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学第7讲 被害现象 一、被害现象的概说 1、定义 被害现象的概念 所谓被害或者被害现象,是指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由被害人所担受的,状述和反映具有“被害”性质的诸经验事实。狭义被害人学理论,被害或者被害现象仅指法人或自然人所遭受的犯罪的侵害事实及其状态,这种犯罪包括各国刑事法律所规定的,与虽未规定、但根据公认的国际正义应被视为犯罪的一切行为。按广义被害人学理论,举 凡诸如战争、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种族灭绝和种族歧视、犯罪、滥用权力等行 为和事件,所给予人类、民族、团体、制度和个人等所造成的一切痛苦、损失、损 害、不幸和灾难的事实及其状态,均属被害或者被害现象。危害人类罪;种族
2、灭绝罪;战争罪;劫机罪;海盗罪;2、类型:原生 损害与派生损害、单一被害与复合被害、再度被害、共同被害,以及被害人的易位、被害暗数、被害率,等等。此处的被害现象与“犯罪现象”一章中所说的“被害现象”或“被害犯罪现象”的内涵基本一致,旨在从被害人学的角度,有选择地挑选几组类型化的被 害现象范畴进行重点阐述,为被害人学的研究提供一些基本的思维工具。二、被害现象的类型详解(一)原生损害与派生损害 根据被害结果与加害行为的联结程度,被现象可分为原生损害与派生损害 原生损害,是指由被害人所担受的、由加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损失或 者损害 派生损害,是指由被害人所担受的,由原生损害派生、衍化而来的损 失和损害
3、。如伤害行为除剥夺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肢体完整性外,还必然 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误工损失、医药费等等)、自己和家人的精神痛苦 以及其它不良连锁反应,这些即为派生损害 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240条1款7项拐卖妇女儿童罪: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36条3款5项,强奸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63条抢劫罪第5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些结果都必须是原生损害 派生损害可以作为一种酌定量刑情节 案例 1997年1月12日,姜某潜入下岗女职工张某家,将张家准备过 年用的600多元现金尽数偷走。张的丈夫因盗窃已被判刑正在劳 改,张一人除了
4、抚养孩子还需赡养老人,生活压力本已非常沉重,精神状态一直不好,遭窃后一时想不通,遂自缢身亡。(二)再度被害与重复被害 所谓再度被害,是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原先的被害)后,在随之而来的调查与诉讼过程中,因不得不接受瞥方询问、出庭作证或者进行控诉、辩论等活动,而再次遭受的物质损失(如时间与金钱等)、人格侮辱与名誉 损害(如不得不披露自己的私生活并忍受被告辩护律师对此所做的恶意解释 等),以及精神刺激(如不得不向警方或法庭重述自己被强奸或者被侮辱的过 程及其细节)。这些因犯罪被害而来并具备被害性的损失、损害和痛苦,通称再度被害 地震后的采访 重复被害,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单元内,特定的同一被害人
5、在前一被害 之后,又遭受同类或异类加害行为的侵害,特别是遭受同类加害行为的侵害。最典型的例子如某人被偷后,于一定时间后再次被偷,遭受两次财产损失;某 人在因医生误诊被施行了不必要的阑尾切除手术后,发现尚有绷带留在肠内,遂又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绷带。(三)复合被害与共同被害 所谓复合被害,又译为“多重被害”,“单一被害”的对称。一是从横向上指被害人同时遭受两种以上不同性质或类型的侵害,因而担受了 多重被害结果。如罪犯深夜人室行窃后发现女主人尚在酣睡,遂实施强奸行为,则此女性即承担了盗窃和强奸行为所造成的两重被害结果;(原生)二是从纵向上 指对于被害人的一种侵害行为导致多方面的连锁被害反应,诸
6、被害反应随被害现象的发生而同时或递次发生。如强奸行为发生之时或以后,被害人不仅 遭受到性侵犯和性被害,而且可能同时遭受殴打、虐待以及因此而导致的被社会嫌弃、家庭破裂甚至精神失常等后果(派生)共同被害,主要指两类被害现象。一是指范围广大的不特定多数人,因同一犯罪或事件而直接共同担受的损失、损害或痛苦。造成这类被害现象 的犯罪或事件多表现为对于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环境等等方面的公益的危 害,被害人则往往涉及范围广大的社会群体甚至社会各阶层。如制造、销售伪 劣商品行为或者环境污染行为、战争犯罪行为的被害人,便是包罗社会各阶层。(侵害社会法益)二是指除直接被害人的被害 外,其它因与直接被害人具有某种
7、直接利害关系,由直接被害人的被害结果因 果性地派生,而由其它被害人所担受的损失、损害或痛苦。如家庭中主要成员 的被害,往往给其它成员造成精神、财产和名誉的损害或损失,监护人的受害 将直接影响被监护人的利益,则直接受害者与间接受害者构成共同被害人,成 为共同被害规象的担受者。(派生损害)(四)被害烙印、被害后遗症与被害标签 所谓被害烙印,是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后,将这一经历积淀内化,从而在心理或者生理上显现的短期不易消除的某些症状、标志或者特点。如强奸罪的被害人受害后常常表现出恐惧、与异性交往困难、性冷感、抑郁或者非病理性的性欲亢进等心理一生理反应;恐怖活动的被害人受害后往往产 生孤僻、
8、恐惧、健忘、强迫症、失眠、被害妄想甚至精神分裂等症状;被害后遗症,是指被害事件发生以后,被害人因此而在生理、心理和 社会方面所产生的持续性不良状态。如噩梦、盗汗、对噪声反应惊恐、注意力不能集中、失眠、体重减轻、家庭关系紧张、遭受社会歧视,严重者甚至导致抑 郁症和妄想症。西方学者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纳粹 种族灭绝大屠杀的幸存者的研究表明,其中一些人终生都处于自我压抑、孤 僻、多疑和惊恐状态之中,并且将这种情绪传染给下一代,影响到下一代的心 理和行为方式。被害标签,或被害人标签,是指由长期的社会、历史、文化原因或特定 的社会氛围、被害人的人格倾向等因素综合互动所形成的,并由社会爝于特定 被害人
9、人格乃至人身,旨在标明其被害性的,具有角色模型性质的符号。如 犹太民族在两千多年的流浪生涯中备罹苦难,受到了来自异族的深重迫害,被 视为“理想的被害人”。1976年6月27日,一架法国航空公司的大型客机在雅典被4名巴勒斯坦人和2名西德人劫持到乌干达的恩 以色列特种部队德培机场,机上242名乘客中有105人为以色列人,他们被软禁在机场候机大楼内作为人质。劫机者要求以色列在规定时限内将关押中的53名巴勒斯坦人送来乌干达进行交换,否则人质将被处死。以色列为救出人质,成立了以总理拉宾、国防部长佩雷斯为首的行动指挥部,由步兵-伞兵司令肖姆隆拟制了代号为“雷霆行动”的军事营救计划。6月30日下午过后,劫机
10、者突然释放了包括妇女、儿童、老人在内的47名乘客。被释放的乘客深夜到达巴黎。据他们说,阿明总统居中调停的真意值得怀疑:犹太人被集中在另一个屋里,被当作交易的筹码。有一位犹太老妇人也是被释放的人质之一,尽管这位老妇人手腕上印有在纳粹德国集中营时的番号,但从护照上是看不出她是犹太人的,所以被释放了。老妇人说:“一想到32年前在集中营发生过的事又要发生,我就不寒而栗。”4架以色列空军的“C-130大力神”运输机从以色列秘密起飞,并乘着夜色秘密降落在了恩德培国际机场,而在事先他们也并未通知那里的地面控制塔台。以色列部队赶在午夜降临前一个小时悄悄降落在了恩德培国际机场。随后以色列人便驾着一辆黑色的梅塞德
11、斯和护卫的几辆吉普驶出运输机,径直驶往旧航站楼。乌干达人以为这是伊迪阿明或是其他乌干达高官的车队。3组突击队员按预定方案分别扑向各自的目标,整个行动像事先演练得那样流畅,10分钟攻占候机大楼,20分钟解救人质,10分钟检查,12分钟返回飞机。从第1架以色列飞机落地到返航的最后1架以色列飞机起飞,只有短短的53分钟!六名劫机者被击毙。还有一名人质被误认为是恐怖分子而被打死。在总共103名人质中有三人死亡。在奇袭过程中,机场的乌干达部队也向以色列特种部队开火,并打死了以色列部队的地面指挥官约纳坦内塔尼亚胡上校,而他也是这次行动中以色列军队唯一一名阵亡者(值得一提的是,约纳坦内塔尼亚胡是以色列著名政
12、治家本雅明内塔尼亚胡(Jonathan Netanyahu)的哥哥,后者曾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担任以色列总理)。作为对乌干达政权的死敌肯尼亚(据信本次行动得到了肯尼亚的大力支持)的回报以及自身安全考虑,机场上的11架乌干达战斗机也被悉数破坏(这些飞机基本是乌干达空军的主力)。(五)被害暗数、被害率与被害盲点症 所谓被害暗数,是指一定时空中已经告发和被害人已经知道、但尚未告发的被害现象,与实际存在的被害现象之差。被害率,是指一定时空内遭受被害的社会成员与全体社会成员的比 率。如在一定时期内,一国、一地区或某一具体单位,被害人与其全体成员的 比率。被害盲点症,或被害人盲点症,是指被害人出于
13、某种迫切的需要和急 切的欲望,以致注意力狭窄、判断力减弱甚至轻度丧失理智,对自己所处的危 险或面临的风险视而不见的一种状态。如急于购买“价廉物美”的商品而拱 手将钱财送给诈骗犯;为“攀龙附凤”而为冒充“髙干”子弟的诈骗犯大开方便 之门;网上聊天为对方的甜言蜜语打动而千里赴约,以致被害,等等。(六)被害人的易位 所谓被害人的易位或者被害人的转换,是指在犯罪与被害的互动过程中,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作用(加害与被害)与身份(加害人与被害人)互向对方移 易。即被害人由于诸如防卫过当或者其它原因加害于对方,反成犯罪人;原本 实施犯罪的加害者则因此而罹害,成为被害人。案例:2003年9月16日,王清回到租住处
14、,发现自己刚买不久的摩托 车不见了。情急之下,他叫来孙其荣等七八个人,报警后共同分析“案情”,最后把来过此处的任某列为重要“嫌疑人”。随后他们多方 查找,终于找到任某,将其带回住处。经“审讯”,任某交代了自己偷车的经过,并称将此车卖给一个修摩托车的人。于是,王清等人又押 着任某来到收赃人刘某处,找到了被盗的摩托车。王清等人将任某、刘某痛打了一顿后,萌生了敲诈的念头。他们以赔钱私了不报案为 条件,在不停的殴打中逼刘某写下了一万元的欠条。9月17日凌晨 1时至.8时,他们押着刘某到处筹钱共计9500元,又押着任某敲诈 了 2000 元。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三、被害原因:互动 1、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
15、动“刑事伙伴 所谓被害原因,是指触引、促发被害,从而与被害现象具有因果关系的有关被害人的相关因索及其互动过程。被害人学的创始人本杰明门德尔松则将被 害人在犯罪一被害的发生过程中的作用推向了极端。他认为所有的被害人都 对自己的被害亦即犯罪的发生负有责任。辨害人的作用虽然有从首先使用暴 力到仅有一些引诱性的语言等各种不同情况,但如果没有被害人的作角就不 可能产生犯罪人与被害人这一刑事关系,所以他饶有意味地将二者以“伙伴”关系作结,提出了著名的“刑事伙伴”或者“犯罪搭档”(penal couple)这一着 名范畴。梅内尔斯兄弟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中部的普林斯顿市,并就读于普林斯顿日校。莱尔曾就读于普林
16、斯顿大学,但最后因为高额的花费而退学。埃里克在洛杉矶就读于贝弗利山高中。1989年,莱尔和埃里克梅内德斯在他们位于贝弗利山的住宅内谋杀了他们的父母。在枪击了他们的父母之后,这两兄弟开车离开,将他们的散弹枪扔在了穆赫兰道上,并在当地的一家电影院买了电影票以此作为不在场证据。当两兄弟再次回到家是,莱尔拨打了911的电话并叫道,“有人杀了我的父母!”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兄弟俩挥霍无度的生活让调查人员对他们卷入此案的怀疑加深。后来检察官宣称,两兄弟在他们父母去世的头半年里就挥霍了大约1百万美元。随后两兄弟被判处终身监禁。2、互动模式的分类(一)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在此互动关系中,犯罪人觉得被害人具有某些
17、可予“利用”的特征,或者,被 害人是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实施了某些令犯罪人感到系属诱惑的行 为。加害一被害的发生即缘此而来。一是被害人毫无责任,也没实 施任何具有引诱或者暗示性质的行为,而纯粹因为自身的生理或者社会因素,以致被害。就生理因素来看,正如国外的研究资料所表明的那样,老年被害人 与犯罪人的关系便是这一形态的典型例证。二是被害人的行为可能激起加害者的机会心理,而被害人自己对此并不 自觉,也毫无诱引或者挑逗方的有意。事实上,纯粹因为加害者一方感觉到或者错误地肯定被害人具有“可利用性”,从而强化了自己的加害犯意,才导致犯罪的发生。如某人公开自己所获得的一笔财产,可能诱使邻居盗窃,而使 自
18、己成为盗窃罪的被害人。(二)冲突模式 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因某种社会性联系而形成了相当长 时期的社会互动关系,并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常常互换角色,即出现被害人易位 现象。经此纠缠,被害与加害双方社会互动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均达到最大限 度。实际生活中,家庭成员间因长期不睦所导致的暴力事 件,或者生活伴侣间的长期藕断丝连式的纠纷过程,就是这一模式的典型案 例。(三)被害人催化模式 如在伤害案件中,被害人“首先挑起争端并诉诸暴力”而招致对方的伤害,即属这种类型。公司财务制 度混乱,负责人员玩忽职守却无相应问责制度,可能会诱使公司职员利用职务 之便乘机盗取财物,也属于这种情形。又如,在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的
19、性 诱惑”,即被害人针对具体对象或泛对象进行性诱惑,从而招致被诱惑者的性 攻击,也是一种“催化”行为。防卫挑拨者不得进行正当防卫(四)斯德哥尔摩模式 这是一种极其特殊的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模式,源于1973年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发生的一起银行抢劫案。在这起案件中,两名恐怖分子将部分银 行职员扣押在银行金库内,令人惊讶的是人质中的一名女性竟然与一名恐怖 主义分子产生了爱情。此后,这种被害人与加害者之间彼此产生赞赏、喜爱的.情感并结成融洽、友好关系的情况,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以状述加 害一被害过程中这一特定的互动关系。被害人爱上犯罪人 犯罪人爱上被害人 美军在伊拉克的前黑人女战俘苏莎娜-强森
20、日前接受本质杂志采访时披露了自己被俘期间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有伊拉克监狱的看守曾经向她表达过爱意!强森今年31岁,来自德克萨斯州的爱尔巴索,曾任美军第507维修连厨师。2003年3月部队在伊拉克战场遭到伏击,强森双脚脚踝中弹受伤,和5名同伴一起被伊拉克军队俘虏。强森在采访中称,俘虏她的伊拉克士兵开始曾对她动粗,但是后来她的头盔从头上掉下来露出了辫子,他们改变了态度。强森说:“当他们意识到我是一个女人,他们不再打我,并立即把我和其他人分开。”伤口接受了简单的手术后,强森开始拒绝使用伊拉克医生提供的止痛药物。她说:“当医生问我是否需要更多(止痛药物)时,我拒绝了。他评价我是一个坚强的女人。”强森说
21、她在狱中没有受到性侵犯,她说抓获她的伊拉克士兵非常有同情心,甚至一直在保护她。在一所监狱,有看守希望她能“留在伊拉克并嫁个伊拉克男人”。强森说,开始她以为这只是个玩笑,但是后来真的有监狱看守表示了对她的“兴趣”,那个伊拉克男子甚至想拉她的手。从那以后,总有一位伊拉克看守晚上睡在强森的牢房外,时刻为她提供保护。李 某 现 年 30岁,离 异 后 一 直 独 居。1998年 12月 26 0凌 晨 3 时,李某正在睡觉,突然听到窗框“吱吱”作响,睡意蒙跳的她看到一.条黑影翻窗入室,刚刚本能地呼喊“来人呀,外面有贼!”即被歹徒打了 一拳。歹徒并责令她停止喷救,不然就杀死她。然后,歹徒将灯打 开,不由
22、分说地将李某倒背双手捆绑起来,并用塑料透明肢将李某的 嘴封住后,杨长而去。歹徒作案时李某发现他是一名30岁上下的 男子。1999年1月8日傍晚李某下班回家,发现有人从门缝下面塞 进一封信,打开信纸一看,竞然是一封“求爱信”尊敬的小姐:我叫方强,现年30岁,离异,兄妹3人,自幼父母双亡,有一女儿 随妻生活,在此,我想表达我对你的一片痴情。小姐,那天晚上我真是昏了头,回来后一直十分后悔,不该拿走 你的东西,现在特给你写这封信,希望能得到你的谅解。我准备把拿 你的东西还给你,以求得自己心灵的妾慰。小姐,自从我第一次看到你,就再也忘不了你。你确实善良,也 很有魅力。你也是离异之人,那就让我们同病相怜,
23、做一对好朋友如 何?小姐,也许你觉得我这样做有些荒唐,但我是真心的。现在不知 你报案了没有,如果没报案,恳求你别报案了。我真诚地等你的回 音。至此方明白:白蛇传中,张玉堂和小青的故事原来是被害人爱上犯罪人,犯罪人也爱上被害人的综合版本。古典文学V5 四、被害预测、被害调查与被害预防 1、被害预测 所谓被害预测,是指运用调查、统计、心理诊断和计箅机技术等科学理论与方法,在综合分析被害人(包括可能的被害人)的行为表现、心理状态、职 业、家庭状况、教育背景以及所处社会、自然环境等因素的_础上,对原本潜在 的被害可能以及社会未来的被害态势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设想和推断。宏观预测与微观预测。长期预测、中
24、期预测和近期预测。其预测的时间阈限一般分别为5年以上、5年以内和1年以内。综合预测、类型预测和单项预测。综合预测以被害现象的总体为对象,类型预测以某一被害类型或被害人类型为对象,单项预测则以某一特定的被 害现象或被害人个体为对象。2、被害调査 被害调查,是指在一定时空中,运用抽样、统计、访谈、观察等方法和技术,对被害原因、被害现象(如被害人的特点、类型、程度、频率、分布)和被 害预防、被害人的赔偿与补偿以及被害现象与加害现象的关系等所进行的有 针对性的收集、考察和分析的过程,旨在查明个体与社会的真实被害状况和被 害原因,提出预防被害和改善法律与社会的对策。3、被害预防 所谓被害预防,是指社会和
25、个体免遭犯罪侵害、防止被害现象产生而采取的一切阻遏、减少被害可能性的对策总和。被害人贬值,是指犯罪人在预备、实施犯罪或犯罪后,为了防止产生 或消除自己的犯罪感,有意无意地贬损被害人的存在价值,否定被害人的固有人格的一种心理文饰活动。被害人的非人格化,是一种与“被害人贬值”互为表里的现象,也可以说是将被害人贬值的极端化。通常犯罪人在将被害人非人格化的过程中自己也丧失人性,变得残 暴凶恶。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何冉凤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期间,邱兴华发现两块刻有自己先祖名字的墓碑被铁瓦殿道观用做踏板,便将此两块墓碑取起移往墙边靠放,遭到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的
26、反对和辱骂,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邱兴华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还有调戏他妻子的行为,因此产生杀人灭庙的恶念。7月14日晚,邱兴华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斧头、弯刀,将陕西汉阴县铁瓦殿内熊万成、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杀死,作案后邱兴华烧殿潜逃。10月19日,安康中院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10月31日,上诉期满前的最后一天,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邱兴华妻子叙述邱兴华有精神病史。12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对邱兴华案二审,在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此案两大争议焦点:即对犯罪的原因
27、的认定和是否采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当庭提出请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未得到法庭的采纳。法庭宣布择期宣判。12月11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龙卫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五位法学专家发表公开信,请求司法部门立即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公开信中说,在精神病学家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如不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将严重损害被告人的权利,也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12月28日上午9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没有
28、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庭当庭宣布省高级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邱兴华二审被判死刑。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邱兴华一直左顾右盼,当听到判决结果时,邱兴华微笑起来,并回答审判长说:“听清判决结果了。”9时50分,邱兴华被验明正身、押到刑场。9时57分,他在安康江北河岸边采沙场被执行枪决,终年48岁。主张应给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一方认为,此举是中国法制的新曙光,是司法改革的新契机,是体现法制的人性化、尊重人权的法制和人文关怀。他们或者认为或者断言邱兴华是精神病,理由一是邱兴华的作案过程杀人11个;二是杀人手段残忍(炒死者的肝
29、喂狗);三是案前有反常行为;四是邱兴华有精神病家族史;五是庭审冷静,自称自己无精神病,在看守所写书等。另一方面,他们说就算邱兴华没有精神病,辩方、家属乃至专家、媒体有疑义有要求,法院也应该给邱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这是法制的人性化也是人权的体现。反对给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一方的观点:一是认为邱兴华没有精神病至多是变态人格,具有辨认和自控能力。根据是邱兴华作案前的准备、作案时间的选择、作案工具的准备、破坏现场、逃离警方的围捕,认定他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是既然邱兴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就没有必要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因为这只会增加诉讼成本,也是十分不严肃的,法律不是儿戏,不可能谁说要做鉴定法庭就得
30、同意做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1989年7月11日颁布 1989年8月1日实施 第四条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 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第五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 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第六条 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 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五、被害赔偿与被害测定 1、被害赔偿 所谓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和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2、学说“国家责任说”;“命运说”;“社会福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