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国内支付结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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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7章章 国内支付结算国内支付结算7.1 汇兑结算汇兑结算7.1.1 汇兑结算的概述汇兑结算的概述1.汇兑结算的概念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汇兑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这两种汇兑方式,汇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2.汇兑结算的特点(1)汇兑结算,无论是信汇还是电汇,都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2)汇兑结算属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广泛运用于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结算方式。它对于异地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清理旧欠以及往来款项的结算等都十分方便。(3)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

2、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等。(4)汇兑结算手续简便易行,单位或个人很容易办理。3.汇兑记载事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4.汇兑结算应注意的问题:(1)汇款人办理汇款业务后,及时向银行索取汇款回单。(2)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入银行直接将汇入款项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发出收款通知。(3)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且须在汇入银行支

3、取现金的,应在信汇、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填写“现金”字样,未填命“现金”字样的,需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4)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5.汇款人因故对汇出的款项要求退汇的,应分如下情况办理:(1)对于汇款是直接汇给收款单位的存款账户入账的,退汇由汇出单位自行联系,银行不予介入。(2)对于汇款不是直接汇往收款单位存款账户入账的,由汇款单位备公函或持本人身份证件连同原信、电汇

4、凭证回单交汇出行申请退汇,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查实汇款确未解付,方可办理退汇;5.汇款人因故对汇出的款项要求退汇的,应分如下情况办理:(3)对于汇入银行接到退汇通知前汇款已经解付收款人账户或已被支取的,则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款手续。(4)对于汇款被收款单位拒绝接受的,由汇入银行立即办理退汇;(5)汇款超过两个月,收款人尚未在汇入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或在规定期限内汇入银行已寄出通知但由于收款人地址迁移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笔汇款无人受领时,汇入银行主动办理退汇;5.汇款人因故对汇出的款项要求退汇的,应分如下情况办理:(6)汇款单位收到汇出银行寄发的注有“汇款退回已代进账”字样的退汇通

5、知书第四联(适用于汇款人申请退汇)或者由汇入银行加盖“退汇”字样,汇出银行加盖“转讫”章的特种转账贷方凭证(适用于银行主动退汇)后,即表明汇款已退回本单位账户。财务部门即可据此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则与汇出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会计分录相反。兑结算凭证格式,见图7-1、图7-25.汇款人因故对汇出的款项要求退汇的,应分如下情况办理:7.1.2 汇兑结算方式下的汇款办理汇兑结算方式下的汇款办理1.汇兑汇款注意事项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以免填)等各项内容,并在信、电汇凭证第二联上加盖预留

6、银行印鉴。需要注意的是:(1)汇款单位需要派人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时,除在“收款人”栏写明取款人的姓名外,还应在“账号或住址”栏内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具体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留行待取的汇款,收款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去汇入银行办理取款。(2)汇款需要收款单位凭印鉴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第四联上加盖收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2.汇兑结算的流程图3.汇兑凭证的联次(1)采用信汇的,汇款单位出纳员应填制一式四联“信汇凭证”。“信汇凭证”第一联(回单),是汇出行受理信汇凭证后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是汇款人委托开

7、户银行办理清汇时转账付款的支付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是汇入行将款项收入收款人账户后的收款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是在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后通知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不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时收款人凭以领取款项的取款收据。(2)采用电汇的,汇款单位出纳员应填制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电汇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回单),是汇出行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为汇出银行办理转账付款的支款凭证;第三联(汇款依据),是汇出行向汇入行电传的凭据。4.汇兑结算方式下收款人的处理按照规定,汇入银行对开立账户的收款单位的款项应直接转入收款单位的账户。采用信汇方式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即汇入银行)在信汇凭证

8、第四联上加盖“转讫”章后交给收款单位,表示汇款已由开户银行代为进账。采用电汇方式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根据汇出行发来的电报编制三联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报单,在第三联上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单位,表明银行已代为进账。收款单位根据银行转来的信汇凭证第四联(信汇)或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报单(电汇)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依据汇款的性质而定)。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信汇(或电汇)凭证上“汇款金额”栏必须注明“现金”字样,可以由收款人填制一联支款单连同信汇凭证第四联(或联行申报划收款补充报单第三联),并携带有关身份证件到汇入银行取款。汇入银行审核有关证件后一次性

9、办理现金支付手续。在汇款凭证上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单位,由汇入银行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支付。5、汇兑结算方式的会计处理汇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信、电汇凭证第一联,根据不同情况编制记账凭证。(1)如果汇款单位用汇款清理旧欠,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2)如果汇款单位是为购买对方单位产品而预付货款,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3)如果汇款单位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在采购地银行开立临时存款户,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贷:银行存款【例7-1】兴华公司

10、为到某城市采购商品,委托银行以电汇方式向该城市某银行汇款200 000元,设立临时采购专户。银行按规定收取手续费15.5元,从账户中扣收。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汇款凭证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200 000贷:银行存款 200 000同时按照银行收取的手续费,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 15.5 贷:银行存款 15.5(4)如对方汇款是用来偿付旧欠,则收款单位收款凭证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5)如果属于对方单位为购买本单位产品而预付的货款,则收款凭证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待实际发货

11、时,再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 委托收款结算委托收款结算7.2.1 委托收款的概述委托收款的概述1.委托收款结算的概念及特点(1)委托收款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2)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主要表现在:从使用范围来看,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 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

12、气费等等也都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就给办理。委托收款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委托收款有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委托收款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与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2.委托收款结算的程序图2

13、.委托收款结算的联次。托收凭证格式(如图7-5所示)。托收凭证一式五联,托收方式分“邮划”和“电划”,应按合同的约定,在“邮划”或“电划”前的“”中打“”。第一联为受理回单,由银行盖章后退给收款单位;第二联为贷方凭证,作为收款人开户银行的贷方凭证;第三联为借方凭证,作为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借方凭证;第四联为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账通知;第五联为付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人按期付款的通知。3.委托收款结算的程序和手续。收款人向付款人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后,收款人即可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出纳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如收

14、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委托金额大、小写,款项内容(如货款、劳务费等),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如发票等),及所附单证张数等,然后在委托收款凭证的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认真进行审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委托收款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凭证内容和所附的有关单证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委托收款金额和实际应付金额是否一致,承付期限是否到期。付款人审查无误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

15、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例假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例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入。如在付款期满前,付款人通知银行提前付款,应即办理划款。付款人审查付款通知和有关单证,发现有明显的计算错误,应该多付款项时,可由出纳员填制一式四联“多付款理由书”(可以“拒绝付款理由书”替代),于付款期满前交开户银行将多付款项一并划给收款单位。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多付款项连同委托收款金额划转给收款单位,同时将第一联多付款理由书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收款单位。4.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的拒付处理(1)拒付的情形。付款单位

16、审查有关单证后,认为所发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或者因其他原因对收款单位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全部(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以下简称“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单证送开户银行。(2)“拒绝付款理由书”的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回单或付款通知)作付款单位的支款通知;第二联(借方凭证)作银行付出传票或存查;第三联(贷方凭证)作银行收入传票或存查;第四联(代通知或收账通知)作收款单位收账通知或全部拒付通知书。“拒绝付款理由书”的基本格式见图7-6所示。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写“拒绝付款理由

17、书”时,除认真填写收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金额,附寄单证张数等外,对于全部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填写委托收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的大小写都为零,并具体说明全部拒绝付款的理由;若部分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填写实际拒绝付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填写委托收款金额减去拒绝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即付款单位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并具体说明部分拒付的理由,并出具拒绝付款部分商品清单。填完后,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拒付日期。(3)拒付理由书的审查。按照规定,银行对收到的付款单位的“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有关单证,不审查拒绝

18、付款理由,只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即办理有关手续,实行部分拒付的,将部分付款款项划给收款单位,“在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退还给付款单位,将“拒绝付款理由书”第四联寄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转交收款单位。(4)拒付后的处理。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后,全部拒绝付款的,由于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动,因而不必编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只需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妥善保管以备查,并在“委托收款登记簿”上登记全部拒付的情况。如果拒绝付款时,对方发出的货物已到收到,则应在“代管物资登记簿”中详细登记拒绝付款物资的有关情况。对于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当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

19、款理由书”第一联,按照实际部分付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和全部付款会计分录相同。5.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无款支付时的处理(1)付款人的处理。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应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的,付款人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见下表7-1)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应付款项证明单”的填写。付款单位出纳员应认真逐项填制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单证名称、单证编号、单证日期、单证内容等项目内容,并在“单证未退回原因”栏内注明单证

20、未退回的具体原因,如单证已作账务处理、已经部分付款等,同时在“我单位应付款项”栏大写应付给收款单位的款项金额,如确实无款支付则应付金额等于委托收款金额,如已部分付款则应付金额等于委托收款金额减去已付款项金额之余额,并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审查无误后,将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付款人逾期不退单的规定。按照规定,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的,开户银行按照委托收款金额自发出通知的3天起,每天收取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为止。(2)收款单位的处理。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

21、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和无款支付通知书后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对于部分付款的应于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对未付款部分暂保留在应收账款中;如无款支付,也可暂时保留在应收账款中,留待进一步解决。6.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会计处理。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和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按照有关业务性质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如企业销售产品,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应根据收据收费编制银行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

22、款【例7-2】兴华公司向兴发公司销售商品234 000元,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支付手续费15元,直接从银行存款户支付。财务部门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和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1)兴华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一兴发公司 234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应根据收据收费编制银行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 15贷:银行存款 15(2)兴华公司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后,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234 000贷:应收账款 234 000(3)付款企业(兴发公司)

23、收到银行付款通知,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在途物资(物资采购、材料等)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贷:银行存款 234 000或者是收到发票账单时:借:在途物资(物资采购、材料等)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贷:应付账款兴华公司 234 000付款时:借:应付账款兴华公司 2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4 000【例7-3】兴发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购买兴华公司商品58 500元(含税价),根据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有关单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其会计分录为:借:在途物资(物资采购等)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

24、值税(进项税额)8 500贷:银行存款 58 500【例7-4】甲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购买乙公司某产品,委托收款凭证注明委托收款金额46 800元(其中增值税为6 800元),因乙公司需要补充购买该产品11 700元(其中增值税1 700元),故要求办理多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和有关单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在途物资(物资采购等)4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800贷:银行存款 46 800同时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和银行盖章退回的“多付款理由书”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乙公司 11 700贷:银行

25、存款 11 7007.3 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 7.3.1 托收承付结算的概述托收承付结算的概述1.托收承付结算的概念及特点(1)托收承付结算(由于只用于异地结算,所以也称为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核对结算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付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按照结算凭证传递方式的不同,托收方式分“邮划”和“电划”,应按合同的约定,在“邮划”或“电划”前的“”中打“”(同委托收款)。(2)托收承付结算的特点。托收承付结算具有使用范围较窄、监督严格和信用度较高的特点,并且是向异地付款。按照规定,托收承付只适用于国营单位和集

26、体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其他性质的单位和除商品交易外的其他款项结算无法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的监督较为严格,从收款单位提出托收到付款单位承付款项,每一个环节都在银行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由于托收承付是在银行严格监督下进行的,付款单位理由不成立的不得拒付,因而收款单位收款有一定的保证,信用度相对较高。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具备的条件按照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收付双方订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经济合同:(2)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规定;(3)要有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远、公路等承运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

27、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3.办理托收承付的注意事项(l)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载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 000元。收款单位按照收付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要求发货或提供劳务后,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7.3.2 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28、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1.收款单位委托收款的程序(1)填写托收凭证。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向付款人发出商品后,即可委托银行收款,首先收款单位填写托收凭证。收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写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时,应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凭证的各项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即本单位)的全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全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托收金额的大、小写,随凭证附寄的单证的张数或册数,商品发运情况(如运单的号码等),合同名称号码等,并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第二联“收款单位盖章”栏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2)银行受理托收。收款单位将填写完整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发运单证或有关证件和交易凭证(如销货发票、代垫运杂费单据等)

29、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如开户银行认为有必要,还需附送收、付款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如果收款单位的发运证件经银行验证后需要取回的,应向银行说明。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的托收凭证后,将按照托收承付结算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的要求进行认真的审查,必要时还将查验收付款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按照规定,开户银行审查时间最长不超过2天。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银行将不予办理,退回托收凭证。审查无误的,办理托收手续,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退还给收款单位。对收款单位提供发运证件交银行验证后,需要取回保管或寄存的,应在各联凭证和发运证件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然后将发运证件退还给收款单位。

30、(3)收款单位出纳员还应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登记“托收承付登记簿”,详细登记办妥托收日期,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托收款项内容(如商品货款),托收金额等,待收到付款单位货款时再进一步登记收款的金额和收款的日期等。“托收承付收款登记簿”的基本格式如表7-2所示表7-2 托收承付收款登记簿 办妥托收日期付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托收款项内容金额托回日期托回金额拒付金额备注2.付款单位受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程序(1)付款单位办理登记签收。付款单位出纳员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五联及有关发运单证和交易单证后,应按规定立即登记“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和“托收承付处理单”,然后交供应

31、(业务)等职能部门签收。(2)仔细核对,签署意见。供应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认真仔细地审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运单证和交易单证,看其价格、金额、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并签署全部承付、部分拒付、全部拒付的意见。如为验货付款的还应将有关单证和实际收到货物作进一步核对,以签出处理意见。(3)付款单位履约付款。付款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由收付双方协商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实行验货付款的,收款单位在办理托收手续时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验货付款”戳记。实行验单付款的,其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到例假日顺延,对距离

32、较远的付款单位必须邮寄的另加邮寄时间。付款单位收到银行发出的承付通知后,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付货款的,银行视作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将款项按收款单位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单位。实行验货付款的,其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另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验货付款期限,并在合同申明确规定,并由收款单位在托收承付凭证上予以注明,这样银行便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办理付款。付款单位承付托收款项后,应当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五联及有关交易单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不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

33、划款。因商品的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动,付款人因多承付款项的,须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提出书面通知,银行据此将当次托收的款项划给收款人。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款项。(4)付款单位承付期满,款项不够或无款支付时的处理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其银行账户内无足够资金支付托收款项,只能部分支付时,银行将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将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业务用公章后交给付款单位作支款通知,同时通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收款单位。付款单位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银行按逾期付款处理。如果付款期满,付款单位银行账户无款支付时,银行填制“到期未收通知书”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用公章后寄收款单位

34、开户银行由其通知收款单位。(5)托收承付方式下的逾期付款的处理购货企业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滞纳金),将其划给收款单位。其计算公式为:应付滞纳金=逾期未付金额延期天数扣收比例【例7-5】兴发公司的托收承付款项184 000元,于5月6日承付期满,因存款不足只划付了100 000元,到5月26日才全部付清,扣收比例为0.05,那么:逾期未付金额=184 000元-100 000元=84 000元延期天数为20天应付滞纳金=84

35、000元20天0.05=840元按照规定,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的,从当月1日起计算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从当月1日起到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第三个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第三个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方法计付赔偿。重新托收。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如需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3.托收承付结算的流程托收承付结算的流程

36、如图7-7所示 4.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单位的拒付(1)拒付的条件。如果购货企业在承付期内发现下列情况,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注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合同的款项。未经双方事先协议,销货企业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购货企业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发货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2)“拒绝付款理由书”的填写。购销企业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

37、“拒绝付款理由书”(图7-8所示),注明拒绝付款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属于商品数量问题,需要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当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金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3)开户银行审查拒付理由。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查拒绝付款理由,查验合同。经审查认为拒付理由成立,同意拒付的,在“拒绝承付理由书”上签署意见,在第一联“拒绝承付理由书”加盖业务用公章作为回单(完全拒付)或支款通知(部分拒付)退给付款单位。同时将“拒绝承付理由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托收凭证、交易单证(全部拒付

38、)及拒付商品清单(部分拒付)等寄还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收款单位。(4)付款单位拒付的处理规定如下:按照规定,付款单位不得无理由拒付。对于购货企业提出拒绝付款的手续不全、依据不足、理由不符合规定和不属于拒付款情况的,以及超过承付期拒付和应当部分拒付提出全部拒付的,银行均不受理,并实行强制扣款,将款项划给收款单位,并对其处以2 000至5 000元罚款。付款单位自提自运商品的,不得拒付,因为收款单位在自提自运商品时对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已经当面验收。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承付理由书”后,如果是全部拒付的,由于没有引起其资金的增减变动,因而无须进行会计处理,只需将“拒绝承付理由书

39、”妥善保管,并在“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中对拒付情况加以登记。如果在拒付时,收款单位发出的商品、物资已经收到,应在“代管物资登记簿”中对收到的物货进行详细登记。付款单位拒付后,对收到的收款单位发来的商品、物资应负责妥善保管,不能动用。银行如果发现付款单位动用收款单位的商品、物资,有权将款项从账户中转划给收款单位,并从承付期满之日起,扣计逾期付款滞纳金。(5)收款单位被拒付的处理如下:收款单位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付款单位的拒付通知后,应认真对照合同条款,看对方提出的拒付理由能否成立,如属于对方无理拒付,可向开户银行重办托收,填写“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经济合同和有关证据、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

40、交易单证,一并送交开户银行,经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付的,可以重办托收。如果是由于办理托收时所填写的付款单位地址、开户银行有误或者账号不符、单据不全等原因等被对方退回的,收款单位进行更正后,也可以向银行申请重办托收。如果是由于付款单位变更名称、账号等又不通知收款单位而影响结算的,其责任由付款单位负责。如果是由于银行工作上的差错造成付款单位拒付的,应由银行负责。如果确实是由于本单位发货错误或者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等造成对方拒付的,应及时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如果经过协商由付款方退回所购货物的,财务部门编制转账凭证,冲销退回货物已入账的销售收入。如果经过协商,由收款单位给予付款单位一定的

41、销售折扣,则可以重新办理托收承付手续,或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结算。5.托收承付结算的会计处理(1)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应根据委托收款凭证回单及其他单证,做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接到银行收账通知时,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3)付款单位付款后,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的发票账单等。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在途物资(物资采购、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例7-6】华娱公司向兴发公司销售商品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直接从银行存款户支付。财务部门在办妥委托

42、收款手续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回单及其他单证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华娱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兴发公司 234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付款单位(兴发公司)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的发票账单等,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在途物资(物资采购、原材料等)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234 0007.4 信用卡结算信用卡结算1.信用卡的概念及特点(1)信用卡的概念。信用卡是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向信誉良好的单位、个人提供的,能在指定的银行提取现金,或在指定的商店、饭店、宾馆等购物和享受劳务时进行记

43、账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其基本形式是一张附有证明的卡片,通常用特殊塑料制成,其标准为:卡片长85.72mm,宽53.975mm,厚0.762mm(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上面印有发行银行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商业银行、非银行机构开办信用卡业务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其所属分支机构办信用卡业务须报经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我国目前发行的信用卡主要有:牡丹卡、长城卡、万事达卡、维萨卡、金穗卡、龙卡、太平洋卡等。信用卡的基本式样如图7-9所示。(2)使用信用卡结算的特点如下:方便,可以凭卡在全国各地大中城市的

44、有关银行提取存入现金或在同城、异地的特约商场、商店、饭店、宾馆购物和消费。通用性,它可用于支取现金,进行现金结算,也可以办理同城、异地的的转账业务,代替支票、汇票等结算工具,具有银行户头的功能。在存款余额内消费,可以善意透支。信用卡的持卡人取现或消费以卡内存款余额为限度,当存款余额减少到一定限度时,应及时补充存款,一般不透支,如急需,允许在规定限额内小额善意透支,并计付透支利息。2.使用信用卡的基本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信用卡的使用具有以下基本规定:(1)使用信用卡的基本规定:持卡人凭信用卡办理转账结算、支取现金时,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取得发

45、卡银行的授权。单位卡持卡人不得凭信用卡在异地和其领卡城市范围内银行网点及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干元。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各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管理。透支额转入短期贷款核算。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过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特约单位

46、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 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7.4.2 信用卡的申领信用卡的申领1.信用卡申领的规定(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

47、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2)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3)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账户,并发给信用卡。(4)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5)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它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

48、(6)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2.申请开办信用卡业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报告;(2)信用卡章程及卡样;(3)信用控制、风险管理计划及电信设备配备情况;(4)信用卡部门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情况;(5)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的有关资料;(6)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其他资料。3.信用卡结算的流程图信用卡结算的一般程序如图7-10所示图7-104.信用卡的销户规定:(1)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信用卡有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

49、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提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信用卡账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2)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3)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4)持卡人申请挂失后,找回信用卡的,可申请撤销挂失止付。5.转账结算(1)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2)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一并交特约单位经办人。IC卡、照片卡免验身份证。6.信用卡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1)企业向银行交存备用金、申领信用卡时,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贷:银行存款(2)企业持卡购物、消费时,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3)办理信用卡销户、销卡,将信用卡存款余额转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时,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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