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管理办法1.目的为实行有效的全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一岗双责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和奖惩。3.引用文件3.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4.管理职责4.1安全部:负责拟定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统计安全事故信息并确认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参与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目标及日常安全工作考核。4.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安全工作目标及日常安全工作考核,负责落实目标奖惩工作。5.内容及要求5.1目标考核原则及分类
2、5.1.1目标考核坚持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全员参与和不断提升原则。5.1.2目标考核包括:1)职能部门及基层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考核2)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月度/季度工作指标考核3)全员日常安全工作考核4)从业人员(如驾驶员安全行车)奖励等。5.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公司和基层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和年度生产计划,在每年年初确定系统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责任事故频率、责任事故死亡率、责任事故受伤率和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等四项。5.3奖励5.3.1每年末由安全部统计确认公司总目标及基层单位分目标完成情况。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超过指标要求,即视为该考核单位没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公司将依据岗位责任对管理人员实。5.6.8连续安全行车200万公里以上且继续驾驶营运班车的,每月 元,每增加安全行车10万公里,另外奖现金 元。5.6.9特殊安全奖只在驾驶员岗位享有。5.6.10享受特殊安全奖的驾驶员,因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里程回零时,特殊安全奖从发生事故当月开始取消。驾驶员因发生轻微场站责任事故扣除部分安全里程时,安全里程重新累计到原值前特殊安全奖不重复发放。5.6.11驾驶员因安全事故或安全违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累计时间不足或超过30天按整月计算)特殊安全奖金停发。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