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工程管理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主讲:白 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工程管理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工程管理系4.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 4.1 概概 述述 4.2 FIDIC1999版施工合同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条件简介4.3 1999版版FIDIC合同条件的合同条件的特点及其它合同条件简介特点及其它合同条件简介 4.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n本章主要介绍国际工程合同条件的概念和作用、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本章主要内容有:n1工程合同条件的概念和作用n2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n3FIDIC合同
2、条件下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n41999版FIDIC其它合同条件简介。4.1 概概 述述 n4.1.1 合同条件的概念和作用 n4.1.2 国际工程常用标准合同条件 n4.1.3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介 n4.1.4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 n4.1.5 国际上其他通用的合同条件 4.1.1 合同条件的概念和作用 n对于国际工程项目,在业主颁发的招标文件以及随后签订的合同中,合同条件都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n合同条件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以及工程师在根据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执行对工程的监理任务时的职责和权限。n合同条件试图对合同实施过程中每一个
3、可以设想到的细节和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以达到在执行过程中每一步操作都有“法”可依的目的。n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在实践中一些内容完备、程序严谨、能为承发包双方认可的合同条件逐步形成了国际工程施工承包的标准合同条件。4.1.2 国际工程常用标准合同条件 n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标准合同条件主要有:n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各类合同条件,n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n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等联合制定的“JCT合同条件”,n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合同条件”,n美国承包商总会的“AGCA合同条件”,n美
4、国工程师合同文件联合会的“EJCDC合同条件”,n其中,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合同条件”最为流行。4.1.3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介 nFIDIC(Fd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nieurs Conseil)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的法文名称的缩写。n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民间的咨询工程师协会,这些协会的国际联合会就是“FIDIC”。nFIDIC最早是于19
5、13年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组成的。n自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已有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成员加入了FIDIC,我国在1996年正式加入。n可以说FIDIC代表了世界上大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是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了全球范围的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4.1.3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介nFIDIC有两个下属的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和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nFIDIC下设五个永久性专业委员会: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合同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环境委员会。nFIDIC的各专业委员会编制了许多规范性的文
6、件,不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的招标文件样本采用这些文件,还有许多国家和国际工程项目也常常采用这些文件。n其中最常用的有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n1999年FIDIC又出版了最新的施工合同条件等4个文本。4.1.4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 n1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 n2公正合理、职责分明公正合理、职责分明 n3程序严谨、易于操作程序严谨、易于操作 n4强化了工程师的作用强化了工程师的作用n5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 4.1.5 国际上其他通用的合同条件 n1ICE合同条件合同条件n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 Institu
7、tion of Civil Engineers,IEC)是设在英国的国际性组织,是根据英国法律具有注册的资格的教育、学术研究与资质评定团体。nIEC在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方面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它编制的ICE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在英联邦和原英国殖民地国家的土木工程界有着广泛的影响。nICE合同条件属于单价合同形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书中的单价来控制工程项目的总造价。n同ICE合同条件配套使用的有ICE分包合同标准格式。n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最早版本即来源于ICE合同条件,因此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4.1.5 国际上其他通用的合同条件 n2AIA合同条件合同条件n美国建筑师学会(The A
8、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AIA)制定的系列合同条件在美国建筑界及国际工程承包界,特别在美国及美洲各国应用甚广,影响很大。n早在1911年,AIA就为私营的建筑工程制定了一套比较细致的合同文件,汇编成建筑师业务手册。特别是“施工合同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是业主与承包商订立施工承包合同的依据与样本。n该通用条件经美国承包商总会的承认和签署,在法律上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nAIA系列合同文件的核心是“通用条件A201”。n对于简单的小型项目,AIA还专门编制了简短合同条件。4.
9、2 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n4.2.1 一般规定 n4.2.2 业主 n4.2.3 工程师 n4.2.4 承包商 n4.2.5 指定分包商 n4.2.6 职员和劳工 n4.2.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4.2 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n4.2.8 工程开工、延误和暂停 n4.2.9 竣工检验 n4.2.10 业主的接收 n4.2.11 缺陷责任 n4.2.12 测量和估价 n4.2.13 变更和调整 n4.2.14 合同价格和支付 4.2 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n4.2.15 业主提出终止 n4.2.1
10、6 承包商提出暂停或终止 n4.2.17 风险和责任 n4.2.18 保险 n4.2.19 不可抗力 n4.2.20 索赔、争端和仲裁 4.2 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 n应用最广的FIDIC合同条件是土木施工合同条件(通称“红皮书”),从1957年其第一版正式发行至今,“红皮书”已经四次改版、十数次修订。n1999年出版的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新红皮书”)是以原“红皮书”为基础的。n“新红皮书”是一种单价与子项包干混合式合同,适用于业主任命工程师监理合同的房屋建筑或各种工程的施工项目。n
11、“新红皮书”的第一部分为通用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后面还附有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及争端仲裁协议书的格式。n本节中仅对通用条件部分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讨论。标题后或文字说明后括号内的数字为相应的条款号。4.2.1 一般规定 n1定义(定义(Definitions)()(1.1)n任何合同中的措辞和用语都有特定的含义,合同条件中对这些措辞和用语的定义,不仅适用于合同条件文本,而且适用于合同所包含的全部文件的相应措辞和用语,因之对它们的理解和解释一定要严格地遵守合同条件中具体给出的定义。n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中共有58个措辞和用语,其中有30个是以往版本中没有的,现就其中
12、一些基本的措辞和用语进行介绍。4.2.1 一般规定n(1)有关合同(1.1.1)n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n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指由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的对业主的工程报价。n投标书(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n投标函附录(Appendix to Tender):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文件,附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部分。4.2.1 一般规定n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
13、ce):指业主对投标函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双方达成并签订的协议构成)。n资料表(Schedules):指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的一份合同文件,其中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n规范(Specifications):指合同中具体描述工程的文件,包括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其做出的增加和修改。n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他人)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4.2.1 一般规定n(2)合同各方与当事人(1.1.2)n业主(Employer):指在投标函附录中指定为业主的当事人或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n承包商(C
14、ontractor):指在业主收到的投标函中指明为承包商的当事人(一个或多个)及其合法继承人。n工程师(Engineer):指业主为合同之目的指定作为工程师工作并在投标函附录中指明的人员,或由业主按合同规定随时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n分包商(Subcontractor):指合同中指明为分包商的所有人员,或为部分工程指定为分包商的人员及这些人员的合法继承人。4.2.1 一般规定n(3)日期、检验、期限和竣工(1.1.3)n基准日期(Base Date):指提交投标书截止日前28天的当日。因为汇率、材料单价等甚至适用的法律都是随时间变动的,所以在合同中提及上述可变因素时都要声明对应的日期。一
15、般就以基准日期为固定的日期。n开工日期(Commencement Date):工程师按照有关开工的条款通知承包商开工的日期。n竣工时间(Time for Completion):指在投标函附录中说明的,按照合同中对竣工时间的规定,由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的这一段时间(包括根据合同得到的所有延期)。4.2.1 一般规定n竣工检验(Test on Completion):指在业主接收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前按照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的检验,此检验可在合同中说明、或由双方协商决定、或以指示变更的形式进行。n竣工后的检验(Test after Completion):指合同中规
16、定的,在业主接收了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之后,按照专用条件的规定进行的检验(如有时)。n缺陷通知期(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指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从接收证书中注明的工程或区段的竣工日期算起,根据合同通知工程或该区段中的缺陷的期限(包括依据有关合同条款决定的所有延期)。4.2.1 一般规定n(4)款项与支付(1.1.4)n中标的合同金额(Accepted Contract Amount):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补工程所接受的金额。n合同价格(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一款中定义的价格,包括根据合同所作的调整。n费用(Cost)
17、:指承包商在现场内或现场外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支出,但不包括利润。n外币(Foreign Currency):指可用来支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价格的某种货币,但不指当地货币。4.2.1 一般规定n(5)工程和货物(1.1.5)n永久工程(Permanent Works):指将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实施的永久工程,即工程竣工后留作业主财产的那部分工程。n临时工程(Temporary Works):指为了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上所需的各种类型的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n工程(Works):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n区段(Sections)
18、:指投标函附录中指明为区段的部分工程(如有时)。n工程设备(Plant):指将构成或构成部分永久工程的机械、仪器和车辆。4.2.1 一般规定n承包商的设备(Contractors Equipment):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车辆和其他设备。其中不包括临时工程、业主的设备、工程设备和所有其他将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任何物品。n业主的设备(Employers Equipment):指规范中说明的,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由业主提供给承包商使用的机械、仪器和车辆(如有时);但不包括尚未被业主接收的工程设备。n货物(Goods):指承包商的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
19、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n材料(Materials):指将构成或构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由承包商按照合同仅负责供应的材料(如有时)。4.2.1 一般规定n(6)其他定义(1.1.6)n工程所在国(Country):指现场(或大部分现场)所在的国家,永久工程将在此实施。n现场(Site):指永久工程将要实施且工程设备和材料将运达的地点,及其他合同中规定为现场一部分的地点。n承包商的文件(Contractors Documents):指由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的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及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和其他技术性的文件(如有时)。n变更(Variation):指按照合
20、同条件“变更和调整”一款被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的任何变动。4.2.1 一般规定n2解释和通讯联络(解释和通讯联络(Communications)()(1.2,1.3)n合同条件中多次涉及发出或颁发批准、证书、同意、决定、通知和要求,这些通讯联络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任何批准、证书、同意及决定不得无理扣压或拖延。n3法律和语言(法律和语言(Law and Language)()(1.4)n合同受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约束。n如果合同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主导语言编写的版本优先。n往来信函应使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语言。4.2.1 一般规定n4文件的优先顺序
21、(文件的优先顺序(Priority of Documents)()(1.5)n构成合同的各个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说明、互为补充的,但若其相互之间出现矛盾时,应以优先顺序靠前的为准。n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列如下:n合同协议书(如有时),中标函,投标函,专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其他任何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n如果在上述文件中发现了含糊或矛盾之处,工程师应颁发必要的澄清或解释。4.2.1 一般规定n5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1.6)n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如有时)后的28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n其格式应以专用条件后
22、所附的格式为基础。有关费用由业主承担。n6转让(转让(Assignment)()(1.7)n没有一方的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一般情况下,也不能转让根据合同应得的利益或权益,除非将其作为保证金转让给银行或金融机构。n可将其按照合同对任何到期或将到期的金额所享有的权利,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益人,作为抵押转让出去。4.2.1 一般规定n7文件的保管、提供和使用(文件的保管、提供和使用(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s)()(1.8,1.10,1.11)n(1)规范和图纸由业主保管,承包商的文件在移交给业主之前由承包商保管。但双方都要向对方提供复印件。n(2)
23、承包商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规范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商的文件、图纸、变更以及所有按照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n(3)如果一方在用于施工的文件中发现了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通知另一方。n(4)业主和承包商都对自己编写的设计文件保留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通过签订合同,双方分别给予对方复印、使用及传输上述文件的许可。4.2.1 一般规定n8拖延的图纸或指示(拖延的图纸或指示(Delayed Drawings or Instructions)(1.9)n如果必要的图纸或指示不能及时送达承包商,从而引起工程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提前将详细情况和后果通知工程师。n此后,因上述原因拖延了工期或增加了额外费用,
24、承包商可以向工程师发出进一步的通知,以索赔工期、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n9保密事项(保密事项(Confidential Details)()(1.12)n工程师为检查承包商是否遵守了合同而提出合理要求时,承包商应透露有关的保密事项和其他情况。4.2.1 一般规定n10遵守法律(遵守法律(Compliance with Laws)()(1.13)n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要遵守适用的法律的规定。n业主应负责取得永久工程的规划、市区划分及规范中说明应由他获取的各类许可;n承包商应负责取得法律中要求的与实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有关的各类许可和批准,并为实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之目的发
25、出通知,支付税款、关税和费用。4.2.1 一般规定n11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1.14)n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Joint Venture)或联合集团(Consortium)时,各当事人要就合同的履行向业主承担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各当事人要将他们的负责人通知业主,此负责人有权管理联营体中的每位成员;没有业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4.2.2 业主 n1进入现场的权利(进入现场的权利(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2.1)n业主(The Emp
26、loyer)应在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时间(或各时间段)内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所有部分的权利。n(1)上述进入和占用权并非一定由订立本合同的承包商独享。n(2)如果合同要求,业主应按规范中注明的时间和方式给予承包商对基础、结构、工程设备或交通手段的占用权;但必须在承包商提交履约保证之后才给予此权利。n(3)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使承包商有权进入和占用现场,以便按进度正常开工。n如果由于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承包商上述权利而使其遭受了损失,承包商可索赔延长工期以及费用和合理的利润。4.2.2 业主 n2许可、执照和批准(许可、执照和批准(Permits,Licenses or Approvals)(
27、2.2)n如果承包商提出要求,业主应帮助承包商获得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并帮助承包商申请该法律中要求的各项许可、执照和批准。n3业主的人员(业主的人员(Employers Personnel)()(2.3)n业主有责任保证其人员或其他承包商配合承包商的工作,并保证上述人员遵守安全规章、注意现场安全等。n4业主的资金安排(业主的资金安排(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2.4)n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请求后的28天内提出合理的证据,表明业主已做好了资金安排,有能力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格的款额。4.2.2 业主 n5业主的索赔(业主的索赔(Employers Cla
28、ims)()(2.5)n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向对方索赔的权利。n当业主认为根据合同,自己有权获得缺陷通知期的延长或任何付款时,可向承包商要求索赔。n索赔时,业主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说明具体情况。n索赔通知要及时,要求延长缺陷通知期的通知应在相关缺陷通知期期满之前发出。n如果业主索赔的证据充足,工程师应在协商后做出延长缺陷通知期和(或)由承包商向业主支付一笔款项的决定。n这笔款额将从合同价格及付款证书中扣除。4.2.3 工程师 n1工程师的任命和撤换(工程师的任命和撤换(3.1,3.4)n工程师(The Engineer)由业主任命,与业主签订咨询服务协议。n但如果业主要撤换工程师,必须提前
29、42天发出通知,并征得承包商的同意。n2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Engineers Duties and Authority)(3.1)n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行使在合同中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n如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获得业主的批准,必须在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如果没有承包商的同意,业主对工程师的权力不能进一步加以限制。4.2.3 工程师 n3工程师的授权(工程师的授权(Delegation by the Engineer)()(3.2)n工程师职责中大量的常规性工作(不包括对合同事宜做出商定或决定)都是由工程师授权其助理完成的。n工程师的助理包括一位驻地工
30、程师(Resident Engineer)和若干名独立检验员(Independent Inspectors)。n在被授权的范围内,他们可向承包商发出指示,且其批准、审查、开具证书等行为具有和工程师等同的效力。n但对于任何工作、工程设备和材料,如果工程师助理未提出否定意见并不能构成批准,工程师仍可拒收;n承包商对工程师助理做出的决定若有质疑,也可提交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否定或更改。4.2.3 工程师 n4工程师的指示(工程师的指示(Instructions of the Engineer)()(3.3)n(1)工程师可按照合同的规定,随时向承包商发布指示或图纸。n(2)承包商仅接受工程师和其授
31、权的助理的指示,并且必须严格按其指示办事。n(3)指示均应为书面形式。n如果工程师或工程师助理发出口头指示,而在口头指示发出之后两个工作日内从承包商处收到对该指示的书面确认,如在接到此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未颁发书面的拒绝以及(或)指示,则此确认构成工程师或他授权的助理的书面指示。4.2.3 工程师 n5决定(决定(Determinations)()(3.5)n合同条件中多处要求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对某些事宜做出某些商定或决定。n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首先与双方进行协商并力争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再根据合同规定自行做出一个公正的决定(Fair Determination)。n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要
32、遵守达成一致的协议或工程师做出的决定,但在执行的同时可提出索赔或仲裁。4.2.4 承包商 n1一般义务(一般义务(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4.1)n(1)承包商(The Contractor)的义务一般包括:按照合同的规定以及工程师(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指示实施工程、修补缺陷;提供工程所需的工程设备、承包商的文件、人员、货物等以及其他物品和服务。n(2)承包商的责任范围:承包商要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对承包商的文件、临时工程和按合同要求所做的设计负责,n(3)如果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则承包商要按合
33、同规定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的文件,承包商要对这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并使其完工后适用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4.2.4 承包商 n2履约保证(履约保证(Performance Security)()(4.2)n(1)如果投标函附录中说明了履约保证的金额,则在收到中标函后的28天内,承包商应在业主批准的实体,按规定的金额和货币种类,采用本条件后所附的格式,开具履约保证,并提交给业主。n(2)履约保证在工程实施、竣工、修补缺陷期间内持续有效。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时,承包商应延长其有效期。n(3)下述情况下,业主有权根据履约保证提出索赔:履约保证到期时,承包商未及时延长其有效期;承包商未能及时向
34、业主支付应付的索赔款额;承包商未能按要求及时修补缺陷;由于承包商一方的原因而使业主提出终止合同。n除上述情况外,业主不得随意没收履约保证。4.2.4 承包商 n3承包商的代表(承包商的代表(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4.3)n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前任命承包商的代表,授予他所必需的一切权力,由他全权代表承包商执行合同并接受工程师的指示。n承包商的代表的任命及撤换要经工程师同意。n承包商的代表应以其全部时间去实施合同,他可将其权力、职责或责任委托给任何胜任的人员,并可随时撤回,但须事先通知工程师。4.2.4 承包商 n4分包(分包(4.4,4.5)n承包商不得将整个
35、工程分包出去。n虽然分包出去的部分工程由分包商来实施,但是对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及其人员的行为或违约要由承包商负全部责任,并且要求:n(1)雇用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和合同中已注明的分包商除外),必须经工程师事先同意;n(2)承包商要提前28天将分包商的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n(3)分包合同中必须规定:如果分包商履行其分包合同义务的期限超过了本合同相应部分的缺陷通知期,承包商应将此分包合同的利益转让给业主。4.2.4 承包商 n5合作(合作(Co-operation)()(4.6)n承包商应与业主的人员、其他承包商与合法机构的人员合作,向他们提供自己的设备、临时工程和通行道路。n如果按照承包商的文
36、件中的内容,承包商要求占用某部分基础、结构、工程设备或通行手段,则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文件加以说明。n6放线(放线(Setting Out)()(4.7)n承包商应根据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放线。n业主应对己方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但承包商在使用前,有义务对其进行校核。n承包商应负责对工程各部分的正确定位,且承包商有责任校正测量工作中出现的差错。4.2.4 承包商 n7安全措施(安全措施(Safety Procedures)()(4.8,4.22)n承包商应遵守安全规章,注意保护现场人员安全,及时清理危险物,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围栏、照明等)和保
37、证安全所需的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道等)。n并应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n8质量保证(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4.9)n承包商要按照合同要求,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并应提交工程师审查批准,以保障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具体要求。n但实施该体系不应解除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和责任。4.2.4 承包商 n9现场数据(现场数据(Site Data)()(4.10)n在基准日期前及以后,业主均应将其掌握的一切有关现场的水文、地表以下包括环境方面的数据提供给承包商。n承包商在递交投标书前,必须对现场及其周围的环境、由业主提供的数据及资料仔细审查,并明确自己是否能够接
38、受工程的地质环境、水文气候环境、工作和供货环境、法律环境、生活环境等。n10中标的合同金额的完备性(中标的合同金额的完备性(Sufficiency of the Accepted Contract Amount)()(4.11)n在业主给承包商的中标函中,写明了中标的合同金额。这个金额应包括承包商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n承包商应被认为对此价格的合宜性和完备性已完全理解。4.2.4 承包商 n11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Unforeseeable Physical Conditions)()(4.12)n“不可预见”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那天还不能预见的。n“外界条
39、件”是指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遇到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的条件和其他外界障碍及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n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时,应尽可能快地通知工程师,但应继续实施工程、采取合理措施,并应遵守工程师的指示。n如果承包商因此延长了工期和(或)导致了额外费用,可提出索赔工期和费用。4.2.4 承包商 n12道路和路线(道路和路线(4.13,4.14,4.15)n一般情况下,业主会在开工前修筑好进入现场的主要道路。但对于承包商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临时的道路,由承包商负责自费修建。n13货物的运输(货物的运输(Transport of Goods)()(4.16)n承
40、包商对工程设备及其他货物的包装、卸货、存贮和保护负完全责任,由运输导致的索赔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和支付。n14承包商的设备(承包商的设备(Contractors Equipment)()(4.17)n承包商对所有承包商的设备负责,这些设备一旦运到现场,就只能专用于该工程。没有工程师的同意,任何主要的承包商的设备不得移出现场。4.2.4 承包商 n15环境保护(环境保护(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4.18)n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尽量减少污染。n排放的污水、污物要低于规范和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数值。n16电、水、气(电、水、气(Electricit
41、y,Water and Gas)()(4.19)n为工程之目的承包商有权享用现场上供应的电、水、气及其他设施,其详细规定和价格在规范中给出。n如果使用了此类设施,承包商要按工程师决定的款额向业主支付费用。4.2.4 承包商 n17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Employers Equipment and Free-Issue Materials)()(4.20)n业主应按规范中说明的细节、安排和价格向承包商提供业主的设备。n如果使用了业主的设备,承包商要按规范中注明的价格,根据工程师决定的款额向业主支付使用费。n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免费提供的材料”,业主应按照规范中规
42、定的细则免费提供。n业主应自担风险和自付费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此类材料运交承包商,并对承包商经目测检查出的短缺、缺陷或损坏进行弥补。4.2.4 承包商 n18进度报告(进度报告(Progress Report)()(4.21)n承包商应在每月末后的7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月进度报告,内容包括:n(1)工程进展的详细情况;n(2)表明制造和现场进展状况的照片;n(3)主要工程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详细情况;n(4)现场上各级别的承包商的人员及各类型的承包商设备的数量;n(5)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n(6)依据有关索赔的条款颁发的通知清单;n(7)安全情况;n(8)实际进度和计划
43、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合同按时完工的事件和情况,以及为减少延误而采取的措施。4.2.4 承包商 n19承包商的现场工作(承包商的现场工作(Contractors Operation on Site)(4.23)n承包商的工作只能在现场和经工程师同意的工作区域内进行,其人员、设备不得进入邻近地区。n在颁发接收证书后,承包商应立即清除被接收的现场和工程中的所有的承包商的设备、剩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工程和现场的清洁和安全。n20化石(化石(Fossils)()(4.24)n在工程现场发现的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遗迹或物品应处于业主的看管和权力之下,承包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这些
44、物品。n一旦发现此类物品,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做出如何处理的指示。4.2.5 指定分包商 n“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n为合同中由业主指明的或工程师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n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们与承包商直接签订合同,由承包商负责对他们的协调和管理并对之进行支付。n如果有正当理由,承包商可以反对接受指定的分包商。n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要依据分包合同的规定,并需经工程师证明。n支付的款额作为暂定金额加入合同价格。n与其他分包商相比,指定分包商在得到支付方面较有保障:当承包商无理扣留或拒绝支付时,业主有权直接向其付款,尔后
45、从承包商处扣除这笔付款。4.2.6 职员和劳工 n1职员和劳工(职员和劳工(Staff and Labor)的雇用(的雇用(6.1,6.3)n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他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工,并负责他们的报酬、食宿和交通。n承包商不得从业主的人员中为自己招收职员和劳工。n2对职员和劳工的待遇(对职员和劳工的待遇(6.2,6.4,6.6,6.7)n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其雇员的相关劳动法,向他们合理支付并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n另外,承包商应要求其全体雇员遵守所有与承包工作(包括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和规章。n承包商所付的工资标准及提供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从事工作的地区同类工商业现行标准。n承包商应
46、为其人员提供和维护所有必需的食宿及福利设施。4.2.6 职员和劳工 n3工作时间(工作时间(Working Hours)()(6.5)n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及当地公认的休息日,不得在现场进行任何工作。n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得到了工程师的批准,或是为了抢救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n4承包商的监督(承包商的监督(Contractors Superintendence)()(6.8)n在工程的整个实施期间以及此后承包商为了完成其义务所必需的时间内,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计划、安排、指示、管理、检查和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监督。4.2.6 职员和劳工 n5承包商的人员(承包商的人员(
47、6.9,6.11)n承包商应雇用有一定技术经验的合格人员。n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撤换他认为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的、不能胜任工作的、玩忽职守的、不遵守合同规定的、经常出现损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行为的任何人员。n承包商还应采取各种合理预防措施,以防止其人员非法闹事、制造事端、妨碍治安。n6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Records of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Equipment)()(6.10)n承包商应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其在现场的人员和设备的情况的报表。4.2.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n1实施方式(实施方式(Manner of Execution
48、)()(7.1)n承包商应以合同中规定的方法,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以恰当、熟练和谨慎的方式,使用适当装备的设施以及安全的材料来制造工程设备、生产和制造材料及实施工程。n2样本(样本(Samples)()(7.2)n在使用以下材料之前,承包商要事先向工程师提交该材料的样本和有关资料(标明原产地、在工程中使用的部位),以获得同意:n(1)制造商的材料标准样本和合同中规定的样本,由承包商自费提供;n(2)工程师指示作为变更而增加的样本。4.2.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n3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n(1)检查(Inspection)(7.3)n业主的人员在一切合理时间内,有权进入所有现场和获得天然材料的场
49、所;及在生产、制造和施工期间,对材料、工艺进行检查,对工程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制造进度进行检查。n承包商应向业主人员提供进行上述工作的一切方便。n(2)检验(Testing)(7.4)n对于合同中有规定的检验,由承包商提供所需的一切用品和人员。n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由承包商和工程师商定。n如果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对某项工作进行检验或由于工程师的延误导致承包商遭受了工期、费用及合理的利润损失,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4.2.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n(3)拒收(Rejecting)(7.5)n如果工程师经检查或检验发现任何工程设备、材料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其他规定,可以对其拒收。n承包商应立即进行修复。工
50、程师可要求对修复后的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按相同条款和条件再次进行检验直到其合格为止。n(4)检查和检验的费用n在下列情况下,检查和检验的费用应由承包商一方承担:n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有详细说明允许承包商可以就此项报价的;由于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而需重新检验,从而导致业主开支了费用;因为承包商未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对不合格工程及时补救,业主雇用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时的有关费用;工程师通过变更的方式要求承包商进行检验的项目,检验不合格时的全部费用。n工程师通过变更要求承包商进行检验的项目如果合格,全部费用由业主承担。4.2.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n4补救工作(补救工作(Remed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