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7章章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1页,共34页。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了解产生和产品质量的基本知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建议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再结合案例,用具体的制度分析它,逐渐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第2页,共34页。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知识的掌握知识的掌握 1.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3.产品质量责任。技能的提高技能的提高 1.对产品质量法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有所提高,提高对产品质量监督的自觉性。2.学会应用产品质量法的原理和制度来分析解决具体案例。第3页,共34页。教学重点:教学重点:产品
2、的界定产品的界定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 学习难点学习难点 产品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产品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责任的归则原则产品质量责任的归则原则 3核心概念核心概念 产品产品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缺陷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责任责任 第4页,共34页。【案例导入】【案例导入】(略)(略)p146p146【问题引入】【问题引入】1通过从这一事件,在产品质量的监管中通过从这一事件,在产品质量的监管中我们应吸取哪些教训?我们应吸取哪些教训?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本案应如何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处理?第5页,
3、共34页。引例点评引例点评(略)(略)p157p157第6页,共34页。讲授与训练内容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的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与责任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第7页,共34页。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的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一、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1产品的概念(1)一般意义上的 产品,是指天然的或经过加工、制作,使之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2)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理解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凡是没有经过加工制作的初级农产品、初级畜禽产品、矿产品、水产品等以及没有经过流通的生活自用
4、产品等,都不是产品质量法中的所说的产品。(2)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经过加工、制作和销售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3)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4)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8页,共34页。2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的概念(1)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使用用途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2)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的规定,产品质量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
5、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3)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8402-86标准对质量的定义为:“产品或服务能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包括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等等。”第9页,共34页。二、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质量法概述 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仅指形式上的以产品质量
6、冠名的产品质量法 广义上除了狭义上的产品质量法以外,还包括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法律。如标准化法计量法药品管理法等。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概况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概况 (略)(略)P148第10页,共34页。3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P148(1)国家宏观调控与生产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的原则。(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3)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4)实行奖优罚劣相结合的原则。第11页,共34页。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产品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
7、工作。2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3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4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12页,共34页。二、产品质量监督制度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1)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8、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13页,共34页。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P150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经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1)产品质量认证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第14页,共34页。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P150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依据行政职权,对生产和销售领域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1)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 (2)监督抽查工作的规划和组织领导 (3)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的处理。(4)
9、复议制度。第15页,共34页。4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1)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2)报刊、媒体和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社会单位也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第16页,共34页。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责任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产品质量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
10、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17页,共34页。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要求(1)普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普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
11、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2)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第18页,共34页。3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
12、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19页,共34页。(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第条的规定(即同生产者的产品标识义务相同);()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销售产品,不
13、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20页,共34页。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责任,又叫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由于产品缺陷致使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的本身的损失),该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
14、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第21页,共34页。2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P150(1)产品存在缺陷。(2)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提供了缺陷产品的行为。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缺陷产品造成了他人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和人身的损失。()缺陷产品的提供与造成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产品质量责任不要求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无过错,但要求销售者主观上一般具有过错。第22页,共34页。第四节 违
15、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和销售者所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 对由于产品缺陷而造成消费者、用户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第23页,共34页。1.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
16、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24页,共34页。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
17、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第25页,共34页。(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问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此外,要注意: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
18、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这里的10年期间,在法律性质上为除斥期间。第26页,共34页。3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在仲裁或诉讼的场合,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
19、院可以委托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第27页,共34页。二、行政责任二、行政责任1责任主体(1)法人组织。包括生产销售企业及相关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2)个人。包括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28页,共34页。2责任形式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部门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有权给予行政处罚。其种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注意:上述处罚措施可单处也可并处。其中,吊销营业执照是最重的责任形
20、式。而对于罚款这一责任形式的适用,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处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略)(略)P156 第29页,共34页。3处罚程序处罚程序 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
21、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30页,共34页。三、刑事责任 现行产品质量法和现行刑法,对违反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做出了一系列的重要规定。刑法从第140148条专节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其认定的罪名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质医疗卫生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
22、、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根据犯罪者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了判处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犯相关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意:法律确立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即对于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法应当处以罚款、罚金,同时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罚金和赔偿金时,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第31页,共34页。案例分析 销售者造成产品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P158组织学生讨论,教师总结点评。第32页,共34页。【课后思考与练习【课后思考与练习】1.什么叫产品?哪些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中所讲的产品?2.产品质量法所奉行的基本原则有哪几个?3.试论述我国的产品监督法律制度 4.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有哪几个?5.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6.在什么情况下,即使产品质量出现缺陷,生产者仍然不需要承担责任第33页,共34页。【实训应用【实训应用】实训项目实训项目:产品质量法律问题的调研产品质量法律问题的调研 P159 说明:1、实训安排在本章全部内容授课结束后进行。2、实训时间建议安排在课外。3、实训结束后,用适当的时间可以在课堂上安排汇报总结、交流。第34页,共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