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员工交接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现场考勤管理,保证现场各班组、部门的正常运转,实现各岗位不空岗、不间断、不混乱的目标,规范现场交接班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现场各班组、各科室工作的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实习生第二章 接班准备第三条 所有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上岗准备第四条 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做好接班准备工作,详细做好相关机器设备、实验器材等运转情况的岗前检查,并做好交接班纪录。 第三章 交接班内容第五条 班组长交接班内容1、 对现场布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马上与交班班长协商解决2、 对现场设备运转情况
2、进行交接3、 对负责区的现场卫生及物品摆放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协商解决。4、 对上一次使用的各种设备、仪器、物资等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 对领导下达的临时指令和任务进行交接,发现不明之处应立即询问及查明6、 根据员工上报情况进行检查,并于交班班长进行交接7、 了解上一班次工艺情况,以及上一班次遗留的工艺问题第六条 员工交接班内容1、 对本人负责工作区域的布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马上与交班人协商解决。2、 检查本人负责的设备行是否正常,现场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3、 检查本人负责的设备参数与工艺条件是否一致,如出现问题,需及时反映4、 对本人负责的各种实验助剂存量、加入
3、量、摆放情况、安全隐患及周边卫生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 对上一班中不符合交班要求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涉及到重大质量问题要向班长反应6、 认真检查交接表的记录情况,对有疑问的数据要及时反映第五章 对交接班要求第七条 员工交接班时如遇到问题、争议或员工自身无法处理事宜,应及时向班组长反应情况,不得拖延隐瞒。第八条 各班组长需随时监督所在班组交接班情况,遇到问题能即时解决的需马上解决,对于无法解决问题需第一时间上报现场领导,不得拖延隐瞒第九条 员工在交班时需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要做到记录全面,准确,简单,且在记录时应避免重复及做无意义的记录。各班组班组长在交接班前要详细检查各岗位记录情
4、况,避免遗漏。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仔细阅读交接班表内容,对存在疑问要及时询问。 第十条 现场交班人员需在所有交接班程序完成后方可离岗,禁止在接班人员到来前私自脱岗,即使已经到了本班次结束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须向现场领导说明,带领导批示后方可离去。未请示领导擅自脱岗的,将依照公司职工过失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员工工作态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未经现场领导批准,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进行调班,否则,调班人员按照旷工处理,替班人员该班次将不予计算考勤。第五章 违规处罚第十二条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行为,将依照公司职工过失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