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注意事项指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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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署注意事项指引合同签署注意事项指引培训培训主讲人:法律事务部主讲人:法律事务部 曹占妮曹占妮(律师、法律硕士)(律师、法律硕士)合同签署注意事项指引合同签署注意事项指引培训培训n第一篇第一篇 合同基础知识培训合同基础知识培训n第一部分 合同概述n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和终止n第三部分 合同基本法律概念的区分n第二篇第二篇 合同签署指引培训合同签署指引培训n第一部分 合同主要风险点n第二部分 合同审批制度的优化第一部分 合同概述n一、合同的定义一、合同的定义n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协议。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协议。但

2、属婚姻、收养、监护、劳动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n合同合同=协议、契约、合约协议、契约、合约二、合同基本原则二、合同基本原则l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l自愿自愿l公平公平l诚实信用诚实信用l公序良俗公序良俗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合同的订立、效力、变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和终止更和终止n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n二、合同的效力二、合同的效力n三、合同的变更三、合同的变更n四、合同的终止四、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n1、订立合同的能力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n民事权利能力民事

3、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n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n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n2、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4、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n(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在市场买菜、商店买衣服等,口头形式没有凭证,发生争议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n(2)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n(3)其他形式(一般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n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n默示形式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n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n法条链接:法条链接: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5、:(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n4、订立合同的方式n法条链接:法条链接:合同法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一)概念区分1、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3、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举例】:n“本店有大量手提包出售,价格实惠,本店有大量手提包出售,价格实

6、惠,欢迎前来选购。欢迎前来选购。【要约邀请】n顾问顾问A来到店里,问老板:来到店里,问老板:“这个黑色手这个黑色手提包提包150元卖不卖?元卖不卖?”【要约】n老板回答:老板回答:“最低最低120元元”。【新要约】n 顾客A:“那好吧,我买下了”【承诺】二、合同的效力n1、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n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n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生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n2、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n(1)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n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消灭的根据。如:如:“合同自双

8、方盖章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合同自双方盖章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后生效”。n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n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62条规定: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件”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试行)第第75条规定: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无效”。(2)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nA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6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nB 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附

10、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如个时间。如“甲、乙之间约定,在甲、乙之间约定,在12月月1日的时候甲日的时候甲方出国,届时甲方就将房子卖给乙方。这里确定了发方出国,届时甲方就将房子卖给乙方。这里确定了发生的时间,因此在期限届满的时候,这个买卖行为就生的时间,因此在期限届满的时候,这个买卖行为就生效了,该合同属于附期限的合同。生效了,该合同属于附期限的合同。”。4、可撤销

11、合同、可撤销合同(1 1)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当事人一方一方可申请变更或撤销:可申请变更或撤销:1)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合同存在重大误解.2)合同订立显失公平)合同订立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机构变更或者撤销。A、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指误解者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指误解者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

12、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收到较大的损失或达不到误解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收到较大的损失或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者订立合同的目的。【举例】甲方误把大豆当成黄豆购买。【举例】甲方误把大豆当成黄豆购买。B、显示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显示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的不对等的合同。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的不对等的合同。【举例】甲方把家里古董以【举例】甲方把家里古董以2万买给收藏家万买给收藏家B,B转手卖了转手卖了 50万万元。元。4、可撤销合

13、同(2)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或仲裁机构作出。(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无效。(4 4)撤销权的时效撤销权的时效A 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知道”撤销事由撤销事由之日起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B 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14、,撤销权消灭。权消灭。5、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n(1)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n(2)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

15、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5、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特例:特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一方

1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损害国家利益的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三、合同的变更三、合同的变更n合同法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未变更。三、合同的变更三、合同的变更n广义

17、上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体现在:n1、债权的转让n2、债务的转让n3、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1、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n(1)定义: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定义: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n(2)债权转让的限制债权转让的限制n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n 双方约定权利不能转让;双方约定权利不能转让;n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1、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n(3)债权转让的效力债权转让的效力n合同法合同法

18、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力的前提。2、债务转让债务转让n1、定义:合同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经债、定义:合同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

19、部或者部分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地转让给第三人。n2、法条链接:、法条链接:合同法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n3、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不得对抗债权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不得对抗债权人。3、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n1、定义: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定义: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它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的一并转让,它

20、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与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继受这些债权债务。并移转与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继受这些债权债务。n2、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n第一、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第一、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n第二、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第二、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n第三、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第三、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合同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合同承受也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承受也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n第四、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第四、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21、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四、合同的终止四、合同的终止n1、定义: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定义: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义务关系消灭。n 2、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n合同法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利义务终止:n(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n(二)合同解除;(二)合同解除;n(三)债务相互抵销;(三)

22、债务相互抵销;n(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n(五)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人免除债务;n(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n(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3、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n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4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n(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

23、务;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n(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n(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合同基本法律概念的区分合同基本法律概念的区分n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表的含义和区分n二、定金、预付款、订金的含义二、定金、预付款、订金的含义区别区别一、法人、法

24、定代表人和法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n“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如下特征:(1)法人是集合性主体,法人是人的集合体与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n“法定代表

25、人”是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如下特征:(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或章程确定的;(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4)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n法定代表人是确定的法律概念,是特定的某个自然人。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n“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应理解为“法人的代表”,依授权而产生,实质上它是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内部

26、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中无任何一处提到“法人代表”这一名词。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n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区别主要有:(1)两者的概念不同。如前所述。(2)两者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确定的一人,而法人代表是不确定,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受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职权的其他人。(3)产生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产生。

27、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4)权限不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要受到授权范围的限制。(5)登记、变更的程序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法律程序。而法人代表不需要登记,变更也不需要程序。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一、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人代表的含义和区分(6)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承担;而法定代表人是当然的法人

28、代表,通常情况下,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含二、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含义和区分义和区分n定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n预付款是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货币。n“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二、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含二、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含义和区分义和区分n“定金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合同正常履行时,定

29、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n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二、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含二、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含义和区分义和区分n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n合同不履行时,交付方违约的,并不表合同不履行时,交付方违约的,并

30、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接受方不履行义务亦无须双倍返还订若接受方不履行义务亦无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担违约责任。二、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含二、定金、订金、预付款的含义和区分义和区分n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资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不起定的资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不起保证作用。保证作用。n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成为应付价款的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成为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没有履行合同,则原预付组成部分,如没有履行合同,则原预付

31、的数额的货币应当退还给支付预付款的的数额的货币应当退还给支付预付款的当事人。当事人。n预付款没有支付比例的限制预付款没有支付比例的限制 三、三、不可抗力的理解不可抗力的理解n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条款n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主要指自然灾害、战争、能克服的事。主要指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罢工等n政府行为符合三个不能,也可作为不可政府行为符合三个不能,也可作为不可抗力的情形之一。抗力的情形之一。第二篇第二篇 合同签署指引培训合同签署指引培训n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合同主要风险点合同主要风险点n一、合同签署环节注意事项一、合

32、同签署环节注意事项n二、合同履行环节注意事项二、合同履行环节注意事项一、合同签署环节注意事项一、合同签署环节注意事项n(一)关于合同文本内容(一)关于合同文本内容n(二)关于合同审批表的填写(二)关于合同审批表的填写n(三)关于合同送审的细化工作(三)关于合同送审的细化工作(一)关于合同文本内容(一)关于合同文本内容1、关于合同的主体、关于合同的主体2、关于合同交易标的、关于合同交易标的3、关于交货、关于交货4、关于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关于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5、关于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关于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6、关于产品、工程的质保约定、关于产品、工程的质保约定7、关于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8、

33、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1、关于合同的主体关于合同的主体n核实交易对象的真实性核实交易对象的真实性 业务部门可以登录各城市业务部门可以登录各城市“红盾网红盾网”查查询交易对象(以下统称为询交易对象(以下统称为“乙方乙方”)的)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n核实乙方的签约资质核实乙方的签约资质 如合同交易内容涉及乙方代理资质证明如合同交易内容涉及乙方代理资质证明文件、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文件、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2、关于合同交易标的关于合同交易标的n产品信息应详细、具体产品信息应详细、具体 包括产品准确的名称、规格、型号、包括产品准确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

34、、质量等级、技术参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等。不得使用电器数、数量、单位等等。不得使用电器材料、工程备件、硬件等含糊不清的材料、工程备件、硬件等含糊不清的产品称谓和产品称谓和“一套一套”“”“一批一批”等不确等不确定的数量单位,确保经过文字条款、定的数量单位,确保经过文字条款、参数描述后的合同交易标的具备唯一参数描述后的合同交易标的具备唯一性。性。3、关于合同价格及付款关于合同价格及付款n合同中产品合同中产品/工程单价必须清晰、明确。工程单价必须清晰、明确。合同中约定产品单价、工程单价详见本合同中约定产品单价、工程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的,应注明是哪一份附件,写合同附件的,

35、应注明是哪一份附件,写出附件的准确名称,并附在送审合同中。出附件的准确名称,并附在送审合同中。合同单价不能描述为以预算部内部审核合同单价不能描述为以预算部内部审核单作为单价依据,业务部门应另附上双单作为单价依据,业务部门应另附上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表,且单价表必须由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表,且单价表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避免日后单价结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避免日后单价结算时出现争议。算时出现争议。3、关于合同价格及付款关于合同价格及付款n合同中约定的总价与后面附件总价应保合同中约定的总价与后面附件总价应保持一致持一致。如合同总价为优惠后价格的,应让乙方如合同总价为优惠后价格的,应让乙方在产品价格清单

36、上就优惠后的总价予以在产品价格清单上就优惠后的总价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在合同中约定产品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在合同中约定产品/工程单价按合同总价的优惠比例同比例工程单价按合同总价的优惠比例同比例下调。下调。3、关于合同价格及付款关于合同价格及付款n明确合同交易总价形式明确合同交易总价形式 包干价合同应明确是总价包干还是单包干价合同应明确是总价包干还是单价包干,杜绝出现合同约定为包干价,价包干,杜绝出现合同约定为包干价,但内容上又约定按最终实际交易结算但内容上又约定按最终实际交易结算这种前后矛盾的交易方式。业务部门这种前后矛盾的交易方式。业务部门在确定包干价时应当对合同交易范围、在确定包干价时应当

37、对合同交易范围、交易内容进行有效评估,避免预估不交易内容进行有效评估,避免预估不足导致价格虚高或后期工程增加的情足导致价格虚高或后期工程增加的情形。形。3、关于合同价格及付款关于合同价格及付款n 谨慎发票提前开具情形:谨慎发票提前开具情形:合同履行中,公司作为合同收款方的,如按照交易习合同履行中,公司作为合同收款方的,如按照交易习惯或乙方(买方)要求先提供全额发票后收取款项的,惯或乙方(买方)要求先提供全额发票后收取款项的,合同中应注明发票交付时间。如: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应注明发票交付时间。如:在合同中约定“甲甲方在产品款项收取前向乙方开具全额发票,除乙方提方在产品款项收取前向乙方开具全额发票

38、,除乙方提供全额产品款的银行转账等合法凭证外,乙方持有甲供全额产品款的银行转账等合法凭证外,乙方持有甲方出具的全额发票不作为款项已付清的依据方出具的全额发票不作为款项已付清的依据”。法条链接: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合同约定或者当事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人之间交易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39、的除外。推翻的除外。4、关于合同工期、送货期关于合同工期、送货期n合同中关于工期、送货期的约定不得出现空格,合同中关于工期、送货期的约定不得出现空格,且合同中关于工期、送货期的约定应当明确、且合同中关于工期、送货期的约定应当明确、清晰到具体的日期,不得出现清晰到具体的日期,不得出现“款到发货款到发货”、“货到付款货到付款”等模糊约定。等模糊约定。n工程合同具体工期难以确定,需要结合公司总工程合同具体工期难以确定,需要结合公司总体工程的具体进度而定的。合同中工期条款可体工程的具体进度而定的。合同中工期条款可以约定开完工日期由公司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或以约定开完工日期由公司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或公司有权根

40、据工程总体进度调整工期,乙方需公司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调整工期,乙方需按公司要求时间施工。购销合同送货期暂不确按公司要求时间施工。购销合同送货期暂不确定的,可以约定自接到公司送货通知后几日内定的,可以约定自接到公司送货通知后几日内交货等等主动权在于公司的相关条款,同时公交货等等主动权在于公司的相关条款,同时公司应保留好工程现场施工的书面资料。司应保留好工程现场施工的书面资料。5、关于质量标准、关于质量标准n产品购销类合同,业务部门在合同文本上产品购销类合同,业务部门在合同文本上填写质量标准时,应结合公司对产品的具填写质量标准时,应结合公司对产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要求或指定的技术参数、指标体质量标准

41、要求或指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填写,并以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予以明确,填写,并以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予以明确,不能一概填写为国家标准。不能一概填写为国家标准。n工程施工类合同,应结合公司对工程的具工程施工类合同,应结合公司对工程的具体需要,在合同草拟时事先详细列明工程体需要,在合同草拟时事先详细列明工程的各项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的各项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工艺要求、使用材料要求等等。工艺要求、使用材料要求等等。5、关于质量标准、关于质量标准n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实在无法明确的,业务部门可提取样品(或拍照)作为日后验收或质量争议依据,样品让乙方签名确认并封存。n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42、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5、关于质量标准、关于质量标准n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广告策划等提供智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广告策划等提供智力服务的合同,由于质量无法量化或标准化,服务的合同,由于质量无法量化或标准化,对于此类合同一定要准确判断质量的原则性对于此类合同一定要准确判断质量的原则性标准(如约定标准(如约定“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等有明确判定依据的标准或要求,以此作为等有明确判定依据的标准或要求,以此作为质量判断标准)

43、,实在无法确定标准则强调质量判断标准),实在无法确定标准则强调以公司的主观判断为准(如约定以公司的主观判断为准(如约定“经甲方验经甲方验收合格或经甲方审查通过收合格或经甲方审查通过”),以杜绝质量),以杜绝质量条款的缺失。条款的缺失。6、关于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n违约责任是对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违约责任是对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法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约定。根据合同法律责任的约定。根据合同法“公平公平”原原则,合同中就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完工则,合同中就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完工约定了相应违约责任,公司就逾期付款约定了相应违约责任,公司就逾期付

44、款情形也要约定相应违约责任,业务部门情形也要约定相应违约责任,业务部门不能以公司可能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情不能以公司可能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情形,就在草拟合同时全部放弃前述关于形,就在草拟合同时全部放弃前述关于双方违约责任的内容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的内容约定。n为减少公司逾期付款违约情形,业务部为减少公司逾期付款违约情形,业务部门在草拟合同时可以通过适当延长付款门在草拟合同时可以通过适当延长付款时间及约定对公司有利的付款起算点。时间及约定对公司有利的付款起算点。7、关于质保条款、关于质保条款n质保期限质保期限 产品或工程的质保期限因结合每种产品或工程产品或工程的质保期限因结合每种产品或工程的国家标准

45、及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予以确定,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予以确定,不得一律写上不得一律写上“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为一年”,业务部门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在谈判过程中可以尽可能争取更长的质关人员在谈判过程中可以尽可能争取更长的质保期限。业务部门作为业务发起部门,应知悉保期限。业务部门作为业务发起部门,应知悉国家对交易行为国家对交易行为/产品的质保期限要求,不能产品的质保期限要求,不能以不熟悉业务或不知道国家质保期限为由对自以不熟悉业务或不知道国家质保期限为由对自己在洽谈合同中缩短质保期限进行抗辩免责。己在洽谈合同中缩短质保期限进行抗辩免责。7、关于质保条款、关于质保条款n关于质保期限起算点关于质

46、保期限起算点 合同中约定质保期限的同时应明确质合同中约定质保期限的同时应明确质保期限起算点。(通常建议质保期限保期限起算点。(通常建议质保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公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保留好验收的书面资料)。如业务司保留好验收的书面资料)。如业务特殊,存在约定按安装调试之日起或特殊,存在约定按安装调试之日起或按收货一定期限后起算质保期限的,按收货一定期限后起算质保期限的,收货后的起算时间应该原则上不得早收货后的起算时间应该原则上不得早于收货后第于收货后第6个月。个月。7、关于质保条款、关于质保条款n关于质保金关于质保金 1、所有送审合同(尤其涉及设备采购的合所有送审合同

47、(尤其涉及设备采购的合同),原则上一律需预留质保金,因产品的同),原则上一律需预留质保金,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通常都在产品验收后使用过程中出质量问题通常都在产品验收后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产品款项一次性付清,日后出现产品现。如产品款项一次性付清,日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公司的保修权利将难以保障。质量问题公司的保修权利将难以保障。2、如业务发起部门在洽谈中确实无法预留、如业务发起部门在洽谈中确实无法预留质保金的,必须就该质保金事项向所在中心、质保金的,必须就该质保金事项向所在中心、子公司、部门负责人作解释说明,中心、子子公司、部门负责人作解释说明,中心、子公司、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即视为该领导人已公司、部门负责

48、人签字后即视为该领导人已经认可及预见了这一风险存在,最终产生的经认可及预见了这一风险存在,最终产生的责任由该领导负责。责任由该领导负责。8、关于争议解决方式关于争议解决方式n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原则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原则上一律应约定便于公司诉讼的所在城市上一律应约定便于公司诉讼的所在城市法院管辖。如法院管辖。如“甲方(指我司)公司所甲方(指我司)公司所在地、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在地、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n如涉及涉外合同的,尽量选择向法院诉如涉及涉外合同的,尽量选择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且所有涉外合同的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且所有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律应约定适用中国法律。法

49、律适用一律应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二)关于合同审批表的填写(二)关于合同审批表的填写n1、合同提交人或经办人应严格按合同提交人或经办人应严格按合同合同审批表审批表的填写内容及要求逐项填写,不的填写内容及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空白或填写不明之处。交易内容须明得有空白或填写不明之处。交易内容须明确用于何项目,是何交易;签约主体需明确用于何项目,是何交易;签约主体需明确;合同涉及项目的,项目名称须填写准确;合同涉及项目的,项目名称须填写准确,不涉及具体项目的,应填确,不涉及具体项目的,应填“无无”;标;标的额度需填写具体数字,若为按实际结算的额度需填写具体数字,若为按实际结算等金额暂不能确定的,业务部门

50、应填写预等金额暂不能确定的,业务部门应填写预估金额。估金额。合同审批表填写的现场解读合同审批表填写的现场解读(二)关于合同审批表的填写(二)关于合同审批表的填写n2、处于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指定为经办人。处于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指定为经办人。合同经办人是指对合同交易内容熟知、合同经办人是指对合同交易内容熟知、全程跟进合同审批流程的当事人,不能全程跟进合同审批流程的当事人,不能填写对合同内容不知情只负责送审的人填写对合同内容不知情只负责送审的人员,导致沟通费时费力。根据合同管理员,导致沟通费时费力。根据合同管理制度,制度,“谁签字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不能让不熟,不能让不熟悉合同业务的人员作为业务发起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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