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元一:由于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造成了建筑业是高危险的事故多发行业,这就要求我们进行系统性、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它主要包括这五个要素。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状况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法律法规、政府监管、人员素质、安全技术、企业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了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掌握进行安全管理的要素,熟悉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状况以及制约安全生产水平的条件。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3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状况1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1.1.建筑产品
2、的多样性决定建筑安全问题的不断变化。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建筑安全问题的不断变化。建筑产品是固定的、附着在土地上的,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块土地,建筑结构是多样的,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等;规模是多样的,从几百平方米到数百万平方米不等;建筑功能和工艺方法也是多样的,因此建筑产品没有完全相同的。建造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也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建设过程中总会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1.2.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化的。建筑工程的流水施工,使得施工班组需要经常更
3、换工作环境。混凝土的浇筑、钢结构的焊接、土方的搬运、建筑垃圾的处理等每一个工序都可以使得工地现场在夜之内变得完全不同。而随着施工的推进,工地现场则会从最初地下几十米的基坑变成耸立几百米的摩天大楼。因此,建设过程中的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包含着较高的风险,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是落后于施工过程的。1.3.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尘土和露天作业等,都是工人需要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建筑产品多为高耸庞大、固定的大体量产品,由于建筑产品的体积庞大,地点固
4、定,使建筑施工生产只能在露天条件下进行。正是因为露天作业这一特点,导致施工现场存在更多事故隐患,同时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受到天气变化的制约,如冬季、雨季、台风、高温等都会给现场施工带来许多问题,各种较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都是很大的威胁;建筑产品所处的地理、地质、水文和现场内外水、电、路等环境条件也会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1.4.公司与项目部的分离,使得公司的安全措施不能在公司与项目部的分离,使得公司的安全措施不能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同时有多个项目竞标,而且通常上级公司与项目部分离。这种分离使得现场安全
5、管理的责任更多的由项目来承担。但是,由于项目的临时性和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经济压力也相应增大,公司的安全措施被忽视,并不能在项目上得到充分的落实。1.5.多个建设主体的存在及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多个建设主体的存在及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较高。安全管理的难度较高。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诸多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虽然是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但其他责任单位也都是影响建筑安全的重要因素。而世界各地的建筑业都主要推行分包程序,包括专
6、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这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经济体系的一个特色,而且正在向各个行业延伸。再加上现在施工企业队伍、人员是全国流动的,就使得施工现场的人员经常发生变化,而且施工人员属于不同的分包单位,有着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文化。1.6.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现在过程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现在过程上建筑施工中的管理主要是一种目标导向的管理,只要结果(产量)不求过程(安全),而安全管理恰恰是体现在过程上。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质和量)和资源限制(时间、成本),这些使得建设单位承受较大的压力。1.7.施工企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施工企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建筑业生产过程技术含量低,劳动
7、资本密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普遍较低。而建筑业又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人与施工单位间的短期雇佣关系,造成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培训严重不足,使得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其中就蕴涵着不安全行为。而当前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比较单一,很多依赖经验、依赖监督、安全检查等方式。2 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计划和实施业绩测量业绩总结任何一个施工单位要想成功地进行安全管理,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政策。这种政策不仅要满足法律的规定和道义上的责任,而且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雇员和全社会的要求。施工单位的安全政策必须有效并有明确的目标。
8、政策的目标政策的目标应保证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并且减少发生经济损失和承担责任的风险。安全政策能够影响施工单位很多决定和行为,包括资源和信息的选择、产品的设计和施工以及现场废弃物的处理等。2.1.政策政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包括一定的组织结构和系统,以确保安全目 标的顺利实现。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将施工单位中各个阶层的人员都融入到安全管理中,有助于施工单位组织系统的运转。施工单位应注意有效的沟通交流和员工能力的培养,使全体员工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贡献。施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用实际行动营造一个安全管理的文化氛围,目标不应该仅仅是避免事故,而应该是激励和授权员工安全的工作。领导的意
9、识、价值观和信念将影响施工单位的所有员工。2.2.组织组织u成功的施工单位能够有计划地、系统地落实所制定的安全政策。u计划和实施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损失。u计划和实施的重点重点是使用风险管理的方法确定消除危险和规避风险的目标以及应该采取的步骤和先后顺序,建立有关标准以规范各种操作。对于必须采取的预防事故和规避风险的措施应该预先加以计划。要尽可能通过对设备的精心选择和设计,消除或通过使用物理控制措施来减少风险。如果上述措施仍不能满足要求,就必须使用相应的工作设备和个人保护装备来控制风险。2.3.计划和实施计划和实施施工单位的安全业绩,即即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成功与否,应该由事
10、先订立的评价标准进行测量,以发现何时何地需要改进哪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应采用涉及一系列方法的自我监控技术对用于控制风险的措施成功与否,包括对硬件(设备、材料)和软件(人员、程序和系统)也包括对个人行为的检查进行评价,也可通过对事故及可能造成损失的事件的调查和分析,识别安全控制失败的原因。不管是主动的评价还是对事故的调查,其目的都不仅仅是评价各种标准中所规定的行为本身,而更重要的是找出存在于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避免事故和损失。2.4.业绩测量业绩测量施工单位应总结经验和教训,要对过去的资料和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总结,并用于今后工作的参考,这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安全
11、业绩良好的施工单位能通过企业内部的自我规范和约束以及与竞争对手的比较不断持续改进。2.5.业绩总结业绩总结3 3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状况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状况l90年代初,国家加强了建筑安全立法工作探讨,并多次组织对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立法的考察工作。l1991年,建设部以第13号令颁发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地区和县以上城市成立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使辖区的伤亡事故得以有效的控制。l1998年3月1日,建筑法开始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制轨道。l200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真正意义
12、上第一部第一部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使建筑业安全生产做到了有法可依,对建设安全管理人员有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该规范于2011年年4月月进行修订。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伤亡事故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及检测检验类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等问题。3.1.法律法规方
13、面法律法规方面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3.2.政府监管方面政府监管方面建筑行业整体素质低下:一是在全国建筑业3315万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比例占到80.58,有的施工现场甚至高达90,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却远远不够,据有关方面统计,农民工经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只有74万人。二是全行业技术、管理人员偏少,技术人员仅占5.3,管理人员仅占4.9。三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素质不稳定,作为“人”的不安全因素是建筑工程施
14、工现场的重要安全隐患。3.3.人员素质方面人员素质方面建筑业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近年来,科学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和施工危险性大的工程增多,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一大批高、大、精、尖工程的出现,使施工难度、危险性增大。如:国家大剧院、中央电视台、奥运会场馆工程、上海卢浦大桥等,安全技术亟待提高。3.4.安全技术方面安全技术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及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
15、,企业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强调施工进度,蛮干、乱干,在侥幸中求安全。各方从业人员过分注意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自身的安全,致使在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加之当前各级机构改革使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发生较大变化,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甚至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力量更加薄弱。3.5.企业安全管理方面企业安全管理方面高等教育中与建筑安全有关的技术教育和安全系统工程专业很少。建筑业的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较差,工人受到的安全培训非常少。3.6.安全教育方面安全教育方面建筑业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质量低劣,配备严重不足。几乎没有任何工地配
16、备安全鞋、安全眼镜和耳塞等安全防护用品。3.7.个人安全防护个人安全防护预防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事故,是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目前缺乏建筑安全危险的预测和评估机制。3.8.建筑安全危险预测和评估建筑安全危险预测和评估按照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运用市场信誉杠杆,建立发育的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进入清出脱节,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已纳入保险的工程项目比例很低,不适应建立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3.9.“诚信制度诚信制度”和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建设概述目前我国
17、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学习目标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了解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掌握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号)。决定中指出: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1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国务院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的综合和专业的管理。主要是监监督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预预防防和纠正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现象。
18、部门依法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贯彻组织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建设行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对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计划、组织、监督检查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指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企业全面负责对于建筑行业,既是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也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所有有关单位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建立和保持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群众参与监督群
19、众组织和劳动者个人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工会是代表群众的主要组织,工会有权对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现象提出意见、进行抵制,也有权越级控告,工会也担负着教育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责任。群众监督是与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相辅相成的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群众监督有助于建立企业的安全文化,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局面,它是专业管理以外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安全管理力量。全社会广泛支持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要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水平,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显然有点势单力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改变,必须有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必
20、须有政策、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支持,就是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大幅度地减少事故,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2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l 我国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建筑法中就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l2003年国务院通过并在2004年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各级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2.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资
21、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不得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律、法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具、机械设备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器材。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
22、日起15日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2.2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
23、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2.3.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2.4.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2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5.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u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u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2.6.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重点是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责
25、任划分。对于单位的内部安全职责分工应按照该条例的要求进行职责划分。特别是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指导下,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所确定的目标和方针,将各级管理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员工所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要求通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达到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共同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既定的目标。职责分工 主要负责人 管理者代表 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济负责人 党政工团 项目经理以及员工纵向 安全 质量 设备 技术 生产 保卫 采购 行政 财务横向2.6.1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2)建立、
26、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本单位安全 生产的最终责任;(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2.6.2技术负责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交底工作;(4)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
27、(5)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做到持续改进。2.6.3财务负责人的职责l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能做到专项专用l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正确。2.6.4工会的职责(1)工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纠正;(2)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3)发现危及员工生命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单位必须立即处理;(4)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6.5安全部门的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
28、产的宣传教育工作。(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3)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情况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有关部门。(4)推广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能持续改进。(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探索安全生产的规律。2.6.6生产部门的职责合理组织生产,遵守施工顺序,将安全所需的工序和资源排入计划。2.6.7技术部门的职责按照有关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研究工作。2.6.8设备材料采购部门的职责保证所供
29、应的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可靠,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按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行。所供应的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能确保质量。2.6.9财务部门的职责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2.6.10教育部门的职责将安全生产教育列入培训计划,按工作需要组织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2.6.11劳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培训、换岗培训,并考核培训的效果,组织特殊工种的取证工作。2.6.12卫生部门的职责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不适合现岗的员工要立即提出。要指导组织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有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治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2.
30、6.13项目经理职责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由项目经理主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CBT503262001)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包括:项目经理作业人员作业队长施工单位安全员2.7.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所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
31、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概述u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u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u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u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u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u涉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32、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等。学习目标u掌握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等;u了解了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等。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于2004年7月制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33、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1.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3.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
34、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
35、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
36、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1.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7、;3.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1.4.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 活动,不依法处理的;3.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4.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5.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
38、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住建部201417号),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2.1.三类人员u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
39、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的领导人员。u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u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及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2.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考核的目的和依据考核范围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2.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1-6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1-8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1-
40、7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1-7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1-5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1-63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的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
41、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3.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含义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又做了新的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的监督管理又做了新的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包括以下两方面:(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
4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与权限(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的有关备案资料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
43、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44、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6)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u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u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企
45、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环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项目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
46、。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砌筑、拌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特种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
47、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5.1.机构设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
48、划并组织实施。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u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
49、于3人。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u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
50、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u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