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特种作业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 保障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和控制。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建立、维护和更新以及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科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和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特种作业的范围 (一)起重机械作业; (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三)压力容器操作工; (四)电工。 (五)电、气焊工 (六)高处作业(七)动火作业第六条 安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调整。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章作业的或无故不及时参加特种作业复训的部门和人员严格按公司制度执行奖惩 。 第九条 记录(一)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