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供热公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止和减少供热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黑龙江省城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锅炉、压力管道、公安消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监督管理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保证公司稳定供热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供热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强制性标准规范,制定有关供热运
2、行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企业标准、政策文件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二)建立、完善供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建立并逐步完善供热服务准入与退出制度;2、建立供热行业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3、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度;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管理制度。(三)建立、完善供热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制度。1、供热安全形势分析制度,适时发布全市供热安全形势分析报告;2、供热安全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特殊时点、供热高峰期之前,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实际的全市供热安全运行工作部署;3、按公司确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
3、建立供热安全隐患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台账;4、供热安全运行监管责任层级监督制度;5、供热单位安全信用信息登记与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供热安全运行保障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四)做好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常规工作。1、制定供热运行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2、督促供热单位根据相关的供热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的操作规程;3、负责全市供热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供热安全检查,参与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及时指出各单位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4、组织开展供
4、热安全运行培训及宣传工作,指导加强供热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适时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及供热安全的社会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供热安全意识;5、组织重大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完善市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予以修订和完善;督促、指导和帮助供热单位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督促其按预案进行演练;6、督促供热单位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机构、队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等;7、受理有关供热、用热安全违法违章行为、事故隐患及事故的举报和投诉;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规范的供热、用热安全违法、违章行为,需实施行政处罚的.,移送执法部门依照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依法受理供热安全生产信访事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第五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是:(一)供热单位备案登记的情况。(二)供热单位建立安全运行保障组织体系的情况。1、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3、明确了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三)供热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四)供热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形势分析、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隐患排查、应急值守等;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3、有限空间作业监督人员按本市规定实行持证上岗,作业人员
6、执行相关规范要求、接受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情况;4、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有关情况。(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4、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情况。(六)应急管理情况。1、制订供热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2、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3、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4、采暖期内、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重大节日等时段,按规定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5、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6、供热单位自身不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是否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单位的应急处置
7、。(七)安全生产检查情况。1、制定安全检查计划;2、安全检查记录完整;(八)安全形势分析情况。1、落实安全形势分析制度;2、安全形势分析记录完整。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六条供热单位应当根据供热运行保障工作的特点,对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检修,燃料储备、调运,采暖试运行,初寒期、严寒期、末寒期等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元旦、春节、全国及本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采暖季内全国及本市安排的重大活动期间;遇强风、强雪、气温骤降以及根据市政府决定需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等。第七条供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供热单位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设备的运行工况。(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8、。(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四)供热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以往薄弱环节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五)检查运行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和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的情况。(六)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供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2供热服务六要1、工作现场环境要整洁。坚持日日保洁制度,有明确分工区域、站内墙壁、门窗、地面、设备保持干净、工具定置管理、不在站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站外院内整洁、根据实际,有计划的增加绿化面积、设置宣传牌。2、工作着装、编号要规范。由热网所统一制作对外服务人员着装标志、工作编号。3、服务工作要“三到位”:服务后清理现场到位,服务后效果到位,服务后向用户讲解
9、供热知识到位。4、五个公开要到位。公司规定统一标准和上墙内容、并列入对各支线考核内容。5、服务态度要热情。由公司制定统一的礼仪规范、并实施严格考核。做到两声、三无,即主动迎接声、耐心解答声;对用户无责难、无推倭、无顶撞。6、服务记录要齐备,各支线必须具备的服务记录有各换热站平面图、用户来访记录、用户走访记录、材料、工具明细帐、设备明细帐、安全检查记录、运行记录、会议记录、供热楼房自然状况表、公司下发文件记录、二级管理考核记录、人员外出记录、现场作业记录等。供热服务制度实施三自备三自备:入户维修自备鞋套,自备工具垫、抹布,自备通讯工具。供热服务五公开1、岗位纪律公开:不抽用户烟、不吃用户饭、不接
10、受用户馈赠、不刁难用户。2、供热标准公开:居民采暖供热从每年11月1日起至翌年4月15日止;居民平均室温不低于16。3、服务电话公开:以服务中心为服务部门,负责用户来信、来电、来访处理。4、监督电话公开:为强化对供热服务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向用户公开。5、公开服务人员姓名、服务编号。以上诸项,一律在各中心站设立公示栏,接受用户监督。供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条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为了保障城市安全、可靠、持续稳定地供气、供热,促进城市燃气和供热行业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城市申从事供气、供热经营活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
11、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资质审查。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是指气源、热源厂和燃气、供热输配供应单位的设施水平、燃气和供热质量、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条件,综合评定企业向社会供气、供热的资格,并对其资格进行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按供气、供热能力实行分级审批。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上(含20万户)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上(含500万平方米)的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下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
12、0万平方以下的供热企业资质审查,由省、目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六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标准,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执行。第七条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1)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件,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3)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压力容器合格证、施工及安装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旅资料等)。(4)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提供液化石油气来源情况。第八条新建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分初审和正式审查两个阶段。新建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持本规定第七
13、条所列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资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企业方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汪册手续。企业具备了保障供应和安全生产条件,试运行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工式资质审查验收。正式审查合格后,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明)。对于不符合企业资质标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燃气和供热企业资格,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第九条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相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14、。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第十一条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应向原资质审查批准部门缴销资质证书。因分立或合并而成立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注册手续。第十二条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改变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的总工程师,应报原资质审查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企业上一年有关资质情况和年废统计报表(当地统计部门认可的统计报表复印件)报告资质审批部门。
15、在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十一月底前,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时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报告。经复审合格的,换发资质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注销资质证书,并责令其限期整顿后重新申请资质审查。第十四条不按本规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注销手续的,或申请资质审查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不予发给或收回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第十五条对资质审批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者,可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规定颁发前已设立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部门要按本规定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
16、的,责令其限期(不超过一年)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运营,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在整顿期间,对城市安全供气和供热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危害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定,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村镇兴办的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按照木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供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4一、值班员发现压力容器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要立即关闭电源、燃气节门和上水节门,同时报警。二、电话总机接警后要立即通知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及可能影响的经营部门
17、,做好记录。三、工程部接警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险抢险,做到以下几点:1、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关闭。2、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燃气泄露造成爆燃。3、排除压力容器内压力,防止人身伤害。4、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进行设备检查,找出问题原因。5、排除故障,修复设备。6、按运行操作程序启动试运行,检查有无问题。7、恢复运行四、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做好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五、总经理接警后要立即到场,了解情况,指挥开展排险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下达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指令,同时协调好可能受影响的经营部门。六、可能受影响的经营部门接警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减少因设备停运带来的损失。供热
1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5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职责第一条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
19、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二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责任划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
20、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1、人员职责第一条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第三条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第五条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1、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第七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九条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第十条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第十一条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二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2、职工安全职责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