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2合同法律制度 导入案例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
2、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3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1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2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34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5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4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订立的概念l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接触、协商并最终达成合意的民事行为。5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订立的主体合同订立的主体l 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3、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l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l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6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订立的主体合同订立的主体(一)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代订合同的主体要符合代理要求7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基本步骤,即要约和承诺。(一)要约 1.要约和要约邀请l 要约,又称发价、报价、发盘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l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生效时间l 要约生效时间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
4、力的时间。3.要约撤回和撤销。4.要约失效l 要约失效又称指要约失去法律的约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也失去了承诺的权利。8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区分标准要约要约邀请目的不同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唤起相对人向自己作出要约效力不同一经承诺即合同成立,双方受合同约束不会产生合同成立的后果内容提议应当包含能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对象一般针对特定人(一人或多人)不特定的大众对象采取的方式对话或信函借助电视、广播、报刊,一般双方不发生实际接触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是否提出了订立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按照当
5、地的习惯及当事人之间的通常做法确定。依法律规定确定。9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温故知新 大兴公司在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B产品,系我公司的名牌产品,每件产品价格为300元,我公司负责送货,货到付款,欲购从速。振华公司五天后要求购买该产品,而大兴公司称价格调整为400元每件,由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大兴公司的报纸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大兴公司的报纸广告属于要约 C.大兴公司拒绝接受振华公司采购产品属于违约行为 D.大兴公司拒绝接受振华公司采购产品不属于违约行为10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以下两种情况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
6、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区分标准要约撤回要约撤销时间不同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效力不同要约人可以不受要约的限制要约已经生效,要约人应当受要约的限制通知书到达时间要求不同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先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1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温故知新 下列属于要约的是()A.某医院购买药品的招标公告 B.含有“仅供参考”的订约提议 C.某公司寄送的价目表 D.超市货架上标价的商品12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基本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7、(二)承诺 1.承诺的含义与法律效力 2.承诺的期限和生效时间 3.承诺撤回。4.逾期承诺和承诺逾期到达13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温故知新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A产品的要约,称“本公司欲以200元每件的价格购买贵公司A产品500份,请于3月5日前发货,且贵公司承担运费”,乙公司收到该要约后,称“本公司基本同意你方要约,本公司将于3月15日向贵公司发送该产品”。请问甲乙双方直接是否成立合同?14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四、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产生四种法律效力:证据效力。成立效力。生效效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15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四
8、、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二)合同的内容l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l 标的l 数量l 质量l 价款或者报酬l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l 违约责任l 解决争议的方法16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五、合同的格式条款(一)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点l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格式条款,也称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l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点是:内容相同的合同要约向社会公众广泛发出。合同条款具有不可协商的性质。合同当事人在经济或法律地位上事实上不平等。17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五、合同的格式条款(二)常见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l 直接免除或限制已方责任的条款l 赋予
9、己方不受法律约束任意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l 限制或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l 就与合同无关的事项限制或排除对方权利的条款l 要求对方放弃权利条款l 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手段的条款18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五、合同的格式条款(三)我国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l 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主要义务l 无效的格式条款l 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19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六、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具有如下特点:l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成立之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l 缔约过失责任是以诚
10、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l 缔约过失责任是补偿相对人的损害后果的民事责任20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六、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三种:l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l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报l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1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六、缔约过失责任 以案说法 李某和刘某都在同一条街上开礼品店。后李某打算举家移民国外,拟将店面转让给出价20万的杨某。刘某得知后,但因杨某实力雄厚,以后竞争不过,就假装要购买李某的店面并出价30万。李某见刘某出价高
11、,就停止了与杨某的谈判,开始与刘某谈判。经过一个月的谈判后,刘某听说杨某已另作投资,遂告知李某,其无意购买其礼品店。本案中,刘某假借与李某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2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l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l 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23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分标准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性质不同主要是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评价,反应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构成要件不同(1)订约主体存
12、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含义不同指当事人双方按照一定的方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指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决定权归属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合同能否生效却完全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表明合同履行阶段的开始24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二)合同的生效要件l 合同主体具有相应
13、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l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由l 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l 合同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25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l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因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能发生法律的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二)无效合同的种类l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l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l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l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l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6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 以案说法 张某于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房子,开发商为减少契税,建议张某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张某未表示反
14、对。后发生纠纷,张某以所付装修费远远高于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进行变更。在本案中,该条装修费用的条款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装修费用条款无效。但是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妨碍其他条款的效力。27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l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赋予该意思表示人以变更权、撤销权的合同。(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l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l 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的合同l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l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28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 温故知新 下列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是()A.显失公平的合同 B.重大误
15、解的合同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乘人之危的合同 29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三)撤销权的行使l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l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30 以案说法 马某与钱某订立合同,马某利用钱某不清楚市场行情的机会,捏造市场行情,高价将商品卖给钱某。后该商品市场价格猛涨,马某发现履行合同会对自己不利,故向法院以自己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在本案中,马某与钱某订立的合同,因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是可撤销的合同只有受害者才有权请求撤销或变更,马某为欺诈者,无权要求撤销合同。
16、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31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一)概念l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处理l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l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但表见代理除外l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l 单位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32 温故知新 一位14周岁的学生用亲属赠与的压岁钱,购买了价值1500元的手机一台,该行为属于()A.有效合同 B.效力待定的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无效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33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五、合
17、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从成立时就无效,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l 返还财产l 折价补偿l 赔偿损失l 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34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35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三、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l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l 价款或者报酬不
18、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l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l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l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l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6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三、合同履行的规则(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l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19、l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l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37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三、合同履行的规则(三)合同履行涉及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规则l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视同债务人对债权人违约,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l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视同债务人违约,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8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三、合同履行的规则(四)提前履行规则l 债务人
20、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履行合同,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会损害其利益,则可以拒绝债务人的提前履行。l 如果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不会给债权人造成任何损害,则债权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受领,但对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39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三、合同履行的规则(五)部分履行规则l 当债务人进行部分履行时,债权人如认为部分履行并没有损害其利益,可以接受,但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l 债权人如认为部分履行会损害自己利益或对自己没有意义时,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并在债务人不存在免责事由时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0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21、三、合同履行的规则(六)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l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l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41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l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l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使双方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先后的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虽然履行债务但不符合合同约定须双
22、方当事人对待给付是可能的42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以案说法 某学校与某服装厂签订做1000套学生服的合同。双方约定在学校开学前5日钱货两清。服装厂如期完成定做任务后,学校却以资金困难为由,要求服装厂先提供服装,待开学后想学生收取服装费后再结清酬金。请分析在该案中,服装厂是否要向学校交付服装?分析提示:本案中,由于学校与某服装厂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学校不能支付服装款,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服装厂也可以拒绝向学校交付服装。43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l 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依照合同供货法律的规定,有先
23、后履行的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l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依法或依约定存在着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44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温故知新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瑕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45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四、双务
2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l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双务合同订立后,以此合同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显著减少,有可能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有效的担保之前,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义务)。l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因故履行能力降低,并可能导致履行不能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提供有效的担保46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以案说法 谢某与谷某签订合同,约定谢某应于10月1日向谷某交货,谷某应于10月5日付款。9月底,谢某发现谷某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要求谷某为其付款义务提供
25、担保,否则拒绝交付货物。但谢某的请求遭到谷某的拒绝,谷某认为谢某违反合同的约定没有按时提供货物,要求谢某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谷某财产状况恶化,谢某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若谷某仍不能提供担保,谢某有权解除合同。47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五、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一)债权人的代位权l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l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合法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债务人对权利的怠于行使损
26、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48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五、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一)债权人的代位权l 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为限,向法院起诉来行使代位权。有数个债权人的,按比例受偿,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l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并直接限制债务人对权利的自由处分权。49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五、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l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损害债权的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l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
27、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观上是恶意的50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五、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l 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并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l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被依法撤消后,自始无效。l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与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区分标准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目的贯彻意思自治原则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主体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债权人撤销对象所撤销的是撤销权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权利的行为效力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突破合同相对性原
28、则,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51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五、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温故知新 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 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D.自合同由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52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六、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l 强制实际履行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违约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
29、能够履行,守约方要求履行。l 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的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过错责任情况下,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l 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违约行为一个。(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一般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53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六、违约责任 以案说法 甲方从乙方进口普通大豆5万吨,交货日期为7月底。4月,乙方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遇的洪水,收购计划落空。乙方要求按不可抗力免除交货责任。分析提示:乙方发生的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因为甲方从乙方进口的是普通大豆,并非一定是乙方原定的收购地点的大豆。况且,发生洪水到交
30、货期还有3个月,乙方完全有时间购进替代物向甲方交货。54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六、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l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五)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比较区分标准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发生时间合同缔结阶段(无合同关系情况下)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性质法定责任,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赔偿范围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恢复到未缔约前的状态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旨在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责任形式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修补替换、定金责任、实际执行等多种形式损害赔偿的限制法律对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规
31、定和限制原则上不应超过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利益)55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六、违约责任 以案说法 张某与谢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向谢某交付某产品,一方违约的,应当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谢某向张某交付定金5万元。后张某无法履行合同,导致谢某损失3万元。在本案中,谢某想要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如何做?分析提示:由于谢某损失的3万元小于违约金6万元,谢某可以要求以违约金的数额而非实际损失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又由于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选择,如谢某选择双倍返还定金,则张某最终支付谢某10万元;如谢某选择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则张某除返还定金外,还应当支付违
32、约金6万元,共计11万元。由此可见,谢某选择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原合同的某些内容。(二)合同变更的要件l 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l 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l 合同的变更须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l 合同变更的约定应当明确;l 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一、合同变更(三)合同变更的效力l 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因变更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
33、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l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一、合同变更(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的转让,是指不变更合同内容,即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受让方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权利的转让l 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其特征是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债权人,转让的对象是合同的债权。l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有效存在的
34、合同债权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转让的合同债权具有可让与性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二、合同的转让l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合同权利转让后,原合同债权人全部或者部分脱离合同关系。从属于该权利的从权利也随之转移给受让人,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但人身权利除外,如名誉权、人格权、署名权等。转让人对转让的权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转让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转交给受让人。转让人丧失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再向债务人主张执行债务。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对受让人享有相应的抗辩权、抵消权。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二、合同的转让 以案说法 李某是全国著名的画家,刘某仰慕李某
35、的画著,托人请求李某以20万元的价钱为其绘画一副。后李某因身体不适不能作画,李某通知刘某将其为刘某作画的义务及接受画款的权利转移给其得以弟子张某,刘某拒绝。在本案中,刘某是因为仰慕李某才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未经刘某的同意,李某不能将合同的义务和权利转移给第三方。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二、合同的转让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三)合同义务的转让l 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形下,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同意后,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负担的一种法律制度。l 合同义务转让的特征:合同内容保持不变,只是义务和履行主体改变而已。合同
36、义务转让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权人统一而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有别于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l 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须存在有效债务债务人须有处分能力合同义务具有可转让性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如需登记、审批,还应办理相关手续l 合同义务转让的法律效力:新的受让人成为合同债务主体,原债务人免于合同义务;从债务转归新债务人;抗辩权转归新债务人。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二、合同的转让(四)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l 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亦称合同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和承担依原合同约定该当事人所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l 受让
37、人完全取代原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关系消灭,附属于原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完全转移于受让人,从而产生了一种新的合同关系。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一定的事由产生或出现而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l 债务已按照约定全部履行;l 合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混同;l 法律规定能够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效力l 从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终止l 合同当事人须承担后合同义务,如通知、协助、保密等
38、(四)合同解除l 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没有履行完毕前,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合意行为或依据法律规定的单方行为,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 法定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有约定期限的,在约定期限内行使。没有约定期限的,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应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通知形式以法律规定或约定形式进行,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形式的,最好采用书面形式。l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三
39、、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 合同解除的种类:协议解除诉讼或仲裁解除法定单方解除l 合同基于以下法定事由而被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 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 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五)抵销 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依法各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各自所负的债务,从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行为。(六)提存l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
40、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l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 提存的原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二是债权人失踪(宣告失踪),其继承人不清。债权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监护人或者继受人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债权人延迟受领标的物,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债权人不清,债权人地址不详等。第四节
41、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 提存的标的物:为债务人依债务的规定应当给付之标的物。提存的标的物,以适宜于提存为限。作为提存标的之物,特定物或种类物均可,但应限于动产,有如下几种: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l 提存的通知或公告: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 提存的效力:提存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或其他代为清偿之人将债的标的物提存之后,不论债权人受领与否,依法均产生债务消灭的效力。提存对债权人的效
42、力。债权人受领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在提存期间,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取提存物。提存对提存机关的效力。提存机关对提存人提存的标的物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提存。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七)债务的免除l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l 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l 免除债务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
43、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 免除人的债务而以债务的行为产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使债务消灭。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利权。l 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此对抗担保权人。(八)混同 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成为混同。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以案说法 张某与贾某离婚,两个人的小孩约定由张某抚养,贾某每月支付张某小孩的抚养费600元,后张某向贾某借钱7000元用于经商,约定一年后还。一年后,张某经商失败,不能偿还贾
44、某的欠款。贾某提议将其下一年应支付给张某的孩子抚养费与张某的欠款进行抵销,遭到张某的拒绝。在本案中,贾某主张抵销的两种债权债务性质是不一样的,两者不能进行抵销。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l 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一)出卖人的义务l 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一、买卖合同l 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如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
45、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l 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保证义务,如保证标的物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一、买卖合同(二)买受人的义务l 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l 检验和接受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并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并将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在合理期间或自标的物收到后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出卖人知道或
46、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除外。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一、买卖合同l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 电费的合同。l 供用电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属连续合同,其标的性质决定了合同一般不存在退货、返还、恢复原状等问题。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供电方的主要义务l 按国际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安全供电。l 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l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l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付电费。l 按国
47、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l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l 赠与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诺成性的合同。l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定撤销:是指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何种情况,赠与合同均可撤销。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三、赠与合同l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l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
48、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l 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规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l 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l 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四、借款合同(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l 借款人应按规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l 借款人有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利率,并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l 借款人有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义务。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四、借款合同l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的义务l 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9、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l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l 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履行维修义务。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五、租赁合同(二)承租人的义务l 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获取收益。l 妥善保管租赁物。l 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l 支付租金。l 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五、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l 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形式,以融资为内容。l 典
50、型的融资租赁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l 融资租赁合同包括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两种合同。l 租赁关系以买卖关系存在为前提,买卖关系是租赁关系实现的保证。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六、融资租赁合同(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l 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l 对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的义务。(二)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l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租金收取权和请求返还权。l 出租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约定的价金的义务;l 保证租赁物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的义务;l 协助承租人对出卖人或直接对出卖人索赔的义务;l 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的义务等。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