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7/261(最新整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021/7/26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021/7/263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历程三、条例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四、下一步政府采购相关立法工作简介2021/7/264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2021/7/265我国的法律体系宪法 全国人大法律 240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 706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 8600 地方人大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 2011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概况2021/7/2
2、67 从经济性质来分,各级政府的支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购买性支出,一部分是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预算资金单方面无偿转移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等。这部分不计入GDP,重点在于体现社会公平,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则是间接的。2021/7/268 购买性支出: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在市场上采购所需的商品和劳务,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政府花钱修建道路、设立法院、提供国防、开办学校等。这部分计入GDP,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对市场物价、有关产业发展有重要调控作用。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购买性支出,要遵循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购买性支出,要遵循公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透明、公平竞争、
3、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021/7/269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 财政支出管理:资金的使用效率,程序规范,物有所值政府调控经济:引导、约束,体现价值导向2021/7/2610公开、竞争传统方式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思路2021/7/2611评审结果,需经采购人确认采购活动2021/7/2612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历程2021/7/2613条例的出台背景与制定过程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十余年来,财政部通过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同时,一直致力于积极推动条例的出台。条例凝结了几届财政部领导以及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和心血,汇聚了多年来财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集体智
4、慧和实践经验,可谓“十二年磨一剑”。2021/7/2614条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深入调查研究,反复磋商起草。2003年4月起,财政部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2005年1月形成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稿)。2006年7月,财政部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工作。2021/7/26152008年,财政部又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执行情况专项检查。2007年底我国向WTO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申请书和初步出价,启动了加入GPAGPA谈判谈判工作。自此,积极开展政府采购议题谈判、政府采购磋商和交流,对主
5、要国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GPA规则下国内法律调整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活动都为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21/7/2616第二阶段: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审查。2009年财政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政府采购实践的发展变化,对2005年的条例送审稿进行了修改,重新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自2009年起至2014年,财政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多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地方的意见,赴地方调研2010年在中国法制网和财政部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1/7/2617多次召开各方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反复修改和完善,在协调各方意见一致后,形成条例草案报国务院审议。20
6、14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又对条例个别条款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5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2021/7/2618条例条例制定遵守上位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制定遵守上位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内,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充实和完善。如,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具体程序 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如财政性资金的含义、政府采购预算的规定2021/7/2619 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如有关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界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7、的货物、服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的程序性规定 与合同法相衔接,如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民事责任的规定2021/7/2620三、条例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021/7/2621承上启下承上: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的需要细化完善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可设定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启下: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是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依据,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内容不得违反条例。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2021/7/2622体例与政府采购法相同(一)总则(二)政府采购当事人(三)政府采购方式(四)政府采购程序(五)政府采购合同(六)质疑与投诉(七)监督
8、检查(八)政府采购的法律责任(九)附则2021/7/2623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出解释,如财政性资金、回避的情形、恶意串通的情形等。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明确,如罚款的数额等。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如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采购程序、质疑的期限等。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如服务的内容、工程的法律适用、集中采购、法律责任、对违法采购活动的处理等。增加新的制度规定,如电子化、预算公开、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等。2021/7/2624(一)总则 采购法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采购原则、工程的法律适用、自由市场、采购预算、采购模式及集采目录的确定、采购限额标准的管理、采购政策、
9、本国优先、信息公开、回避制度、监管部门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工程的法律适用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信息公开的指定媒体回避情形及程序电子化2021/7/2625(一)总则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并分别对货物、服务、工程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条例:进一步明确采购的资金范围进一步明确服务的内涵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目录的内容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2021/7/2626财政性资金政
10、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2021/7/2627服务的范围政府
11、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款第二条第七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37号2021/7/2628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集中
12、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2021/7/2629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确定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第二款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第八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
13、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2021/7/2630(一)总则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条例: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含义 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 2021/7/2631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14、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2021/7/2632(一)总则工程的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
15、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同时又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程序适用?实体适用?工程与工程建设项目如何衔接?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的法律适用?条例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衔接2021/7/2633工程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
16、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1/7/2634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适用政府采购法2021/7/2635政府采购工程(及相关货物与服务)适用两法的划分工程 货物、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适用招标投标法,财政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
17、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红色: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黄色: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2021/7/2636(一)总则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条例: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 增加节约能源的政策目标,与节约能源法相衔接2021/7/2637 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18、,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2021/7/2638目前已制定了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具体的政策措施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首购订购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预留采购份额2021/7/2639(一)总则政府采购信息管理采购法规定了指定媒体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指定的层级和部门,以及划分标准2021/7/2640信息发布政
19、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2021/7/2641(一)总则回避采购法规定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利害关系的具体情形,以及申请回避的程序及如何处理2021/7/2642回避情形政府采
20、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
21、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021/7/2643(一)总则电子化 政府采购法未做规定条例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明确了电子化的方向。2021/7/2644电子化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2021/7/2645(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法规定了当事人和采购人、供应商的含义、集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要求、采购组织形式、委托采购、供应
22、商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联合体、当事人的义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职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等要求2021/7/2646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人、供供应商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级预算单位 企业?2021/7/2647(二)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采购法规定了采购人的定义条例明确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2021/7/2648采购人政府采购法
23、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021/7/2649(二)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定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设立、工作要求、采购范围等,规定了其他采购采购机构的地位,采购人可以自由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等。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职责,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
24、专业化服务、义务等。2021/7/2650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范性文规范性文件件 第十六条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的执行
25、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相应管相应管理办法理办法2021/7/2651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2014年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自2014年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
2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财政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的重要事项之一2021/7/2652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2021/7/2653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采
27、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021/7/2654(二)政府采购当事人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法规定了制定谈判文件的要求;在竞争性谈判程序和询价程序中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当符合采购需求。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于各种采购方式的编制采购文件的要求,确定采购需求的要求。2021/7/2655编制采购文件,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28、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2021/7/2656(二)政府采购当事人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法规定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委托代理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履行协议的要求。2021/7/2657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
29、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得超越代理权限。2021/7/2658(二)政府采购当事人供应商 采购法规定了供应商的定义、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组成联合体的要求。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供应商条件所对应的需提交的材料重大违法记录的含义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某
30、些特殊情况下对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限制资格预审明确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和不得再单独参加2021/7/2659供应商需提供材料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
31、视待遇。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2021/7/2660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32、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1/7/2661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
33、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021/7/2662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供应商参
34、加采购活动的限制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021/7/2663资格预审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
35、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021/7/2664明确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和不得再单独参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
36、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021/7/2665(三)政府采购方式 采购法规定了五种采购方式,授权财政部可以认定新的采购方式,明确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及相关的批准权限,不得规避公开招标
37、,规定了其他四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可以批准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特殊情况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不招标的工程的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含义2021/7/2666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配套制度配套制度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2021/7/2667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0
38、14113号 竞争性磋商,结合了竞争性谈判与招标的特点:需求可变,多轮谈判,综合评分2021/7/2668(三)政府采购方式可批准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特殊情况采购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限额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需要批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特殊情况2021/7/2669可批准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特殊情况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因特特殊情况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十三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
39、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2021/7/2670(三)政府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采购法未规定如何实行集中采购条例规定了以批量采购为主的集中采购组织形式2021/7/2671批量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
40、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2021/7/2672(三)政府采购方式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采购法未规定不进行招标的工程的采购方式条例对此作出了规定2021/7/2673不进行招标的工程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2021/7/2674(三)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采购法规定了四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条例
41、进一步解释了其中的具体情形2021/7/2675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7474号令号令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当是采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采购艺术品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
42、、专有技术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2021/7/2676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
43、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2021/7/2677(三)政府采购方式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法规定了不
44、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条例明确了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含义2021/7/2678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2021/7/2679(四)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法规定了采购预算编制
45、要求、邀请招标中选择邀请对象的程序、废标情形、竞争性谈判程序、询价程序、验收要求以及采购文件保存。条例进一步:规定了采购计划规定预算公开规定和细化 了招标程序、竞争性谈判程序、询价采购程序、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规定了评审要求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和细化采购结果公告明确了验收要求明确了档案管理要求2021/7/2680(四)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计划采购法规定了采购预算的编制条例进一步规定需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2021/7/2681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
46、,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2021/7/2682(四)政府采购程序预算公开采购法未作规定条例规定需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预算金额2021/7/2683预算公开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备注备注 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因此,预算金额首先在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中公开,中标、成
47、交结果公告时,再向社会公开2021/7/2684(四)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程序采购法规定不完整,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也不明确条例对招标程序进行了补充,并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衔接2021/7/2685招标程序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货物和服务邀请招标第三十五条关于货物和服务的等标期第三十六条废标情形第三十七条废标后的处理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澄清或者修改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第三十三条投标保证金第三十四条招标评标方法 第八十四条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
48、规定。2021/7/2686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澄清或者修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或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或其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
49、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条例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021/7/2687招标程序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或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或其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
50、文本等。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2021/7/2688招标程序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或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或其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