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入职、离职程序及制度1、 入职 (一)、人员招聘1、在指定报名处填写应聘资料。2、初试案场经理进行考核。3、复试和录取总经理考核。4、试用期公司对所录用员工均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对试用合格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案场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对试用期间认定为不合格的员工,所在部门案场经理可随时停止试用,试用期间工资按公司相关制度(详见第七章)执行发放。 (二)、入职条件除应具备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1、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2、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半年以上)。3、综合气质佳,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强。4、如具备一些销售必备的特长,可塑性强,入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入职资料 1
2、、员工录用前后应向公司人事部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证书、职位所需的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备查,一份存档。2、两寸免冠彩照3张,并填写员工履历表。3、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四)正式聘用 试用期合格的员工,聘为易居置业正式员工,其正式工资待遇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同时办理相关手续。2、 离职 (一)辞职: 1、辞职申请方式: 员工提出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辞职原因和预期办理辞职日期,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申请时间: (1)试用期两周内: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办理交接手续即可离职; (2)试用期两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
3、请; (3)试用期结束后:普通员工提前两周申请,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3、辞职程序: (1)普通员工离职,将书面辞职申请交部门案场经理,案场经理上报总经理,获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部门主管以上员工离职,须递交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考虑到岗位的重要性以及工作的延续性,案场经理离职以不影响案场销售运行为原则。如工作正处于销售推进阶段或重大节点工作期,公司有权不予批准,直至销售期或节点工作结束方可,经理人员在入职时必须确认该责任与义务;如不合时宜,申请辞职,公司在解除聘用关系的同时,解除一切财务关系。 (4)置业顾问提出离职,案场经理指派专人办理交接事宜
4、,离职人员有责任处理好所有遗留问题,并尽最大可能为接替人员创造良好对接点和移交手上所有业务。 (5)在未确定离岗之前岗位工作照常执行,离职人员不得借故推诿。(6)离职实行层层审批制,必须在确定各方工作交接、物品归还、遗留问题处理后的情况下方可办理。(7)按公司要求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已产生的客户提成,公司将于 个月内发放。(8)以下几种情况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无提成: 已交定金未付应付款的 按揭首付款额未全额交纳的 分期未按期交纳全额分期款的 按揭已经填写资料未经审批下放贷款的 一次性未付清全额房款的 离职当天起所产生的后续回款 (9)未按公司要求办理或无故不到岗、不配合正常交接的离职人员,公司
5、有权扣除未发放的基本工资及佣金。(10)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离职人员离职后,有责任为公司或项目保守商业机密、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离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得泄露公司或项目的商业机密;不得制造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不当言论。(11)离职后的4个月内,不得参与或供职于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及项目;违反以上禁令(第10.11条),公司有权扣除该人员所有未发放的基本工资及佣金;如造成损失,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辞退:1、试用期员工辞退:试用员工工作质量、效果或工作状态不符合公司要求标准(详见第四、五、六章),置业经理可随时提出中止试用期。2、正式员工违反相应的规章制度,经置业经理反复沟通教育无效,上报总经理获批后予以辞退。3、主管违反相应规章制度,经案场经理反复沟通教育无效,上报总经理获批后予以辞退。4、案场经理违反相应规章制度,总经理反复沟通教育无效,予以辞退。5、辞退程序:(1)部门案场经理填写劝退通知单,写明辞退的具体原因,二日内报总经理,获批后即可开始办理离职程序。 (2)主管以上级员工劝退通知单,二日内报行政总监,经总经理批准后即可办理离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