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教案课件11-17.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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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教学课件教学课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一章 计划调控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计划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 计划调控法的主要制度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计划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及其理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本章考核要求:本章考核要求:概念:计划、国家计划、计划法;等。计划法体系等;问题:国家计划的特征、国家计划的分类、国家计划的地位和作用、我国计划法的立法状况、我国计划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等,计划实体法律制度、计划程序法律制度、计划法律责任制度,法国、德国和日本国家的基本计划法律制度,法国、德国和日本计划制度的发展历程

2、,法国、德国和日本计划制度的内容与形式,日本经济计划模式的成功经验等。本章教学重难点:本章教学重难点:应用方面的计划程序法律制度。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计划调控法的基本原理一、计划调控与计划调控法二、计划调控权的分配三、计划调控法的调整手段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计划调控与计划调控法(一)计划的概念(二)计划调控(三)计划调控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计划调控与计划调控法计划的概念 对于国家来说,计划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和明显,国家需要通过计划的运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部署、规划、安排和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计划调控 计划

3、调控是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计划的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施加的调节与控制。计划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计划调控权的分配 计划审批权 计划调整权(一)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计划审批权和调整权 国务院行使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职权 国家发改委相应拟定并组织实施执行职责(二)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计划编制权和执行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计划调控法的调整手段 计划法可以通过实体法律规范对计划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计划的内容、计划的形式、计划的指标体系进行规定来实现。(一)计划实体法 计划程序法就

4、是调整围绕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展开而产生的计划程序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二)计划程序法第二节 计划调控法的主要制度一、计划调控实体法律制度二、计划调控程序法律制度三、产业调控法律制度四、投资调控法律制度五、区域规划法律制度六、对外贸易调控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计划调控实体法律制度(一)确认政府计划调控机关法律地位的组织法 国家计划调控任务制度 国家计划调控体系制度 国家计划调控指标体系制度(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控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计划调控程序法律制度 计划的编制 计划的审批(一)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制度(二)计划实施制度 权

5、力机关 行政管理机关 职能部门 社会(三)计划的监督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产业调控法律制度 产业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实现其一定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相应的发展、限制产业的目标以及保障实现这些目标的各项政策所组成的政策体系。(一)产业政策的概念 综合性和协调性 政策性与灵活性(二)产业调控法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产业结构发展的长期措施,对战略产业保护和扶持的措施,对衰退产业的调整和援助等;需要重点扶持或重点限制的产业的具体方法,不同产业的管理方针和措施等。产业组织法、产业结构调控法、产业布局调控法、产业技术政策法(三)产业调控法的主要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

6、投资调控法律制度(一)投资与计划(二)投资调控法的概念和渊源(三)投资调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投资调控法律制度投资与计划 国家各项投资必须在国家各级政府的计划指导和协调下进行。投资计划是政府对投资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集中体现,是投资管理的基本依据,可以促进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通过包括投资在内的各种建设活动进行落实,投资建设是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手段之一。概念和渊源 投资调控法就是规范国家投资调控行为,调整国家投资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投资调控法,而是采取分别立法的形式。主要内容 投资主体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7、 投资责任制度 投资程序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区域规划法律制度(一)区域规划的概念和内容(二)区域规划法的概念和渊源(三)区域规划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区域规划的概念和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概念 区域规划是为实现一定区域范围的开发和建设目标而进行的总体计划或部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任务在特定空间上的落实,是使地区生产力合理布局、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与步骤,也是政府进行区域调控和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协调区域关系的重要工具。内容 基础设施整合,着重解决重复建设和资源共享问题。空间结构优化,明确空间发展方向和重点,特别是城镇空间布局的方向和重点,解决区域内部

8、特别是跨行政区的协调发展问题。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优化,主要是从全国甚至全球视角,解决区域在全国发展格局中的职能分工和定位问题。土地、水和其他重要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使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协调起来。五是政策措施,通过提出支撑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协调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关系。(二)区域规划法的概念和渊源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概念 区域规划法是指调整政府在进行区域规划管理过程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渊源 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区域规划法,其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分散在一些有关国土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之中。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环境

9、保护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三)区域规划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区域规划主体制度 区域规划协作制度区域规划调控法制度区域规划程序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六、对外贸易调控法律制度(一)对外贸易和对外贸易法的概念(二)对外贸易法与宏观调控(三)对外贸易预警应急制度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四)中国“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规划(一)对外贸易和对外贸易法的概念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对外贸易 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等交换活动,包括进口和出口。对外贸易法 国家调整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中产生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和对外

10、贸易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二)对外贸易法与宏观调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对外贸易法所特有的制度措施,在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实现我国宏观调控目标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外贸易法既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手段,也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法律保障。(三)对外贸易预警应急制度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我国对外贸易法第49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四)中国“

11、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规划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1、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2、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规划的重要支撑3、合作机制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举措第十二章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市场规制法部分的“小总论”,是经济法总论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的具体化,是联结经济法总论和市场规制法制度的纽带。本章考核要求: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念、体系和地位,价值

12、、宗旨和原则,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主要理论。本章教学重难点:本章教学重难点:产业组织理论、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及其原因、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构成、特别市场规制制度、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市场规制法的原则、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方式、市场规制法主体制度、市场规制法配置制度、市场规制法责任制度。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一、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构成三、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和原则四、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方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市场、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市场2、市场竞争3、市场规制一、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二)市场规制法的

13、产业组织理论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产业组织理论的概述2、市场结构(1)完全竞争(2)垄断竞争(3)寡头垄断(4)垄断3、市场行为4、市场绩效5、三大学派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观点(三)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及其原因(四)市场规制法的概念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市场规制法的产生2、市场规制法产生的原因1、市场规制法的语词2、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3、市场规制法的定义(一)概念(二)划分标准的同质性(三)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四)关于特别市场规制制度(五)市场规制法与相关法的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构成(一)市场规制法的宗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

14、出版社三、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和原则1、界定 市场规制法的宗旨,是指市场规制法所欲实现的目标。2、市场规制法宗旨的提炼 从市场规制法的价值为宗旨提供的客观可能性角度考察;从人们对市场规制法的欲求角度考察;从经济和社会互动角度考察;从直接和间接、初级和高级角度表达。3、市场规制法宗旨的表达初级宗旨终极宗旨(二)市场规制法的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和原则1、界定 市场规制法的原则,是市场规制法制定和实施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规制法定原则规制公平原则规制绩效原则规制适度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方式(一)一般禁止式的调整方式(二)积极义务式的调整方式(

15、三)有条件的允许式的调整方式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一、市场规制法主体制度二、市场规制权配置制度三、市场规制的程序制度四、市场规制的责任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市场规制法主体制度1、概念 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是市场规制行为的施动者和受动者。2、规制主体 1、国家 2、政府 3、行业协会在市场规制关系中的地位3、规制受体1、经营者2、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者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市场规制权配置制度1、概念 市场规制权是规制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规制市场竞争的权利。2、市场规制权的横向配置3、市场规制权的纵向配置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市场规

16、制的程序制度四、市场规制的责任制度(一)归责基础(二)责任形式 1、财产性责任:(1)赔偿;(2)强制超额赔偿;(3)罚款和罚金;2、非财产性责任:(1)声誉罚;(2)自由罚;(3)资格罚;(三)责任构成(四)责任竞合1、主体;2、主观方面;3、客体;4、客观方面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本章考核要求: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垄断和反垄断法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7、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反垄断执法体制的类型、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含义,适用除外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本章教学重难点:本章教学重难点:垄断的含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相关市场的理解和判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特征、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成因、反垄断路径中的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反垄断法的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一、垄断和反垄断法二、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三、反垄断法的特征四、反垄断法的基本结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垄断的概念垄断的定义

18、:1、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2、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4、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2、法律意义上的垄断一、垄断与反垄断法(二)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的定义:根据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部门法的定义规则,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一)反垄

19、断法的经济学基础(二)反垄断法的法学基础(三)反垄断法的其他学科理论基础(四)反垄断法的定位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反垄断法的特征(一)与经济学关系密切(二)法律规范的确定性较弱(三)域外效力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反垄断法的基本结构反垄断法垄断行为规制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法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法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法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法反垄断体制法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二、规制垄断协议的制度三、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四、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一)相关市场及

20、其界定相关市场界定方法:需求替代、供给替代1、商品市场及其界定 商品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包括同种品的范围和替代品的范围。2、地域市场及其界定 地域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二)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对其他经营者较大的影响力。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1)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在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影响力(3)财力和技术条件(4)交易相对方的依赖性(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

21、教育出版社1、特征和含义 (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4)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含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行为表现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独家交易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差别待遇3、行为的分类问题阻碍性滥用剥削性滥用(四)危害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侵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2、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3、造成社会整体福利损失 4、左右政府的市场

22、规制法律和政策(五)违法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没收违法所得3 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规制垄断协议的制度(一)概念和特征1、垄断协议的概念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相一致的行为。2、垄断协议的特征 主体;行为方式;行为的目的和后果。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为类型1、不同形式的联合 经营者之间限制竞争的协议;经营者团体的决议;经营者之间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2、不同内容的联合 市场价格、市场额度、市场区域、技术开发与技术标准、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

23、教育出版社(三)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四)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不当技术联合限制转售价格独家交易特许协议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成因与利弊(六)违法责任1、经济动因2、合理性3、弊害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一)概念和特征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2、经营者集中的特征 主体为经营者;行为方式属于组织调整行为,包括经营者合并和不形成新经营者的股份或资产收购、委托经营或联营、业务或人事控制等;目的和后果是迅速集合经济力,提升市场地位。高等教育

24、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经营者集中的类型(三)动因和利弊(四)规制政策经营者合并经营者控制1、动因与合理性2、弊害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经营者集中的申报许可 1、申报的实体条件:(1)主体;(2)行为;(3)经济规模 2、申报的程序条件:(1)主管机关;(2)申报义务人;(3)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3、审查的程序:(1)初审;(2)进一步审查 4、审查结果:(1)审查的内容;(2)禁止;(3)许可 5、审查结果的公布 6、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制度(一)概念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

25、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二)行为构成 不以行政机关为限主体 行政性强制交易 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 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方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成因和危害(四)规制路径(五)违法责任 体制成因、机制成因 法治成因、观念成因成因 破坏统一市场 与民争利 强化官本、忽视民本危害1、进一步完善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2、修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福利机制3、不断完善和严格实施反垄断法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反垄断法程序制度概述二、反垄断执法程序三、反垄断诉讼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反垄断法程序制度概述(一)结

26、构主义和行为主体(二)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1、结构主义2、行为主义1、本身违法原则2、合理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四)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1、含义和制度价值2、适用条件3、适用范围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立法模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反垄断执法程序(一)执法主体概念概念 反垄断法执行职责的承担者和执行权力的享有者职责职责 特定行为许可 违法行为查处 竞争状况监控 行为规则制定权力权力 调查权 许可权 制裁权 调研权 规则制定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一般执法程序启动启动 受害人申请或控告 其他组织或个人报告 主管机构自行启动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调

27、查 启动 方式 程序规范 调查的中止、终止与恢复审议审议 调查取证基础上,主管机构组织审议决定决定 违法与否的认定 认定属于违法行为的措施 认定不属于违法行为的措施执行执行 自动执行 提起复议或诉讼 依法强制执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反垄断诉讼制度(一)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管辖(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1、举证责任分配2、专家证人3、经济分析报告和鉴定受理一审管辖地域管辖和移送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赔偿制度(四)违反反垄断法的合同、章程等的效力认定(五)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

28、法基本原理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及其理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本章考核要求: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定与定位;欺骗性标示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界定和行为表现概念、特征和表现方式;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本章教学重难点:本章教学重难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欺骗性标示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界定和行为表现概念、特征和

29、表现方式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理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结构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典,是德国于1896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是违法的竞争行为;3、不正当竞争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权的行为。(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30、总称。其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1、立法体例反不正当竞争专项立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合并立法2、就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各国具有以下共同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具有多种功能的重要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民法的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定位(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结构 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实质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形式结

31、构 反不正当竞争宪法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法规、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规、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规章。(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层次结构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体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程序制度(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结构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 一、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 二、规制诋毁商誉行为的制度 三、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制度四、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五、规制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制度六、规制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虚假标示行为,又被称为欺骗性交易行为、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誉(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

32、通过虚假的质量标示,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一)虚假标示行为的认定 1、商业混同行为 2、欺骗性质量标示行为(二)虚假标示行为的分类(三)虚假标示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 (二)虚假标示行为的分类1、商业混同行为经营者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誉,使自己的商品(含服务)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一般认为,商业混同行为具体包括三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被仿冒的商品必须是知名商品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3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使用”经营者的行为必须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从而使购买者产生误认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 (二)虚假标示行为的分类2、欺骗性质量标示行为经营者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产地,或者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以欺骗购买者,进而获取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性质量标示行为具体包括: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常见的质量标志有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和证明商标(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等伪造产地的行为;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

34、正当手段,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以削弱其竞争力,由此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一)诋毁商誉行为的认定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 3、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作为竞争对手的特定经营者的商誉 4、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二)诋毁商誉行为的特征(三)诋毁商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规制诋毁商誉行为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特征:秘密性、非物质性、商业实用性(一)商业秘密的界定 1、不正当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不正

35、当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3、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三、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的特征: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行为主体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且以获得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便利条件为目的 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地以财物或其他手段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利益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一)商业贿赂的认

36、定(二)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四、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的关系(一)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的关系(一)1、回扣、回扣 回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交易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其特征是:它是由卖方或买方向交易对方所作的财物支付。回扣体现为一定的财物,且以现金为其主要表现形式。财物以外的非物质利益,不能成为回扣。回扣的给予和收受是在账外暗中进行的。回扣具有违法性。回扣以秘密的方式给予和收受,违反了商业惯例,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

37、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按照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的关系(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的关系(二二)2、折扣、折扣 折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以公开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向交易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其特征是:它是由卖方或买方向交易对方所作的财物支付。折扣体现为一定的财物,并且以现金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折扣的给予和接受是以明示和入账的方式进行的。折扣具有合法性。3、

38、佣金、佣金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其特点是:它是一种劳务报酬,是对促成交易的中间人所付出的劳务的价值补偿。它是经营者向中间人所作的支付。它的支付和接受是以明示的方式进行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的关系(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的关系(三三)4、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总结、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总结 回扣、折扣与佣金都是经营者给予他人一定财务的行为,他们之间存在很多区别。回扣、折扣都是由卖方或买方向交易对方所作的财物支付,而佣金是经营者向中间人所作的支付,这一点使得回扣、折扣和佣金

39、相区别。回扣的给予和收受是在账外暗中进行的,而折扣的给予和接受是以明示和入账的方式进行的,佣金的支付和接受也是以明示的方式进行的。这是回扣区别于折扣和佣金的最主要方面。回扣具有违法性,而折扣和佣金是合法的,这也是三者相区别的重要方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不当有奖销售,又称为不当附奖赠促销,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行为。(一)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 1、欺骗性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二)不当有奖销售的表现(三)不当有奖销售的法律责任五、规制不当有奖销

40、售行为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商品作了违背事实真相的宣传 4、行为发生在宣传活动中(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特点(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六、规制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制度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 二、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是指

41、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和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应当遵循的法定权限、法定方式、法定时限和法定时序的统称。(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主管机关政府系统中具有监督检查和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力的部门。是否设立专门的竞争执法主管机关 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员会等我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管辖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不正当竞争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

42、辖。n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n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n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n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出现管辖权冲突、管辖权争议的处理,无管辖权案件的移送等等,适用我国行政处罚法等行政程序立法的相关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程序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查认定 4、作出决定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

43、诉讼,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一)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 1、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原告的特别规定2、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级别管辖的特别规定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分配 2、商业秘密被许可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二)反不正当竞争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诉讼不需要以行政复议程序为前置条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 3、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第二

44、节 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 第三节 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第四节 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及其理论组成部分之一。基于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规制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市场规制法的宗旨,本章与市场规制法篇的其他各章均有密切联系。本章考核要求: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原则;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的确定等问题。本章教学重难点:本章教学重难点: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对消费者承担损害赔

45、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定等。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一、消费者与消费者保护法 二、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体例 三、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 四、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消费者与消费者保护法(一)消费者的界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人。消费主体、消费目的、消费客体(二)消费者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消费者保护法,是指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 益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1)消费关系;(2)与消费关系相关关系或称消费辅助关系 对象特定性、权力配置倾

46、斜性及规范强制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体例我国在消费者保护立法方面采取了专门立法的体例。1993 年 10 月 31 日,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体例专门立法分散立法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能仅从调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个体关系这一狭隘角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能仅从调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个体关系这一狭隘角度去理解,还应该站在人权、经济与社会秩序的高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度去理解,还应该站在人权、经济与社会秩序的高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高等教育出版社高

47、等教育出版社1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和依法交易原则 2 对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原则 3 国家保护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三、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发展趋势:国内国际1985 年,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1988年,联合国:消费者保护和可持续消费准则;1973 年,欧洲理事会:消费者保护宪章;第二节 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 一、消费者权利概述 二、我国立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从宏观上看,消费者权利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内容的广泛性,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权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发展。从微观上看,部分消费者权利,如安全权、选择

48、权等具有私权的特征,而结社权、受教育权等则明显具有社会权的属性。因此,诸项消费者权利存在着宪法、民法、经济法、乃至社会法多重属性交错的情况。从制度设置目的这一整体角度看,消费者权利则完全可以视为经济法意义上的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肯尼迪“四权论”2、消费者权利是复合性质的权利一、消费者权利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我国立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权 依法结社权 接受教育权获得尊重权批评监督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我国立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一)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49、所享有的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安全保障权人身安全消费者的健康不受损害生命安全保障财产安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我国立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二)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充分获取其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应当具备公众普遍认为其应当具备的功能或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的定价合理,价格公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的计量正确,不得克扣或短斤少两、不得

50、降低服务水准;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我国立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四)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权 消费者在限定的交易类型中,在与经营者缔约后,可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性费用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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