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5 5課行政法與生活課行政法與生活壹、行政法的概念壹、行政法的概念貳、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貳、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參、行政行為與正當程序參、行政行為與正當程序壹、行政法的概念壹、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意義一、行政法的意義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事務都與行政法息息相關,到底有哪些是與行政法相關的呢?行政法就是規範行政的法。行政法產生及其存在的意義,即在規範政府的作為,保障人民的權利。資料來源:http:/ 行政法泛指所有關於國家行政所適用的法規,舉凡有關行政權的組織、職權、任務、行使程序、救濟,以及行政權與人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規,都屬於行政法。如內政部組織法、公務員法、國民教育法、國家賠償
2、法、行政程序法等等。行政法主要以法治與權力分立原則為基礎。所謂法治原則,一般可分為形式意義的法治與實質意義的法治兩個層次來說明。前者主要就形式意義的標準來看,認為無論政府或人民,都同樣應該受到法律的拘束。而後者,在質量上比前者要求更多,除了法律的形式意義要件外,更進一步要求法律的內容在實質上要能實現正義,追求公平合理的人類生活。因此,法治原則而論,除了用法律防止國家權力濫用之外,更要求國家要能以法律實現社會正義、落實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而權力分立則是指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行政與司法三權,彼此牽制、互為抗衡。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之下,國家行政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受到依照民主程序選出,代表民意的
3、立法機關的制衡,以保障人民權益。(一)人權保障 國家是為人民而存在,當政府為實現多數人或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或普遍福祉,需限制個別、少數或全體人民的某些自由與權利時,必須透過法令來規範政府的作為,才能確實保障全體人民的權益。二、為什麼要有行政法二、為什麼要有行政法資料來源:http:/free.dljh.tcc.edu.tw/home/dali_no1/myweb5/new17.htm(二)行政管制(二)行政管制 政府透過行政行為分配國家資源,以服務人民;相對地,也可能對人民產生拘束作用。例如:國家基於國土有效利用、平衡城鄉發展及改善全體人民生活環境,制定都市計畫法,對土地資源進行使用分配。因此
4、,人民即使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但在使用上仍須受到都市計畫法中,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限制。可見國家的行政作為也具有管制人民的功能。你的祖父在鄉下有片屬於農業區的農地,他可以任意蓋間別墅來自住嗎?一、依法行政原則一、依法行政原則貳、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貳、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的意義,即在行政應該受到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依法行政原則又可區分為法律優位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兩項。法律優位原則又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一)法律優位原則(一)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指在下位階之法令規則內容不可抵觸在上位階的法令規則命令牴觸法律者無效。如憲法第172條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11條。法律優位原則是行政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對任何行政行為或行政活動,所發布之行政命令,祇須有消極的不牴觸法律即可;換句話說並不要求一切行政活動必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祇須消極的不違背法律之規定即可。(二)法律保留原則(二)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指人民權利義務或政府組織等重要規範須留待法律制定,行政機關不得以行政規則定之。如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指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加以規定,故在法律保留原則之下,行政行為不能以不牴觸法律為滿足,尚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係表徵何種原則?當公權力的行使涉及人權限制時
6、,其所欲達成的目的和所採行的手段之間,應有適當的對應比例。如果採取的手段根本無法達成其目的;或雖然能夠達成目的,但所採取的手段卻太過激烈;抑或是手段造成的損害遠高於目的所欲達成之效益等,都屬於違反比例原則。1.1.適當性原則適當性原則 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比如成語所說的緣木求魚,爬到樹上去找魚,方法無助於目的,手段必然不適當。例如:大法官釋字第 604 號。二、比例原則二、比例原則 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例如:內政部為防止偽造、冒領國民身分證等目的,引用戶籍法第8條,強制國民按捺指紋始得換發
7、新國民身分證,但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內政部的作法違反必要性原則。行政上所採的手段,必須能達成行政目的,但手段應屬侵害最小的手段。手段與目的之間,應符合平衡原則,不能以大炮打小鳥。假若,警方只是接獲線報說,某大飯店藏匿一名大陸妹賣淫,就大張旗鼓,對轄區內所有飯店進行逐房臨檢,這就違反了比例原則。2.2.必要性原則必要性原則3.3.衡量性原則衡量性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指人民信賴國家公權力措施有效存在,而在客觀上有所規劃或是安排,此時人民的信賴利益應該受到國家保護。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20條及第126條等,訂有信賴保護原則相關規定。例如: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雖然廢止,
8、解釋,金門馬祖地區如果之前已經符合該辦法,依照信賴保護原則,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即大法官釋字第529號內容。三、信賴保護原則三、信賴保護原則有關政府有意修改公教人員優退18的相關法令,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四、誠實信用原則四、誠實信用原則 行使權利、負擔義務,應依誠實信用方法,為民法第148條清楚標舉的誠信原則。這種私法上的重要原則,也被行政法領域所接受。例如:環保主管機關通知工廠負責人,應於限期三個月內改善汙染狀況,但卻沒有等到三個月期限屆至,先行科處鉅額行政罰罰鍰。這種處分,便被認為是違反誠信的行為。請問老丁過世後,兒子甲與兒子乙在彼此不知的情形下都請領爸爸的喪葬津貼,勞保局也都給了,事後勞
9、保局要依勞保條例第22條規定追繳其中重複請領的金額,是否合宜?政府從事行政行為須依法行政,但所謂依法應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條誠實信用原則 而免予追繳。資料來源tp:/.tw/maillist/file/l/laborlaw123/20011107162950.html五、明確性原則五、明確性原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條,行政行為的內容,應該力求明確,以使人民有所依循。例如若行政機關科處人民罰鍰,但罰單上卻只說要處罰,無法判斷究竟要罰多少錢。這種行政行為的內容,即會被認為違反明確性原則。六、平等原則六、平等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此處所謂正當理由,是指法
10、律授權行政機關,可考量個別、具體案件於本質、事實狀況或立法目的上的差異,而為不同之處置。而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與禁止恣意原則,為行政機關在其行政行為上落實平等原則。以監理單位辦理核發駕照為例,其內部自行制定辦法,規範核發要件及應審閱文件,並反覆遵守此一辦法辦理,因此形成了行政慣例,當人民符合辦法中的規定時,監理單位即應核發駕照予當事人,這就是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此時若行政機關缺乏正當理由,或持不適當理由而加以拒絕核發,就是違反禁止恣意原則。如果人民本身已經違反法律規定時,則不能基於平等原則,主張違法的平等,要求行政機關對其他所有違規者都取締、處罰,才能處罰自己。例如:因任意張貼廣告等情形被取締處罰時
11、,違規人就不能以很多人都在違規,為何只取締我一人為理由,主張免受處罰。從生活中學法律:知道許多行政法基本原則後,我們可以從圖書館讀者服務來加深印象。資料來源:佛教圖書館讀者服務國立陽明大學圖書館館長廖又生主講http:/www.gaya.org.tw/journal/m8/8-mag4.htm溫故知新溫故知新。準備好挑戰了嗎準備好挑戰了嗎?1.由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所衍生出來的原理原則是?2.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的要求,稱為?法律優位原則 3.若高雄市政府與某市民簽訂一項契約,該市民同意將其土地無償提供高雄市政府作垃圾場使用十年,市政府則同意其兒子免試進入市立高中就讀。
12、請問此項契約主要會牴觸那個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4.違規停車受處罰者主張鄰近車輛並未受罰,是否可以主張平等原則?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5.一群婦人和平示威,但事先未經申請,警方命其解散,示威者不從,警方乃以棍棒毆打強力驅離之。警方行為違反何項原則?必要性原則 6.人民依法治有納稅之義務,符合什麼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禁止恣意原則參、行政行為與正當程序參、行政行為與正當程序 如果國家為了追求一個正當的目的,卻採取了不正的手段,或以不當的程序進行,侵害了人民權利,其結果仍不符合法治國家的要求。電影欣賞:威爾史密斯主演的全民公敵 行政行為指的是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發布行政規則
13、、擬定行政計畫及從事行政指導等行為。行政處分指的是行政機關單方面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作出的決定或措施,而這種行政行為已經對政府外部的一般人民,直接發生了法律效果。行政契約,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目的所訂定的契約。行政程序指為達成行政目的,行政機關作成前述各種行政行為的過程。我國以行政程序法規範行政機關於行使公權力時,應符合正當程序。行政規則,指的是行政機關對自己單位內部發布的法規,如長官對下屬作出的內部辦事規範,並不對外人發生效力。行政計畫,指的是行政機關為達成特定目的或構想,事前就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預為的設計與規劃。訂定法規命令,是指行政機關為了推動行政任務,基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的授權,
14、可以針對一般人民,就一般事項訂出規定。(二)禁止不必要的接觸(二)禁止不必要的接觸主要即為遏止關說的陋習。(三)組織合法性的要求(三)組織合法性的要求 行政機關應以合法的組織來作成行政行為,否則程序上欠缺正當性,違背公正公平立場。如學校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不到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之規定,因組織不合法而應予撤銷。(一)適時迴避(一)適時迴避 行政程序法第32條有公務員行政程序中,應自行迴避之情形的相關規定。一、應公正公平一、應公正公平二、應說明理由二、應說明理由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時,應充分說明形成決定的理由,讓人民得以充分了解,避免權力的濫用。三、應告知當事人
15、三、應告知當事人 政府的行政作為,應該讓利益受到影響的人民知道相關的事實及決定。所謂告知,依照時間與作用的不同,可分成三種:一為預先告知,指行政機關將作成決定前,應事先告知人民,讓人民有機會參與該次行政程序;二為事後告知,指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決定後,將結果通知人民,使人民明白行政決定的內容;三為救濟途徑的教示,教導人民若不服行政行為時,應該如何尋求救濟。行政機關說了算的時代過去了!尋求救濟(行政爭訟)尋求救濟(行政爭訟)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施行法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四、當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四、當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一)陳述意見的權利 為確保人民權益,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的程
16、序時,即得通知相關人陳述意見。而在行政機關決定要作出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行為前,亦應該給予相對人以書面或言詞來陳述意見的機會。例如:衛生主管機關在抽驗食品過程中,未通知廠商到場,取樣後,又逕行認定內容物裡含有異物,並對製造廠商作出裁罰,處罰之前,也未曾通知廠商,給予檢視證物、陳述意見之機會,行政機關則有重大瑕疵。(三)閱覽卷宗權(三)閱覽卷宗權 為使當事人能在程序進行中,適時主張權益,確實了解程序進行情形,行政程序法亦賦予當事人在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的必要範圍內,享有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要求公開資訊的權利。遇到利害關係重大或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的事件,例如重大公共設施設置,在行政機關做出決定之前,經常會有公開進行聽證程序的需求。(二)聽證權(二)聽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