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定公司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及时改进作业环境,有效根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3.引用标准3.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修正版)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基本规范(AQ/T9006)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3.4职业健康监护规范(GBZ188)3.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职责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4.2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
2、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防治知识,增加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4.3安技部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全面负责公司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4.4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4.5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健康的行为向领导、相关管理部门检举、报告。5.内容及要求5.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按规定足额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等具体作业。原则上公司各个分公司至少应配备1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5.2职业健康工作范围5.2.1按规定
3、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5.2.2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规划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发展趋势。5.2.3为高危险从业人员投保工伤保险。5.2.4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职业健康管理专员应会同其他部门人员制定上述措施,必要时应印刷成册,发放到从业人员手中。5.2.5根据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按规定配发与职业健康相适应的设施、工具。5.3健康管理5.3.1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5.3.2职业健康检查要求1)新入职从业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2
4、)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在案。5.3.3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员工不适宜工作的项目,应给出改进的措施。5.4工伤保险5.4.1从业人员按作业危险因素确定工伤保险投保范围和额度。5.4.2发生工伤时,职业健康管理专员应及时向安技部和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安技部及时进行相应的理赔。5.4.3工伤范围按国家规定确定。5.5危害告知5.5.1从业人员有权利获得工作岗位的危害告知权。5.5.2危害告知不限形式,可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也可发放危害告知书。5.6作业环境与条件5.6.1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发从业人员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工具。5.6.2从业人员作业时,应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工具,不得转卖;破损时,以旧换新。5.6.3从业人员不得在无防护设施和工具的条件下作业。3 /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