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监察部部门工作制度质量监察部部门工作制度一、 目的规范部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绩效。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部门全体员工。三、 部门工作制度1. 不严格遵守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遇到特殊情况不请假并未获得部门同意;2. 上班时不穿着公司规定的工衣及配带有效之证件,上班时间没特殊情况在办公室停留超过10分钟(文员除外);3. 无论对待同事、访客、业主或租户,不以礼相待或不保持良好关系;4. 未经批准,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5. 在工作场所内有不雅行为或动作,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6. 工作时间内干私活或未经批准私自接待亲友;7. 工作态度不认真,在当值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处理问题不公正,
2、隐瞒事实真相。8. 未经允许要求(或顶替)别人打钟卡;9. 在上班时间睡觉、闲逛或擅离工作岗位,对同事或客户作出侮辱性言语或行为;10. 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对工作内容有所隐瞒,接到业主投诉不迅速处理;11. 上门作业时,粗暴敲门并对业主(住户)造成影响或严重投诉,急促按门铃并于业主开门后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来意,未经业主(住户)允许擅自走进室内;12. 上门作业时,随意使用室内物品、抽烟、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不爱护业主家中的物品、不尊重业主生活习惯而随意践踏室内地板(同时,还需承担因此而造成业主的损失);13. 上门作业时,未经许可使用业主家的物品,或在业主家中吸烟、喝茶、看电视、看报纸、随地吐痰
3、、乱丢垃圾;非工作需要,开空调;14. 不服从上级的指导及执行指定的工作;15. 向业主索取金钱或勒索他人财物;16. 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安危;17. 在当值时间内私下为业主提供职责范围外的服务;18. 以权谋私,在工作期间收取业主(住户)钱财或另加有偿服务;19. 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向外作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20. 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为客户提供物业租售及其它中介服务并收取中介费用;21. 在公司范围内有不道德的行为或交易;22. 偷取公司、业主(住户)或同事的财物,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23. 在本公司范围内打斗、酗酒、聚赌、服食毒品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24. 向外界泄露有利公司竞争及机密的情况或资料;25. 不遵守并不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及事项;26. 违反三次口头警告行为者,作一次书面警告处理;27. 违反三次书面警告行为者,作劝退处理。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