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页,共23页。第2页,共23页。第3页,共23页。第4页,共23页。第5页,共23页。第6页,共23页。第7页,共23页。第8页,共23页。、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地方债”)1、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919号)2、新增的会计科目中,“债务收入”科目市县不得使用,市县使用的科目是:409债务转贷收入、509债务转贷支出、508债务还本支出。3、相关的总会计账务处理 (1)在收入类增设了“债务转贷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转贷的债务收入时,借:国库存款 贷: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年终转账时,将本
2、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即:借:债务转贷收入 贷:预算结余第9页,共23页。第10页,共23页。n(3)手续费:各市县未承担手续费,已由省里统一承担了。地方财政部门承担的地方债发行手续费时,借:一般预算支出-国内外债务发行 贷:国库存款 (4)付息:一年一付息,按照本级实际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券付息 按期归还利息的市县,凭相关的单据,账务处理如下:借:一般预算支出-地方政府债券付息 贷:国库存款 市级代收下级财政上缴的利息时,凭相关的单据,账务处理如下:(如所属的区及非直管县)借:国库存款 贷:暂存款-地方政府债券付息 上缴代收的地方债付息资金时,凭相关的单据,账务处理如下:借:暂存款-地方政府债券付息 贷:国库存款 第11页,共23页。第12页,共23页。第13页,共23页。第14页,共23页。第15页,共23页。第16页,共23页。第17页,共23页。第18页,共23页。第19页,共23页。第20页,共23页。第21页,共23页。第22页,共23页。第23页,共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