义及
11、适用范围步骤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注意事项一般程序含义及使用范围 定义:一般处罚程序即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最基本程序。 范围:适用于除依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一般程序步骤 1、前期调查: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物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停工核查通知书) 2、立案取证: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物照片、现场勘查记录、相关部门鉴定(违法建设认定函、违法建设认定书) 3、处理审核:案件处理审批表 4、决定执行: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折除决定书)、送达回证、强制执行申请书 5、结案: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 1、执法
12、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2、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3、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4、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
13、人员签字。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按指印确认。 5、文书中注明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应当清晰、端正。行政执法流程图2行政执法常见问题3行政许可常见6项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第二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
14、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
15、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执法依据行政许可常见6项1(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第六条第三款
16、: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行政许可常见6项1(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第103项,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第109项,项目名称: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
17、门。行政处罚常见17项2(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
18、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103项,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
20、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常见17项2(3)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
21、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种类:罚款(5)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7)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8)未按照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常见17
22、项2(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常见17项2(10)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23、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
24、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常见17项2(1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2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常见17项2(13)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
26、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行政处罚常见17项2(14)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
27、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2)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行政处罚常见17项2(14)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28、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2)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
29、定的。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行政处罚常见17项2(15)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
30、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责令
31、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常见17项2(16)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行政处罚常见17项2(17)未按相关要求做好扬尘治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32、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以2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 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行政监督检查常见3项3(1)建设工程安全生
33、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
34、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行政监督检查常见3项3(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
35、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行政监督检查常见3项3(3)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二)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四)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否按规定在
36、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六)施工图审查质量;(七)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常见2项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7、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常见2项4(2)施工承包合同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案例分析4某市建委作出关于对某公司等单位违反建设程序,不规范经营等问题的处理决定,对某公司罚款万元,延缓一年转为正式资质等级,并要求该公司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该处理决定未直接送达给某公司,而是在某公司参加的一次会议上作为会议材料下发,被某公司发现。某公司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问题:()某公司能否对处理决定申请复议? ()如果可以申请复议,则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如果复议机关受理
38、了本案,应当如何做出处理?为什么?案例一()某公司可以申请复议,因为该处理决定针对具体的对象,内容具体明确,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此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是某市建委,行政复议机关是某市政府或建设厅。因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撤销该处理决定,因为该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经听证程序,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解,未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并且未根据法定程序送达。而违反法定程序即已构成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处理决分析 案例二问题一:对违停当事人处以100百
39、元的罚款,能否适用简易程序?(两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问题二:能否当场收取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谢谢聆听谢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