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结算票据js02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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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概述 票据种类 票据行为2.1 票据概述 票据的概念 票据的特征 票据的功能 票据的关系人 一、票据的概念 1 1、票据的含义: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票据的含义: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1 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如)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等。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等。2 2)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就本章内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就本章内

2、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2、准确理解狭义票据的含义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对该定义的理解: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无条件支付3)可以流通转让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5)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3 票据的转让形式(1 1)过户转让)过户转让-股票、债券股票、债券(2 2)交付转让)交付转让-提单、仓单、栈单提单、仓单、栈单(3 3)流通转让)流通转让-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 设权性 无因性 文义性 要式性 流通性 货币性 债权性 提示性 返还性 可追索性1、设权性

3、 票据发行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开立而存在,无法提示票据就无法实现票据权利。票据的主要功能不是证明权利义务关系存在。这是票据与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区别之一。2、无因性 票据原因: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的原因。如:商品交易、金融交易、资金借贷等。无因性:票据一旦作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就与票据原因相分离。如:票据的转让过程中,不需要调查票据原因是否合理、合法。3、文义性 票据上权利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确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根据票据以外的其他文件来确定。4、要式性 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

4、并符合规定。1)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但却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2)只有形式和内容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的票据。5、流通转让性 定义:通过直接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完成转让。特点:1)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3)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起诉。6、货币性 以支付货币为目的。国际结算中的三大金融票据可以替代现金进行结算。反映在安全、便利等方面。7、债权性 持有票据,即拥有票据权利,可凭票据取得票款。8、提示性 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才能请求付给票款。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不必履行付款

5、义务。9、返还性 持票人领到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常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还付款人的档案。票据不能无期限流通。一旦付款即结束流通。所以,票据模仿货币功能是有一定局限性的。10、可追索性 票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票据的主要法律体系票据的主要法律体系 世界票据法体系也可分为英美法系的票据法和大陆法系的票据法。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法是以英国票据法这一英国的国内票据法为依据而设立的。大陆法系的票据法是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这一国际公约来制定的。下面将简单比较一下两大法系对票据的有关规定的不同之处。两大法系对票据的分类不同两大法系对票据的分类不同 英美

6、法系国家采用票据包括主义,将支票、本票均列入汇票中,作为汇票的一种类型。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票据分离主义,将本票列入汇票中,而把支票单独视为一种票据。对票据的要式性的规定不同对票据的要式性的规定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票据的要式性。要求票据的格式和记载项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产生票据效力,缺少任何一个必备项目都使票据失去法律效力,而成为无效票据,这种规定与我国的票据法的规定一致。英美法系对票据的格式和记载项目的要求不如大陆法系的严格。在票据行为方面的规定不同在票据行为方面的规定不同 在限制背书的被背书人是否有权转让票据;票据的前手有权利缺陷时,对是否知道前手权利缺陷是以“实际知悉”为原则的,英美法系认

7、为只要善意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的限制;关于票据应在时效内提示的提示期限的规定不同;在作成承兑的时效期限不同;持票人遭到拒付时,是否要作成拒绝证书的规定不同。票据的功能 结算作用(汇兑、支付)信用作用 流通作用 融资作用票据的关系人 基本关系人:基本关系人: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其他关系人:其他关系人:背书人(indorser)承兑人(acceptor)持票人(holder)保证人(guarantor)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除了狭义票据行为包括的内容外,还有付款、参加付

8、款、提示、退票等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指发生票据上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者说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而为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1、票据权利的定义依据票据而行驶的,以取得票款为直接目的的权利。2、票据权利的特点证券性权利:债券与证券所有权统一;失去票据,即失去票据权利。单一性权利:票据权利不能共享,其所有者只能有一个。二次性权利:(1)只有一个债权人,但可以有多个债务人(2)债权人可以行使二次请求权,即追索。票据权利的种类主票据权利:请求票据主债务人支付票据上所记载金额的权利,是第一次请求权。副票据权利:在主票据权利未能实现时,

9、向从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属于第二次请求权。包括追索权和再追索权。辅助票据权利:在主票据权利无法实现时,向特定从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和其他金额的权利。包括:对参加承兑人和保证人的付款请求权。票据权利的取得和行使 票据权利的取得:(1)原始取得(2)续受(受让)取得 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1)提示承兑(2)提示付款票据义务的含义和特点 含义: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特点:给付金钱(1)单项性:单独承担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义务(2)连带性:凡签名者均为债务人。(3)双重性:给付金钱和担保票据义务的种类 主票据义务:按照票面记载给付金钱 副票据义务

10、:背书人被追索 辅助票据义务:参加承兑、保证2.2 汇票汇票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的基本定义汇票的基本定义 汇票是指出票人对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的书面命令。汇票的必备项目汇票的必备项目 各国对于汇票的格式和内容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汇票的必备项目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但是大致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

11、无条件支付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特别强调在各国票据法中规定的汇票必须记载的项目是绝对要在该国汇票上出现的,否则汇票无效。1.注明注明“汇票汇票”字样字样 日内瓦统一法要求汇票上要注明“汇票”字样,如“Bill of Exchange”或“Draft”,这样可以与本票和支票清楚地区别开,还有的会以“Exchange for”或“Draft for”表示所出具票据是汇票,没有“汇票”字样的汇票会被视为无效票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与此一致。英国票据法对此未加以规定。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从上面的汇票样本中“pay to”可以看出,汇票是一种支付

12、命令,而非一种支付承诺或支付请求,因此,要以命令式的语句写出,为了礼貌也可以写成“Please pay to”。但是不能写成“Would you please pay to”,这表示一种支付请求,而非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 汇票要求确定金额且要注明使用的计价货币单位名称,不能够使用“about”或“or”等在金额的表示上,如“about ten thousand pounds”或“nine thousand pounds or ten thousand pounds”或“between nine thousand pounds and ten thousand pounds”从这样

13、的金额表示中无法确定要支付多少货币,因此,这样的汇票也是无效的。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也叫受票人(drawee)。如果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则付款人通常为开证行,在汇票的“To(drawee)”处来记载付款人名称。付款人的记载应有一定的确定性,一般会把付款人的地址也填写在汇票上付款人名称的下面,以便持票人向其提示要求承兑或付款。当受票人对汇票作出承兑或付款,会成为承兑人或付款人。5.出票日期及地点出票日期及地点 出票日期为开出汇票的时间,记载出票日期的作用在于:(1)以此确定汇票的有效期。汇票的使用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此期限内可做出付款提示及要求承兑人承兑等票据行为,出票日即为有效期期

14、限计算的开始。(2)以此确定付款的到期日。如果付款为出票后若干天付款,则出票日作为起始日,来计算付款到期日。如果汇票上注明按一定的利率来加付利息,则出票日为起息日,来计算利息。(3)以此确定出票人开出汇票时的行为能力。如果出票时出票人神智不清或已破产,则开出的汇票是无效的。6.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汇票的收款人也称汇票的抬头,是汇票出票时记载的最初的债权人。根据抬头,可以判断汇票的流通性。它位于汇票的pay to(the order of)后面,只写收款人名称,不必写出收款人的地址。通常有三种表示方法:(1)限制性抬头。这种抬头的汇票不能背书流通转让给他人,只能由票面上的收款人才有权取得票款。

15、(2)指示性抬头。这种抬头的汇票能够背书流通转让,是最常使用的汇票抬头。(3)来人抬头,也称为空白抬头,这种汇票不需背书,谁持有汇票,谁就是汇票的收款人,只认票不认人,由于风险大,我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均禁止使用这种形式的抬头。7.出票人签名出票人签名 出票人签名是汇票的必备项目,汇票右下角是出票人签名,以确认出票人对汇票的主债务人的责任。如果汇票上没有出票人签字或伪造签字,都会使汇票失去法律效力。8.付款期限付款期限 付款期限不是汇票上必备的项目,没有付款期限的汇票也是有效地票据。它有以下几种表示方法:(1)见票即付。向付款人提示汇票的当天为付款日,这种汇票无需承兑。英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

16、法都规定,若汇票上未标明付款期限,这样的汇票视为“见票即付”。(2)见票后若干天付款。这种汇票是未来一段时间后,付款人付款的远期汇票,持票人要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进行承兑,该承兑日即为见票日,由见票日来决定到期日。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则见票的时间为持票人做成拒绝证书(Protest)的日期。如果在持票人做成拒绝证书后,付款人却承兑了汇票,持票人有权将第一次提示承兑的时间作为承兑日,而不必以付款人实际承兑的时间为承兑日。汇票的附属项目汇票的附属项目 1.“付一不付二付一不付二”在使用汇票作为结算工具进行国际结算时,为了防止汇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而影响货款的计算,出票人往往会开出记载内容完全相

17、同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成套汇票,成套汇票中只要有一张汇票付款了,其余汇票立即失效。最常见的是一式两份的成套汇票,由出票人分别邮寄给受票人,在第一张汇票上印有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being unpaid),即付第一张汇票(相同内容和日期的第二张不付),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付一不付二”。同样,第二张汇票上会注明“付二不付一”。2.付款地点付款地点 付款地点是持票人要求付款人付款的地点,也作为提示票据行为的地点,付款地点可以在汇票上记载,也可以不记载,对汇票的法律效力无影响,如果在汇票上

18、填写付款地点,则要填写详细地址;如果未填写付款地点,则以付款人旁记载的地点或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作为付款地点。3.担当付款行担当付款行 当付款人不是银行,而是公司时,出票人会与付款人约定由该公司的账户行作为担当付款行,担当付款行只是推定的受委托付款人,不是汇票的债务人,对汇票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远期汇票是由付款人来承兑,承担付款责任,而由其账户行担当付款行来付款。若出票人无载明担当付款行,付款人承兑时可加列上。4.利息与利率利息与利率 汇票上可以记载利息条款,但内容必须得明确,载明起息日或收取利息的期限以及适用的利率,以便计算。若未载明收取利息的期限,则从出票日起到付款日止。5

19、.提示期限提示期限 出票人在汇票上可以记载提示期限,如“在某日前提示承兑”或“在某日前不得提示承兑”该期限应在汇票的有效期内。6.免作拒绝证书或拒付通知免作拒绝证书或拒付通知 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是在汇票被拒绝承兑和付款后,行使追索权时使用的文件。免作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是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Protest waived”或“Notice of dishonor excused”并在旁边签名,代表持票人遭到拒付时,不需要作成拒绝证书或拒付通知,就可以对他行使追索权。7.无追索权无追索权 当汇票的承兑和付款被拒绝时,持票人会向出票人进行追索,但是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without recourse

20、”字样,就可以免除对他的追索。实际上是免除了出票人对汇票应负的责任。日内瓦统一法只允许出票人免除保证承兑的责任,而不能免除保证付款的责任。8.出票条款出票条款 如果货款的结算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会在汇票上记载该汇票是依据某个时间,由某银行开出的某编号信用证而开出的,即为出票条款。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责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随着汇票进入流通领域,又相继出现了背书人、被背书人、持票人、承兑人等其他当事人。1.出票人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开立并交付汇票的人。在汇票被承兑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汇票被承兑后,承兑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是汇票的次

21、债务人。汇票一经开立并交付,出票人的责任主要是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如果汇票遭到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出票人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2.付款人(付款人(Payer)付款人也称为“受票人”,是接受出票人的命令来支付票面金额给收款人的人。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付款人一般由开证行来担任。但是他不是汇票的债务人,不负有必须付款的责任。在远期汇票的使用中,汇票会有承兑提示的环节,如果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时,承兑了远期汇票,则付款人变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负有汇票到期时,必须支付票面金额给持票人的法律责任。3.收款人收款人(Payee)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是汇票的第一持票人,是汇票的最初债

22、权人。有要求付款人或出票人付款的权利。具体地说,收款人可以要求付款人承兑或付款;遭拒付时他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由于汇票是一项债权凭证,他有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4.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Other parties)(1)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是收款人或持票人不想在汇票到期时才取得票款,于汇票未到期时,在背面签字,同意将汇票交付给他人,表明将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的当事人。汇票正面记载的收款人是债权人,是第一持票人,如果他通过背书把汇票转让给他人,则他就是第一背书人,可以连续地进行背书转让汇票,背书后的背书人就成为汇票的债务人,当汇票到期遭到拒付时,背书人的后手会行使追索权,向前面任

23、何一个背书人追索票款。当然,只要向其中任意一个背书人追索回票面金额即结束追索的票据行为。(2)被背书人(Endorsee)即接受背书的人。当背书人通过背书转让汇票给被背书人时,被背书人就成为汇票的债权人,但当他再转让汇票时,就成为另一背书人,同时由债权人转变为债务人。若不转让,则将持有汇票,成为持票人。因此,最后被背书人必须是持票人。并且拥有向付款人和前手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要求付款的权利。(3)承兑人(Acceptor)远期汇票的收款人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并在汇票正面签字,作出承兑,就成为承兑人。票据一经承兑,承兑人就成为主债务人,而出票人退居次债务人的地位,承兑人不能以出票人不存在、伪造签字等

24、为借口拒付,必须保证对其所承兑的票据按期付款。(4)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r)在收款人提示承兑,而承兑被拒或无法承兑时,由第三者对汇票进行承兑,这就是参加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也是汇票的债务人。当票据到期付款人拒不付款时,参加承兑人要负责支付票款。(5)持票人(Holder)是指现在正持有票据的人。如果汇票没有背书转让,则他就是汇票上载明的收款人;如果汇票经过了背书转让,则他就是最后的被背书人或来人。持票人享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的权利,如果汇票遭到拒付,有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6)正当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即诚实行事,接

25、受背书人的背书转让而合理取得并持有汇票的人。英国票据法规定,正当持票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前手背书是真实的,汇票的表面是完整的、未过期的。2)不知道汇票曾被退票或前手的权利有缺陷。3)善意地付过对价。正当持票人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他的权利优于其前手,可以拥有汇票文义上的权利,且不受汇票当事人之间债务纠葛的影响,能够获得十足的票据金额。(7)保证人(Guarantor)保证人是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做保证行为的人,要在汇票上做“保证”签字。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担相同责任。如果保证人对出票人做保证行为,则他要负担保承兑及担保付款的责任;如果保证人对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则他要负到期付

26、款的责任。汇票的票据行为汇票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即票据的法律行为,也是票据使用过程中经历的每个环节,狭义的票据行为指发生票据上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者说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而为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除了狭义票据行为包括的内容外,还有付款、参加付款、提示、退票等行为。1.出票(出票(Issue)出票即出票人开出汇票,它是主要票据行为,是汇票流通的开始,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出票人制成汇票并签字;二是将汇票交付收款人。如果只有签发汇票的行为,而无交付汇票的行为,则此汇票无效,也就是汇票在交付

27、收款人之前,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成立。随着汇票的交付,出票人对收款人或持票人负有保证承兑和保证付款的责任,是汇票的主债务人。而付款人对于汇票付款并不承担必然责任,如果汇票由付款人承兑,则付款人变为承兑人,是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持票人取得汇票债权,可以要求付款,如果遭到拒付,有追索票款的权利。2.背书背书(Endorsement)背书是指票据的所有者在票据背面签字,并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它包括两个动作:一个动作是票据的所有者(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代表要将票据转让给他人。另一个动作是交付。将经过背书的票据给受让人(被背书人)。这样的背书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代表已经完成了票据权利的转让。票据

28、的背书行为可以出现多次,即票据在未到期之前可以多次背书转让,背书人由原来的持票人转为背书人后,其权利也由原票据的债权人转为票据的债务人,一旦票据遭到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付,可能会被后手追索而承担偿还义务。背书人虽然是债务人,但只是从债务人,票据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经过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4.承兑(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指承诺到期付款的行为。收款人通过在汇票正面签字,确认了他到期付款的责任,收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承兑人。承兑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写上“已承兑”并签字,二是将已承兑汇票交给持票人。承兑行为一旦作出,承兑人就要付必须付款的法律责任,且不能以出票人的签字是伪造的为理由来否认汇

29、票的效力。承兑构成承兑人在到期日无条件的付款承诺,在汇票承兑后,承兑人是该票据的主债务人,他要对所承兑的票据的文义负责,到期履行付款责任。出票人则由汇票被承兑前的主债务人变为从债务人。5.付款(付款(Payment)付款是指到了汇票的到期日,付款人支付票据上所载明的款项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行为。付款人按正常程序付款之后,票据即失去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付款人及票面上所有的票据债务人的债务责任都得以解除,票据关系消失,汇票上所列明的债权债务最终得到清偿,同时,付款人要收回汇票备案。6.退票(退票(Dishonor)退票也称为拒付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时被拒绝。如果持票人遭到退票,要立即把被付款

30、人拒付的情况通知前手,做成退票通知,这个通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口头传达,但是我国票据法规定退票通知要以书面形式做成;还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做成拒绝证书来通知汇票上的债务人。7.追索追索(Recourse)追索是指持票人提示付款遭到拒付时,向其前手追讨票款和费用的行为。这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表现,持票人作为汇票的债权人,有权在汇票遭到拒付时向汇票上载明的债务人(背书人、承兑人、出票人)进行追索。8.保证保证(Guarantee or Aval)保证是指对汇票上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保证行为增强了汇票的信用,当汇票遭到拒付时,提供保证的人也负有清偿汇票债务的责任,即持票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支付汇票上的金

31、额。有些国家的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可以是任何人,而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为非汇票债务人。被保证人为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汇票的贴现(汇票的贴现(Discount)汇票的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融通资金,在汇票到期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将票据出售给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贴现的汇票是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在需要资金时,可以通过贴现提前获得所需资金,但贴现的银行要扣除一定的贴现息。贴现息的计算公式为:贴现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年贴现率360天)贴现实付金额=汇票金额贴现息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和远期

32、汇票 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 按基本关系人不同: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其他标准:本币汇票和外币汇票;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按按付款期限分:付款期限分:汇票即期远期见票即付未记载到期日到期日同出票日定日付款出票日后定期付款见票日后定期付款延期付款 汇票分类: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即期汇票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样: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示例:Drawn under _L/C NO._ Dated _ payable with interest _%_No._ Exchange for Shanghai,China _ At _Sight of this SECOND of

33、Exchange(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 EVERBRIGHT BANK OF CHINA the sum of Bill of Exchange To _ _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示例:Drawn under THE HOKKAIDO TAKUSHOKU BANK LTD TOKYOL/C NO.264-510 Dated 1996.11.30 payable with interest _%_No.CS96-061 Exchange for Shanghai,China DEC.31,1999 At _Sight o

34、f this FIRST of Exchange(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 EVERBRIGHT BANK OF CHINA the sum of US DOLLARS EIGHT THOUSAND FIVE HUNDRED FORTY NINE ONLYBill of ExchangeUSD8549.00To THE HOKKAIDO TAKUSHOKU BANK LTD TOKYO SHANGHAI GARMENTS CO.Signed 2.3本票 本票的定义 本票的特点 本票记载内容 本票种类一、定义 一人向另

35、一人签发的,约定即期或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二、特点 性质:无条件支付承诺 不必办理承兑 基本当事人仅两个:出票人=付款人 只有一张三、必要的记载项目“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的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名四、本票的种类 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2.4 支票 定义 特点 必要的记载内容 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种类一、定义 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二、特点:特殊的支票 出票人资格:银行存款户 付款时间:见票即付 付款人:银行三、必要的记载项目“支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的名称 出票时间 出票人

36、签名四、主要当事人的责任出票人:在银行有足够存款;透支应在银行允许范围内;不得开立空头支票;银行拒付后负责偿还;提示过期后,应对持票人承担责任。付款人 审查支票是否合格;付款。收款人 在有效期内提示五、种类 按抬头人不同:记名支票和无记名支票 有无付款限制:一般支票和划线支票 可否提现: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保兑支票 银行支票 票据间的区别性质和内容上的区别1、性质:支付命令或支付承诺2、当事人之间关系:3、主债务人4、出票份数5、付款人责任6、付款期限7、票据行为使用上的区别1、作用:结算工具、信贷工具2、使用范围:汇票广泛使用;支票国内使用多;本票使用少,多为融资工具。2.5 国际结算工具国

37、际结算工具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分类:广广义义票票据据行行为为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准票据行为准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出票出票附属票据行为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背书 承兑承兑保证保证保付保付参加承兑参加承兑提示提示付款付款拒付拒付追索追索划线划线涂销涂销参加付款参加付款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 票据行为的含义、特征票据行为的含义、特征 狭义的票据行为的种类狭义的票据行为的种类 其他票据行为其他票据行为 本章学习目的:从实务角度掌握正确处理本章学习目的:从实务角度掌握正确处理票据的程序和做法。票据的程序和做法。票据行为概述票据行为概述一、票据行为的含义一、票据行为的含义狭义: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

38、的而发生的,其结果是发生、转移或保障票狭义: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而发生的,其结果是发生、转移或保障票据上的权利。它包括据上的权利。它包括6种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种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广义:一切能引起票据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划广义:一切能引起票据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划线、涂销、更改、伪造、变造、追索、拒付、参加付款等。(准票据行为)线、涂销、更改、伪造、变造、追索、拒付、参加付款等。(准票据行为)二、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二、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条件要式行为要式行为

39、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必须是要式的,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至少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必须是要式的,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至少包括三个动作:包括三个动作:必要事项的文字记载、必要事项的文字记载、行为人签名、行为人签名、票据交付。票据交付。明确意思表示明确意思表示 按照文义性的要求,票据上的文字记载必须清晰表明票据行为的目的。如:按照文义性的要求,票据上的文字记载必须清晰表明票据行为的目的。如:出票:发生票据权利;出票:发生票据权利;背书:转移票据权利;背书:转移票据权利;承兑:承担票据责任。承兑:承担票据责任。行为人具备票据能力行为人具备票据能力 三、狭义票据行为的特征三、狭义票据行为的

40、特征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效力与票据原因相分离。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效力与票据原因相分离。票据行为的效力是独立存在的票据行为的效力是独立存在的 持票人不必证明如何取得票据权利,只需提示合格的票据即可持票人不必证明如何取得票据权利,只需提示合格的票据即可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要式性: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事要式性: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事 以证券书面形式进行以证券书面形式进行 以固定方式进行以固定方式进行 依照票据文义解释依照票据文义解释独立性:同一票据上若干票据行为依据票面文字记载独立发生效力,互不牵连。独立性:同一票据上若干票据行

41、为依据票面文字记载独立发生效力,互不牵连。各票据行为独立发生各票据行为独立发生 某一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某一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四、票据行为的分类四、票据行为的分类广广义义票票据据行行为为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准票据行为准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出票出票附属票据行为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背书承兑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划线涂销参加付款 狭义票据行为的种类狭义票据行为的种类一、出票定义:创设票据的债权,使收款人拥有债权。包含两个动作:写成票据并签名;交付给收款人影响: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

42、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出票出票(Issue)Issue)(1)出票人填写空白汇票 (2)交给收款人.出票人 收款人付款人双方事前有协议二、背书二、背书 (Endorsement)定义: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的行为。包含两个动作:在票据背面签名。即使只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视为背书。交付被背书人。影响:(1)对背书人(债务人)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向后手证明歉收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担保承兑和付款(2)对被背书人(债权人)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手越多,票据权利越有保障。CDFGEBAH 背书背书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第一被背书人第三背书人第三背书人

43、第二被背书人第四背书人第三被背书第三被背书人人第五背书人第四被背书人 第五被背书人背书的种类背书的种类1 1 1.1.特别背书:特别背书:记名背书,特点是:内容背书完整,记载支付给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字。记名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背书转让。被背书人Pay to B Co.,LondonPay to C CO.,New York背书人For A Co.,Beijing(signature)For B Co.,London(signature)For C CO.,New YorkFor H CO.,New York背书的种类背书的种类 2 2 2.2.空白背书: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不记载被

44、背书人的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1)签名后转让,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2)不签名,直接交付转让,不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被背书人Pay to G CO.,New York背书人For A Co.,Beijing(signature)For D Co.,London(signature)背书的种类背书的种类 3 33.3.限制性背书限制性背书:指定某个特定的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指定某个特定的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的字样的背书。能否继续转让,不同票据法规定不同。背书。能否继续转让,不同票据法规定不同。英国票据

45、法不能再转让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的票据法:原背书人只对直接后手负责。被背书人继续转让而产生的其他后手,原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被背书人 Pay to B Co.,London only Pay to B Co.,London not negotiable Pay to B Co.,London not transferable Pay to B Co.,London not to order Pay to H Bank for account of B Co.,London 背书人For A Co.,Beijing(signature)背书的种类背书的种类 4 44.4.带有条件的背书带有条件的

46、背书:被背书人享受票据权利是有条件的背书。影响: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因而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但背书条件无效。(1)付款人不管条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给持票人。(2)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行为中的交付,只有在完成条件才可以把票据交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Pay to the order of B Bank On delivery of B/L No.125背书人For A Co.,Beijing(signature)背书的种类背书的种类 5 55.5.托收背书托收背书:记载有记载有“委托收款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字样的背书。背书目的:不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而是委托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被

47、背书背书目的:不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而是委托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被背书人不能再转让票据。人不能再转让票据。特点:(1)被背书人不能转让票据,背书人对任何后手不承担责任。(2)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任何权利,请求付款权和追索权。被背书人 Pay to B Bank for collection Pay to B Bank for collection,prior endorsement guaranteed Pay to B Bank for deposit(安置、押金、储蓄、寄存安置、押金、储蓄、寄存)Pay to B Bank value in collection Pay to

48、 B Bank by procuration(获得、代理权)(获得、代理权)背书人For A Co.,Beijing(signature)背书的种类背书的种类 6 6设定质押(on mortgage)背书:被背书人只有在实现质押权时,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出现在贸易融资的情况下。部分背书:背书人只转让部分票据金额。(pay to A Co.,for the amount of 50%)分割背书:将票据金额分割给多个被背书人。(pay to A Co.,and B Co.,for the amount of 50%separately)我国票据法规定: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是无效的,无论是背书行为,还

49、是背书内容均无效。其他背书:如记载“不得追索”(without recourse)字样的背书。其效力仅限于背书人和直接被背书人之间,其他后手不受此约束。三、承兑三、承兑(Acceptance)定义:远期汇票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做法:(1)写上“承兑”二字,签上姓名,加注具体承兑日期(2)把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交还该提示者即收款人承兑日(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承兑(3)付款人在收到提示的汇票后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年 月 日承 兑承兑人签名 (1)(1)含义含义:远期汇票表示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2)

50、(2)做法做法:由受票人在汇票正面空白处写上“承兑”二字,签上 本人姓名,表示到期一定付款(3)(3)具体行为具体行为:一是写上“承兑”二字,签上姓名,加注具体承兑日期 二是把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交还该提示者即收款人(4 4)承兑的种类)承兑的种类 年 月 日承兑承兑人签名(4)承兑的种类普通承兑普通承兑 带有条件(只有在交单后承兑)部分承兑(只承兑800元)限制性承兑:限制性承兑:限定地点(只能在某银行承兑)延长时间(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 汇票4个月付款)四、参加承兑四、参加承兑 定义: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其他人要求承兑的行为。目的:防止持票人追索,以维护特定义务人的信誉。参加承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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