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标:掌握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如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掌握合同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如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其救济;更、解除、终止及其救济;了解和认识现代合同制度;了解和认识现代合同制度;掌握有关合同事务实际操作能力掌握有关合同事务实际操作能力中学生刘某,中学生刘某,1515周岁,身高周岁,身高175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岁。刘某为了买二十岁。刘某为了买iphone5iphone5向家里人要钱未果,就想向家里人要钱未果,就想将偷着把家中一套自己名下的闲
2、置房产卖掉筹款。后将偷着把家中一套自己名下的闲置房产卖掉筹款。后经中介公司介绍,找到买主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经中介公司介绍,找到买主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 5万元,并与当月拿到钥匙后搬入万元,并与当月拿到钥匙后搬入该房居住。刘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该房居住。刘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案例问题:案例问题:(1 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2)如无效请说明原因。)如无效请说明原因。合同的特征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诺成合
3、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要求履行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可以把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方可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对合同订立未规定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通常,各国均以不要式合同为原则而以要式合同为例外。根据某一合同的存在是否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可以把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
4、可独立存在而无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指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可成立的合同,如保证合同。(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2)标的)标的 (3 3)数量数量2 2、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体现合同内容、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方式,即合同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口口头形式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三种。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
5、向他方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即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称为相对人或受要约人。1、要约2 2、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 2 2、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2、承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第21条的规定,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只能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沉默或不作为本身不构成承诺。2 2、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o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
6、的合同的约束当事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包括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时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的义务等等。合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表现在任何第三人不得侵害合同债权、代位权制度等。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一种事实判断,而合同的生效则是一种价值判断。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的时间与成立的时间是一致的。但是,有些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应该说,合同具备法定要件即可成立,但是,是否能产生法律效力,则还
7、应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生效要件。o 3.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各国法律均承认的一项原则。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指任意性规范。合同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是指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如有违反,则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o 1合同履行的概念o合同的履行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完成义务的过程,是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所负担的义务与合同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统一。o 2、合同履行的原则o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8、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合同履行概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合同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时,可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提出的履行要求。而且,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1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2 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3 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3 3、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条件二、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
9、务一并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我国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8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于移转的是全部债权债务,原债务人享有的解除权并转让给第三人。由于移转的是全部债权债务,原债务人享有的解除权和撤销权也将因概括的权利和义务的移转而移转给第三人。合同当事人和撤销权也将因概括的权利和义务的移转而移转给第三人。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达成概括移转权利义务的协议
10、后,必须经另一方当事人同一方与第三人达成概括移转权利义务的协议后,必须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方可生效。意方可生效。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以因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以因法律的规定而产生。最典型的就是因企业的合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的概法律的规定而产生。最典型的就是因企业的合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我国括移转。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0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
11、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免责事由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我国合同法中,法定的免责事由仅指不可抗力。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某些自然现象或某些社会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战争等。约定的免责事由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履行责任的条款。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约定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公序良俗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