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基建工程现场施工总平面管理的程序,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所有参建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2 第15号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 5053199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 国电电源2002849号3 职责3.1 建设单位3.1.1 施工现场
2、总平面的归口管理单位。3.1.2 负责施工总平面的总体规划和布置方案及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3.1.3 制订工程现场施工总平面管理的制度或实施细则。总平面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道路及场地管理、用水管理、用电管理、环境保护及垃圾处理管理等内容。3.1.4 设专人负责施工总平面管理,对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用场地、施工临设申请及施工配套设施的审核、协调。3.1.5 负责施工场地准备、施工用电、用水、文明施工设施等各项配套设施的实施及对日常运行、维护单位的管理。3.1.6 组织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其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施工合理用地,文明施工。3.2 监理单位3.2.1 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平面布置方案进
3、行审核。3.2.2 组织或参加对施工总平面布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3.3 各施工单位3.3.1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投标阶段文件中应提出合理的施工用场地、力能需求及文明施工等措施。在中标后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3.3.2 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3.3.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3.3.4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
4、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3.3.5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3.3.6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其他施工单位的,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3.3.7 应配备合格维护人员,将名单及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参加和接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3.3.8 施工单位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
5、全措施。4 管理内容和方法4.1 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内容及修改程序4.1.1 施工总平面布置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4.1.1.1 道路及场地的规定 a) 施工道路的技术要求。b) 施工道路的布置要求。c) 施工场地的总体区块划分:要求至少有办公临设区、施工区、设备仓储区、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建筑垃圾区,宜采用标化工地模式。d) 硬化范围及处理要求,整个施工现场排水沟布置。e) 施工污水泥浆处理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要求。4.1.1.2 “五牌一图”应符合标准要求。其尺寸、规格、色彩、字体等要求。4.1.1.3 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表示的内容。4.1.1.4 材料堆放要求。4.1.1.5 建筑垃圾堆放
6、规定。4.1.1.6 消防管理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求。4.1.2 经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施工单位在实施进程中不得任意进行改动。4.1.3 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及时反映。4.1.4 建设单位应尽快协调、组织研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4.1.5 对重大的对策和措施应得到建设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4.1.6 对有关施工总平面布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处理结束后,建设单位工程部对与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有重大变动的项目必须在建设单位工程部资料室备案。4.2 施工平面管理流程4.2.1 凡进入工程现场承担施工的
7、任何单位,在开工之前必须向建设单位递交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或分管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内容,对临设布置、场地安排、力能布置及要求、环保及消防措施、卫生设施及污水排放、交通运输等作详细说明并附图。4.2.2 开工前,在施工方案中,应有详细的平面布置。运输道路、临时电力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企业、职工宿舍等临设都要符合总平面布置的要求。4.2.3 各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用地的四角座标布局,不得超越。施工临设力求布局合理,外观统一。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需要须增加场地或新建建筑物和搭设库棚及重大力能改造项目,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费用估算和建造位置简图)
8、报建设单位工程部门审批立项,经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4.2.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在现场一般不设机动车油库(不包括特殊用油库)。如确因工作需要设置时,须经建设单位批准。4.2.5 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生产区的临设在完工后2个月内清退完毕;生活区的临设需在完工后3个月内清退完毕。4.3 道路交通 4.3.1 各施工单位在自己的施工场地内应合理地设置与主干线相联接的施工道路。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如与己移交生产或已建成的地下管沟交叉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按施工车辆最大的吨位设置过管沟保护措施。4.3.2 为确保大型机械在施工区内顺利作业,各施工单位除
9、对已建成的地下沟管做好保护外,还应根据其最大轮压和轮距进行路基压力验算。软土或回填土的路基应进行压实和加固处理。4.3.3 停在主干道上作业的大型起重机械,应保证其它车辆能顺利通行。如需阻路作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封路。必要时承包方应负责修筑便道,以保证其它车辆和消防、急救车辆通行。4.3.4 如工程需要需破主干道路或已移交生产的道路时,承包方应提出书面审请并附施工方案,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开工。4.3.5 各施工单位履带式行走机械在通过已建好的混凝土路面时,均应在地面上铺设木板、输送皮带等保护材料,以保护路面。如损坏路面,由责任单位修复并视情况予以罚款。4.4 力
10、能供应4.4.1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力能需求作出描述外,还应对供水、供电提出书面申请(附容量、位置、管径及走向布置图)报建设单位,经审查备案后到指定位置接电和接水。具体按施工用水管理规定、施工用电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4.4.2 各施工单位受电、受水后,需延伸到其各工作面的工作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其在生产和生活临设内的地下管线布置图,注明管径、标高等。4.4.3 各施工单位应本着节约能源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和职工教育,避免长明灯和长流水。4.5 其他4.5.1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挖出的多余土方和石渣,原则上不可堆放在现场,
11、应按建设单位的统一安排堆放在指定的弃土堆场内。堆场内不允许随地乱倒,要服从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证道路畅通。4.5.2 如土石方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时,其管理及责任仍由转包方负责。如发现第三方不听调度和劝阻,随地乱倒和阻塞厂内临时堆土场地时,转包方应负责清理;如转包方不按时清理时,建设单位可另外组织单位清理并对转包方处以罚款。4.5.3 现场通讯按施工组织总设计执行。5 检查与考核5.1 建设单位组织检查与考核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设施以及涉及施工用地、用电、用水、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污水排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及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2 监理单位的检查与考核监理单位负责涉及施工总平面布置以及施工用地、用电、用水、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污水排放等情况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理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并可处以罚款:5.2.1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5.2.2 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5.2.3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5.3 所有的检查情况应在工程项目有关会议上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 _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