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标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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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婚 姻 法,婚姻法概述,一、婚姻法(概念)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法的总称。,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关系是以婚姻为基础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关系。,婚姻法的特点: (1)普 遍 性 (2)强 烈 的 伦 理 性,恩格斯论现代的性爱,一、它是以所爱者互爱为前提的 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的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孤注一掷,卜算子(李之仪),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 此水几时休,此恨何时已。只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

2、钗头凤(陆游),红酥手。 黄滕酒。 满城春色宫墙柳。 东风恶。 欢情薄。 一怀愁绪, 几年离索。 错错错。,春如旧。 人空瘦。 泪痕红浥 鲛绡透。 桃花落。 闲池阁。 山盟虽在, 锦书难托。 莫莫莫。,唐婉(钗头凤和陆游),世情薄。 人情恶。 雨送黄昏花易落。 晓风干。 泪痕浅。 欲笺心事, 独语斜阑。 难难难。,人成各。 今非昨。 病魂尝似秋千索。 角声寒。 夜阑珊。 怕人寻问, 咽泪装欢。 瞒瞒瞒。,江城子(苏轼),十年生死两茫茫。 不思量。 自难忘。 千里孤坟, 无处话凄凉。 纵使相逢应不识, 泪满面,鬓如霜。,夜来幽梦忽还乡。 小轩窗。 正梳妆。 相顾无言, 惟有泪千行。 料得年年断肠

3、处, 明月夜,短松岗。,游子吟(孟郊),慈母手中线, 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 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 报得三春晖。,(鲁迅),无情未必真豪杰, 无毒如何不丈夫。 知否仰天长啸者, 回眸时看小於菟。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一般原则 (二)禁止原则 (三)义务原则,一般原则,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1、婚姻自由的制度 从形式上看包括: (1)结婚自由 (2)离婚自由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恩格斯,从内容上看包括: (1)双方自愿

4、,不许任何一方强迫 (2)不许任何人加以干涉,2、一夫一妻的制度 3、男女平等的制度,4、保护妇女、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中国的人口数= 美国+独联体+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罗马尼亚 (据1993年的统计),禁止原则,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义务原则,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5、,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一、结婚的条件,(一)结婚必备的条件 (二)禁止结婚的条件 (三)无效的和可撤销的婚姻,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的年龄 (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结婚的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无效的和可撤销的婚姻,1、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2、可撤销的婚姻 一方受胁迫结婚的婚姻无效。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

6、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二、结婚的程序,结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男女双方才能建立婚姻关系,成为夫妻。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

7、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机关: 一方户口所在地基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登记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三、事实婚姻问题,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包括: (一)夫妻关系 (二)父母子女关系 (三)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关系 (四)兄弟姐妹关系,一、夫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1、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

8、干涉。 3、对家庭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4、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5、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6、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

9、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父母子女,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关系中的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是指基于子女出生这个事实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婚生的子女和非婚生的子女。

10、拟制血亲,是指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完全相同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四、兄弟姐妹,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1、。,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一、离婚的原则 1、保证离婚自由 2、反对轻率离婚,二、离婚的程序: 1、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离婚证书)。 2、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2、;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离婚后的几个法律问题,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1、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合理地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离婚时的财产问题,1、夫妻共有的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

13、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3、离婚时的债务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救助措施 和 法律责任,一、对家庭暴力或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二、对遗弃,对遗弃家庭

14、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三、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四、请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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