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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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2016 年 12 月 I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工作原则2 1.5 事故分级2 1.6 预案体系3 2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4 2.1 风险分级管控4 2.2 预警4 2.3 隐患排查治理5 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6 3.1 事故信息报告6 3.2 先期处置8 4 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8 4.1 应急响应分级8 4.2 一级应急响应9 4.3 二级应急响应11 4.4 三级应急响应13 5 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14 5.

2、1 应急响应分级14 5.2 一级应急响应15 5.3 二级应急响应16 5.4 三级应急响应17 6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19 6.1 信息发布19 6.2 舆情应对.19 7 后期处置 .19 7.1 善后处置19 7.2 应急处置总结19 8 保障措施 .20 II 8.1 信息与通信保障20 8.2 人力资源保障20 8.3 应急经费保障20 8.4 物资与装备保障21 9 培训与演练21 9.1 预案培训21 9.2 预案演练21 10 附则 .22 10.1 预案管理22 10.2 施行日期22 附录 1 事故分级标准.23 附录 2 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

3、司局专 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清单24 附录 3 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和应急组织体系图.27 1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总则 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规范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 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 年) ; (4)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06 年) ;

4、 (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 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511 号) ;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2016 年) ; (7)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 (水安监 2016220 号) ;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2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 事故时水利部的应对工作: (1)水利部直属单位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水利部直属单位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水利部 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3)地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5、 1.4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 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水利部 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 安全监督司负责统筹协调,各司局和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负责, 协同处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水 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

6、防和应急 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 力建设。 3 1.5 事故分级事故分级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4 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录 1。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发生涉险 10 人以上,或者造成 3 人 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需要紧急疏散 500 人以上,或者 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 气田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事 故。 1.6 预案体系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以下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共同构成水利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水利部直属单位针对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

7、运行活 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水利部直属单位针对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编制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水利部有关司局针对各自业务领域组织编制的生产 安全事故专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 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司局 专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清单见附录 2。 上述预案、工作方案以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评审备 4 案工作,并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有关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业 务司局应急工作方案应向安全监督司备案,并应在本预案启 动时相应启动。 2 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8、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 2.1 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分级管控 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多年工作实际,参 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86)的相关规定,分 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分级 并加强管控。 水利部直属单位和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 应对重大危险源做好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 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定 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 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备地方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水利部有关司局、单位应加强部直属单位(工程)重大 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

9、险动态。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 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 2.2 预警预警 5 2.2.1 发布预警发布预警 水利部直属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 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水行 政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预警信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 有关规定发布。 2.2.2 预警行动预警行动 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密切监控事故险情发展变化,加强相关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 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有关水利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应视情况

10、制定预警行 动方案,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资 源调运准备。 2.2.3 预警终止预警终止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 预警。 2.3 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 水利部直属单位和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 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 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 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 6 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安全监督司和有关业务司局应督促部直属单位消除重大 事故隐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

11、促生产经 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和先期处置 3.1 事故信息事故信息报告报告 3.1.1 报告方式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3.1.2 报告程序和时限报告程序和时限 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或地方水利工程发生重特大事 故,各单位应力争 20 分钟内快报、40 分钟内书面报告水利部; 水利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30 分钟内快报、1 小时内书面报告 国务院总值班室。 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有人 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地方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 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 1 小时内快报、2 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安 全监督司。 接到国务院

12、总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 得超过 30 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各单位接到水利部要求核报的信息,应通过各种渠道 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 7 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 超过 40 分钟。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 信息。 除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外,各单位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将事故信息报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1.3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和要求和要求 1 快报快报 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 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 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

13、称、地址、负责人姓名 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 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2 书面报告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 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 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 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3.1.4 报告受理报告受理 联系方式: 电话:010-63202048;传真:010-63205273; 8 电子邮箱:anquan 。 备用联系方式: 电话:010-63203069;传真:010-632030

14、70。 安全监督司负责受理全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办公 厅、有关司局和单位收到有关单位报告的事故信息后,应立 即告知安全监督司。 3.2 先期处置先期处置 水利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后, 安全监督司和有关司局、单位应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安全监督司立即会同有关司局、单位核实事故情况, 预判事故级别,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部领导,提出响应建 议。 (2)安全监督司及时畅通水利部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 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 踪事故发展态势。 (4)对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督司通知有关应

15、 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 4 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级 9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水利部应对 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 级、三级三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 涉险事故,由安全监督司会同相关业务司局、单位跟踪事故 处置进展情况,通报事故

16、处置信息。 4.2 一级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响应启动响应 判断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时,安全监督司报告部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副部长;水利部 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 启动一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录 3。 4.2.2 成立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 挥部) ,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水利部部长 副指挥长:水利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部长和分管相关业 务的副部长、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10 成员: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 主持工作

17、的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长因公不在国内时,按照水利部工作规则,由主持 工作的副部长行使指挥长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司。应急 组织体系见附录 3。 4.2.3 会商研究部署会商研究部署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召开会商 会议,通报事故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 施。 4.2.4 派遣现场工作组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直属 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水利部部长 或委托副部长担任;组员由安全监督司、相关业务司局或单 位负责人、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 现场应急工

18、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 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 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 况。 4.2.5 跟踪事态进展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 11 故发生单位等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 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2.6 调配应急资源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 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4.2.7 及时发布信息及时发布信息 办公厅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 作,及时组织发布生

19、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4.2.8 配合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配合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 及时向水利部应急指挥部报告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 求和意见。 4.2.9 其他应急工作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2.10 响应终止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 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部 长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4.3 二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响应启动响应 判断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发生重大

20、生产安全事故时, 12 安全监督司报告部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副部长;水利部立即召 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 二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录 3。 4.3.2 成立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应急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水利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部长或分管相关业务 的副部长 副指挥长:安全监督司司长、相关业务司(局)司(局) 长、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 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司。应急 组织体系见附录 3。 4.3.3

21、 会商研究部署会商研究部署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 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4.3.4 派遣现场工作组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直属 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副部长或安 全监督司、相关业务司(局)的司(局)长担任;组员由相 关业务司(局)或单位负责人、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 13 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 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 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 况。 4.3.5 跟踪事态进

22、展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 故发生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 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3.6 调配应急资源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 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4.3.7 及时发布信息及时发布信息 办公厅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 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4.3.8 配合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配合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 及时向水利部应急指挥

23、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3.9 其他应急工作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3.10 响应终止响应终止 14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 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部 长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4.4 三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响应启动响应 判断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安全监督司报告分管安全生产副部长;安全监督司会同有关 司局、单位应急会商,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三级响应。 4.4.2 派遣现场工作组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开 展应急处

24、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安全监督司、相关 业务司局的司(局)长或副司(局)长担任;组员由安全监 督司、相关业务司(局)或单位人员、地方相关部门人员以 及专家组成。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 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 4.4.3 跟踪事态进展跟踪事态进展 安全监督司应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 4.4.4 其他应急工作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4.5 响应终止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 15 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安全监督司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5 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

25、全事故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水利部应对 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 级三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地方水利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 由安全监督司会同相关业务司局、单位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 况,通报事故处置信息。 5.2 一级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响应启动响应 判断地方水利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 监督司报告部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部长;水利

26、部召开紧急 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一级响应,研究部署水利部 应对事故措施,响应流程见附录 3。 5.2.2 派遣现场工作组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 16 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 急工作组组长由部领导或委托安全监督司、相关业务司(局) 的司(局)长担任;组员由安全监督司、相关业务司(局) 或单位负责人、地方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以及专家组成。根据 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 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 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部领导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 况。

27、 5.2.3 跟踪事态进展跟踪事态进展 安全监督司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 单位等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 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5.2.4 调配应急资源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安全监督司协调水利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 伍和有关专业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5.2.5 舆情分析舆情分析 办公厅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 作。 5.2.6 配合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配合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 17 及时

28、向水利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2.7 其他应急工作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5.2.8 响应终止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 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水利部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5.3 二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响应启动响应 判断地方水利工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督 司报告部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副部长,水利部召开应急会议, 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二级响应,响应流程见附录 3。 5.3.2 派遣现场工作组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

29、工作。现场应 急工作组组长由安全监督司、相关业务司(局)的司(局) 长担任;组员由安全监督司、相关业务司(局)或单位负责 人、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 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 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 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部领导汇报事故处置进展。 5.3.3 跟踪事态进展跟踪事态进展 18 安全监督司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 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救援进展 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5.3.4 调配应急资源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安全监督司协调水利应急

30、专家、专业救援队 伍和有关专业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5.3.5 其他应急工作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5.3.6 响应终止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 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水利部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5.4 三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响应启动响应 判断地方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督 司会同有关司局、单位应急会商,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 三级响应。 5.4.2 派遣现场工作组派遣现场工作组 根据事故情况,安全监督司商有关司局、单位组成现场 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开展协助配合工作。现场应急工作 组

31、组长由安全监督司、相关业务司局副司(局)长担任;组 员由安全监督司或相关业务司局人员、地方相关部门人员以 及专家组成。 19 5.4.3 跟踪事态进展跟踪事态进展 安全监督司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 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 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水利部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 副部长。 5.4.4 其他应急工作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5.4.5 响应终止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 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安全监督司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6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6.1 信

32、息发布信息发布 对于直属单位(工程)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办 公厅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 时组织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6.2 舆情应对舆情应对 办公厅、有关司局和单位会同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适当 方式,及时回应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关切。 20 7 后期处置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 直属单位(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监司会同相 关司局指导直属单位做好伤残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 作。 地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地 方人民政府处置。 7.2 应急处置总结应急处置总结 安全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和单位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 信息接收处理与传

33、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 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 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 成总结报告。 8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8.1 信息与通信保障信息与通信保障 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和有关单位应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 信息畅通相关支持。相关司局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水利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各地、各单位应保持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在正常通信设 备不能工作时,迅速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 21 信设备,为本预案实施提供通信保障。 8.2 人力资源保障人力资源保障 安全监督司应会同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加强水利生 产安全事

34、故应急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专家库中应包括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监督等工作的技 术人员,应保持与专家的及时沟通,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 撑作用。 应充分依托和发挥所在地和水利部现有专业救援队伍的 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过硬、作 风优良、服从指挥、机动灵活。 各地、各单位应建立地方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充分发挥 中国人民解放军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为本预案实施提供人 力资源保障。 8.3 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经费保障 财务司、安全监督司根据需求安排年度应急管理经费, 用于水利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 工作。 各地、各单位应积极争取应急管理经费安排

35、,用于应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 8.4 物资与装备保障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地、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的 规定,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 22 材等物资装备,配齐救援物资,配好救援装备,做好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 资与装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 各地、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包含与地方公 安、消防、卫生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调度协作方案,为第一 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与装备保障。 9 培训与演练培训与演练 9.1 预案培训预案培训 安全监督司应将本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

36、作计划, 定期组织举办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指导各单位定期组织应急 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9.2 预案演练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 容和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熟悉应急职责、应 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各单位应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10 附则附则 10.1 预案管理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 23 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10.2 施行日期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4 附录附录 1 事故分级事故分级标准标准 一、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37、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 以上 1 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 下的事故。 25 附录附录 2

38、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 有关司局专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清单有关司局专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清单 一、水利部直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清单一、水利部直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清单 1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生产安全

39、事故应急预案 9 水利部水文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 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 水利部机关服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 水利部三门峡温泉疗养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7 中国水利报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8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9 中国水利博物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 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6 21 广西大藤峡水利

40、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 22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3 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以下单位视实际情况,编制单位应急工作方案) 24 水利部新闻宣传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案 25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案 26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方案 27 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方案 28 国际小水电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案 二、有关司局专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清单二、有关司局专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清单 1 水库(水电站) 、水闸、堤防等水利

41、工程(含附属建筑物) 建设与运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案,编制单位:建设与 管理司。 2 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与运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方案,编制单位:水电局。 3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灌溉排(节)水改造、泵站建 设与运行、牧区水利工程建设、村镇供水排水以及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案,编制单位:农村 水利司。 27 4 水土保持工程、淤地坝建设与运行、水土保持监测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司。 5 水利部直属单位科研实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案, 编制单位: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28 附录附录 3 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和应急组织体系图生产安全事故

42、响应流程图和应急组织体系图 一、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一、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安监司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 先期处置 核实事故情况 预判事故级别 提出响应建议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一级响应 成立应急指挥部 会商研究部署 派遣现场工作组 跟踪事态进展 调配应急资源 及时发布信息 配合国务院或有 关部门开展工作 成立应急指挥部 会商研究部署 派遣现场工作组 跟踪事态进展 调配应急资源 及时发布信息 配合国务院或有 关部门开展工作 派遣现场工作组 跟踪事态进展 响应终止 启动响应 指挥长:部长 组长:部长或委托副 部长 指挥长:副部长 组长:副部长或司 (局)长

43、组长:司(局)长或 副司(局)长 报告部领导 其他应急工作 其他应急工作 其他应急工作 29 二、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二、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安监司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 先期处置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一级响应 派遣现场工作组 跟踪事态进展 调配应急资源 舆情分析 其他应急工作 派遣现场工作组 跟踪事态进展 调配应急资源 派遣现场工作组 跟踪事态进展 响应终止 启动响应 组长:部领导或委托 司(局)长 组长:司(局)长 组长:副司(局)长 配合国务院或有 关部门开展工作 其他应急工作 其他应急工作 核实事故情况 预判事故级别 提出响应建议 报告部领导 30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监督司) 办公厅 规划计划司 水资源司 财务司 人事司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建设与管理司 水土保持司 农村水利司 安全监督司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办公室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综合事业局 水文局 机关服务局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现场应急工作组 综合协调小组保障服务小组信息处理小组技术支持小组 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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