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法概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89.9.2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96.10.29颁 布,97.3.1生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008.8.19发布,2008.10.1实施)(代替GB309693,GB/T146239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 2008)(2008.8.19发布,2008.10.1实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008.8.19发布,2008.10.1实施)(代替GB1234890,GB1234990)建筑施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等 公安部门对交
2、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声响装置、警报器使用;强偶发噪声、商业活动噪声、城市敏感区喇叭使 用、集会场所音响使用、家庭室内活动、室内装修等)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交通部门对港口机动船舶噪声监管 铁路部门对车站、编组站等使用喇叭及机车运行噪声监管 民航部门对飞机起降落噪声监管 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设计中噪声污染 防治监管 经济综合部门制定淘汰设备名录 文化行政部门对经营许可证监管 工商行政部门对营业执照监管(二)防治噪声污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噪声法第10条规
3、定,国家环境噪声质 量标准由国务院环保部门制定。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 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 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修 订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 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 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 侧4类环境噪声值做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 筑物监测的要求。环境噪声限值环境噪声限值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时 段段 昼间昼间 夜间夜间 0类5040 1类5545 2类6050 3类65554类 4a类 70554b类 706
4、0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规定,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位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道路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
5、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注: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 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限 值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6、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值和测量方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 90)该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场地,分4个施工阶段规定了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施工阶段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噪声限值 昼间昼间 夜间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器 7555打桩 各种打桩机 85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55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厂界外噪声厂界外噪声功能区类别功能区类别 昼间昼间 夜间夜间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05040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地方 5545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
7、计、行政办公区 6050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功能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555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功能区 7055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 注: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 幅度不得高于10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 得高于15dB(A)申报登记;重大改变时及时申报(24)(五)防止交通噪声污染的措施 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 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 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 境的噪声。措施禁止制造、销售、进口超标的汽车 (32)机动车船在市区内行驶、特殊车辆,不 得任意安装和使用警报(34)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 路段和时间(
8、35)在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消声器、喇 叭须符合要求,加强维修保养,性能良 好,防止污染(33)除起飞、降落或依法规定外,民用航空 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40)案例:辽宁首例飞机噪声污染案,受害方 获得全额赔偿。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措施 社会生活噪声: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运输噪声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措施新华网沈阳12月7日电:张廷祥是沈阳市下辖新民市大民屯镇的一名养鸡专业户。1997年6月,他购进了1.2万只肉食鸡雏,其中7500只在村外的两个鸡舍中饲养。不料一个多月后,却突遭“飞来横祸”。1997年7月29日,在新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组织、协调下,沈阳市苏
9、家屯区农用航空站使用B3875型飞机为新民市大民屯镇大南岗村、西章士台村进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飞行作业。在飞行中,飞机超低空飞临张廷祥的鸡舍上空前后共三次。由于飞机超低空飞行产生的强烈噪音,造成张廷祥饲养的7500只肉食鸡陆续死亡1021只,未死亡的肉食鸡生长缓慢,张廷祥因此遭受经济损失9万多元。据此案终审的主审法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韩华介绍,当时飞机飞行的高度在8米至10米,小鸡受到惊吓后全部向一个墙角扎堆奔去,互相踩踏造成了大量死亡。同年底,张廷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苏家屯区农用航空站在执行此次飞防任务中,只是根据另一被告新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的经纬图进
10、行飞行,但作为专业飞行机构,没有按照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新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超低空飞行应当避开鱼塘、鸡舍等特殊建筑物”的情况,应承担35%的赔偿责任。而新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尽到提示义务,也应负35%的赔偿责任。此外,新民市大民屯镇大南岗村和西章士台村派出的领航员领航不当,这两个村应该分别承担20%和10%的责任。最后,法院终审判定,上述四家被告按比例赔偿原告张廷祥的经济损失总计9万余元。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 (44)禁止单位、个人在城市噪声敏感区使用 高音喇叭(45)在公共场所、集会、娱乐使用高音喇叭 须经公安部门批准(45)家用电器、乐器、家庭娱乐、室内装修
11、 应采取措施避免对居民的影响(46、47)(六)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4860)13条,19种行政违 法行为 民事责任:61条,纠纷调处;损害赔偿 刑事责任:62条,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处分 (刑事责任)案例案例1 居民小区汽车报警器噪声扰居民小区汽车报警器噪声扰民,居民可否自力救济民,居民可否自力救济?随着我国私人轿车数量上升,城市居民小区内因汽车防盗报警器误响而导随着我国私人轿车数量上升,城市居民小区内因汽车防盗报警器误响而导致噪声扰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某居住小区没有停车场,所有的汽车都停放在住致噪声扰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某居住小区没有停车场,所有的汽车都停放在住宅旁
12、。由于车辆安装了防盗报警器,稍有宅旁。由于车辆安装了防盗报警器,稍有“风吹草动风吹草动”,报警器就响声大作。居,报警器就响声大作。居民就此事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过,也和一些车主协商过,但小区管理人民就此事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过,也和一些车主协商过,但小区管理人员表示,安装报警器是车主个人的事,他们无权干涉。而车主们则认为:员表示,安装报警器是车主个人的事,他们无权干涉。而车主们则认为:“不安不安装报警器,车丢了怎么办装报警器,车丢了怎么办?”一天夜里,受雷雨天气影响,一些汽车内的报警器一天夜里,受雷雨天气影响,一些汽车内的报警器失灵,纷纷响起来。其中的一辆夏利车竟然失灵,纷纷响起来
13、。其中的一辆夏利车竟然“声嘶力竭声嘶力竭”地吼了一夜。警报声音地吼了一夜。警报声音急促震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次日中午,交警队接到群众举报,将车从楼后拖急促震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次日中午,交警队接到群众举报,将车从楼后拖到楼前。凑巧的是,交警拖车时,夏利车停止了呜叫,但交警前脚刚走,报警器到楼前。凑巧的是,交警拖车时,夏利车停止了呜叫,但交警前脚刚走,报警器又开始叫起来,一直持续到深夜又开始叫起来,一直持续到深夜12点多。小区一位居民眼见事情无法解决,于点多。小区一位居民眼见事情无法解决,于是愤然一脚,猛踢汽车的左前门。没想到就这一脚竟堵住了报警器的嘴是愤然一脚,猛踢汽车的左前门。没想到就这
14、一脚竟堵住了报警器的嘴连叫连叫了两天的夏利车安静了。但此后,汽车报警器仍时时影响居民的休息,有一天,了两天的夏利车安静了。但此后,汽车报警器仍时时影响居民的休息,有一天,忍无可忍的居民将车窗玻璃砸了个粉碎。车主发现后,要求该居民赔偿财产损失。忍无可忍的居民将车窗玻璃砸了个粉碎。车主发现后,要求该居民赔偿财产损失。法律分析法律分析1噪声扰民构成侵权噪声扰民构成侵权 汽车防盗报警器产生的噪声扰民,是近年来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这种现象汽车防盗报警器产生的噪声扰民,是近年来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这种现象已经构成了侵权。我国已经构成了侵权。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第41条规定,本法所称社
15、会生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首先,城市居民小区属于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首先,城市居民小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域”,在此区域内产生的汽车报警器长时间而且刺耳的报警声,严重干扰了人们,在此区域内产生的汽车报警器长时间而且刺耳的报警声,严重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因此应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范围。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因此应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范围。其次,汽车防盗报警器的长时间噪声,侵犯了小区居民的生活
16、安宁权。生活其次,汽车防盗报警器的长时间噪声,侵犯了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权。生活安宁权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内容。在这种侵权行为当中,车主是第一责任人:而安宁权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内容。在这种侵权行为当中,车主是第一责任人: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在这种侵权行为中也有责任。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虽然不可能对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在这种侵权行为中也有责任。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虽然不可能对小区内汽车进行逐个检查,以防止噪声污染的发生,但是在小区车辆发生噪声污小区内汽车进行逐个检查,以防止噪声污染的发生,但是在小区车辆发生噪声污染现象后,有责任提醒车主排除噪声。如果小区物业没有尽到这种提醒的义务,染现象后,有责任提醒车主排除噪声
17、。如果小区物业没有尽到这种提醒的义务,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在法律上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在法律上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汽车噪声的行为是自力救济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汽车噪声的行为是自力救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侵害行为发生时,公民可以诉请政府及相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侵害行为发生时,公民可以诉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者法院来阻止侵害的发生,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自己采取行动阻部门或者法院来阻止侵害的发生,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自己采取行动阻止侵害的发生,后者在法律上被称为止侵害的发生,后者在法律上被称为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在居民区内汽车噪声污染发生的时候,居民自己采取行动
18、,制止汽车在居民区内汽车噪声污染发生的时候,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汽车噪声的发出,这种自力救济是正当的,只要不超过必要限度,可以不承噪声的发出,这种自力救济是正当的,只要不超过必要限度,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居民是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而对发出噪声的汽车采担法律责任。但如居民是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而对发出噪声的汽车采取破坏行为,则是违法行为。在自力救济和故意破坏他人财产两者之间取破坏行为,则是违法行为。在自力救济和故意破坏他人财产两者之间的区分应当采取下列标准,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二要看的区分应当采取下列标准,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二要看汽车被破坏的程度。如果行为人打碎汽
19、车玻璃,只是为了调试车内设施,汽车被破坏的程度。如果行为人打碎汽车玻璃,只是为了调试车内设施,制止噪声的继续发出,则是正当的;但如果存在明显的破坏举动,比如制止噪声的继续发出,则是正当的;但如果存在明显的破坏举动,比如扎破汽车轮胎等,这是在侵害他人财产,要赔偿他人损失。不过,在这扎破汽车轮胎等,这是在侵害他人财产,要赔偿他人损失。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车主侵权在先,即使行为人要赔,也要考虑情节,只要种情况下,因为车主侵权在先,即使行为人要赔,也要考虑情节,只要适当赔偿即可。适当赔偿即可。案例案例2 “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还是还是“环境自卫环境自卫”?金荷水泥厂于金荷水泥厂于1980年建
20、成投产,属某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年建成投产,属某市荷塘区人民政府管辖。该厂设备落后,长期超标排污,与周围管辖。该厂设备落后,长期超标排污,与周围1000多村民发多村民发生了环境污染纠纷。生了环境污染纠纷。1995年以来污染受害者大规模群体上访。年以来污染受害者大规模群体上访。1999年年12月,他们先后两次把水泥厂的抽水管道拆除,迫月,他们先后两次把水泥厂的抽水管道拆除,迫使其停产。使其停产。2000年年1月,市环保局与荷塘区政府责令该厂限月,市环保局与荷塘区政府责令该厂限期治理,于期治理,于2000年年5月月31日前完成。日前完成。2000年年3月月9日,省环保日,省环保局明确批示:局明确批示:
21、“金荷水泥厂直径金荷水泥厂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应在米机立窑生产线应在2000年年底之前做到达标排放,逾期达不到的也应予以关年年底之前做到达标排放,逾期达不到的也应予以关闭。闭。”但是,水泥厂直到但是,水泥厂直到2000年年底都未启动治理项目。年年底都未启动治理项目。2001年年1月该厂在做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并经荷塘区政府月该厂在做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并经荷塘区政府促成,租赁给一位浙江老板经营,租期促成,租赁给一位浙江老板经营,租期5年。污染受害者群年。污染受害者群情激愤,要求荷塘区政府将其关闭,未果。情激愤,要求荷塘区政府将其关闭,未果。2001年年2月,宋某等月,宋某等137名原告向荷塘
22、区法院起名原告向荷塘区法院起诉,要求金荷水泥厂诉,要求金荷水泥厂“永久性地停止侵害。永久性地停止侵害。”2001年年4月一审法院认定该厂月一审法院认定该厂“已停止生产,无损害已停止生产,无损害结果。结果。”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村民不服,提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村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村民无可奈何,于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村民无可奈何,于2001年年5月和月和8月两次推倒了水泥厂一段月两次推倒了水泥厂一段13米的围墙,米的围墙,并剪断了电线。为了改善并剪断了电线。为了改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以利以利“招商招商引资引资”,荷塘区的公、检、法机关确认村民给水泥,荷塘区的公、检
23、、法机关确认村民给水泥厂厂“造成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造成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339万元,以涉嫌万元,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宾某、宋某、黄某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宾某、宋某、黄某等3名原名原告进行了拘留、逮捕。本案应如何定性、处理告进行了拘留、逮捕。本案应如何定性、处理?法律分析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刑法刑法第第290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该罪在主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是行为人为了
24、实现自己非法或无理的要求;在客观观方面,是行为人为了实现自己非法或无理的要求;在客观方面,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该罪侵害的客体是社方面,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该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即受法律保护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等。会秩序,即受法律保护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等。从本案事实来看,村民的行为属从本案事实来看,村民的行为属“过激行为过激行为”,不构成,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1)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宾某等人是为了维护,宾某等人是为了维护宪法宪法和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律赋予自己的环境权益。他们的环境权益长期遭受金荷水法律赋予自己的环境权益。他们的环境权益长期遭受金荷
25、水泥厂的侵害,经运用检举、控告、诉讼等法定手段,仍不能泥厂的侵害,经运用检举、控告、诉讼等法定手段,仍不能获得保护。采取这种行为,实属别无选择,在当时条件下,获得保护。采取这种行为,实属别无选择,在当时条件下,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必须。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必须。(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他们推倒围墙,剪断电线,只是,他们推倒围墙,剪断电线,只是表达其坚决反对该厂的污染行为这一意志,客观上表达其坚决反对该厂的污染行为这一意志,客观上仅能在短时间内阻止污染侵害,而且以此为限度,仅能在短时间内阻止污染侵害,而且以此为限度,情节显著轻微,并未造成重大财产破坏、人员伤亡情节显著轻微,并未造成重大财产破坏、
26、人员伤亡等严重损失。所谓的等严重损失。所谓的“造成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造成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339万元,万元,”难以令人信服。所以,其行为并不难以令人信服。所以,其行为并不具有具有刑法刑法第第290条规定的社会危害性。条规定的社会危害性。(3)他们的行为并未侵犯任何他们的行为并未侵犯任何合法客体合法客体。金荷水。金荷水泥厂依法应当关闭,其生产秩序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泥厂依法应当关闭,其生产秩序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由于金荷水泥厂是超标排污的小型水泥企业,没有按照由于金荷水泥厂是超标排污的小型水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根据规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第39条、条、国国务
27、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湖南省环保局和湖南省环保局2000年年3月月9日的要求荷塘区政府应当在日的要求荷塘区政府应当在2001年年1月月1日之后将该日之后将该厂关闭。另外在民事诉讼中查明,该厂持有一份水泥生产许厂关闭。另外在民事诉讼中查明,该厂持有一份水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属其前身株洲市郊区水泥厂所有,已于可证复印件,属其前身株洲市郊区水泥厂所有,已于2000年年12月月31日到期;该厂在日到期;该厂在1999年度未进行工商年检注册,因年度未进行工商年检注册,因而
28、完全丧失了存在的合法性,可而完全丧失了存在的合法性,可依法被关闭依法被关闭至少至少3次,无权次,无权再进行一天的生产。再进行一天的生产。根据以上分析,宾某等根据以上分析,宾某等3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仅如此,还不仅如此,还应对宾某等人予以应对宾某等人予以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司法机关明知宾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对他们进行司法机关明知宾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对他们进行错误的刑事追究,将其逮捕羁押,依照错误的刑事追究,将其逮捕羁押,依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的有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关规定,应当
29、予以“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案例案例3 室内装修施工噪声污染致人室内装修施工噪声污染致人死亡,装饰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死亡,装饰公司是否应该赔偿?2001年年9月月24日,家住南京市大方巷某幢日,家住南京市大方巷某幢401室的张某与南京桌装室的张某与南京桌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居装饰工程合同,考虑到装修噪声会影响邻居的正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居装饰工程合同,考虑到装修噪声会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开工前,张某跟邻居打了招呼,并在装饰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常生活,开工前,张某跟邻居打了招呼,并在装饰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人员每天施工时间为早上施工人员每天施工时间为早上8:3011:30,下午,下午1:305:30。
30、考。考虑到楼下虑到楼下73岁的何老先生曾患心肌梗塞住过院,张某还特地到何某家做岁的何老先生曾患心肌梗塞住过院,张某还特地到何某家做了说明。可施工不久,何某就向张某反映工程队中午施工影响他休息,了说明。可施工不久,何某就向张某反映工程队中午施工影响他休息,于是,于是,张某又找施张某又找施I队商量下午施工推迟到队商量下午施工推迟到2点钟,施工队也表示同意。点钟,施工队也表示同意。但不久,施工人员就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施工了。为此,何某和老伴施但不久,施工人员就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施工了。为此,何某和老伴施某多次与施工人员进行交涉,但无果。某多次与施工人员进行交涉,但无果。2001年年12月月18日晚日
31、晚9点点45分,何分,何某夫妻俩正准备休息,刺耳的电钻声又响了起来。何老先生便上楼与施某夫妻俩正准备休息,刺耳的电钻声又响了起来。何老先生便上楼与施工人员交涉,让他们停工。不一会儿,施某听到楼上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工人员交涉,让他们停工。不一会儿,施某听到楼上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感到有些不对头,赶紧披衣上楼,等她走到声,感到有些不对头,赶紧披衣上楼,等她走到401室门口时,发现老室门口时,发现老伴已瘫倒在施工现场,不省人事。身为医生的施某顿时感到大事不好,伴已瘫倒在施工现场,不省人事。身为医生的施某顿时感到大事不好,丈夫的心肌梗塞病又犯了。邻居见情况不妙,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丈夫的心肌梗塞病又犯了
32、。邻居见情况不妙,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几分钟后赶到时,发现何某已没有心跳,呼吸音也消失急救人员几分钟后赶到时,发现何某已没有心跳,呼吸音也消失了,动脉也停止了,初步断定人已死亡。之后,何老先生被送往省人民了,动脉也停止了,初步断定人已死亡。之后,何老先生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抢救,但还是因心肌梗塞急性发作死亡。施某遂向法院起诉。装饰医院抢救,但还是因心肌梗塞急性发作死亡。施某遂向法院起诉。装饰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分析法律分析本案关键的问题,在于被告装修行为是否具有本案关键的问题,在于被告装修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违法性,装修行为所产生的噪,装修行为所产生
33、的噪声污染到底与原告的死亡有无声污染到底与原告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本案属特殊侵权行为,在责任认定上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加害本案属特殊侵权行为,在责任认定上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加害人实施侵权行为时有无过错,都应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在举证方式上应当人实施侵权行为时有无过错,都应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在举证方式上应当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我国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第4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在已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
34、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而本案中,被告在事发当晚而本案中,被告在事发当晚9时以后使用排放强噪声的电钻进行室内装修,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其行时以后使用排放强噪声的电钻进行室内装修,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具有违法性。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原告只需要证明两点:为具有违法性。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原告只需要证明两点:一是被告的行为产生了噪声污染;一是被告的行为产生了噪声污染;二是证明产生了损害事实的后果。被告爱华公司应当对装修噪声与损害结果二是证明产生了损害事实的后果。被告爱华公司应当对装修噪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35、果关系承担证明和举证责任,但是被告证明不了这一点,法院有权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和举证责任,但是被告证明不了这一点,法院有权推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推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关系。此外,有关医学资料表明,此外,有关医学资料表明,噪声噪声是是诱发诱发心脏病发作的因素之心脏病发作的因素之 一,故受害人一,故受害人在发病前所受到的噪声干扰与其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间接因果关系。因此,被在发病前所受到的噪声干扰与其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间接因果关系。因此,被告装饰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等。告装饰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等。案例案例4 从事家庭
36、室内娱乐活动干扰从事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干扰他人生活怎么办他人生活怎么办?作家王某的楼上邻居张某夫妇是文艺爱好者,家作家王某的楼上邻居张某夫妇是文艺爱好者,家里钢琴、音响等娱乐设施一应俱全。每当王某文思里钢琴、音响等娱乐设施一应俱全。每当王某文思泉涌时,就被楼上传来的张某夫妇孩子学钢琴的声泉涌时,就被楼上传来的张某夫妇孩子学钢琴的声音所打断,加上楼上夫妻二人经常唱卡拉音所打断,加上楼上夫妻二人经常唱卡拉OK,严重,严重干扰了王某的工作和生活。王某几经交涉,都未解干扰了王某的工作和生活。王某几经交涉,都未解决问题,张某夫妇居然还声称,我在家里搞娱乐活决问题,张某夫妇居然还声称,我在家里搞娱乐活动又不
37、违法,别人无权干涉。王某听了这话很气愤,动又不违法,别人无权干涉。王某听了这话很气愤,张某夫妇的行为是不是违法张某夫妇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怎样制止张某夫妇怎样制止张某夫妇的行为的行为?法律分析法律分析我国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第46条规定:条规定:“使用家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的,应当控制音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染。”张某夫妇在从事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不采取任何防治张某夫妇在从事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不采取任何防治噪
38、声污染的措施,对王某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噪声污染的措施,对王某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干扰,违反我国违反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上述规定,由于其屡教的上述规定,由于其屡教不改,情节严重,根据不改,情节严重,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第58条第条第3项规定:项规定:“未按本法第未按本法第46条条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告,可以并处罚款。”根据此规定,王某可请求公安机关对根据此规定,王某可请求公安机关对张某夫妇给
39、予警告,并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张某夫妇给予警告,并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案例案例5 谁该对校园里建筑噪声负责谁该对校园里建筑噪声负责?某市某综合大学在离第一教学楼附近约某市某综合大学在离第一教学楼附近约200米处兴建第米处兴建第二栋学生公寓。此公寓由四川省达县建筑公司承包。该建筑二栋学生公寓。此公寓由四川省达县建筑公司承包。该建筑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把建筑公司运土、运水泥、河沙以及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把建筑公司运土、运水泥、河沙以及 红红砖的业务一体承包给该大学附近某乡运输队。该乡运输队则砖的业务一体承包给该大学附近某乡运输队。该乡运输队则从附近村里共联合了从附近村里共联合了10余台手扶拖拉
40、机,这样自建筑公司破余台手扶拖拉机,这样自建筑公司破土动工那天开始,乡运输队的十余台手扶拖拉机就排成队轮土动工那天开始,乡运输队的十余台手扶拖拉机就排成队轮番作业,由于手扶拖拉机无消声装置,因此发出的柴油发动番作业,由于手扶拖拉机无消声装置,因此发出的柴油发动机噪声接连不断,且四五辆手扶拖拉机同时工作的情形比较机噪声接连不断,且四五辆手扶拖拉机同时工作的情形比较多见,故噪声就特别大且烦人。教学楼虽离建筑工地有多见,故噪声就特别大且烦人。教学楼虽离建筑工地有100余米,但由于该工地必余米,但由于该工地必 须经过教学楼侧边的一条水泥道,因须经过教学楼侧边的一条水泥道,因此手扶拖拉机的噪声严重干扰教
41、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一旦手此手扶拖拉机的噪声严重干扰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一旦手扶拖拉机经过,教师在上面讲课学生什么也听不见,教师被扶拖拉机经过,教师在上面讲课学生什么也听不见,教师被迫停止。迫停止。据老师们反映,每一节课据老师们反映,每一节课(50分钟分钟),老师至少要,老师至少要被打断近被打断近10次,加上建筑公司装在教学楼不远处的次,加上建筑公司装在教学楼不远处的起重机也不断起重机也不断“轰鸣,轰鸣,”这种建筑工地的机器合奏这种建筑工地的机器合奏使教学一楼的正常教学活动无法开展。市环保局对使教学一楼的正常教学活动无法开展。市环保局对上述噪声进行监测的结果是,当起重机发声工作时,上述噪声进行监
42、测的结果是,当起重机发声工作时,达到达到68分贝;当手扶拖拉机经过教学楼边水泥道时,分贝;当手扶拖拉机经过教学楼边水泥道时,则达则达78分贝,严重超过一类噪声区不超过分贝,严重超过一类噪声区不超过55分贝的分贝的标准。校方与建筑公司协商,建筑公司以业务已承标准。校方与建筑公司协商,建筑公司以业务已承包为借口不采取措施。包为借口不采取措施。建筑公司的理由有道理吗建筑公司的理由有道理吗?法律分析法律分析 我国我国建筑法建筑法第第41条规定: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43、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我我国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第29条规定: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
44、及所采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建筑公司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建。建筑公司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建筑公司在施工之前,未办理任何噪声污染申报登记,也未采取任何控制和筑公司在施工之前,未办理任何噪声污染申报登记,也未采取任何控制和处理噪声对教学楼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施工开始后,也未采取任何控制处理噪声对教学楼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施工开始后,也未采取任何控制和处理噪声对教学楼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为了减少成本还把运输业务一和处理噪声对教学楼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为了减少成本还把运输业务一体承包给体承包给 不
45、具备大容量运输能力的乡运输队,所以才造成建筑工地噪声不具备大容量运输能力的乡运输队,所以才造成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失控。由于建筑公司把业务承包给乡建筑队,属于环境责任的转移,污染失控。由于建筑公司把业务承包给乡建筑队,属于环境责任的转移,这种环境责任的转移应当承担连带的共同的责任。因此建筑公司和乡建筑这种环境责任的转移应当承担连带的共同的责任。因此建筑公司和乡建筑队对建筑噪声污染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队对建筑噪声污染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以上分析,大学可以先找建筑公司协商,要求建筑公司根据以上分析,大学可以先找建筑公司协商,要求建筑公司 和乡建筑和乡建筑队当即停止侵害,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噪
46、声污染,也可以请求市环保队当即停止侵害,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噪声污染,也可以请求市环保局出面协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筑公司和乡建筑队作出处罚决局出面协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筑公司和乡建筑队作出处罚决定。定。案例案例5 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界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界噪声未达标行政处罚听证案噪声未达标行政处罚听证案2002年年6月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4 500万吨水泥熟料示范线工程建设项目万吨水泥熟料示范线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环境影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
47、批复文件中要求,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必须报告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批复文件中要求,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必须达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90)2类的规定,该项目熟料类的规定,该项目熟料皮带廊穿越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其噪声必须达到皮带廊穿越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其噪声必须达到城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类标准。2002年年10月,该项目水泥生月,该项目水泥生产线投入生产。产线投入生产。2003年年6月月1117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结论表明
48、,厂界噪声未达到规定要求,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监测结论表明,厂界噪声未达到规定要求,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不合格。2003年年10月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限期改正通知书保护验收限期改正通知书(环验改字环验改字2003001号号),责令该公司于,责令该公司于2004年年1月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日前完成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改正,环保总局将依法予以处罚。改正,环保总局将依法予以处罚。但是该公司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于是,国家环保但是该公司逾期没有完成整改
49、。于是,国家环保总局根据总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十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拟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提出,拟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提出了如下的环境行政处罚意见:了如下的环境行政处罚意见:1责令海螺水
50、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500Vd水泥熟料水泥熟料示范线工程停上生产;示范线工程停上生产;2处以十万元罚款。处以十万元罚款。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