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责 任 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政教督201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发20177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政办发2017127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意见(政发20173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特签定此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
2、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流动留守儿童为重点群体,通过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做到义务教育阶段“三避免一确保”,即避免因贫辍学、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辍学、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辍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零辍学”,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一人不漏”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责任1、落实法定职责,建立联控联保责任体系。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2、健全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网络,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力度
3、,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重视残疾学生就读问题,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健全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机制,加大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力度,避免因贫困辍学。特别是要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底数,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制定帮扶工作方案,确保所有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3、健全返学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报请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报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
4、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不接受义务教育违法”的观念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就业”成为社会共识,让社会各方自觉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形成全社会积级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三、问责机制实行控辍保学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未实现“零辍学”的村民小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被问责人当年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优评先、受奖表彰、晋职晋级。本责书的履行不因双方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更换而改变,负责人如有改变,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村委会(盖章) 村民小组(盖章)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2018年4月5日 2018年4月5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