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14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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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 Contents pageContents page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一节票据法概述u 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一节票据法概述u 二、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做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一)基本当事人 非基

2、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做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力、义务的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二)非基本当事人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一节票据法概述u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一)票据的基本特征:(一)票据的基本特征:1.是设权证券。2.是无因证券。3.是要式证券。4.是文义证券。5.是债权证券。6.是金钱证券。7.是流通证券。(二)票据的功能(二)票据的功能1.汇兑功能2.支付功能3.结算功能4.信用功能5.融资功能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一节票据法概述u 四、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是规定有关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

3、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u 一、票据权利和责任(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也称票据的第一次权利或主票据权利,是向票据的主债务人行使的。追索权是持票人在行使了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后,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也称第二次请求权。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二)票据权利的取得(二)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因票据的创设而取得票据的权利,是原始取得;二是由于票据的转让或继承、合并等法定原因而取得票据

4、的权利,是继受取得。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1)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要行使票据权利时,首先要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这是远期汇票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必经程序,如果省略此程序就不能请求付款。(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保全与补救(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保全与补救1.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2)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

5、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行为。其中包括: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两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3)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如果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票据到期日前,如有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及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情形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相应的权利。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2.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保

6、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等行为。提示票据包括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以及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证明的行为,这些行为均是持票人请求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的行为。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3.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

7、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四)票据权利的消灭(四)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权利的消灭有两种情况。一是付款票据权利的消灭,即为票据债务人履行了票据债务,票据权利随之消灭。二是时效票据权利的消灭。(五)票据抗辩(五)票据抗辩票据抗辩,是指票

8、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六)票据的伪造、变造(六)票据的伪造、变造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进行签章和书写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七)票据责任(七)票据责任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承担票据责任(付款责任);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自己承担付款责任;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责任;4.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得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责任。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u 二、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

9、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一)票据行为的概念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二)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效力。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1)签章)签章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单位的盖章加

10、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2)票据的记载事项)票据的记载事项票据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票据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三种。任意记载事项三种。绝对记载事项是指根据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绝对记载事项是指根据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如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出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如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收款人等。票人、收款人等。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三)票据行为种类出票出票背书背书承兑承兑保证保证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票据的一般规定(四)票据行为

11、的代理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u 一、汇票(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付款的时间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又可分为定期付款汇票、出票日后定期付款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三种);按照有无附属单据的不同又可分为跟单汇票和光单汇票;以是否记载收款人名号,可分为记名汇票和无记名汇票;以流通区域不同,

12、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等等。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二二)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如下:1.1.申请。申请。2.2.签发并交付。签发并交付。3.3.流通转让。流通转让。4.4.提示付款。提示付款。5.5.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退款和丧失。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三)商业汇票(三)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

13、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办理商业汇票的程序如下:1.1.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法定事项。法定事项。2.2.承兑。承兑。3.3.提示付款。提示付款。4.4.付款。付款。5.5.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贴现。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u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票据,票据到期前无须进行承兑。我国使用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一)银行本票的概念、种类和使用范围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二)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提示付款流通转让签发并交付申请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u 三、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为见票即付。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一)支票的概念、种类和使用范围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二)办理支票的程序签发提示付款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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