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应该了解的“营改增”细则1营改增细则分析营改增背景介绍营改增背景介绍营改增发展历程营改增发展历程现行的流转税制度制定于1993年,为适应当今的商业发展需求,对现行的流转税制度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增值税改革已经讨论多年:早在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曾开展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正式研讨;2012年1月上海试点开始,逐步扩围 2016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未来增值税立法20122012年年1 1月月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20122012年年1212月月 试点扩展至北京、天津、江苏等八个省市20132013年年8 8月月试点扩展至全国范围20132013年年1212月
2、月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2016年年5 5月月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20142014年年6 6月月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背景介绍营改增背景介绍4营改增最新动态营改增最新动态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2016年3月23日,财政
3、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636号文件(“36号文”)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各项具体实施办法。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4-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和建筑相关操作问题。2016年4月-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系列公告,明确营改增相关问题。营改增细则分析营改增细则分析53636号文要点号文要点现行的营改增试点基础性文件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106号文”)也将自5月1日起废止。36号文的结构与106号文相同,其中包含四个附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
4、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36号文对营改增的相关规则进行了明确,并对过去试点中出现的一些未予明确事项作出了澄清。营改增细则分析营改增细则分析6征税范围征税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房屋、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5、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销售服务 专利或非专利技术 商标和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 建筑物 构筑物销售不动产营改增细则分析征收率3%7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税率税率应税行为应税行为6%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1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17%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特定跨境应税行为营改增细则分析营改增细则分析征税范围征税范
6、围“境内境内”的界定的界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2)所销售或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636号文同时规定,下列情形号文同时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7、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细则分析营改增细则分析9征税范围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项目36号文规定以下为不征增值税项目: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符合相关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营改增细则
8、分析营改增细则分析10计税方法计税方法销售额销售额纳税人的销售额通常按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但36号文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纳税人可以从全部价款中扣除特定项目以确定销售额,例如:应税行为应税行为可扣除可扣除项目项目 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收费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旅游旅游服务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
9、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提供建筑提供建筑服务服务(适用适用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法方法的情形)的情形)支付的分包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项目(选择简易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营改增细则分析营改增细则分析11计税方法计税方法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106号文原有规定的基础之上,36号文新增了如下不得抵扣进项的项目: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
10、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中,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应按下面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净值 适用税率营改增细则分析营改增细则分析12计税方法计税方法新取得不动产的进项抵扣新取得不动产的进项抵扣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
11、算的不动产或者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 2年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40%。上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融资租入的不动产。营改增细则分析营改增细则分析13计税方法计税方法兼营和混合销售兼营和混合销售36号文延续了106号文有关兼营业务的规定,即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与此同时,36号文对混合销售作出了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
12、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或以前述经营业务为主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细则分析营改增细则分析14跨境服务项目跨境服务项目-零税率零税率适用零税率待遇适用零税率待遇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注:“完全在境外消费”是36号文新增表述)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所称“完全在境外消
13、费”,是指: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加入“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表述,很可能是为了防止将零税率或免税待遇授予合同名义上服务购买方是境外单位,但实际服务接受方仍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情形。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零税率营改增细则分析营改增细则分析跨境服务项目跨境服务项目-免税免税适用免税待遇适用免税待遇明确列举的境外发生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
14、外消费的服务和无形资产(注:“完全在境外消费”是36号文新增表述)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新增)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和旅游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
15、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营改增细则分析营改增细则分析1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6号文沿用了106号文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即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另外,36号文新增了以下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别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