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工作的内控制度4会计工作的内控制度 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监督,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实现采购、销售、会计核算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核对,防止原材物料购入、销售环节过程中的失误、差错以及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制定的原则是:凡涉及材料等物资的请购、采购、验收和结算工作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由一人包办;实行钱、帐、物分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核算岗位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的现金收付、有价证券的保管等专项工作。 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作用。 2、本制度是公司管钱、管物部门及销售部门确定岗位分工、职责范围
2、、从事销售活动和制定各项制度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会计工作的内部牵制 1、各类资金支出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章、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字。重大支出或特定项目支出,必须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生效。 2、资金的收支程序要首先由财务部长审核无误后,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才能由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非全额报销的凭证应由财务部长注明大写人民币实报金额。 3、各种销售发票、收款收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收款章和出纳员个人签字方可有效;各类付款凭证上必须加盖付讫章、由经办人、财务部长、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 4、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实行重要空白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制,
3、严密手续,防患于未然;建立“票章分管”、领用登记和年内定期检查、回收,前帐不收,新本不领制度。收据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开具收据。 5、由公司的价格审核员审定的出库商品价格,原则上不得改动,如有改动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主管会计对价格改动、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公司定价的或有疑点的销售业务,应及时跟踪,确认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入核算程序。否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除财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无资金收付职能及职权;非出纳人员代收款项,必须及时与出纳员办理交接手续。 7、建立稽核制度。由财务总监指定专人对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的制度,包括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稽核人员
4、应该是具备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敢于坚持原则和事业心强等条件的会计人员担任。 8、出纳人员及稽核人员有权检查一切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合法、不真实的收付业务。 9、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及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 10、财务部长、主管会计应对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挪用公款的情况应严肃处理。 1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财务专用印鉴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财务部长保管财务专用章,出纳员保管法人章。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人代管,并不得在空白支票上预留印鉴;银行印鉴私章必须由持有人自行保管。12、会计档案管理按照“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的原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明确会计档案的交接手续,严格会计档案调阅登记制度和借还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