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标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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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四章,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1986 年 4 月12 日六届人大 4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具有经济内容和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节:民事主体,一、公民和法人 二、

2、民事权利能力 三、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和死亡,一、公民(自然人) “自然人”这一概念是与“法人”的概念相对称的。是指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 民法通则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国家赋予民事主体(公民、法人、)可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依照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条件: ()被宣告人必须是下落不明满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满年即可宣告死亡 ()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 ()必须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后公民的民事权利消失、财产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定并未死亡 本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有效 由于其被宣告死亡而出现的法律后果: 婚姻配偶再婚有效 子女未成年子女被领养有效 财产被继承无效被出售有效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二)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

4、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地、具体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资格)。,2、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民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 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5、终于死亡;而行为能力只能在公民达到一定的年龄,具备一定的智力时才能享有。 每个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而行为能力则因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的不同而不同。,3、监护 监护是为保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而设立监护人的法律制度。 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则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

6、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担任: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或者精

7、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 由人民法院裁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具有法律效力,应( ) A.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 B.通过委托代理人 C.通过法定代理人 D.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C,4、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将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交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并由代管人代为从中支付其应负担的抚养费和所欠的债务、税款等的法律制度。 、被宣告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必须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必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公民宣告失踪后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婚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失踪人重

8、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失踪宣告。,(三)其他非法人民事主体,个体工商户 *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甲、乙、丙三人合伙投资开办了一小食品加工厂,经营期间发生亏损达2000元。之后不久,丙经甲、乙许可退出合伙,分担合伙债务600元。合伙余下的1400元债务的偿还责任应如何处理。( ) A.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按份责任,C,二、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

9、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差异: 、存续的依据不同。法人从依法成立时开始至被撤销或破产时终止。 、能力的内容有差别。法人受自身存在状态的限制,不能象公民那样享有如“生命权”之类的权利。 、能力本身有差别。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到核准经营范围的限制,因而法人之间的权利能力是有差别的。,(二)法人的行为能力和公民的行为能力的异同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之间也是有差别的,差别产生的根源在于: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间的一致性,与公民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间的不一致性之间的差别。,行为能力的存续时间不同。法人的

10、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自身存在时间吻合 /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身生命存续期并不一致。 限制行为能力的原因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业务范围和法律来规定 /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年龄和智力状况有关。 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关系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相一致 / 公民在不同时期的权利能力相同而行为能力则不同。 行为人不同。法人是法人机关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 公民是自己或代理人。,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情节: 秋菊的丈夫被村长打伤,秋菊主张告状,她丈夫不想告状,也不让秋菊去告状。但是秋菊仍然到城里的公安局去告状。公安局长热情地接待了她,说:我就是公安局的法人,你有什么冤屈就对我说吧。 这段

11、电影情节中有两个法律上的错误,它们分别是,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 理,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三)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基本特征: 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要素(明示或默示,默示包括“积极”和“消极”); 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是一种合法行为。,下列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 A.合同行为 B.甲约乙赴宴的行为 C.遗嘱行为 D.拾得遗失物归还失主的行为,ACD,2、民事法律

12、行为的有效条件 (1)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4)符合法律规定得形式,法律规定的形式: 口头形式当面交谈、电话接洽 书面形式协议、信件、电报 其他形式默示、推定 法律对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无效的民事行为(开始就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 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木工王某因妻子生病急需一笔费用向章某借钱,章某

13、提出王某必须在其妻病治好五天之内为其加工一套家具。王某无奈答应。后王某妻子病愈,但王某根本无法在五天之内加工整套家具。王某与章某之间的口头协议属何种民事行为( ) A.显失公平 B.胁迫 C.乘人之危 D.重大误解,C,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由乙按数量支付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大,乙提出签定书面合同。乙给甲讲合同内容与以前做法完全一样,实际上将价格降低了10%。由于甲是文盲,甲遂在合同上签字。乙行为 ( ) A.可撤消,甲有重大误解 B.无效,甲受欺诈 C.无效,甲意思表示虚假 D.无效,乙乘人之危,B,甲在乙家喝酒,喝得酩酊大醉,席间甲将其价值800元的打火机送给乙,乙欣然收下。第二天甲醒

14、酒后后悔,向乙索回,遭乙拒绝。甲、乙的赠与属何种行为?( ) A. 有效 B.无效 C.乘人之危 D.可撤销,B,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变更或撤销后无效) 是指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的民事行为。 包括: (1)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享有变更或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自该民事行为成立时起一年内行使,过期则丧失了人民法院的保护。 ,二、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二)代理的种类,(一)代理 1、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行

15、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与相对人从事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代理的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下列各项行为中,( )不属于民事代理。 A.甲委托乙进行房产登记 B.甲委托丙办理纳税 C.甲委托丁接受赠与 D.甲委托戊出席合同签字仪式,D,代理中几种行为法律责任的认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

16、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

17、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不能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不能在同一个民事活动中,同时作为双方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以法律直接规定为根据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依法指定而发生代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 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 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 法人终

18、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 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 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 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在民商事活动中,对职务行为的认定适用外观主义原则,只要在客观上具备执行职务的特征,又以法人名义实施,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就可以认定该工作人员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

19、为,即形成职务上的表见代理。这是因为合同上的交易安全是交易环境应当具有的一种确定状态,亦即交易者基于对交易行为合法性的信赖及对交易行为效果确定性的正当期待而进行的交易,应当获得法律的肯定性评价。,案例: 千叶花园公司的员工叶耀松、卢灿光、陈毅新等从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大佛口饮食服务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所签单据的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千叶花园公司”,消费目的为千叶花园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55216.20元。后卢灿光、陈毅新与千叶花园公司发生股权矛盾离开该公司,大佛口公司知悉后多次派人向千叶花园公司催收欠款,千叶花园公司确认并同意偿付叶耀松的签单消费欠款共

20、计25520.30元,但千叶花园公司以卢灿光、陈毅新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欠款。大佛口公司在2005年4月4日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千叶花园公司继续偿付卢灿光、陈毅新两人的签单欠款共计29695.90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一般的交易观念和经验法则,结合大佛口公司和千叶花园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千叶花园公司其他员工在结算单据上签名对服务费用进行确认的交易习惯,且千叶花园公司在卢灿光、陈毅新以千叶花园公司名义签单后到法庭审理前一直未向大佛口公司提出异议,认定卢灿光、陈毅新两人在服务结算单上的签名行为,是代表千叶花园公司对服务费用的确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千叶花园公司

21、承担。 中院二审再次认定:卢灿光、陈毅新两人在被上诉人大佛口公司处的签单消费行为,已形成职务上的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即两人签单消费的债务应由千叶花园公司承担给付责任。,第四节 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财产所有权 三、债权 四、人身权,一、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继承权等。,二、财产所有权,(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是有四项权能构成的,即

22、: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二)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1、国家财产 2、集体财产 3、个人财产 4、私营经济财产(非法人企业财产),(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取得财产所有权的途径: 原始取得(所有权产生): 劳动生产;收取孽息;没收;添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继受取得(所有权转移): 通过合同;通过继承和接受。,甲建房,同村乙来帮忙。乙在挖基地时挖出一坛银元,坛中附一张纸,上书“王福根民国6年藏”。此坛银元应归谁所有( ) A.甲、乙共同共有 B.王福根的继承人 C.国家 D.宅基地所有人的集体经济组织,B,刘某领回两张定

23、期有奖储蓄券,并替同事张某代领两张,后张某向刘某索取,刘某随意抽出两张交给张某。后这张奖券中奖,刘某懊恼不及遂向张某索要奖金及奖品。该案应如何处理?( ) A.刘将奖券交给张属重大误解,此行为应撤销 B.奖金和奖品应归刘某所有 C.奖金和奖品应归张某所有 D.张某取得奖金和奖品属不当得利,应返给刘某,C,2、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转让 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所有权的抛弃 所有权被强制消灭,(四)财产共有,1、概念 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2、种类 (1)共同共有 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按份共有 共有人按份额承担责任 3、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五)相邻关系

24、,相邻是指两个不动产相互毗邻。 相邻关系就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在使用自己的财产权利时所发生的关系。 体现相邻关系的权利叫做“相邻权”,权利人在享受权利的时候,也必须承担义务。,清张英(文学殿大学士,礼部尚书) 千里修书只为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 不见当年秦始皇。,所有权又叫做“物权”,为了更好地保护所有权,国家正在制定“物权法” 一、保护物权的“优先效力(优先权)” 1、“物权”优先于“债权” 2、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3、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二、保护物权的“追及效力(追及权)” 三、保护物权的“物上请求效力(物上请 求权)”,物上请求权权利人直接支配

25、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包括:1、返还原物;2、排除妨碍;3、恢复原状;4、消除危险 案例: 一服装个体户习惯将自己的现金装在一个挂在脖子上的大包中,一天一位年轻姑娘到其摊位前挑选服装,他热情地帮助挑选,衣服试了一件又一件,在这个过程中,他随手将挂在自己脖子上的那个装着几万块钱的包挂到了姑娘的脖子上,这个姑娘买完衣服离去时也将这个包带走了。当他要往包内放钱时发现包不见了,仔细一回想记起是被自己随手挂在了刚才那个姑娘的脖子上了。,三、债权,(一)债的概念 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债权就是债权人享有的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26、权利。 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务就是债务人负有的满足债权人要求的义务。,(二)债发生的根据,1、合同之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要约、承诺,2、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3、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4、侵权之债,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债,因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合 同 之 债,无因管理,行政 行为,司法 行为,侵权 行为,行为,事实,正当 得利,不当 得利,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地,由于颠簸掉落一

27、袋面粉。刘某占得便宜后,又将此沟深挖一尺,次日又拾得两袋面粉。刘某的行为属于( ) A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D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D,下列情况中( )属于无因管理。 A未受委托,为他人代收信件 B未受委托,代他人放弃继承权 C路遇自杀者进行抢救 D受人委托修缮房屋,C,(三)债的担保,担保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 担保的形式有:,1、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由保证人与被担保合同的权利人订立。 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清偿债务的能力作担保的行为。,2、定金,定金是指为确保

28、合同的成立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便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3、抵押,抵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用自己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形式。 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4、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保管,作为债权担保的法律行为。 主要设定于动产(也可以设定于不动产) 抵押物必须转移占有,5、留置,留置是指按

29、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按合同规定占有的财产,而该合同在履行中已发生了法定的侵权事实。,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使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债的履行,债的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债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以其他标的来代替,正确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的或约定的债的标的,全面正确地履行债务。,当事人在债的履行中应当相互协作、以诚相待,以促使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协作履行,债的消灭,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债权关系客观上

30、不复存在。,履行 协议 当事人死亡 抵消 提存,债的消灭的根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 ) A.债权人死亡 B.债权人有数人 C.债权人被宣告失踪 D.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D,四、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一)人身权的特征,(1)人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2)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一定的联系) (3)只能有权利主体享有,不能转让和继承(但可以由代理人带为行使,与之有联系的财产权也可以转让和继承),(二)人身权的种类,1、人格权 公民、法人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2、身份权 身份权是公民、法人具

31、有特定身份时享有的权利,人格权,公民的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法人的人格权: 名称权;名誉权。,身份权,公民的身份权: 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在婚姻家庭中的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的身份权: 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第五节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区分“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1、从性质上看 义务是一种约束 责任是一种制裁 2、从产生的根源看 义务基于法律和民事行为而产生 责任因为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而 产生,一、民事责任的特征,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不能用

32、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替代) 2、是侵权人对被侵权人的一种补偿性的责任(等价的、非惩罚性的) 3、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所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不能构成民事责任。,1、必须有民事违法行为,在性质上,必须是违法的。 在形式上,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2、必须有损害事实,侵犯财产权的事实(财产损害) 侵犯人身权的事实(精神损害) 损害精神利益 造成精神痛苦,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内在的、合乎规律的客观联系。 (1)把原因(直接)和条件区别开

33、(2)在一定情况下,条件可以转化为原因(间接) (3)区别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4、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所谓过错,就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分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不良后果而希望和放任其发生。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重大过失)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不会发生(轻过失)。,三、民事责任的分类,1、在性质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在过错上: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3、在分担责任上: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 4、在债务保证上: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承担责任

34、的方式: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二)侵权的民事责任,又称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后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 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从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上,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一般侵权 又称直接侵权责任,即由行为人自己的不法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 又称间接侵权责任,是指不是由责任人自己的行为,而是由与其有关的其他人的行为或其他事实造成的侵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不问其是否完全具备一般侵

35、权行为成立之要件,都要负侵权的民事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 是指在共同债务中,每一个债务人对共同债务,只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特定份额承担清偿的责任,对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份额则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务人分别就共同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债务的责任。 连带责任实质上就是相互承担履行债务的担保责任: 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履行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承担了全部清偿债务的人有权向其余的连带债务人请求偿付各自应承担的份额。,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作为出资人,对于出资所办企业的债权人只以他出资的财产份额为限度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作为

36、出资人对于出资所办企业的债权人,不以他出资的财产份额为限度,而是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四、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单方责任 混合责任 推定过错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推定过错,在行为人不能证明其没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有过错 推定并非认定,若推定被反证推翻,则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法律是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方式来实现推定过错的。而一般过错责任的过错的认定是由原告(请求权人)来进行举证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负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无过错责任,行

37、为人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是一种法定的责任 目的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38、 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由受害人独自承受是不公平的 合理分担损害结果,五、免责条件,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因受害人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它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冰雹、洪水侵袭等) 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能够采取而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利益或自己与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保护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正当的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才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行为人在遭到紧急危

39、难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牺牲较小的利益而救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只要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就可免除或减轻有关义务人的民事责任。,1、蜂驴之战 各自承担损失 2、狗咬狗 灰狗65%的责任,黑狗35%的责任 3、猪狗官司 王某无过错 李某正当防卫免责 张某承担过错责任,第六节 诉讼时效,赵某称:贾某在1986年向他借了500元钱,并写下借据,1990年10

40、月索还时贾某不肯还钱。赵某便向沈阳市沈河区某街道法庭提起诉讼,但法庭依据民法通则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规定,没有受理。(?),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行使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定时间 胜诉权,即要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逾期则丧失胜诉权 仍然拥有实体权利,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一)一般诉讼时效 (二)特殊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诉讼时效,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诉讼时效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实行特别诉讼时效: 身体受到伤害

41、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在受害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其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期间最长不超过20年 针对那些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的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三、开始、中止、中断,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2、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中止时效,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3、因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中断,开始重新计算,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公民和法人对其劳力劳动

42、创造的非物质财富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 1、著作权 2、商标权 3、专利权,一、是一种无形的财产 二、须经法律直接认定(商标、专利) 三、具有双重内容(人身、财产) 四、具有排他的专有性 五、具有地域性 六、具有时间性(财产权),例如,时下采用会员制的刊物邮寄业务,业务商一季度向会员邮寄一本畅销书,并约定一个月的期限。若会员不喜欢该书,在一个月内可以寄回,否则将视该会员同意购买此书。一月期满,会员的缄默或不作为即表示默示承诺。,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消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消后,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 ) A.即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43、 C.视为自行恢复 D.一经甲同意即自行恢复,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消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消后,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 ) A.即自行恢复 B.不能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一经甲同意即 自行恢复 ,B,某甲现年15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具有法律效力,应( ) A.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 B.通过委托代理人 C.通过法定代理人 D.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C,案例: 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张某可以引用哪项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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