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使用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3.1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使用、检查、修理、改选等重要环节,必须符合国家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出厂资料要齐全、正确,且符合购置要求。3.2各车间要对每台受压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报机动部、安全部备案。档案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登记卡片、修理和检验纪录,并制定相关的使用规程。3.3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市级监察机构逐台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3.4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
2、须按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3.5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要设专人,各种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排污、自动报警装置)等,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发现异常,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带病运行。4、使用要求4.1锅炉、受压容器的操作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熟悉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程,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4.2 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禁超温、超压运行,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保证其灵敏可靠。4.3严格遵守压力容器的操作方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
3、和注意事项。4.4坚持压力容器运行的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消除。4.5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4.5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6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4.7压力容器的主要承压部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4.8安全装置失效,连接管件断裂,坚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4.9发生火灾且直接威胁到容器安全运行。4.10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4.11 受压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工作:4.11.1受压容器在检验前应首先进行泄压处理。4.11.2将压力容器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等装置可靠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设置明显的隔断标记。4.11.3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4.11.4必须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4.11.5将容器入孔全部打开。4.11.6有关人员进入容器内检查应使用安全电压(防爆灯),容器外部设专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流电压超过36伏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4.11.7作承压试验时,升压与降压必须缓慢进行,禁止一切人员靠近容器。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