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7-3112022-7-312一、生产工艺二、质量标准三、涉及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的有关问题2022-7-313 2022-7-3141、保健食品的生产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定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2、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功效成份的稳定性;3、加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功效成分的损失和破坏:不分解和产生有害的中间体。2022-7-3151、生产工艺应包括各组份的制备、成品加工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并按生产实际情况编写;2、生产工艺合理。2022-7-316 一、资料的基本要求二、主要工序的要点及剂型分析2022-7-3172022-7-318 生产工艺资料应包括:生产工艺简图、生产工艺说明
2、以及相关的研究资料。生产工艺中涉及外文的内容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如使用提取物作为原料的产品还应在生产工艺附录中列入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外购提取物应提供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内容。2022-7-319 生产工艺内容中所列生产工艺简图与生产工艺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中内容应一致。2022-7-31101、生产工艺简图2、工艺说明2022-7-3111 生产工艺简图应包括所有的生产工艺路线、环节,主要技术参数并标明生产各工序的卫生洁净级别。2022-7-31121.生产工艺简图应符合工艺简图的格式要求。2.与生产工艺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一致。3.涉及的工艺路线、主要技术参数完
3、整。4.标明生产各工序的卫生洁净级别(或划分洁净区范围)。2022-7-3113 生产工艺说明应包括产品生产过程的所有环节以及各环节的工艺技术参数,必要环节所用设备及型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的详细解释或注释,以及半成品、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方法及要求等,不得有缺项,对有些工艺难以在产品制备工艺主线中阐明或步骤比较复杂,且能够独立描述的生产工艺应单独进行描述。如“XXX提取物”的制备。2022-7-3114 2022-7-3115 前处理(净制、炮制等):应包括原辅料的要求、前处理工艺、设备等内容。2022-7-3116(1)原料的要求:说明原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2022-7-311
4、7(2)申报资料中有关品种的炮制:所列原料的炮制过程应符合炮制规范的要求。2022-7-3118(3)普通食品原料前处理:申报资料应提供原料的性状、前处理方法及条件、设备、达到的质量要求等指标。2022-7-3119 2022-7-3120 应包括提取所用工艺、设备、提取物的质量要求等内容。2022-7-31211)物料情况2)工艺条件和技术参数3)设备2022-7-3122 应包括浓缩所用工艺、设备、浓缩物的质量要求等内容。2022-7-3123 包括精制所用工艺、设备、精制物的质量要求等内容。2022-7-3124 包括干燥所用工艺、设备、干燥物的质量要求等内容。2022-7-3125 应
5、提供所用设备的名称(型号、适用范围)、粉碎方法、粒度、出粉率等指标。2022-7-3126 应包括成型种类、成型所用辅料及工艺路线、设备要求等内容。2022-7-3127 包括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等。主要工艺:配制(调配)、过滤(滤过)、混匀(均质)、调pH值、分装(灌装)、封口(压盖)灭菌等工序。2022-7-31281)配制;2)原辅料的溶解;3)混匀;4)均质;5)脱气;6)过滤;7)洗瓶、干燥;8)灌装、封口。2022-7-3129 一般包括配液(调配)、过滤(滤过)、混匀(均质)、调pH值、分装(灌装)、封口等工序。2022-7-3130 工艺工艺: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
6、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 水水 +辅料辅料 浓缩汁(浆)浓缩汁(浆)稀释、调配稀释、调配杀菌杀菌无菌灌装无菌灌装(热灌装)(热灌装)灯检灯检成品成品2)以果(蔬)为原料以果(蔬)为原料 果(蔬)果(蔬)水水 +辅料辅料 预处理预处理榨汁榨汁稀释、调配稀释、调配杀菌杀菌无菌灌装无菌灌装(热灌装)(热灌装)灯检灯检成品成品2022-7-31311)最终灭菌饮料;2)热灌装3)无菌冷灌装2022-7-3132 一般包括漂烫、添加辅料、浸渍、烘干等工序 2022-7-3133 2022-7-3134 包括混合、制粒、干燥、整粒、灭菌、包装等工序。2022-7-3135 根据工艺要求提供如粒度、含水
7、量(有效成分、卫生学)等指标。2022-7-3136 包括混合、制粒、干燥的方法与设备以及相关的工艺条件和技术参数等。2022-7-3137A.湿法制粒 B.一步制粒(流化喷雾制粒)C.干法制粒 2022-7-3138包括所用设备及筛目(粒度)等指标。2022-7-3139 包括片剂生产的工艺、设备、产品质量要求等。2022-7-3140中间体:需要控制中间体(如颗粒、素片)质量的应提供如中间体的有效成分、含水量、崩解度等指标。包衣:包括包衣剂种类(糖衣、薄膜衣等)、包衣材料的名称、配方与用量、配制方法、包衣方法与技术参数。(环境温度与湿度)等指标。2022-7-31412)采用制粒压片工艺3
8、)直接粉末压片 应提供原辅料(中间体)的性质、主要技术参数及所选设备。2022-7-3142 2022-7-3143 应注意泡腾崩解剂等辅料的用量、片剂的含水量。2022-7-3144不检查崩解时限,注意片剂的硬度。2022-7-3145应注意辅料的溶解性。2022-7-3146 注意原料和工艺的特点,如工艺中温度、PH值的控制,生产环境的特殊要求,防止有效成分的损失。2022-7-3147 2022-7-3148 包括胶囊生产的工艺、设备、产品质量要求等内容 2022-7-3149 根据制备工艺可分为压制法(模压)、滴制法。2022-7-3150 应说明胶囊装量、控制装量差异、提供粉末性质、
9、抛光、胶囊规格等指标。2022-7-3151 2022-7-3152l分类:蒸馏酒、发酵酒等。l包括保健酒的生产工艺、技术参数、设备要求、产品质量等。2022-7-3153 应注意中间体的有效成分含量、相对密度、pH值、收率等。并注意酒精含量(酒精度38%)、酒基来源及许可证明等。2022-7-3154 传统以浸渍法和渗漉法为主,也包括其它方法。l冷浸法l热浸法l渗漉祛2022-7-3155 包括丸剂的生产工艺、设备要求、和产品质量等。2022-7-3156 应包括消毒、冷却、接种、灌装、封口、发酵等主要工序(如搅拌型还应包括搅拌工序)。2022-7-31571)消毒:应提供消毒的温度和时间等
10、指标。2)冷却:应提供冷却的温度。3)接种:应提供菌种活力的测定、接种量。4)封口:应说明封口的温度和设备及包装方式。5)搅拌:应提供辅料名称与用量、均匀度、搅拌时间等指标。2022-7-3158 2022-7-3159 包括化糖、熬糖、冷却、拉条、冲压、冷却等工序。2022-7-3160 2022-7-3161 提供内装料的提取或粉碎方式、干燥方式、粉碎度、制粒方式以及内包装材料等。2022-7-3162 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2022-7-3163 2022-7-3164 注意加工工艺。如低温喷雾干燥温度的控制、水分的控制。l灭菌方法选
11、择:防止有效成分的损失。如:初乳粉的IgG的生物活性。2022-7-3165 主要考虑工艺中的灭菌方式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该品种性质是否适宜于选择该种灭菌方式。2022-7-3166(1)辐照灭菌(2)(加压)湿热灭菌(3)低温间歇灭菌(4)微波灭菌(5)干热灭菌(6)滤过除菌2022-7-3167(7)化学灭菌:(8)巴氏灭菌(9)超高温瞬时灭菌(UHT)2022-7-3168l对于最终产品不能采用灭菌的应提供整个工艺流程保证微生物指标符合质量标准的措施和说明。l防腐剂:应提供防腐剂质量标准、用量以及产品的pH值。2022-7-3169 2022-7-3170l包装分类:内、外包装。l包装材
12、料应符合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或药品包装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说明及其质量标准的具体名称。还应注意包装材料与所用包装工艺是否一致,单件包装规格等。2022-7-31712022-7-3172 根据GMP规定,按照生产实际提供相应的卫生洁净级别证明。2022-7-31737.产品生产主线中难以阐明或步骤比较复杂,需要独立描述的生产工艺如“XXX提取物”的制备。2022-7-31742022-7-3175 应列在生产工艺的附录部分,包括提取物的生产工艺、所用设备以及质量要求等。2022-7-3176(2)酶解工艺(3)酸、碱水解工艺(4)合成类工艺 2022-7-3177 针对某些特
13、殊原料在保健食品中的应用,如真菌类、益生菌类等,国家局发布了八个相关规定,提供企业参照执行。2022-7-31781、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2、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3、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4、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5、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6、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7、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8、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2022-7-3179 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2022-7-3180保健食品的企业标准保健食品的企业标准(一)制定原则(一)制定原
14、则 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规定;2、按标准化部门要求(、按标准化部门要求(GB/T1.1-2000标准化标准化工作导则等),按标准文本格式制定企业质工作导则等),按标准文本格式制定企业质量标准。量标准。2022-7-3181(二)标准格式文本主要内容:(二)标准格式文本主要内容:2022-7-3182封面、目次、前言。封面、目次、前言。2022-7-3183产品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产品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2022-7-3184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规范标
15、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规范性附录。性附录。2022-7-3185 2022-7-3186 质量标准编写结构和格式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有关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2022-7-3187 2022-7-3188 范围应写明产品名称及其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等。2022-7-3189 主要原辅料、主要工艺步骤(包括灭菌方法)、保健功能、功效成分等。2022-7-3190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按标准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全文引用时不注年号;部分引
16、用时,应注年号。2022-7-3191 技术要求的项目应包括:原料要求、辅料要求、感官要求、功能要求、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负偏差。若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辐照灭菌工艺,则应增加辐照源等要求。2022-7-3192 原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2022-7-3193 辅料(如崩解剂、稀释剂、着色剂、填充剂、矫味剂、胶囊囊材、包衣材料等)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或有关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2022-7-3194 感官要求应包括色泽、滋味和气味、性状、杂质等项目,并列表标示,且各项目指标应真实反映产
17、品的生产工艺。2022-7-3195所列功能应与申报功能一致。2022-7-3196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选择及指标值的确定应在产品的研制基础上进行,可根据产品配方、保健功能、生产工艺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其指标值由申请人自行提出,确定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2022-7-3197产品的研制生产中原料投入量;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损耗量;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多次检测结果;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变异度等。2022-7-3198 若产品仅有一种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可直接以文字陈述其规定;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应列表标示其项目和指标;对于现代
18、科学技术难以确定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产品,应标明起主导作用和辅助作用的原料名称及加入量。2022-7-3199 2022-7-31100(1)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一般按“”指标值标示,如总氨基酸、粗多糖、总黄酮、总皂苷、膳食纤维等。2022-7-31101(2)需要制定范围值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可按指标值X%作为限定范围,如总蒽醌、芦荟苷等成分。X值的大小依据研制产品的检测资料及有关食品安全性资料确定。2022-7-31102(3)对于每日摄入量需严格控制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如褪黑素等,其指标值的标示范围应以每日用量为依据,上限不得大于允许摄入量。2022-7-31103 理化指标的
19、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规范及同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确定,以表格形式列出重金属(铅、砷、汞)等项目的限量指标。表格中应有项目名称及指标,量的单位(如mg/kg 或g/100g等)不加括号,小于等于号()和大于等于号()一律写于项目一栏,而具体的限量值或数值则写在指标一栏。理化指标计量单位应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理化指标的数值应根据稳定性试验检测值来确定。2022-7-31104 除上述一般要求外,理化指标还应根据产品剂型、原料及工艺的不同,依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要求增加相应的特定项目,其余原料的补充项目参照相应国家食品卫生标
20、准的规定。2022-7-31105(1)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要时应按照或参照GB2760199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相应规定制定残留指标。2022-7-31106(2)特殊工艺要求:工艺中使用了有毒有害的加工助剂(除乙醇以外),应增加该加工助剂残留量指标。2022-7-31107 微生物指标应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和致病菌项目,其中致病菌项目应分别列出,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微生物指标应按照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的相关规定标示。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的单位均以cfu/g(固体)或cfu/ml(液体)标示,大肠菌群的单位以MP
21、N/100g(固体)或MPN/100ml(液体)标示。2022-7-31108 净含量及负偏差的标示应按照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的规定,列表标示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净含量及负偏差。净含量的单位可标示为g/盒、mL/盒、g/袋等。2022-7-31109 根据具体产品的性质分析其是否适宜进行辐照灭菌。对于适宜进行辐照灭菌的产品,其辐照源、辐照最大吸收剂量等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2022-7-31110 所列试验方法均应属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以及国内或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且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测定方法,且与检验报告中采
22、用的试验方法一致。2022-7-31111 检验规则须完整,应包括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组批、抽样方法、判定规则等项目。2022-7-31112(1)必检项目(2)抽检项目。2022-7-31113 应包括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并且型式检验不得有原辅料发生改变、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等影响产品质量及食用安全的内容。2022-7-31114 标志、标签项下规定了如何标注产品的标志(例如生产者或销售商的商标;型式或型号)、标签。2022-7-31115 包装项下应列出该产品的包装规格、包装材料的名称及其质量要求等项目,其中包装材料的名称应为规范的名称,其质量标准应有明确的出处和
23、标准号(无相应标准的除外)。2022-7-31116 运输项下应写明其详细的运输方法及注意事项。2022-7-31117 贮藏项下应写明其详细的贮藏方法、注意事项及保质期。2022-7-31118 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或原、辅料的质量要求,应在规范性附录中给出规定。2022-7-31119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应根据其产品适用的方法学范围,选择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以及国内或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且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测定方法,将其列入附录A,并标明其出处。无相关检验方法的,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检验方法及方法学研究结果。方法学
24、研究结果应包括线性范围、精密度、稳定性、重现性、回收率等内容。2022-7-31120 适用范围;原理;试剂或标准对照品(注明来源、规格、纯度等);仪器设备或装置;试样制备;操作步骤;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公式);方法学研究结果(无相关检验方法时应提供);标准品和样品检测的图谱(必要时需提供)。2022-7-31121(1)原料质量要求列入附录B,其中,以提取物为原料的,应列出其详细的质量要求。(2)辅料质量要求列入附录C。2022-7-31122 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之后,应有标准的终结线(1/4页宽)。2022-7-31123 编制说明应对制定质量标准各项指标、试验方法的依据加以说明,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规范)的检验方法应补充说明方法的来源。2022-7-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