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场安全总交底_综合承包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综合承包组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二、综合承包组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承包组的负责人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综合承包组组长要及时书面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和分公司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
2、容见公司制度)。三、综合承包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综合承包组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四、综合承包组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综合承包组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综合承包组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五、综合承包组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综合承包组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六、综合承包组在施工期间
3、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协助综合承包组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不及时整改按公司规章制度罚款。七、综合承包组每天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承包组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综合承包组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八、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及时通知项目部验收,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发生事故由综合组承担。九、综合承包组与项目部如需相互借
4、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十、综合承包组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十二、综合
5、承包组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项目部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十三、综合承包组需用项目部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项目部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十四、在施工过程,综合承包组应注意地下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项目部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综合承包组详细交底,综合承包组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综合承包组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十六、公司检查有隐患不整改,按公司规章制度罚款(附罚款细则)。交底方:单位名称: 交底人: 职务:接受交底方:综合承包组名称: 被交底人: 职务:其他人员:年 月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