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一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表现一国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从不同方面体现着国家权力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统治阶级对国家的领土如何划分,以及划分以后如何规范国家整体与 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限的问 题。1二 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 单一主权国 家。其特点是:从法律体系上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的立法机关,一个中
2、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 央而独立的权力;从对外关系上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2一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 缔造的 统一的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宪法 第 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 治,设立自 治机关,行使自 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可分离的 部分。”这些规定表明,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统一的国家,我们的国家结构是单一制的
3、形式。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3(一)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国 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民族分布状况决定的。()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利于国防的巩固,维护祖国统一。4(二)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适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符合中 国 国 情和 人民愿望的。实践证明,这样的形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包容性。它便于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因而是十分适宜的国家结构形式。5()在单一制国家结
4、构形式下,全国划分为若干不同层次的行政区,中 央和地方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划分权限分别管理,全国性的事务由 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地方性的事务由地方管理,这样能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可以 建立民族自 治制度,解决民族问 题。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自 治区、自 治州、自 治县,实行民族区 域自 治,享有广泛的自 治权。6()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可以设立若干特别 行政区,实施“一国 两制”的方针。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 治权,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年不变。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表明“一国 两制”同样适用于台湾问题,能够有利于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并
5、保证这些地区的稳定和繁荣。()在单一制的国家形式下,可以设立若干经济特区。7二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一)行政区划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其分成若干不同层次的区域,以便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分层管理,实现国家职能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建设我国地大物博,但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划分行政区 域时既要考虑各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又要考虑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 利用,以 促进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8 有利于行政管理行政区域的划分,其目 的是为了建立地方各级国 家机关,以 便对国 家各项事务进行管理。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绝大多数
6、少数民族都以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区和其他兄弟民族主要是汉族相互交错地居住在一起,形成了 大杂居、小 聚居的 局面。9 有利于巩固国防我国有长达两万多公里的陆疆边防线,要时刻防御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入侵,因此划分行政区域要充分考虑对侵略者的抵御力量和条件。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自 然条件主要是指自 然 资 源,如 山 岭、森林、草原、河流、海域、土地、矿藏等,这是经济建设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历史状况主要指我国行政区划由来已久,经历代变更已形成了不同的格局,不同的风俗习惯、民族的风格和传统,划分行政区域应该考虑这些因素。10(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全国分为省
7、、自 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 治县、市;()县、自 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 治州分为县、自 治县、市。11(三)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行政区域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和 更名,这些都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办理。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其法律程序是:()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报国 务院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 变更,国 务院授权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 和 行政区 域界线
8、的 变更,由 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12三 我国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 我国中央和地方的权力 划分是一个既复杂又重要的 问 题,我国 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既要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要发挥地方的 主动权、积极性,要做到“统而不死,放而不乱”确实是不容易的。13(一)要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原则 有关全局性事务,特别是关系到国家的主权、民族安危以 及整个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涉及国家总体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由 中 央决定和管理。(二)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我国是一个拥有十多亿人口、地域广阔
9、的大国,各地条件差异很大,各地区和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又很不平衡,国家不可能把什么事都集中 到中 央,这需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扩大地方的权力,促进地方经济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14(三)要依靠社会主义法制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 法律制度,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在调整中央和地方职权划分时,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即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以及行使的职权范围,都应通过法律、法规固 定下来,并由法律监督和保障。这样可避免朝令夕改,不至于出 现以 领导人的 意志为转移而随意改变。15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特征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
10、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 家的 统一领导下,以 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 治机关,行使自 治权利,实现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第三节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6()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民族自治与区域相结合。有的由单一的少数民族为主实行区域自治,如 西藏自 治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 治州、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等;有的以一个较大的少数民族为 主体(其中又包括几个其他少数民族)建立自 治地方,有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联合建立的民族自 治地方,如青海省
11、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等。17()民族自治地方建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主要由本民族人员组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 治区、自 治州、自 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 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主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 政策,如 果上级国 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不适合本地情况,经过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或者停止执行。18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管理地方财政。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可以依
12、照法律的规定,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地方自 治条例 的 规定,使用 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19二 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我国通过长期的 实践,充分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独立。()有助于国家的各项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和实施。()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20一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我国 宪法 第 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是
13、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 设立的 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 行政区 的 设置,这是针对我国尚未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和平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所采取的特别措施。第四节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21二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一国两制”)的方针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一国”是指国家结构,中国是统一的单一制国家,中 华人民共和 国 是中国主权的唯一主体;“两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内 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22三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特别行政区和其他一般
14、行政区相比,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根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规定,自 治权的内 容主要包括: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是指其立法机关有权就特别 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的一切事务立法,但对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 于中 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23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司法权指特别 行政区 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干涉。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自 行处理特别 行政区 事务的权力。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外交事务属于人民政府管理的原则下,特别 行政区 可在经济、贸 易
15、、金融、航运、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 国香港”、“中 国澳门”的名 义,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24()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年不变。()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25四 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关系 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指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实行管辖和 特别 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基
16、本法。()修改基本法。26一 国旗(一)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一个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往往通过国旗表现出 来。(二)我国国旗的含义 我国 宪法 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我国 国 旗是在 年 月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以 决议的 形式通过的。第五节第五节 国家标志国家标志 27(三)我国国旗的使用办法 年 月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旗法,不仅再次确认了国旗的式样,并且还对国 旗的升挂范围、升挂方式、升挂时间等作出了规定,使国 旗的 升挂和 使用 有法可依。国旗法 已于 年 月 日 起
17、实施。28二 国徽(一)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国徽是国家特有的象征和国家间区别的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二)我国国徽的含义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三)我国国徽的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已于 年 月 日 由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 年 月 日 起施行。29三 国歌(一)国歌是国家的象征 国歌是一个国家制定或采用代表国家的歌曲。在举行隆重集会、庆典和国际交往中 的仪式等正式场合,通常都要演奏或演唱国歌。(二)我国国歌的含义 我国的国歌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音乐象征。义勇 军进行曲 作为 我国 的 国歌,是 年 月 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确定的。30四 首都(一)首都的含义 首都也称国都、京都、首府,是国 家最高领导机关所在地,通常是一个国 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中 心。(二)我国的首都 我国在 年 月 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定都北平,并改名 北京。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