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大学生 校规校纪教育校规校纪教育20132013级新生级新生主讲人:刘春玲主讲人:刘春玲我的工作职责我的工作职责 负责学生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起草,管理和总结工作。负责学生第一党支部工作。(机制专业和国防生入党)负责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的教学工作。负责学生出勤的考核工作及学生的综合考核(德智体成绩录入)及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负责新生、毕业生档案管理以及日常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学生注册、学费收缴、火车票预订。(对学生返校注册情况统计上报)。分管2010级学生。人的一生要走很多的路,最人的一生要走很多的路,最重要的却只有那么几步。重要的却只有那么几步。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
2、。一定要珍惜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定要珍惜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为青春留下浓墨重彩年华,为青春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的一笔。20132013级级新生新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同学们一定要严格遵守。不要触犯,否则法不容情。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看看现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天一案,同学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校规校纪教育主要内容 一、入学与注册 二、毕业必要条件 三、学业标准与成绩考核 四、出勤考核 五、请假制度 六、德智体考核 七、纪律要求 八、违纪处理一、一、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
3、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写信并附原所在学校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取消入学资格,对身体状况不符合我校相关专业要求,尚符合其它专业条件,经职能部门与学生协商,可以调转到适宜专业学习。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上级有关部门查究。一、一、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新生入学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4、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备案。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应回原地治疗,医药费自理。经治疗康复,可以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 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按学校有关学生学费收取办法交纳学费后,到其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到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暂缓注册审批手续(包括有正当理由请假、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助学贷款等),凡办理了暂缓注册审批手续者,其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汇总,学生工作处复核后报教务
5、处备案。未缴纳学费或未办理暂缓注册审批手续,逾期没有注册者,不能参加本学期各项教育教学活动,须在一周内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否则,学校将按其自动退学处理。二、二、毕业毕业的必要条件的必要条件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毕业的前提条件:1.必修课毕业全过。必修课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程等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若有一门必修(补考仍)未及格,必须重修且合格,否则,不准毕业。2.公共选修课必须达到8学分。3.学生绩点达到1.8以上。注意!作弊=没有学位证三、学业标准与成绩考核 第九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按四年学制(建筑学专业五年)制定,每学年实行二个学期,学生完成学业,获得的
6、学分应达到各专业规定的毕业标准学分。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需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必修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学习,可以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或选修有关选学课程,每学期一般应修16学分以上的课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辅修专业。三、学业标准与成绩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课程,理论课,一般每16学时计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集中进行的每周1学分,分散进行的每32学时计1学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根据课程内容特点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多
7、样化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根据学生上课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课内实验完成情况、平时测验和期末测评结果确定。考核不合格,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学期初(开学二周内)学校组织的补考,对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应申请重新学习。三、学业标准与成绩考核第十三条 学生学习考核结果按照成绩、学分、学分绩点记载。考试课按百分制记成绩,考查课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成绩(公共选修课按合格、不合格二级分制记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关系如下:百分制 五级分制 二级分制 学分绩点 90100分 优秀 4 8089分 良好 3 7079分 中等 合格 2 6069分 及格 1 60分以下 不及格 不
8、合格 0三、学业标准与成绩考核 学生可以通过重新学习提高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凡申请重新学习者,须按学校有关学费收取办法交纳学费。学生经申请批准后可随本年级其它专业教学班级或下年级相应教学班级重新学习相关课程,参加相应班级课程考核的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第十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考核纪律。不得旷考,因故不能及时参加考核的,应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请假,并办理缓考手续。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作弊。凡旷考、严重违纪和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按“0”分记载)。考核严重违纪或作弊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不能参加学期初
9、相关课程的补考,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申请重新学习相关课程。三、学业标准与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应当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请假并经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而缺席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学业标准与成绩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取得学分在812之间,或以前各学期累计未通过必修和限选课程(含理论、实践)学分达到2030学分,学校给予其“学籍编入下年级”的警示。第十九条 每学年初,学校对前一学年累计取得学分在1525之间,或以前各学期未通过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含理论、实践)累计达到203
10、0学分的学生,进行学籍异动,编入下年级学习。第二十条 在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学籍可以异动到上一年级,编入上一年级学习。四、出勤考核 1、班级的日常考勤由学委与班长负责,考勤工作的开展必须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如实填写课堂教学信息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每节上课前,学委点名,课后学委对上课迟到、早退和缺席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由任课教师和班长审查、签字确认。2、课堂教学信息日报表实行周报送。各班学委于每周周一大课间将一周的课堂信息日报表原件(纸质)交到学院办公室。四、出勤考核 3、机电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
11、在每周周三将全院一周的班级课堂教学信息数据进行汇总、统计,统计结果及原件于次日上午10:00交给我。4、各专职辅导员会不定期对班级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机电学院学生会安排学生会成员定期到班级检查。学生会代表老师,请各位同学务必配合工作。5、检查结果每月最后一周统计,进行公示。学期末统计每学期检查结果,此检查结果作为每位同学德育加分的标准和各年级评选优良学风班的重要参考依据。四、出勤考核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按零分记成绩。1、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2、独立完成作业量不足本课程规定数量的三分之二;3、课内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五、请假制度 1、学生应该严
12、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参加学习和活动,因故不能上课的学生,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2、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持校医院诊断。3、被准假的学生应把请假条交给学委,以备任课教师检查或其他检查人员检查。五、请假制度 4、如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到系里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给班主任或辅导员打电话,在经过批准后由学生所在班级学委代为办理请假手续。5、未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的缺课学生,一律按旷课处理。六、德育加分标准 德育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基础分为60分,另设加分项和减分项。德育考核加分项标准:德育考核加分项标准:(一一)政治活动政治活动(包括包括校、学院校、学院、班组织的政治教育、政治学、班组织
13、的政治教育、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等习、班团活动、集会等)月出勤百分之百每月加月出勤百分之百每月加2.5分;分;(二二)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均没有迟到、早退,且月出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均没有迟到、早退,且月出勤率达百分之百每月加勤率达百分之百每月加2.5分;分;(三三)在文娱、书法绘画、棋类、摄影、演讲、征文、学习在文娱、书法绘画、棋类、摄影、演讲、征文、学习、百科知识等比赛、百科知识等比赛(竞赛竞赛)活动中,获得省活动中,获得省(部、市部、市)级前三名级前三名者者(队队)加加3.5分;四至六名者分;四至六名者(队队)加加2.5分;校分;校级前三名者级前三名者(队队)加加2.5分;四至六
14、名者分;四至六名者(队队)加加1.5分;分;院级前三名者院级前三名者(队队)加加l.5分分;四至六名者;四至六名者(队队)加加1 1分分;凡凡参加以上活动参加以上活动未获得名次者未获得名次者(队队)加加0.5 5分分;非;非工程学工工程学工编辑人员投稿,一经采用加编辑人员投稿,一经采用加0.5分;分;六、德育加分标准(四)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等事迹突出,在校内外引起较大反响,受到媒体表扬或上级、学校有关部门表彰者,根据情况每事例加510分;(五)被授予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六)被授予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先进集体、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优秀社
15、团、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该集体每个成员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七)受到校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院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六、德育加分标准(八)学生干部每学期社会工作加分:1、校学生会主席加8分;2、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秘书长、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发展和建设委员会主任、院学生会主席加7分;3、校学生会部长、校学生会副秘书长、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任、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发展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院学生会副主席加6分;4、校学生会副部长,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秘书长、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部长,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发展和建设委员会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加5分;5、校学生会委
16、员、校团委委员、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部长、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发展和建设委员会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广播站站长、工程团情负责人、大学生艺术团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加4分;6、校学生会干事、院学生会成员、院分团委委员、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委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发展和建设委员会干事、工程团情编辑、院广播站编辑加3分;7、班委会其它成员、团支部其它成员加2.5分;8、工程团情、校广播站通讯员(记者)、工程学工杂志社特约记者加2分;9、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科代表、寝室长加1.5分。六、德育减分标准(一)不参加政治活动(包括校、院、班组织的政治教育、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社会实践、学
17、雷锋活动等),每次减3分;(二)校、学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请事假、病假(无诊断书)每次减1分;(三)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四)自习时间内在教室、寝室打扑克、玩棋类、看电视、跳舞等,每次减5分;(五)损害公物,每次减5分;(六)违反食堂就餐规定,违反学生证、公寓、图书馆、浴室、校医院、礼堂管理规定等,每次减8分;六、德育减分标准(七)寝室卫生院检查不合格,值日生每次减3分,寝室成员减2分;学校检查寝室卫生不合格,值日生每次减4分,寝室成员减3分;(八)教室卫生院检查不合格,每人每次减2分,值日生减3分;学校检查不合格,每人每次减3分,值日生减5分;(九)集体(班级、寝室、团支部)受校、院
18、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l分,主要负责人减2分;(十)个人受院通报批评,每次减5分;校通报批评,每次减10分;受警告处分减15分;严重警告处分减20分;记过处分减25分;留院察看处分减30分;(十一)学生干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不良影响,减5至10分。六、德育考核第十条 学生德育考核以班为单位,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学期初评一次。日常考核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定班级学生干部负责,每两周班长向全班同学公布一次考核结果,每月填报一次学生德育考核报表。第十一条 荣获双重称号的学生,德育考核只计最高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或表扬只计最高分,不得累加;同一项目的不同级别的竞赛只计最高分,不得累加
19、。第十二条 连续担任社会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工程学工编辑、工程团情编辑、校广播站、学生社团、大学生艺术团负责人,方可加社会工作分;学生干部兼职的只计最高分,不得累加。第十三条 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重复时只计高分不得累加。第十四条 学生德育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划分,其中:优秀25%;及格或不及格10%。第十五条 德育考核分最多不得超过100分;最低分到零分为止。第十六条 学生德育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按结业生处理。六、智育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智育考核统一由教务处负责。第十八条 智育考核内容包括考试、考查课成绩和限选课成绩,其计算公式如下:Z=(AiBi)/Bi 式中:Z个人
20、学期智育积分数。Ai某一门课的百分制成绩。Bi每门课程的学时数。六、智育考核第十九条 考查课成绩或其它课程的成绩以五级成绩(未以百分制记)按下表换算:五级分制成绩 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百分制成绩958575 60 0考查课成绩或其它课程的成绩以二级成绩(未以百分制记)按下表换算:二级分制成绩合格不合格 百分制成绩 80 0第二十条 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按下列公式计算:Ai=60+(10 x-5)Ai-百分制成绩x-学分绩点(x=0时不换算成绩)第二十一条 考试、考查、限选课,均按第一次考试(考查)成绩列入公式进行计算(不及格重修成绩不算)。第二十二条 “免修”课程按60分计入;体育课成绩不列入智育
21、考核范畴。五、体育考核第二十三条 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以晨练和各院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晨练形式、地点由各院根据本院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第二十四条 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晨练分85分,课外体育活动分15分。第二十五条 学生晨练时间为每天早晨6:30时7:00时。各院负责组织实施,各班体育委员负责本班学生考勤及统计工作。第二十六条 评分标准:(一)基础分60分;(二)晨练月出勤率100%,每月加5分;旷勤者,每次减2分;(三)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者,每学期加5分;五、体育考核(四)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省、市级前三名者(队)每次加7分;四至六名者(队)每次加5分;校级前三名者(队)每
22、次加5分;四至六名者(队)每次加4分;院级前三名者(队)每次加3分;四至六名者(队)每次加2分;凡未获得名次者(队)每次加1分;(五)课外体育活动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5分;(六)学生课外体育考核成绩:优秀90分;良好80分;及格60分。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计算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计算公式 F 0.25d0.65z0.10t 式中:F个人学期德智体总积分数 d个人学期德育积分 Z个人学期智育积分 t个人课外体育活动学期积分 0.25德育权重数 0.65智育权重数 0.10体育权重数七、纪律要求 1、学生要提前进入自习室和教室。上课铃响后,5分钟以内进入教室视为迟到;5分钟后进入,视为旷课。2、学
23、生要严格遵照学校的课程表和学院有关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上课、自习,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上课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无假条)每次减德育分1分;旷课全院通报批评并减德育分5分。3、学生上课、自习时,不能打闹、喧哗、接听电话;手机必须关机、振动或静音;自觉维护课堂、自习纪律。七、纪律要求4、学生上课时,要保持课堂安静,未经授课教师允许,不得随意走动,不准说话或做其他不文明的行为;上课期间,不得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不得睡觉,不得中途离开教室;如遇突发事件,需向任课教师说明原因,批准后方可离开。5、各班级因集体活动占用自习时间,必须向本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并通知学生会学习部后,方可安排。
24、七、纪律要求6、任何社团、部门如占用学生自习时间,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或学习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占用自习时间。7、检查人员到每个班级检查时,学委与班长要积极配合,并把缺课情况如实报给检查人员。如有虚报、瞒报的情况,一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学委相应的处理直至纪律处分。七、纪律要求 6、任何社团、部门如占用学生自习时间,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或学习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占用自习时间。7、检查人员到每个班级检查时,学委与班长要积极配合,并把缺课情况如实报给检查人员。如有虚报、瞒报的情况,一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学委相应的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八、违纪处理 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教学管理规定
25、,上课期间旷课或擅自离校、教育实践环节擅自离岗,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下列学时者:(一)10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二)20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30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四)40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注:集中实习(包括军训)、设计和论文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旷课一天以5学时计。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按旷课处理。八、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破坏绿化、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无理取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酒后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八、违纪处理(五)恶意拨打特种紧急电话及学院急用值班电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六)制造、散布谣言或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陈述,混淆事实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七)携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进入校园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八)未经批准,容留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住宿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九)上述行为为首或组织者,加重一级处分。儿行千里母担忧!相亲相爱,度过大学时光。相亲相爱,度过大学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