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定点维修单位。为保证车辆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委托乙方维修车辆为甲方审核批准的车辆;送修车辆均应具有加盖甲方公章的送修单,乙方方能承修。特殊情况不能开送修单,有甲方委代理人电话通知乙方方能生效。二、 收费标准:乙方必须对甲方车辆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具体优惠办法如下: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汽车维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费优惠率为_%、材料费优惠率为_%。加价率:按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有关收费标准执行。三、优质服务保证:1.设置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
2、为甲方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24小时救援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等。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甲方所有车辆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3.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四、结算方式:1.汽车在结算收费时,乙方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2.维修费用每_结算一次,或维修金额达到
3、_元结算一次,以上时间金额以先达到为准,乙方在下_初将甲方在本_的发生业务清单和汇总表报送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开具付款通知单,并予以付款。3.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车,办理提车手续,提车人(指定的代理人)验收无异议后,在“结算单(送修单)上签字。五、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2.保证经修车辆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六、协议的修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七、 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八、 协议期限:(一) 本协议有效期至二 年 月 日止,自二 年 月 日起生效。(二)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