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 标准结构与编写规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与工作标准体系3 职责企管部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本标准。4 管理内容与要
2、求4.1 各类外包合同(外包施工、外包检维修等)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4.2 厂内对口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进行督察、检查。4.3 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必须齐全有效。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4.4 外包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联系到安环部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厂级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4.5 我厂与外包施工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4.6 外包工程队进入生
3、产区必须遵守本厂各项有关规定。4.7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厂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4.8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施工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4.9 外用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厂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4.10 外包施工单位动火作业时,须按本厂制度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4.11 外包施工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按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4.12 外包施工单位人员进行高空、
4、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按规定办理高空作业证、吊装作业证、冻土作业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4.13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厂安环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4.14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4.15 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4.16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4.17 外用工程队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厂制度处理。4.18 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4.19 外用工程队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4.20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厂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