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新冠肺炎社会捐赠款物接受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的接 受及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和XX 省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会捐赠款 物接受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及管理调配单位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一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治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统一由示范区慈善协会负责接 受,XX 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调配。 二、捐赠款物的管理 (一)捐赠资金管理 1. 捐赠资金由示范区慈善协会开具捐赠票据,建立捐赠资金 台账。 2.
2、 示范区慈善协会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接受的 捐赠资金,要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3. 捐赠资金缴入方式分为现金、转账和微信收款三种,示范 区慈善协会接受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会捐赠工作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及捐赠账户信息向社会公布。 (1)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 (2)捐赠账户信息如下: (3)微信收款信息如下: (二)捐赠物品管理 捐赠物品由示范区慈善协会登记造册,上缴入库,并进行出 入库管理: 1. 入库流程:捐赠物品送达管委会北门信访大厅后勤保障 组后勤保障组验货后开具捐赠物资接收单完成入库(一联库管 留存、一联慈协财务留存、一联捐赠人留存) 2. 出库流程:领用人根据领取捐赠物品
3、审签单到管委会北门 信访大厅后勤保障组领取物品后勤保障组根据领取捐赠物品 审签单对账出库,并开具捐赠物资出库单(一联库管留存、一联 慈协财务留存、一联领用人留存) 三、捐赠款物报告制度 社会捐赠款物情况由示范区慈善协会负责汇总,并在当日 17:00 点前将当天和累计的接受捐赠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 四、监督检查 1. 示范区慈善协会应在每天 11:00 前通过示范区管委会网站 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提高社会捐赠工作的透明度。 2. 示范区卫健局(民政局)要引导示范慈善协会依法有序参与 疫情防控工作。 3. 卫健(民政)、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捐赠工作的 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 五、其他 本办法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