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杜绝塔吊发生机械或人为违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塔式起重机正常运转,依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必须在塔吊安装前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对现场塔吊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全面负责塔吊的具体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建设部、北京市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进入现场的塔吊必须具有建委的统一编号,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位置、类型、台数设置。两台以上的群塔作业必须有群塔作业方案。甲方负责组织群塔作业领导小组,塔吊的顶升必须由群塔作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三、塔吊的安装、顶升、锚固、拆卸,乙
2、方均须分别填写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使用前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经备案后方可使用。四、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的塔吊机械管理人员,负责塔吊的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应持有建委核发的上岗证。五、塔吊司机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报甲方备案。六、塔吊使用前,由甲方负责组织,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对塔吊机组人员和信号工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内容包括:起重机性能、塔吊安全使用事项、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交底人员与接受交底的人员必须在安全交底记录上签字。七、乙方必须是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的单位。乙方须将租赁合同,租赁单位的
3、资质证书,塔吊的合格证及年审合格证,塔吊的购买合同、发票,市建委编号等资料复印件报到甲方进行审核。八、塔吊司机上岗证复印件、塔吊负责人、操作规程、安全标识必须挂于塔吊明显位置。塔机操作人员每班作业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塔吊起重运行记录 。塔吊运行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报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将情况填入运行记录。九、乙方负责塔吊起重机械设备资料的建立、整理和存档,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现场相关人员对塔吊的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出具书面安全隐患通知单或口头安全隐患警告,乙方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单或口头安全隐患警告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与回复,如乙方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采取停工处理,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十一、由于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塔吊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主要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施工现场责任划分规定或仲裁机构分清责任。十二、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