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施工单位承诺书(施工单位名称)作为(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意见;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
2、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盖章)年月日承诺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施工队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