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公司常见劳动争议处理物业公司常见劳动争议处理主要内容一劳动争议的定义二劳动合同常见争议规避及处理三工伤引发的争议规避及处理四劳动争议的证据收集一. 劳动争议的定义n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简言之,就是劳动者与单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简言之,就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就以下问题所发生的纠纷位之间就以下问题所发生的纠纷( (六种六种) ):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的争议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 劳动合同常见争议规避及处理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 订立劳动合同的争议3. 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4. 劳动合同终止的争议5. 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引发的争议6. 个人承包引发的争议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公司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公司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公司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
3、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参考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记录( (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 )、社会保险费记录;、社会保险费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证”、“服务证服务证”等;等;劳动者填写的招聘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登记表”、“报名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其中,项的有关凭证由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负举证责任。兼职、退休返聘、非全日制、学生实习是否是劳动关系?1.1兼职用工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兼职用工的法
4、律界定实施前:全日制员工仅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兼职,仅可以与兼职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订立民法意义 上的“劳务协议”。实施后:从法律上,认可了劳动者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兼职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1.1兼职用工的风险规避 工伤风险: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处理:目前济南市无法双重缴纳保险,需要购买员工意外伤害保险以做预防。1.2退休返聘的处理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
5、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能力为:从周岁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从周岁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相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由此丧失了法定就业资格。应的福利保障待遇,由此丧失了法定就业资格。劳动者退休后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已不劳动者退休后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已不再是劳动关系,不受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法调整。调整。 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周岁。岁。本人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3 非全日制 非
6、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必须严格签署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1.4 实习 实习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在的实习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 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人员必须签署实习申请表.do
7、c案例分析 物业公司与一个捡废品的清洁工之间约定,清洁工负物业公司与一个捡废品的清洁工之间约定,清洁工负责小区内的垃圾清理,但企业不支付清洁工报酬,清责小区内的垃圾清理,但企业不支付清洁工报酬,清洁工可以拿垃圾所卖收入作为自己的工资收入。后来洁工可以拿垃圾所卖收入作为自己的工资收入。后来清洁工因清理垃圾时不慎受伤,要求企业赔偿企业不清洁工因清理垃圾时不慎受伤,要求企业赔偿企业不予理睬。予理睬。 诉求到仲裁委员会,你会怎样处理?诉求到仲裁委员会,你会怎样处理?2.1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员工上班报到时,即应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收员工上班报到时,即应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收员员工手册工手册,明确应知制度
8、、应知事项。,明确应知制度、应知事项。劳动合同包括:a.a.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标准文本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标准文本b.b. 兼职合同兼职合同参考参考范本范本兼职合同书兼职合同书.doc.docc.c. 非全日制合同非全日制合同参考参考范本范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同书.doc.doc 退休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但也应当在上班报到时签退休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但也应当在上班报到时签署。各管理处,必须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署。各管理处,必须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 2.2 不订立劳动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9、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3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权(14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10、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下略3.1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要求物业公司提出重点岗位的录用条件 在招聘广告中予以明示
11、3.2.1 处理违纪职工的要求 A.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并第一时间告知综合部;B. 适用条款要明确 ;C. 警惕违纪职工变相收取证据;D. 处理结果(处理意见、解除合同等)要求本人签收3.2.2 常见违纪旷工的处理 部门负责人在出现员工旷工时,必须留存好考勤表。如果第一次打电话通知其上班时,员工未按期上班需要将第二次通知员工上班的电话进行录音并在电话中批评、教育。 员工重新上班时,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以批评教育为主,如果员工表现不佳则进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阶段。 3.3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 李某劳动合同2008年12月31日到期,11月20日公司给其下
12、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12月1日,李某向公司提交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诊断建议休至2009年2月底。 问题1.劳动合同到12月31日是否可以终止? 问题2.李某的医疗期工资如何支付? 问题3.如果到2009年2月1日,李某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李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是否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3.3 医疗期案例分析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尚在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医疗期满。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
13、、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4 不胜任工作解除的五要件 不胜任工作 培训或调整岗位 考核仍然不胜任 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一个月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金3. 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必备手续a.要求员工签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附件1)。短期从业人员签署时,公司留存一份(不向员工出具),并由部门负责人督办离职交接(包括工作、财务交接等)。对于在公司工作时间较长的临时人员,部门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告知综合部,以规避劳动争议。b.员工如果拒绝签署,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电话通知员工于2天内回公司办理离
14、职手续,做好电话录音(短期)。员工拒绝回公司的,需要特快送达。寄件人姓名为“公司”,选择“文件资料”,并在内件品名中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签署“查询函”,留存送达证据。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做公告处理。 4. 劳动合同延续引发的争议 某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小刘因休产假一直没有上班,公司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和她续签劳动合同。 小刘产假休完后希望能够继续休假,公司则要求她正常上班,可以享受哺乳期的待遇。小刘与公司协商不成,则提出,公司在5月31日以后没有与她签署
15、劳动合同,属于事实用工要求公司支付其两倍工资。 公司做法是否违法?你建议公司如何操作?5.1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标准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情况下,员工月薪760元,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作时间、工资的折算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16、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加班工资的计算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760 21.75=34.94元小时工资标准=760 (21.758)=4.37元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六天工作日的计算每月正常工作日延时工资=4.37(20.834150%)=546.16每月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 4.37(124200%)=
17、419.52每月加班加点工资合计为965.68元。760+965.68=1725.68秩序维护员如何计算工资?我们可否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6小时?山东省各地最低工资情况地 区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东营市所辖县(区区)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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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菏泽市所辖县(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菏泽市所辖县(区)5006. 个人承包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规定:“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劳动争议。” 不建议使用个人承包,个人承包后承包人自行招用的人员仍属于公司员工。三. 工伤引发的争议规避及处理1. 工伤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的规定
21、2.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3. 违反规章制度发生伤害是否可以认定工伤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解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1.骑摩托车上班不慎摔伤,责任在自己。2.骑摩托车(无证)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
22、。3.上班时发生心脏病死亡。4.上班途中发生心脏病死亡。5.未到下班时间亦未经允许提前回家,途中被汽车撞伤。6.上班时自杀,遗书中留下遗言说上班太累、压力太大。7.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8.学生实习时遭受事故。9.参加单位举办的运动会发生伤害。10. 对上司有意见,出手伤人。11. 因违反公司规定发生伤害是否算工伤?3. 因违反规定发生工伤的处理案例某木器厂职工因违规操作,致使右手无名指、小拇指被机器切割致伤,双方当事人因工伤待遇给付问题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要求被诉人给付工伤赔偿金。被诉人辩称: 1.职工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了伤害,厂里曾多次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
23、培训,所以不应是工伤。 2.该职工因违规操作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根据厂规厂法,处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在医疗费中将这笔费用予以扣除 3.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 3.1 工伤认定的原则1. 工伤赔偿遵循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2. 无责任补偿原则;3. 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4. 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5. 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无责任补偿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指在补偿职工工伤待遇时,原则是指在补偿职工工伤待遇时,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过错,都应对受伤害职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过错,都应对受伤害职工所受实际损失实行无条件补偿。工所受实际损失实行无条件补偿。 3
24、.2能否给予工伤职工处分和要求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8号)的批复第六条,“认定职工工伤,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影响企业按规定对违章操作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原原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对于职工的行第十二条:对于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予一次性罚款。 由于已经废止,在员工行为管理办由于已经废止,在员工行为管理办法中应予写明。法中应予写
25、明。3.3 是否可以解除违纪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职工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依据本法第25条第一款第二项(即:“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赔偿虽然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但并不等于不再工伤赔偿虽然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但并不等于不再追究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责任。追究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责任。四. 劳动者会从哪些方面收集证据 来源于用人单位:合同、工资单、工作证、考勤表、押金条、终止解除合同书等。 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社会机构证据:工伤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材料的邮局回执等 来源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处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