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张惠滨张惠滨 2011年12月Page 2条例修订公布条例修订公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七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2011年年9 9月月2222日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二O一一年九月Page 3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一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
2、需要一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需要Page 4隐患具有相当的公共危险性,事故发生后关注度高,具有放大效应隐患具有相当的公共危险性,事故发生后关注度高,具有放大效应危化企业集中,安全管控难度较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性特点显著危化企业集中,安全管控难度较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性特点显著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出现,使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增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出现,使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增多外来务工比例较高,流动性大,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整体不强外来务工比例较高,流动性大,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整体不强Page 5一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需要一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需要二是完善
3、监管体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Page 6完善监管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和法制建设和法制建设理顺条、块关理顺条、块关系和职责分工系和职责分工,完善监管构,完善监管构架和体系架和体系生产安全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条例等等新规的贯彻实新规的贯彻实施需要补充细化施需要补充细化Page 7三是固化世博安全管控措施的需要三是固化世博安全管控措施的需要 市人民政府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促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以通,以通告形式制定出台了多项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为告形式制定出台了
4、多项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为保障世博会的成功举办、提升本市城市安全管控保障世博会的成功举办、提升本市城市安全管控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一些成效显著的临时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一些成效显著的临时安全管控措施,需要通过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加安全管控措施,需要通过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加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放大后世博效应。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放大后世博效应。Page 8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二、条例修订的主要思路二、条例修订的主要思路一是定位为安全生产通用性法律规范的设定一是定位为安全生产通用性法律规范的设定安全生产法律体系Page 9安全生产综合法:安全生产综合法:安全生产法安全
5、生产法 专项安全管理法:专项安全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铁路法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安全法民用航空安全法等等行业管理等法律中的安全行业管理等法律中的安全生产规范:生产规范:建筑法建筑法、港口法港口法、电力电力法法、煤炭法煤炭法等等对危险性较高领域、事项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对危险性较高领域、事项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条例Page 10二是定位为修缮性、补充性的立法项目二是定位为修缮性、补充性的
6、立法项目法律、法规已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实践经明确,实践中可以据此操中可以据此操作的制度,不作的制度,不作重复规定。作重复规定。修缮补充修缮补充原原条例条例已已经确立,实践经确立,实践中起到效果的中起到效果的制度,尽可能制度,尽可能不作调整,保不作调整,保持连续性。持连续性。Page 11三是以确保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三是以确保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四个必须四个必须”必须警钟长鸣必须警钟长鸣必须落实责任必须落实责任必须依法严管必须依法严管必须抓源头、必须抓源头、抓隐患抓隐患“九大环节九大环节”控制源头控制源头治理隐患治理隐患鉴于前车鉴于前车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强化立法强化立
7、法落实责任落实责任岗位培训岗位培训严格监管严格监管加大投入加大投入结合具体制度设计结合具体制度设计将其法律化、规范化将其法律化、规范化Page 12四是力求突破和创新,增强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力求突破和创新,增强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内涵着力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内涵明晰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明晰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创新监管方式,突出各部门对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突出各部门对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各项安全
8、生产保障措施强化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Page 13三、条例修订的过程三、条例修订的过程调研与起草调研与起草Page 14F对对20052005年条例的施行情况进行评估年条例的施行情况进行评估F对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进行起草调研对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进行起草调研书面征询、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听取各书面征询、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听取各 方面意见;方面意见;考察学习兄弟省市经验做法;考察学习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与市 人大财经委、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人大财经委、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
9、委会 法工委沟通情况。法工委沟通情况。F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订草案)审议和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通过Page 15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进行一审5月市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月市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议案议案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审进行二审对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9月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条例条例,20
10、12年年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Page 16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四、四、条例条例(修订)的总体框架(修订)的总体框架Page 17总体框架总体框架“从业人员权利和义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务”、“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理”。7 7章章7474条条5 5章章4949条条原条例修订后修订增设Page 18总体框架总体框架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共总则(共12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25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14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11、调查处理(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共6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法律责任(共10条)条)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共附则(共3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共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共4条)条)Page 19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五、五、条例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Page 20(一)完善一个(一)完善一个“体系体系”体系体系三级管理三级管理两级政府两级政府四级网络四级网络Page 21网络化监管构架网络化监管构架体系框架明晰职责分工明晰职责分工,构建构建“条条”、“块块”结合的网络化监管结合的网络化监管构架。构架。“条”将各有关部门分为综合监
12、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督管理将各有关部门分为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三类。规定市安委会编制各有关部门部门、其他部门三类。规定市安委会编制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的安全生产职责,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块”明确两级政府职责,三级管理权限明确两级政府职责,三级管理权限Page 22在在“条条”的层面的层面 第七条第七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八条第八条 本市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港口等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专项监管部门),应当
1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Page 23在在“块块”的层面的层面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管理职责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管理职责赋予产业园区管委会、赋予产业园区管委会、街道乡镇一定的区域性监督管理权街道乡镇一定的区域性监督管理权强调了行政责任和考核制度强调了行政责任和考核制度在块的层面在块的层面Page 24两级政府职责两级政府职责 第六条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
14、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Page 25产业园区产业园区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负责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支持、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支持、督促、检查本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协助有关本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或者事故
15、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治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者限期治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产业园区,是指依法设立并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或者指定产业园区,是指依法设立并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或者指定机构管理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机构管理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Page 26镇乡街道镇乡街道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有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当有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对本辖区内高危
16、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治理。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治理。Page 27厘清厘清“综合监管综合监管”的内涵的内涵13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协调、指挥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生产安全事,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故调查处理。2指导、
17、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项规划;Page 28安监部门职责安监部门职责 第七条第七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18、(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检查;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处罚;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处罚; (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协(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调、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19、处理;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u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u 强化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u 强化重点单位监管强化重点单位监管u 强化重点人员管理强化重点人员管理Page 29(二)强化(二)强化“四个重点四个重点”Page 30(二)强化(二)强化“四个重点四个重点”领导带班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责任细化要求隐患治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Page 3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20、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生产工作。Page 3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Page 33隐患治理隐患治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生
21、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负全部责任,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隐患治理负全部责任,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在隐患排除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及时进行处理。在隐患排除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
22、监管部门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事故隐项监管部门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事故隐患提示标志。患提示标志。Page 34危险作业现场带班危险作业现场带班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应当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危险作业的,应当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
23、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作业。资质的人员实施作业。 Page 35(二)强化(二)强化“四个重点四个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行业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Page 36危化品安全评价危化品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安全评价。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
24、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及时将安全评价报
25、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将安全评价的范围从原条例的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扩大到生产、储存危险化将安全评价的范围从原条例的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扩大到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的抽
26、查,是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的抽查,是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Page 37危化品管控危化品管控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本市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本市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局和严格控制。 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和禁止建设危险化学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和禁止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区域。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区域。 第一款针对危险化
27、学品行业,明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方面的要求;第一款针对危险化学品行业,明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方面的要求;第二、三款旨在解决行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第二、三款旨在解决行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第四、五款旨在解决企业总量过大、行业集中度不高的问题。第四、五款旨在解决企业总量过大、行业集中度不高的问题。(二)强化(二)强化“四个重点四个重点”Page 38重点单位重点单位综合综合监管监管专项专项监管监管其他其他部门部门重点单位监管重点单位监管Page 39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安全生产重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
28、,载明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主要负责人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载明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监督管理的重点要求。姓名、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监督管理的重点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三)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的; (四)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实(四)市安全生
29、产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实行重点监督管理的其他情形。行重点监督管理的其他情形。Page 40强化重点强化重点人员管理人员管理增加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增加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增加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保障增加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保障(二)强化(二)强化“四个重点四个重点”Page 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30、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指派从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指派从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应当承担该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应当承担该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费用,并可以与该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试费用,并可以与该从业人员订
31、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Page 42劳务派遣人员保障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权利。按照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应
32、当履 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劳务派遣人员可向用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相关权利。劳务派遣人员可向用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相关权利。Page 431.重点事项监督检查计划制度重点事项监督检查计划制度 进一步明确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会同进一步明确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计划,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计划,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三)创新(三)创新“六个制度六个制度”Page 44重点事项监督检查计划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监管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
33、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安全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施工的设备、产工作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施工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可以实行联合检查,并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可以实行联合检查,并采用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用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 市安
34、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等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易燃易爆物品、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等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频次等,并建立相应的监查计划,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频次等,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督检查记录制度。Page 452.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监督检查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监督检查制度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专项监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专项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
35、者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技家学者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技术支持。术支持。(三)创新(三)创新“六个制度六个制度”Page 46专业人员和专家参与专业人员和专家参与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可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安全生产的监可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听取对专业技术问题的意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听取对专业技术问题的意见。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遴选、考核、奖酬、有关的
36、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遴选、考核、奖酬、回避等制度。回避等制度。Page 473.3.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对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明确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明确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落实治理计划。对于非指定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落实治理计划。对于非生产经营单位的原因造成、难以在短时期内消除的重大事生产经营单位的原因造成、难以在短时期内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予以故隐患,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予以治理,并提供资金保障。治理,并提供资金保障。(三)创新(三)创新“六个制度六
37、个制度”Page 48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落实治理计划。位制定、落实治理计划。 对于非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短时期内难以消除的重对于非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短时期内难以消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予以治理,并落实治理资金。任何单位和个部门制定计划予以治理,并落实治理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38、得侵占治理资金或者挪作他用。人不得侵占治理资金或者挪作他用。Page 494.4.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制度n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演练的具体要求;员、定期组织演练的具体要求;n缩短事故报告时限;缩短事故报告时限;n明确较大、重大事故处理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较大、重大事故处理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从而保障社会的知情当向社会公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从而保障社会的知情权。权。(三)创新(三)创新“六个制度六个制度”Page 50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
39、援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备案。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备案。 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负责应急救援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负责应急救援的人员。的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40、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细化了配备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的要求;细化了配备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的要求;细化了演练的频次要求。细化了演练的频次要求。Page 51事故报告事故报告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当在一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
41、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在;情况紧急时,应当在三十分钟内三十分钟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均应当在情况。每级上报均应当在一小时内一小时内完成口头上报,在两完成口头上报,在两小时内完成书面上报。小时内完成书面上报。Page 52公告和通报公告和通报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生
42、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两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并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经济信息化以向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经济信息化以及金融监管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及金融监管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Page 535.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n将风险抵押金制度扩展适用到所有高危行业和部分较大将风险抵押金
43、制度扩展适用到所有高危行业和部分较大危险行业;危险行业;n将保险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相联系,明确投保安全生将保险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相联系,明确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的,可以免于存储风险抵押金。产相关责任保险的,可以免于存储风险抵押金。(三)创新(三)创新“六个制度六个制度”Page 54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本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道路交通运输、金属冶炼、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道路交通运输、金属冶炼、船舶修造、装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44、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船舶修造、装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的,经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免于存储安全生产任保险的,经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免于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定,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根据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频率、事故伤亡人数情况,确定应当缴纳风险抵押金的行业范
45、围。Page 556.6.工伤保险基金事故预防制度工伤保险基金事故预防制度 明确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明确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训等。(三)创新(三)创新“六个制度六个制度”Page 56工伤保险事故伤害预防功能工伤保险事故伤害预防功能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预防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预防工作。 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的
46、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Page 57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一一)调整应当建立安委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调整应当建立安委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Page 58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属于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一)属于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
47、营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以及危险物品使用、储存、运输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以及危险物品使用、储存、运输单位; (二)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电力、装卸、道路交通运输等较(二)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电力、装卸、道路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较大危险行业)的;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较大危险行业)的; (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调整理由:调整理由: 常委会审议认为,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范围应当根据行业本身生产安全事故常委会审议认为,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范围应当根据行业本身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频率、事故伤亡人数等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界定,因此
48、,根据本市安全生产发生频率、事故伤亡人数等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界定,因此,根据本市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对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范围作进一步梳理。的实际情况,对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范围作进一步梳理。(二)增设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Page 59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于每年三月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和上一底前将本单位当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
49、财政、安全生产监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管部门备案。主要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主要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Page 60(三)明确界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经营性组织”。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合资经营企业中
50、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Page 6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的人员。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总裁、厂长(经理)等对生产经营日常管理起决定作用的人总裁、厂长(经理)等对生产经营日常管理起决定作用的人(四)阐明(四)阐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含义的含义Page 62(五)增设禁止行为条款,增强地方立法的震慑(五)增设禁止行为条款,增强地方立法的震慑力力 对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