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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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7-28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学习目标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掌握保险运: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掌握保险运行中的基本原则行中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其派生原则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其派生原则包括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包括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的主要内容及的主要内容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这些原则进行案例有关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这些原则进行案例分析。分析。2022-7-28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u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要

2、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险人因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随之失效。2022-7-28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u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u必须是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或估价的利益可以用货币计算或估价的利益u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2022-7-28三、保险利益的意义三、保险利益的意义u 防止

3、将保险变为赌博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u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u 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2022-7-28四、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四、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保险利益的种类、保险利益的种类 财产上的现有利益财产上的现有利益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财产的承运权、保管权财产的承运权、保管权 由现有利益产生的预期利益由现有利益产生的预期利益2022-7-282、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绝大多数情况下,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绝大多数情况下,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可保利益,在保

4、险有效期间保险标的具有的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间自始至终存在自始至终存在,特别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特别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例外:例外: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2022-7-283、保险利益的转移、保险利益的转移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转移主要是由于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转移主要是由于财产保险标的物的转移引起的。有以下几种情况:标的物的转移引起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让与让与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得随保险标的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得随保险标的的让与而自动转移,但货物运输保险除外。的让与而自动转移,但货物运输保险除外。继承继承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继承人自动获得被继

5、承财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继承人自动获得被继承财产的保险利益。产的保险利益。破产破产 如果被保险人破产,保险利益将转移给破产财产如果被保险人破产,保险利益将转移给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或债权人,但有一个期限规定。的管理人或债权人,但有一个期限规定。2022-7-28五、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五、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1、保险利益的种类、保险利益的种类投保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投保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关系的人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关系的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2022-7-28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

6、具有保险利益: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2022-7-282、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人身保险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人身保险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生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

7、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可保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2022-7-28六、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六、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公众责任公众责任(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职业责任职业责任(各类专业人员如医生、律师等)(各类专业人员如医生、律师等)雇主责任雇主责任(各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七、信用、保证保险

8、的保险利益七、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2022-7-28第二节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u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合同无效。认定与承诺,否则合同无效。2022-7-28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1、告知、告知 告知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的有关的与

9、保险标的的有关的重要事实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如实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2022-7-28投保人的告知投保人的告知 告知的内容:告知的内容: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告知;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告知;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的告知;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的告知;保险标的转移或合同事项变更时的告知;保险标的转移或合同事项变更时的告知;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告知;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告知;重复保险的告知。重复保险的告知。告知的形式:告知的形式:无限告知无限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询问回答告知2022-7-28保险人的告知(说明)保险人的告知(说明)告知的内容:告知的内容:签订保险合同

10、时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签订保险合同时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对于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明确说明;内容,对于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明确说明;对于不属于保险赔偿(给付)义务的索赔请求,应对于不属于保险赔偿(给付)义务的索赔请求,应当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给付)通知当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给付)通知书。书。告知的形式:告知的形式:明确列示明确列示 明确说明明确说明2022-7-282、保证、保证 保证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

11、许诺。许诺。u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划分: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划分:确认保证:确认保证:投保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投保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承诺保证:承诺保证:投保方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投保方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的保证。2022-7-28u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明示保证:明示保证:以文字形式载于保险合同中。以文字形式载于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该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该在保险实

12、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2022-7-283、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放弃他在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既已放弃合同中可是指一方当事人既已放弃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就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以主张的权利,日后就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权利。2022-7-28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具体表现:具体表现:漏报漏报 误告误告 隐瞒隐瞒 欺诈欺诈 处分原则:处分原则:

13、是否故意;是否故意;违反告知的事实是否重要事实。违反告知的事实是否重要事实。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保险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不承担损失赔偿(给付)保险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不承担损失赔偿(给付)责任。责任。(详细规定见(详细规定见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7、28、37、54条)。条)。2022-7-28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因为保证事项均属重要事实,因而无论投保方是因为保证事项均属重要事实,因而无论投保方是否故意,也无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都否故意,也无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都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不承担损失赔偿(给付)责任。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不承担损失赔偿(给付)责任。

14、3、违反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法律后果、违反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法律后果 任何一方放弃了权利,都不能再主张该权利。任何一方放弃了权利,都不能再主张该权利。2022-7-28第三节第三节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含义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包含两个内容:项基本原则。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判定致损近一是判定致损近因,二是保险赔偿(给付)以近因属于保险事因,二是保险赔偿(给付)以近因属于保险事故为前提。故为前提。2022-7-28二、确定近因的方法二

15、、确定近因的方法顺推法顺推法 从事件链上的第一个事件开始从事件链上的第一个事件开始,按照逻辑推理按照逻辑推理,思考思考下一步可能发生的事件是什么。下一步可能发生的事件是什么。逆推法逆推法 从损失开始,逆着事件链往前推理,在每一个事件从损失开始,逆着事件链往前推理,在每一个事件链的环节上,都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只链的环节上,都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只要事件链不中断,一直追溯到最初事件(第一事要事件链不中断,一直追溯到最初事件(第一事件),则最初事件就是致损的近因。件),则最初事件就是致损的近因。2022-7-28三、近因原则的运用三、近因原则的运用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单一原因致

16、损近因的判定 即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原因只有一即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多种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u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多种原因同时发生u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u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2022-7-28u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多种原因同时发生 即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各原因发生无先后即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各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而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与实之分,而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与实质的影响,则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质的影响,则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负全责;多种原因均为

17、保险责任,负全责;均为责任免除,不负责;均为责任免除,不负责;有的是保险责任、有的不是:有的是保险责任、有的不是:2022-7-28u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有前因后果的关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有前因后果的关系。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系。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u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即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即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断裂,并导致损失,则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为近因。新介入的独立原因为近

18、因。2022-7-28第四节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2022-7-28二、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二、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u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u以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19、u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2022-7-28三、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方式三、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方式u货币赔偿货币赔偿u置换置换u恢复原状恢复原状2022-7-28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u人身保险人身保险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身体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身体机能或生命,其保险利益也是机能或生命,其保险利益也是无法估价无法估价的。的。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是根据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被保险人的需要和和支付能力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来确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20、保险人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给付。照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给付。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给付性合同给付性合同。2022-7-28u定值保险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视为视为足额投保足额投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当时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当时的市价如何,均按损失程度十足补偿。市价如何,均按损失程度十足补偿。保险赔款保险金额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损失程度()2022-7-28u重

21、置价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重置价值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要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所需要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保险人允许投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保险人允许投保人按照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或重建价值保人按照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或重建价值投保。投保。发生损失时,发生损失时,按重置费用或成本赔付按重置费用或成本赔付。2022-7-28五、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五、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1、分摊原则、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分摊原则是指在投保人是指在投保人善意重复保险善意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

22、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摊赔偿责任,使得被保险人既能获得足额的法分摊赔偿责任,使得被保险人既能获得足额的补偿,又不会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又不会获得额外的利益。2022-7-28n重复保险赔偿的分摊方式重复保险赔偿的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承保比例各保险人承保比例=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2022-7-28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各保险人赔偿的限额各保险人赔偿的限额

23、各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总和各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总和 2022-7-28顺序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是按照各保险人的出单顺序赔偿,是按照各保险人的出单顺序赔偿,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情况下,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情况下,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2022-7-282、代位原则、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向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后,

24、依法取得有关保险标的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后,依法取得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的权利。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权利代位权利代位 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2022-7-28代位追偿权产生的原因:代位追偿权产生的原因: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侵权

25、行为 第三者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违约行为第三者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违约行为 第三者不当得利第三者不当得利 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022-7-28代位追偿权的取得条件:代位追偿权的取得条件: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范围;保险事故的发生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肇事者应对被保险事故的发生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肇事者应对被保险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已履行了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

26、人按合同规定已履行了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2022-7-28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保险人享有的权益以其对被保险人的偿付金额为限,保险人享有的权益以其对被保险人的偿付金额为限,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金额大于其对被保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金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则险人的赔偿,则超出部分应该归被保险人所有超出部分应该归被保险人所有。当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大于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时,当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大于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时,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赔偿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赔偿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2022-7-28保险人取得代位

27、追偿权的方式: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法定取得法定取得权益的取得无须经过任何人的确认。权益的取得无须经过任何人的确认。约定取得约定取得权益的取得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磋商、权益的取得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磋商、确认。确认。2022-7-28 物上代位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所有权。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推定全损的情况的情况2022-7-28物

28、上代位权的取得: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保险人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保险人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 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其对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保险人表示愿意将其对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的行为。2022-7-28委付成立的条件:委付成立的条件: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 委付不得附有条件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2022-7-28复习思考题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意义是什么?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条件有哪些?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是哪些?什么是补偿原则?其限制条件有哪些?什么是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什么是近因原则?在运用近因原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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