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中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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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十章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主讲:郭丽霞主讲:郭丽霞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中级技能鉴定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中级技能鉴定基础知识部分基础知识部分第一节第一节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核心,以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各类消防规章、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主干,以涉及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为重要补充的消防法律体系。二、消防法规的渊源二、消防法规的渊源(一)宪法(二)消防法律(三)消防法规(四)消防规章(五)规范性文件(六)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法规的渊源二、消防法规的渊源(二)消防法律(二)消防法律

2、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注意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我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注意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的消防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国的消防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19571957年年1111月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686次会议批准次会议批准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消防监督条例消防监督条例。19841984年年5 5月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施行了批准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981998年年4 4月月2929日日,第九届全国人

3、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并于同年同年9 9月月1 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消防法消防法发展历程发展历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年共六章五十四条共六章五十四条消防法消防法发展历程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修订)2009年年共七章七十四条共七章七十四条消防法消防法发展历程发展历程 2008 2008年年3 3月,月,消防法(修订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务会议讨论通过,提

4、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于于20082008年年4 4月和月和6 6月经全国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进一步完善后,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进一步完善后,于于20082008年年1010月月2828日日经经。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号主席令署第六号主席令予以予以公布公布,于,于20092009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消防法消防法发展历程发展历程(三)消防法规(三)消防法规(四)消防行政规章(四)消防行政规章(五)规范性文件(五)规范性文件(六)消防技术标准(六)消防技术标准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

5、,既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可分为可分为和和两大类。两大类。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可分为可分为和和。消防技术标准根据消防技术标准根据的不同,分为的不同,分为和和。常用消防规范三、三、消防法消防法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立法宗旨立法宗旨 2011 2011年,全国共接报火灾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25402125402起,死亡起,死亡11061106人,受伤人,受伤572572人,直接财产损失人,直接财产损失18.818.8亿元。亿元。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第

6、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消防法 第二十条 的范围,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的范围,即:法人或者其他组

7、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售等活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许可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2007)持证上岗持证上岗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相关的一方面是相关的业务技能业务技能必须经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有关部

8、门考核合格;另一方面是另一方面是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必须具必须具备。备。*真实案例分析真实案例分析 震惊全国的震惊全国的“215”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 有有54人在火灾中人在火灾中遇难;受伤者遇难;受伤者70余人;余人;另外还有另外还有7名消防人员名消防人员受伤。受伤。灾难现场灾难现场灾难原因灾难原因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

9、援的能力。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防队、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消防组织的形式:消防组织的形式: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消防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法律责

10、任设计设计验收验收使用使用法律责任影响通行影响通行设施器材设施器材消除隐患消除隐患法律责任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碍执行任务谎报火警 劳动法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劳动关系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指是指19941994年年7 7月月5 5日八届人大日八届人大通过,通过,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的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11、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从广义上讲,劳动法劳动法是是调整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的法律法规,以及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劳动法的渊源一、劳动法的渊源宪宪法法劳动法(1995年年1月月1日日):是我国有关劳动问题的基本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准则。劳动合同法(2008年年1月月1日日):对旧的劳动法律法规在有关事项上作了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

12、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竞业禁止竞业禁止 管理范围:管理范围:高管人员、高技术人高管人员、高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期限:期限:不超过两年不超过两年案例:国务院颁布的大量的劳动法规,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国务院颁布的大量的劳动法规,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关系的主要依据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

13、规、决定、命令,有权在本部门范围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其中有关劳有权在本部门范围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其中有关劳动关系的规章,也是动关系的规章,也是劳动法劳动法的法律渊源。的法律渊源。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工人考核条例工人考核条例 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均属于定均属于劳动法劳动法渊源的范畴。渊源的范畴。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经我国政府批准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在我国产生了法律效力,则属于

14、国产生了法律效力,则属于劳动法劳动法渊源的范畴。渊源的范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是指对劳动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问题所作出的是指对劳动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15、国劳动法 (19941994年年7 7月月5 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

1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7月5日(一一)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

17、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

18、行平等协商。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二二)促进就业促进就业(二二)促进就业促进就业我国劳动就业的方式:我国劳动就业的方式: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劳动部门介绍就业 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自谋职业自谋职业 山西黑砖窑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 (三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19、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要素买卖双方从事劳动力要素买卖双方从事交易活动的场所和空间,是劳动力供求交易活动的场所和空间,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上达成双方在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契约或行为的总和。一系列契约或行为的总和。劳动力市场又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又称人才市场 、劳动市、劳动市场、劳工市场、职业市场、就业市场、场、劳工市场、职业市场、就业市场、求职市场、招聘市场、人力市场等,简求职市场、招聘市场、人力市场等,简而言之,即而言之,即劳工供求的市场劳工供求的市场。(三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

20、合同(三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四四)工工作作时时间间和和休休息息休休假假、工工资资(五五)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六六)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职业职业:人们从事的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有报酬的劳动。人们从事的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有报酬的劳动。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劳动分工的出现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劳动分工的出现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国职业分类大典:消防职业被列入职业分类简表消防职业被列入职业分类简表第三大类第三大类的的第二第二中类中类内的内的第三小类第三小类。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

21、劳动就业的重要基础。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就业的重要基础。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是指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客观的测量和评价,属于属于标准参照型标准参照型考试。考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 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

22、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制度。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制度。从从1999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容是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13年的职业培训和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七七)社社会会保保险险与与福福利利(八八)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也称劳

23、动纠纷,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它不同于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它不同于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九九)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九九)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第三节第三节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相关知识相关知识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体行政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

24、行政处罚有以下 种:种:1.1.警告。警告。2.2.罚款。罚款。3.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5.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7.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25、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具体规定

26、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的范围内规定。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消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消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对人实行的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相对人实行的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消防行政处罚:指消防行政处罚:指依法对违反消防行政法律规依法对违反消防行政法律规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消防监督相对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消防监督相对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六类六类)(一)警告;(一)警告;最轻最轻(二)罚款;(二)罚款;最多最广泛最多最广泛(三)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三)没

27、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五)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五)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行政拘留;(六)行政拘留;最严厉最严厉(一)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1、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2、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

28、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二)一般程序1、条件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2、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5)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6)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7)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8)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29、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卷宗。(三)听证程序1、条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2、程序(1)填发听证权利告知通知书;(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后3日内向办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消防机构不再组织听证;(3)有特殊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填发延期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4)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当事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5)填报听证意见报告书;(6)填报行政处罚审核表;

30、(7)建立听证卷宗。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第四节第四节 刑法刑法的相关知识的相关知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1、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1、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犯失火罪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2、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肇事罪的处刑是:“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情节恶劣的恶劣的 或或“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罪”-过失过失“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罪”-故意故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徒刑或者死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徒刑失火罪失火罪放火罪放火罪罪责后果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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