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民事诉讼法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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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法的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第一章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概述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学习全书其他章节的基础。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产生和发展历程、学科的体系以及学习和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本章教学重难点: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为何,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何如体现,我国

2、民事诉讼法有哪些特色。本章导语:一、民事纠纷一、民事纠纷(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二)民事纠纷的特征(二)民事纠纷的特征1 1纠纷主体具有平等性。纠纷主体具有平等性。2 2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3 3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 1诉讼。在现代社会的民事纠

3、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处诉讼。在现代社会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处于主导性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于主导性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2 2非诉讼解决机制。也称为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是非诉讼解决机制。也称为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途径解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的制度体系。决纠纷的制度体系。二、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

4、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1 1诉讼活动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围绕案件诉讼活动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围绕案件的解决所进行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的解决所进行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2 2诉讼关系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诉讼关系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活动能够产生、变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

5、诉讼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二)民事诉讼的特征(二)民事诉讼的特征 1 1国家公权性国家公权性 2 2程序性程序性 3 3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三)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三)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处于主导性地位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处于主导性地位 1 1民事诉讼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提供了相应的救济程序民事诉讼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提供了相应的救济程序和各种不同的救济手段。和各种不同的救济手段。2 2民事诉讼作为民事纠纷的司法最终解决机制,具有支民事诉讼作为民事

6、纠纷的司法最终解决机制,具有支撑、维持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撑、维持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活动和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准则,也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法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准则,也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准则。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准则。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法的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征二、民事诉讼

7、法的特征 (一)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一)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二)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二)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三)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三)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三、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三、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一)宪法(一)宪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三)人民法院组织法(三)人民法院组织法(四)民事实体法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四)民事实体法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五)司法解释(五)司法解释(六)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六)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七)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七)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四、民事诉

8、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其他诉讼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其他诉讼法的关系1 1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1 1)目的与任务不同)目的与任务不同(2 2)起诉主体不同)起诉主体不同(3 3)原则不完全相同)原则不完全相同(4 4)程序不完全相同)程序不完全相同(5 5)诉讼主体地位不同)诉讼主体地位不同(6 6)裁判执行不同)裁判执行不同2 2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1 1)诉讼主体不同)诉讼主体不同(2 2)诉讼客体不同)诉讼客体不同(3 3)起诉条件不同)起诉条件不同(4 4)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不同)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不同(5 5)调解范围不同)调

9、解范围不同(二)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二)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 1密切联系又相互交错密切联系又相互交错(1 1)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追求的终极价值具有相)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追求的终极价值具有相同之处,都是为了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之处,都是为了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 2)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相互作用)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相互作用(3 3)民事诉讼法具有补充、丰富、发展民事实体法内)民事诉讼法具有补充、丰富、发展民事实体法内容的功能容的功能 2 2相互独立并呈现出分离态势相互独立并呈现出分离态势 (1 1)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的价值)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的价值 (2

10、2)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是可以分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是可以分离的 (3 3)诉权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分离)诉权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分离(三)与仲裁法的关系(三)与仲裁法的关系 1 1、在案件受理方面,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解决、在案件受理方面,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纠纷的一种方式,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有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须有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仲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

11、求作出决定,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裁机构请求作出决定,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由法院裁定。由法院裁定。2 2、在保全、执行方面,仲裁的性质决定了仲裁机构不、在保全、执行方面,仲裁的性质决定了仲裁机构不具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在申请仲裁前的证据保全、财产具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在申请仲裁前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在仲裁活动中的财产保全,均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保全和在仲裁活动中的财产保全,均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

12、规定向法院申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强制执行。3 3、在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方面,仲裁作为一种民间性的、在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方面,仲裁作为一种民间性的纠纷解决方式,要受到法院的司法监督。纠纷解决方式,要受到法院的司法监督。(四)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关系(四)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同属程序性规范,民事诉讼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同属程序性规范,是程序基本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前者适用于法院主管范围是程序基本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前者适用于法院主管范围内所有的民事案件,后者专门适用于解决我国用人单位与内所有的民事案件,后者专门适用于解决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13、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劳动争议诉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讼的必经程序。(五)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关系(五)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同属民事诉讼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同属程序性规范,是程序基本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前者适用于程序性规范,是程序基本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前者适用于法院主管范围内所有的民事案件,后者专门适用于解决农法院主管范围内所有的民事案件,后者专门适用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

14、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联系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实行可裁可审、裁后可诉系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实行可裁可审、裁后可诉制度。制度。(六)与人民调解法的关系(六)与人民调解法的关系 1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 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

15、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请司法确认。3 3、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七)与企业破产法的关系(七)与企业破产法的关系 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是特别的民事诉讼程序。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是特别的民事诉讼

16、程序。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首先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首先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程序事项,可以适用民事诉定,对于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程序事项,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讼法的有关规定。(八)与公证法的关系(八)与公证法的关系 1 1、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 2 2、诉讼前的证据保全、诉讼前的证据保全 3 3、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应当作为法、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应当作为法院的执行根据院的执行根据 一、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一、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一)以宪法为根据(一)以宪法为根据(二

17、)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立足中国国情(二)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立足中国国情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保护民事诉讼权利(一)保护民事诉讼权利(二)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二)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1 1保证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2 2保证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3 3保证法院及时审结民事案件保证法院及时审结民事案件(三)确认和保护民事实体权利(三)确认和保护民事实体权利(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三、民事诉讼法的

18、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什么事,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范围内发生作用。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范围内发生作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效力效力对世效力对世效力对人效力对人效力时间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空间效力(一)对人的效力(一)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1 1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 2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营业的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营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3 3

19、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营业,但申请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营业,但申请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4 4依法不享有或者放弃其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依法不享有或者放弃其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二)对事的效力(二)对事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案件的范围,即法院主管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案件的范围,即法院主管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1 1民事纠纷案件,即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民事纠纷案件,即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案件系发生的纠

20、纷案件 2 2法律规定适用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非民事诉讼案件,即选民资格案件即选民资格案件 3 3民事非讼案件,即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非讼案件,即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督促债务人还债案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督促债务人还债案件,公示催告案件等件,公示催告案件等 4 4商事纠纷案件商事纠纷案件 5 5劳动争议案件,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劳动争议案件,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服

2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6 6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7 7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8 8人民法院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人民法院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海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法的规定的规定(三)时间效力(三)时间效力 1 1现行民事诉讼法自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1991年年4 4月月9 9日颁布之日起生效日颁布之日起生效 2 220072007年年1010月月2828日第一次修正自日第

22、一次修正自20082008年年4 4月月1 1日起生效日起生效 3 320122012年年8 8月月3131日第二次修正自日第二次修正自20132013年年1 1月月1 1日起生效日起生效 4 4现行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施行现行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受理的案件,已按照旧民事诉讼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前受理的案件,已按照旧民事诉讼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应适用新民事诉讼法。效,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应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四)空间效力(四)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

23、范围,即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围,即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我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我国驻外使领馆、悬挂我国国旗的船只和舰艇、我国的航空器国驻外使领馆、悬挂我国国旗的船只和舰艇、我国的航空器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内发生的民事诉讼,均应适用我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内发生的民事诉讼,均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一)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一)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二)重视调解,调判结合(二)重视调解,调判结合(三)强化对民事诉讼的监督(三)强化对民事

24、诉讼的监督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 第二章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第一节 诉与诉权诉与诉权第二节第二节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节第四节 民事诉讼价值民事诉讼价值第五节第五节 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模式第六节第六节 既判力既判力36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其对之后的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诉的构成要素与类型有哪些,如何对诉讼标的进行识别,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研究民事诉讼模式理论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有何意义,怎样理解既判力理论与一事不再理的关系

25、。本章教学重难点:诉与诉权诉讼标的的识别,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民事诉讼价值的体现,民事诉讼模式的种类及既判力问题。本章导语:一、诉一、诉 (一)诉的概念(一)诉的概念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二)诉的要素(二)诉的要素 1 1当事人当事人 2 2诉讼请求,也称诉的声明: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诉讼请求,也称诉的声明: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益的主张。益的主张。3 3诉的理由,又称事实理由: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诉的理由,又称事实理由: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益和进行诉讼的根据。权益和进行诉讼的根据。第一节第一节

26、诉与诉权诉与诉权38 (三)诉的类型(三)诉的类型 1 1给付之诉: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给付之诉: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2 2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或不存在之诉。3 3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关系之诉。39 (四)反诉(四)反诉 1 1反诉的概念和性质反诉的概念和性质 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

27、一种独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诉是本诉被告享有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立的反请求。反诉是本诉被告享有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权利。项诉讼权利。40 2 2反诉的要件反诉的要件 (1 1)反诉在法院受理本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在法院受理本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法庭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法庭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起反诉。起反诉。(2 2)反诉的当事人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的当事人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3 3)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4 4)反诉不属于其他

28、法院专属管辖。)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 5)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41 (五)诉的变更与追加(五)诉的变更与追加 1 1诉的变更,通常是指诉讼请求的变更。诉的变更,通常是指诉讼请求的变更。(1 1)广义的理解是将诉的变更视为诉讼请求的变化,因)广义的理解是将诉的变更视为诉讼请求的变化,因而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也被视为诉的变更。而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也被视为诉的变更。(2 2)狭义的理解仅仅指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变动。)狭义的理解仅仅指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变动。2 2诉的追加是指在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的基础诉的追加是指在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的基础

29、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42 二、诉权二、诉权 (一)诉权的概念(一)诉权的概念 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二)诉权的特征(二)诉权的特征 1 1诉权的行使须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诉权的行使须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2 2诉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诉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3 3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43 (三)对诉权的保护(三)对诉权的保护 1 1现行法律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规定现行法律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规定 2 2法院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程

30、度法院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程度 3 3纠纷当事人对诉权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纠纷当事人对诉权重要性的认识程度。44 一、诉讼标的的概念一、诉讼标的的概念 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判的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判的权利主张或者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诉讼的对象。权利主张或者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诉讼的对象。二、诉讼标的的功能二、诉讼标的的功能 (一)是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与中心。(一)是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与中心。(二)是判别诉的合并、分离、变更和追加的依据。(二)是判别诉的合并、分离、变更和追加的依据。(三)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

31、据。(三)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四)是确定法院审判对象的依据。(四)是确定法院审判对象的依据。(五)决定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五)决定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第二节第二节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45 三、诉讼标的的识别三、诉讼标的的识别 (一)旧实体法说(传统学说)(一)旧实体法说(传统学说)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裁判实体法上的实体权利或法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裁判实体法上的实体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张。律关系的主张。(二)新实体法说(二)新实体法说 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实体法上的具体权利主张。如同一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实体法上的具体权利主张。如同一事实关系依据实体法的权利构成要件存在多个不同具

32、体权利事实关系依据实体法的权利构成要件存在多个不同具体权利主张,可由原告在实体法律规范基础上选择请求权,其中一主张,可由原告在实体法律规范基础上选择请求权,其中一个请求权行使后,其他请求权就随之消灭。个请求权行使后,其他请求权就随之消灭。46 (三)诉讼法说(三)诉讼法说 诉讼法说认为诉讼标的不是以实体请求权为依据,而是诉讼法说认为诉讼标的不是以实体请求权为依据,而是以诉的声明与事实理由来识别诉讼标的。当诉的声明与事实以诉的声明与事实理由来识别诉讼标的。当诉的声明与事实理由中任何一种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理由中任何一种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1 1二分肢说。诉讼标的有诉的声明

33、和事实理由两个分肢,二分肢说。诉讼标的有诉的声明和事实理由两个分肢,若两个分肢中有一个发生了变化,就产生新的诉讼标的,此若两个分肢中有一个发生了变化,就产生新的诉讼标的,此时就会发生诉的合并问题。判断后诉与前诉是否构成重复起时就会发生诉的合并问题。判断后诉与前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的标准是以两诉在诉的声明和事实理由上是否相同。诉的标准是以两诉在诉的声明和事实理由上是否相同。47 2 2一分肢说,又称为诉的声明说,是以诉的声明为识别一分肢说,又称为诉的声明说,是以诉的声明为识别诉讼标的的标准。在诉讼中,原告提出诉的声明后,即便有诉讼标的的标准。在诉讼中,原告提出诉的声明后,即便有多个不同的事实理由,

34、诉讼标的也只有一个,对诉讼标的识多个不同的事实理由,诉讼标的也只有一个,对诉讼标的识别,不必借助事实理由,仅依据诉的声明。别,不必借助事实理由,仅依据诉的声明。48 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 1 1指引未来的立

35、法活动指引未来的立法活动 2 2指引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指引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3 3指引民事审判活动有序进行指引民事审判活动有序进行49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沿革(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沿革 1 1一面关系说一面关系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务关系。2 2两面关系说两面关系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产生于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即法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产生于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即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告、法院与被告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50 3 3三面关系说三面关系说 民事诉

36、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原告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原告与被告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被告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51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人。52 1 1法院法院 2 2检察院检察院 3 3当事人当事人 4 4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

37、定人、专家辅助人员、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等,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员、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等,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53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1 1法院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院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 2检察院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检察院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3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 4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38、和义务 5 5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54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 1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案件事实、实体权利请求和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案件事实、实体权利请求和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2 2法院与检察院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院与检察院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生

39、效裁判确认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生效裁判确认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3 3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案件事实。的对象:案件事实。55 三、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三、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 凡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凡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一)诉讼事件(一)诉讼事件 诉讼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诉讼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二)诉讼行为(二)诉讼行为

40、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实施的能够产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实施的能够产生民事诉讼法律效果的行为。生民事诉讼法律效果的行为。56 第四节第四节 民事诉讼价值民事诉讼价值 一、民事诉讼价值概述一、民事诉讼价值概述 (一)民事诉讼价值的概念(一)民事诉讼价值的概念 民事诉讼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的客体对诉讼主体主观需求民事诉讼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的客体对诉讼主体主观需求满足的程度,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功能的具体实现的程度。一满足的程度,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功能的具体实现的程度。一般认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体现为公正、效益、效率、程般认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体现为公正、效益、效率、程序保障

41、、程序安定等诸方面。序保障、程序安定等诸方面。57 (二)民事诉讼价值的意义(二)民事诉讼价值的意义 1 1民事诉讼价值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基础。民事诉讼价值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基础。2 2民事诉讼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民事诉讼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3 3民事诉讼价值是民事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民事诉讼价值是民事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理论依据。重要理论依据。58 二、公正价值二、公正价值 (一)程序公正价值(一)程序公正价值 1 1平等性平等性 2 2中立性中立性 3 3参与性参与性 4 4公开性公开性59 (二)实体公正价值(二)实体公正价

42、值 1 1真实地再现争执的事实,即事实认定要符合客观真相。真实地再现争执的事实,即事实认定要符合客观真相。2 2正确地适用法律。法律的正确适用必然要求限制法官正确地适用法律。法律的正确适用必然要求限制法官绝对的司法自由裁量权,要让法官严格服从法律,按照合理、绝对的司法自由裁量权,要让法官严格服从法律,按照合理、公正的法律规则行事。公正的法律规则行事。3 3裁判结果符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应然状态,即办案裁判结果符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应然状态,即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谁是权利的享有者,谁是义务的承担者,结果符合实体公正,谁是权利的享有者,谁是义务的承担者,符合事实本身。符合事实本身。60三、诉讼效

43、益价值三、诉讼效益价值(一)建立科学的诉讼体制(一)建立科学的诉讼体制(二)设置合理的诉讼程序(二)设置合理的诉讼程序(三)使纠纷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三)使纠纷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四、民事诉讼价值的协调及其在我国的实现四、民事诉讼价值的协调及其在我国的实现(一)协调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益的关系(一)协调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益的关系(二)协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二)协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三)民事诉讼价值在我国的实现(三)民事诉讼价值在我国的实现61 第五节第五节 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模式 一、民事诉讼模式概述一、民事诉讼模式概述 (一)民事诉讼模式的概念(一)民事诉讼模式的概念 1 1民事诉

44、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体制及其运行特征的综合性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体制及其运行特征的综合性表述,体现一国民事诉讼的宏观样式,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民事表述,体现一国民事诉讼的宏观样式,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民事诉讼规范所确立的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诉讼规范所确立的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的概括。系的概括。2 2民事诉讼模式的内容表现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民事诉讼模式的内容表现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以及权利义务的配置和适用。系以及权利义务的配置和适用。3 3民事诉讼模式受民事诉讼目的和民事诉讼价值观的支配。民事诉讼模式受民事诉讼目的和民事诉讼价值观的支配。62 (二

45、)研究民事诉讼模式的意义(二)研究民事诉讼模式的意义 1 1可以为揭示民事诉讼体制提供分析手段。可以为揭示民事诉讼体制提供分析手段。2 2可以为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完善提供指导方向。可以为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完善提供指导方向。3 3可以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可以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供理论支撑。63 二、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二、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一)当事人主义(一)当事人主义 1 1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进行依赖于当事人,法院或法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进行依赖于当事人,法院或法官不能主动依职权启动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官不能主动依职权启动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2 2法院或法官裁判所依据的证据资料

46、只能依赖于当事人,法院或法官裁判所依据的证据资料只能依赖于当事人,作为法院判断对象的主张只能来源于当事人,法院或法官不作为法院判断对象的主张只能来源于当事人,法院或法官不能在当事人指明的证据范围以外,主动收集证据。能在当事人指明的证据范围以外,主动收集证据。64 辩论主义是当事人主义的核心辩论主义是当事人主义的核心 1 1判断权利发生或消灭的法律效果所必需的要件事实判断权利发生或消灭的法律效果所必需的要件事实(或称主要事实),只要在当事人的辩论中没有出现,法院(或称主要事实),只要在当事人的辩论中没有出现,法院不得以它为基础作出判决。不得以它为基础作出判决。2 2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需要认定的事

47、实只限于当事人之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需要认定的事实只限于当事人之间争执的事实。至于没有争执的事实(包括自认及拟制自认间争执的事实。至于没有争执的事实(包括自认及拟制自认的事实),不仅没有必要以证据加以确认,而且也不允许法的事实),不仅没有必要以证据加以确认,而且也不允许法院作出与此相反的认定。院作出与此相反的认定。65 3 3认定争执的事实所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认定争执的事实所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66 (二)职权主义(二)职权主义 1 1程序的进行由法院依职权推进。程序的进行由法院依职

48、权推进。2 2对于诉讼对象的确定、诉讼主张等,法官不受当事人对于诉讼对象的确定、诉讼主张等,法官不受当事人 的约束,可以在当事人主张之外认定案件事实。的约束,可以在当事人主张之外认定案件事实。3 3法院在诉讼资料、证据收集方面拥有主动权。法院在诉讼资料、证据收集方面拥有主动权。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 (二)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完善(二)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完善67 第六节第六节 既判力既判力 一、既判力概述一、既判力概述 既判力,又称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法院作出的判既判力,又称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

49、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和法院都受该判决所判定的内容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和法院都受该判决所判定的内容拘束。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不得就该判决所判定的权利义务拘束。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不得就该判决所判定的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法律关系另行起诉,即对既判的案件不能再提出相或者民事法律关系另行起诉,即对既判的案件不能再提出相异的诉讼主张,法院也不得在后诉中再作出与该判决所判定异的诉讼主张,法院也不得在后诉中再作出与该判决所判定的内容相矛盾的判断。的内容相矛盾的判断。68 (一)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所谓的既判力。(一)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所谓的既判力。(二)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判决在成为确定判决后,通常(二)形式上的确定

50、力是指判决在成为确定判决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变更或予以撤销,在形式上具有不可撤销性。情况下,不能变更或予以撤销,在形式上具有不可撤销性。69 二、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二、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指生效判决主文中产生既判力的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指生效判决主文中产生既判力的判定事项。判定事项。一般认为,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因为判决理由只是对一般认为,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因为判决理由只是对判决主文进行论证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是判决的对象判决主文进行论证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是判决的对象(诉讼标的)。既判力是生效判决对诉讼标的之判定,对法(诉讼标的)。既判力是生效判决对诉讼标的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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