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全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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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学概论保险学概论l主 编 段文军l副主编 韩宝珍l共计44课时第一章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与保险l知识目标知识目标理解风险的概念和特征;理解保险的概念与功能;了解保险的分类;理解风险管理的概念和程序。l技能目标技能目标理解风险的构成要素;掌握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掌握保险的作用;掌握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比较。2022-7-314第一节第一节 风险概述风险概述一、风险的概念一、风险的概念(一)风险的定义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l 风险的结果是可能的损失;l 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核心。(二)风险的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损失的间接原因)

2、l实质风险因素(与物质的物理功能有关,与人无关)l道德风险因素(与人的修养有关,偏重于人的恶意行为)l心理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偏重于人的善意行为)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也就是说,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是造成损失的外在的或直接的原因。3.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在保险实务中,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三个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的可能引起导致损失的间接原因损失的直接原因 刹车失灵 车祸 车毁人亡二、风险的特征二、风险的特征l客观性l普遍性l不确定性l可测性l可变性三、风险的分

3、类三、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的环境分类l 静态风险l 动态风险 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l 纯粹风险l 投机风险 2022-7-3110 3.按风险的对象分类l 财产风险l 责任风险l 信用风险l 人身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l 自然风险l 社会风险l 经济风险l 政治风险 四、可保风险四、可保风险(一)可保风险的概念 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人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人转移的风险。(二)可保风险的条件 1风险必须是纯粹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的。5风险的发生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2022-7-3113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概述保险概述一、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概

4、念(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1.经济角度l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l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l保险是一种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2022-7-3114 2.法律角度l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l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约定。l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风险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二)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 2互助性 3契约性 4科学性二、保险的分类二、保险的分类(一)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 l自愿保险l强制保险(二)按保险性质分类l商业保险l社会保险l政策保险(三)按保险标的分类l财产保

5、险l人身保险l责任保险l信用保证保险(四)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l原保险l共同保险l重复保险l再保险 2022-7-3117 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保险的职能1.保险的基本职能l分散风险职能(手段)l补偿损失职能(目的)2.保险的派生职能l融通资金职能 l防灾防损职能l社会管理职能 l分配职能 (二)保险的作用 1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l 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l 有利于社会的稳定l 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交往 l 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l 有利于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l 有利于社会文明的发展2022-7-3119 2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l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

6、生产l有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l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l有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l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第三节第三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行为。风险管理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风险管理的主体是经济单位,即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以及跨国集团和国际联合组织等。(2)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是基础,而选择合理的风险处理手段则是关键。(3)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二、风险管理的程

7、序二、风险管理的程序 1.风险识别 2.风险估测 3.风险评价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1.1.避免避免(回避回避)目的:降低损失发生的频率,减小损失的程度。2.2.预防预防(损前措施损前措施)3.3.抑制抑制(损失发生时或之后的措施损失发生时或之后的措施)(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三、风险管理技术及其比较三、风险管理技术及其比较 1.1.避免避免(1)含义:避免是指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这是一种处理风险的消极技术。(2)适用条件:某种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时;在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3)局限性:有些风险

8、无法避免 破产、早逝;避免在经济上不适当;避免了某一风险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2.2.预防预防(1)含义:预防是指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风险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2)适用条件:通常在损失频率高且损失程度低时采用(3)损失预防措施:工程物理法 人类行为法 程序法 3.3.抑制抑制(1)含义:在损失发生当时或之后为减少损失程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2)适用条件:损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时。1.自留风险(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目的在于通过事先的财务安排,解除人们对损失的担忧,保障经济的稳定性。2.转稼风险主动自留被动自留保险转嫁 保险人非保险转嫁第二章第二章保险

9、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2022-7-3129l知识目标知识目标理解最大诚信原则;理解保险利益原则;理解近因原则;理解损失补偿原则。l技能目标技能目标能够区分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能够辨析弃权与禁止反言;能够识别近因;掌握重复保险及其分摊方法。2022-7-3130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概述一、最大诚信原则概述 1.最大诚信原则的产生 2.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3.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2022-7-3131保证保证告知告知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原则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2022-7-3132含义含义形式形式

10、内容内容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的向保险人陈述,以便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的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分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分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详见(详见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7条、条、28条、条、37条)条)(一)告知(一)告知2022-7-3133(二)保证(二)保证 1 1、保证的定义与性质: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保证的定义与性质: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险人在保险期

11、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它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它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同的承诺,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2 2、保证的目的:控制风险,确保标的及其周围环境、保证的目的:控制风险,确保标的及其周围环境处于订约时的状态之中。处于订约时的状态之中。3 3、保证对被保险人的要求更为严格。、保证对被保险人的要求更为严格。2022-7-31344 4、保证的分类、保证的分类根据保证根据保证事项是否事项是否存在存在确认保证确认保证:指投保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指投保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12、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状态状态承诺保证承诺保证:指投保方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指投保方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或不作为的保证。动作、行为动作、行为根据保证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存在的形式式明示保证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默示保证默示保证:指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载明,但依:指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载明,但依据国际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上公认的据国际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上公认的保险游戏规则,订约双方在订约时心照不宣保险游戏规则,订约双方在订约时心照不宣的保证。它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和某行业的保

13、证。它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和某行业习惯的合法化。(海上保险运用较多)习惯的合法化。(海上保险运用较多)2022-7-3135(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弃权2.禁止反言禁止反言 3.构成保险人弃构成保险人弃权的必备条件权的必备条件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在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常指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权。指合同一方对已经放弃的合同指合同一方对已经放弃的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又称禁止抗辩另一方主张。又称禁止抗辩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保险人

14、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保险人必须知道有违背约定保险人必须知道有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抗辩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抗辩权或解除权。权或解除权。2022-7-3136(一)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人有权解释保险合同 2.保险人未尽到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2022-7-3137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构成条件一、保险利益及其构成条件(一)保险利益的定义与性质1.保险利益的定义l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l衡量投

15、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该保险标的的损毁(灭失)、伤害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2.保险利益的性质2022-7-3138(二)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 2022-7-3139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形成及含义(二)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 1.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 2.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3.限制保险给付的额度 2022-7-3140三、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三、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的保险利益

16、2债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的保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2022-7-3141(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为自己的生命保险 2.为他人的生命保险(三)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四)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四、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四、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一)财产保险 2022-7-3142(二)人身保险 1.体现了补偿性保险和给付性保险的区别 2.决定了保单可否自由转让五、保险利益的消灭和转移五、保险利益的消灭和转移 1.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转移 2.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转移2022-7-3143第三节第三节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1.近因指

17、引起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不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2.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理赔原则。2022-7-3144二、近因原则的运用二、近因原则的运用(一)确定近因的基本方法(二)运用近因原则的几种情形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如果这个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否则,不履责。2.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有多个,这些原因同时发生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实质的影响效果。(理论上均为

18、损失的近因。)2022-7-3145案例:莱兰船舶公司诉诺威奇保险公司拒赔案案例:莱兰船舶公司诉诺威奇保险公司拒赔案l案情 1918年,一战期间,被保险人莱兰船舶公司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然拼力驶向哈佛港。由于哈佛港务当局担心该船会在码头泊位上沉没而堵塞港口,因此拒绝其靠岸。该船只好驶离港口,在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l保险公司处理意见 由于该船只投保了一般的船舶保险(未附加战争险),保险公司拒赔。l法庭的判决 这起事故中,战争为近因,而该船只未投保战争险,保险公司胜诉。l分析 从时间上看,致损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要注意的是船只在中了 鱼雷之后始终未脱离险情,触礁也很有可能是由

19、于险情未解除而致。被保险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属于一般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2022-7-3146第四节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经济补偿:保险的基本职能。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 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 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以弥补被保险 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 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2022-7-3147二、保险人损失补偿的限制二、保险人损失补偿的限制1.保险金额2.实际现金价值l重置成本减去折旧l收入计算法l市场价值3.

20、保险利益额2022-7-3148三、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及赔偿方式三、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及赔偿方式(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二)损失补偿原则的赔偿方式l比例赔偿方式l第一损失赔偿方式l限额赔偿方式 2022-7-3149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定值保险 2.重置成本保险 3.施救费用的赔偿2022-7-3150第五节第五节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一、代位原则一、代位原则(一)(一)代位追偿 1.代位追偿的产生及含义 2.代位追偿的作用 3.代位追偿实施的前提条件l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l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21、l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2022-7-3151 4.代位追偿中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代位追偿的对象与限制 6.代位追偿的适用范围(二)物上代位 1.物上代位的含义 2.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 3.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4.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2022-7-3152二、分摊原则二、分摊原则(一)分摊原则的产生及意义(二)重复保险的含义 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且保险期限相同或重叠,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2022-7-3153(三)分摊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1.分摊原则的含义 2.分摊原则的内容(四)分摊损失的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

22、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2022-7-3154三、举例三、举例 某工厂有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三家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厂房发生火灾损失80万元,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该如何分摊赔偿责任?解1:甲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8020/(20+80+100)=8万元;乙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8080/(20+80+100)=32万元;丙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80100/(20+80+100)=40万元。2022-7-3155解2: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甲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赔偿责

23、任,乙公司应承担80万元的赔偿责任,丙公司应承担80万元的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赔偿金额=8020/(20+80+80)=80/9万元;乙公司承担赔偿金额=8080/(20+80+80)=320/9万元;丙公司承担赔偿金额=8080/(20+80+80)=320/9万元。解3:假定三家公司的出单顺序为甲、乙、丙。则甲公司先赔偿20万元;乙公司再赔偿超过甲公司承保金额以外的损失60万元;丙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第三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2022-7-3157l知识目标知识目标掌握保险合同的定义、基本特征和种类;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和主要内容;掌握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要求;了

24、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的解决方式。l技能目标技能目标掌握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在实务中的运用;能够区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并且能熟练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掌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各自的义务;了解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原因。2022-7-3158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一)保险法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享受保险金的请求权;保险人享受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022-7-3159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二、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 1.要约和

25、承诺 2.对价 3.有法定资格的当事人 4.合法的目的2022-7-3160保险合同的特征最大诚信性有偿性射幸性属人性附和性双务性条件性2022-7-3161 1.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保险人依照一定的规定,制定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投保人依照该条款,要么同意接受,要么不同意投保,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2.保险合同的有偿性 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转移风险,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应当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相对应地承担保险责任。2022-7-3162 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付的

26、保险费;反之,如损失没有发生,则被保险人只付出了保险费而没有得到任何货币补偿。保险人的情况则恰好相反,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所赔付的金额可能大于其所收缴的保费;而如果保险事故没有发生,则它只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而无赔付的责任。2022-7-3163 4.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而相应的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5.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性 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凡是影响保险人做出是否承保决定和制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事项都告知保险人;另一方面要求保险人向投保人详细介绍责任条款和免责条款。2022-7-3164 6.保险合同的条件

27、性 投保人可以不去履行合同所要求他做的事情,但如果投保人没有满足合同的要求,他就不能要求保险人履行其义务。7.保险合同的属人性 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2022-7-3165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暂保单暂保单批单批单2022-7-3166 1.投保单 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由保险人事先印制并提供给投保人,具有统一格式。2.保险单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列明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责任和条件事项四部分。2022-7-

28、3167 3.保险凭证 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简化了的保险单 。保险凭证与正式保单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2022-7-3168 4.暂保单 保险人同意承保但不能立刻出具正式保单时,临时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凭证。法律效力与保险合同相同,但有效期短,一般只有30天。当正式保单出立后,暂保单自动失效。暂保单出立后,如果有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5.批单 又称为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者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2022-7-3169五、保险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五、保险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1.基本条款

29、基本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内容。l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l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l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l保险责任(Scope of Cover)和除外责任(Exclusion);l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和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l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l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l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payment);l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l违约责任和争议的处理;l订立合同的时间。2022-7-3170六、保险合同的种类六、保险合同的种类分类标准种类保险标的的性质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

30、同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保险当事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数量单个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承保风险状况单一风险保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保险合同2022-7-3171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 2.保险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2.受益人(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估人2022-7-3172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

31、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投保人投保人保险人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2022-7-3173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1.保险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内容,但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本身。2022-7-3174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

32、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保险条款的形式表现。保险条款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和特约条款。(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l保险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姓名和住所 l保险标的 l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l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l保险价值l保险金额l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l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l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l订立合同的时间2022-7-3175(二)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指依据投保人的要求,保险人在基本条款之外增加承保危险的条款。比如,在生存保险中附加健康险条款,可以在获得生存保障以外,还获得一份健康保险保障。(三)特约条款 特约条款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保单条款之外,另行约定担保履行特种义务的条款。比如保险

33、金额限制条款、免赔额条款、索赔期限条款、退保条款等。2022-7-3176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及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及履行履行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在保险中,要约和承诺又称为投保和承保。(一)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确定的、明确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提出保险要求。(二)承保是保险人完全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约的行为。承保是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2022-7-3177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

34、致。2.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3.成立与生效 成立不等于生效。保险合同具备了成立的条件,将宣告成立,但已经成立的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生效要求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2022-7-31781.如实告知的义务2.缴纳保费的义务3.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4.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通知义务5.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6.提供单证和协助追偿的义务2022-7-3179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一)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如实告知的义务 2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3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 4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通知义务 5.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 6.提供单证和协助追偿的义务

35、2022-7-3180(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订约说明义务2.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3.及时签单义务4.保密义务2022-7-3181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及终止保险合同的变更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2022-7-3182(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即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变更的原因主要包括: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移;保险标的用益权的变动 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1)投保人的变更(2)

36、被保险人的变更(3)受益人的变更 2022-7-3183(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变更。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一般由投保人提出。l 投保人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l 投保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2022-7-3184(三)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1.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虽已订立,但因违反法律的要求,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不产生约束。保险合同的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2.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事由,提前使合同无

37、效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既可以由投保人提出,也可由保险人提出。3.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使合同暂时失效。保险合同的复效是相对于保险合同的中止而言的,是指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在满足一定条件后重新开始生效。2022-7-3185二、保险合同的终止二、保险合同的终止(一)保险合同终止的概念(二)保险合同的中止与保险合同的终止的区别(三)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1.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2保险人完全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4违约终止2022-7-3186第五节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38、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的原则 2.意图解释的原则 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5专业解释原则2022-7-3187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2022-7-31881.协商 协商是指在自愿互相商量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充分交换意见,求大同存小异,来解决纠纷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过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 3.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给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断。4.诉讼 诉讼是指

39、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它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一种方式。第四章第四章财产保险财产保险2022-7-3190l知识目标知识目标 理解人身保险的概念、分类和特点;掌握人寿保险的内容、种类和条款;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和保险责任;理解健康保险的定义和内容。l技能目标技能目标 掌握几种人寿保险险种的特点;掌握确定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方法;理解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的区别。2022-7-3191第一节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及业务体系一、财产保险的概念及业务体系(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

40、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狭义的财产保险仅指财产损失保险,它强调保险标的是各种具体的财产物资。2022-7-3192(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1财产损失保险 火灾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2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3信用保证保险 2022-7-3193二、财产保险的特征二、财产保险的特征1.对象范围上的广泛性2.业务性质上的补偿性3.保险期限上的短期性4.经营内容上的复杂性 2022-7-3194第二节第二节 火灾

41、保险火灾保险一、火灾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火灾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火灾保险的概念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对其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进行赔偿的一种财产保险。2022-7-3195(二)火灾保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是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2承保财产的存放地不得随意变动3保险风险非常广泛2022-7-3196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一)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 1一般承保的财产 2特约承保的财产 3不保财产(二)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2022-7-3197特约承保财产特约承保财产 需要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

42、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例如金银、艺术品、邮票等珍金银、艺术品、邮票等珍贵财物贵财物(市场价格变化较大,保险(市场价格变化较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金额难以确定);堤堰、桥梁等堤堰、桥梁等(价值高、风险较特别的财产)(价值高、风险较特别的财产)上述财产无定上述财产无定价,保险金额价,保险金额难以确定,风难以确定,风险也较特殊险也较特殊2022-7-3198(三)火灾保险的保险费率(三)火灾保险的保险费率l1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 l2占用性质 l3承保风险种类的多少 l4地理位置 l5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l以往承保业务的损失记录亦是确定现时费率的重要参考依据 2

43、022-7-3199(三)火灾保险的保险费率(四)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五)火灾保险的赔偿 1对固定资产的理赔需依据分项计赔原则,每项固定资产对应着自身的赔偿限额。2残值和免赔额的处理。3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处理赔案,对家庭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处理赔案。但在某些业务中亦交互使用。2022-7-31100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一)团体火灾保险 1财产保险基本险 2财产保险综合险(二)家庭财产保险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3专项家庭财产保险2022-7-31101第三节第三节 运输保险运输保险一、运输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运输保险的概念

44、及特点(一)运输保险的概念 运输保险是指以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二)运输保险的特点 1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 2保险标的往往在异地出险 3保险责任范围广泛且风险大 4会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 2022-7-31102二、运输工具保险二、运输工具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二)船舶保险 1一般风险 2船舶碰撞损失及责任 3施救费用 4.共同海损和救助(三)飞机保险 2022-7-31103三、货物运输保险三、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可保风险导致损失的保险。(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l基本险l综合险2022

45、-7-31104第四节第四节 工程保险工程保险一、工程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工程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工程保险的概念 工程保险(Engineering Insurance)是指以各种在建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标的的财产保险。2022-7-31105(二)工程保险的特点1承保范围广 2保险风险大 3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 4不同工程保险的内容相互交叉5采用工期保险单或分阶段承保 2022-7-31106二、建筑工程保险二、建筑工程保险 1.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 建筑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为承保对象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担着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筑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

46、一切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2022-7-31107 2.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l建筑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建筑工程l建筑用的机器设备 l工地上原有的财产物资 l安装工程项目 l损害赔偿责任 2022-7-311083.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与保险期限l保险责任l保险期限4.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限额和保险费率l责任限额l保险费率2022-7-31109三、安装工程保险三、安装工程保险 1.安装工程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安装工程保险(Erection Insurance)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承保对象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担着对被保险人在机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试车考核期间的一切意外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47、。2.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 3安装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4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 2022-7-31110四、科技工程保险四、科技工程保险l海洋石油开发保险l航天保险l核能工程保险第五章第五章人身保险人身保险2022-7-31112l知识目标知识目标理解财产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了解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理解火灾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理解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理解工程保险的概念和特点。l技能目标技能目标掌握火灾保险的基本内容和主要险种;掌握运输工具保险的主要险种;掌握工程保险的特点和主要险种。2022-7-31113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分类一、人身保险的概

48、念及分类(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2022-7-31114(二)人身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法的规定分类l 人寿保险l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l 健康保险2.其他分类方式 l 按经营方式不同,分为人身保险机构经营的人身保险和人身保险代理人经营的人身保险。l 按保险事故的不同,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l 按投保方式不同,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l 按投保动因的不同,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l 按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长期

49、业务、一年期业务和短期业务。l 按保单是否分红,可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2022-7-31115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的需要和缴费能力,与保险人协商后确定的。2.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保险期限短则几年,长则数十年,甚至一个人的一生。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得人身保险的经营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3.保单的储蓄性 提取准备金,可以用于投资,取得利息收入。2022-7-311164.可保利益的特殊性 在人身保险中,只需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5.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问题三、人身

50、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 在保险单生效两年之后,保险人不能以保险单出立时投保人的错误陈述和隐瞒重要事实或欺骗为理由来使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2022-7-31117 2.年龄误告条款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按照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调整给付保险金的数额。3.宽限期条款 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4.复效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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