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品出品 维护劳动权益维护劳动权益创造美好未来创造美好未来第五章第五章知识目标:知识目标:了解实现就业的途径;懂得正确签订劳动合同;了解实现就业的途径;懂得正确签订劳动合同;知道劳动合同中常见的侵权行为;了解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知道劳动合同中常见的侵权行为;了解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应该履行的义务;懂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应该履行的义务;懂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权益。动权益。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识破求职过程中的陷阱,识别不规范的劳动合能识破求职过程中的陷阱,识别不规范的劳动合同,选择最经济、最有利的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
2、同,选择最经济、最有利的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避免自身劳动权益受侵害。避免自身劳动权益受侵害。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增强正确维护劳动权益的意识,在增强正确维护劳动权益的意识,在求职、劳动的过程中,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求职、劳动的过程中,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教学重点:劳动合同的签订。教学重点:劳动合同的签订。教学难点:识别和防范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种侵权行为。教学难点:识别和防范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种侵权行为。案例探究法、讨论法、小组合作法、讲授法。案例探究法、讨论法、小组合作法、讲授法。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搜集相关案例和材料;事先布
3、置学生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搜集相关案例和材料;事先布置学生做职校生就业方式的调查;学生分成六个学习小组;印发职校做职校生就业方式的调查;学生分成六个学习小组;印发职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学生:预习课文;调查职校生的就业方式;收集与就业有关的学生:预习课文;调查职校生的就业方式;收集与就业有关的资料。资料。01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与保护02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03 劳动争议的解决0 在我国,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随着青年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发展,独立性越来越强,他们在具备一定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具有了一定的劳动能力,于是提出走向社会、参加社会劳动的要
4、求.但在这些社会活动中,侵害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更有甚者,还出现一些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恶性案件.只有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才能够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走进社会的广阔天地.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与保护一、我国基本的劳动法律制度一、我国基本的劳动法律制度 二、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知识概要知识概要 劳动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在择业、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最主要的法律关系.所谓劳动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青年学生一旦走上工作岗位,除了从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形成的是
5、人事关系外,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大多是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关系,同时也调整因劳动力管理、社会保险和福利、职工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进而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劳动制度。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主要的劳动法律法规包主要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括:劳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残疾人保障法人保障法
6、等法律等法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决定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等行政法规等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
7、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等行政法规性文件等行政法规性文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序规定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 等部门等部门规章规章.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关于审
8、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 等司法解释以及若干地方政府等司法解释以及若干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哪些不是劳动法所涉及的劳动关系哪些不是劳动法所涉及的劳动关系?()?()A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B B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C C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D D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司机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司机之间的关系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
9、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法不适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因此,乡镇企业与职工、个体老板与雇工、国家机关与司机之间是劳动关系,而家庭与保姆之间则不属于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所在,也是劳动法的主旨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对
10、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应当是平等和全面的,不论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职业等,其合法权益都应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不应有任何歧视或差异.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11、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小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的完成。根据根据 劳动法劳动法 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条的限制的情形有受本法第条的限制的情形有:(:()发生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需要紧急处理的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必须及时抢修的须及时抢修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取得大量订单用人单位取得大量订单,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交货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交货,组织突击生产的组织突击生产的”不不属于此列属于此列,应受到应受到 劳动法劳动法 延长工作时间限制性规定的约束延长工作时间限制性规定的约束.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在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劳动者
13、休息.劳动者连续工作年以上的劳动者连续工作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假.劳动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由此可知,公司应支付王某的工资报酬总共为元,减去天的日基本工资元,应支付王某加班费元.王某的日工资为元王某的日工资为元.年月日至日年月日至日,根据政府规定放假天根据政府规定放假天,其中天属于法定假日其中天属于法定
14、假日,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天加班公司安排王某在这天加班.根据根据 劳动法劳动法 的规定的规定,公司除应向王某支付每日元的工资外公司除应向王某支付每日元的工资外,还应当向王某支付还应当向王某支付多少加班费多少加班费?.工资制度 劳动者有取得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就是人们常说的“工资”,它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最低工
15、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提下,其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条规定
1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案中张某月工资元,每月扣除是元,扣除后张某实得工资为元,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每月扣除工资的(元)即可.张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设备受损张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张某的月张某的月工资为元工资为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现公司决定从张某的月工资中扣现公司决
17、定从张某的月工资中扣除设备损失赔偿金除设备损失赔偿金,直到公司损失收回直到公司损失收回.下列扣款方案中下列扣款方案中,哪一项符合劳动法规定哪一项符合劳动法规定?A A 按照本人月工资的计算按照本人月工资的计算,每月扣除元每月扣除元 B B 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每月扣除元每月扣除元 C C 按照按照A A、B B方案平均计算方案平均计算,每月扣除元每月扣除元 D D 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每月扣除元每月扣除元 .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建立
18、、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并颁发特种作业资格,要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周岁未满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例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用人单位不得招收未满周岁的童工
1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等.这些规定显示了国家对特殊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4.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劳动纠纷,是青年学生初入用人单位常见的纠纷.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形成的一个特殊阶段,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时期.关于试用期的定义,我国原劳动部
20、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界定,第条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个月以上不满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年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年的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21、劳动合同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立试用期不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设定了法定最低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
22、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可以在法定限度内协商,约定试用期的工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间内双方当事人相互进行考察的时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在于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在于,见习期是对应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
23、制度下的做法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根据相关规定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年期限为年.见习期满如果合格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聘任相应职务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确定工作岗位.原劳动部在年原劳动部在年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年的见习期制度按原规定执行为期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
24、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从性质上看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劳动保险制度 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会出现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现象,从而可能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保障劳动力再生产,保障社会安定,因此也被称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享受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年社会保险立法动态年社会保险立法动态 年月日人社部印发年月日人社部印发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5、若干问题的通知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年年 月月 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 职业年金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金管理暂行办法;年月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年月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企业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年月日人社部印发年月日人社部印发 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年年 月月 日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年月日国务院发布年月日国务院发布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保险制
26、度的意见.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彼此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固定和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和保障.按照不同的用工模式,劳动合同主要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这三种劳动合同.(一)什么是劳动合同(一)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条建立劳动关系第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书面应当自
27、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另外,还有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的口头协议等几种特殊劳动合同形式.现实中,大量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不能提供充分而有力的证据.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反映,是最有力的证据.“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是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凭据之一,因此劳动者要勇敢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所在.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如果企
28、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又需要向但你又需要向企业主张相关的权利企业主张相关的权利,却苦于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却苦于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实践中那么实践中,劳动者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劳动者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在呢?事实上,即便企业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的事实,你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同事的证言;()工作证、门禁卡、工作服;()代表用人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员工花名册等.劳动合同
29、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后,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
30、自用工之日起满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预防;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不
31、正当竞争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一般与用人单位一般与高级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高级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为竞业限制会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因为竞业限制会
32、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在竞业限制的年限内在竞业限制的年限内,补偿额一般不低于竞业避止人员原工资的补偿额一般不低于竞业避止人员原工资的,而且竞业限制的而且竞业限制的年限应适当年限应适当,一般不超过年一般不超过年.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应特应特别注意工资补偿、竞业限制年限、竞业限制范围等事项别注意工资补偿、竞业限制年限、竞业限制范围等事项,从而进行从而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有效的自我保护
33、.劳动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涉及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一方能否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等等.一般来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产生法律效力.若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有下列情况的,劳动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不能雇佣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和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采用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无效.现实中现实中,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于签约或不敢拒绝的心理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于签约或不敢拒绝的心理,设下设下
34、了一些合同陷阱了一些合同陷阱,如如:“:“生死合同生死合同”“”“卖身合同卖身合同”、合同中的、合同中的“霸王条霸王条款款”等等,这类合同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类合同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格外警惕因此要格外警惕.你你认为以下劳动合同有效吗认为以下劳动合同有效吗?为什么为什么?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合同义务,使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劳动合同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
35、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还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也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
36、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按照合同解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协商解除.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事先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37、终止(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及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举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及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举例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称用人单位单方辞退,是指当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举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举例 如果劳动者没有主观过错,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因用人单位裁员或劳动者患病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38、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灭或经判决、裁决而消灭.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
39、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及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举例劳动合同终止及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举例第二节 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一、童工的法律保护一、童工的法律保护二、未成年工的法律保护二、未成年工的法律保护知识概要知识概要三、中职在校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三、中职在校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 童工是指未满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
40、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童工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特别关注和救助.他们在不足法定年龄的情况下从事成年人的工作,而且所从事的劳动环境一般情况下比较艰苦;他们通常没有福利保障,却从事超时超体力劳动,面临工资低、工作卫生条件差等劳动条件.消除童工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劳动法领域内的一个重要问题.(一)童工认定(一)童工认定 (一)童工认定(一)童工认定“世界无童工日世界无童工日”的由来的由来 “世界无童工日世界无童工日”起源于年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届国际劳工大会起源于年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届国际劳工大会,会议决定将每年月日定为会议决定将每年月日定为“世界
41、无童工日世界无童工日”,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童工问题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童工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 世界童工报告世界童工报告 指出指出,全球目前约有亿名童工全球目前约有亿名童工,其中万名童工所从事的是一些严重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工作其中万名童工所从事的是一些严重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工作.“世界无童工日世界无童工日”的历届主题如下的历届主题如下:终结供应链中的童工劳动终结供应链中的童工劳动:事关每一个人事关每一个人对童工说对童工说“No”,No”,对高质量教育说对高质量教育说“Yes”Yes”给女童一个机会给女童一个机会,消除童工消除童工消除童工劳动消除童工劳动,我们争做前锋我们
42、争做前锋给女童一个机会给女童一个机会,解决童工问题解决童工问题未来的关键未来的关键教育教育:童工应享有的权利童工应享有的权利将重点关注农业童工问题将重点关注农业童工问题,农业童工在童工中占有很大比例农业童工在童工中占有很大比例消除童工消除童工,让我们一起来实现让我们一起来实现重点关注在矿区和采石场工作的儿童重点关注在矿区和采石场工作的儿童关注儿童从事家佣关注儿童从事家佣日益严重的贩卖儿童问题日益严重的贩卖儿童问题 判断未成年人是否为童工,首要的条件为其是否达到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是自然人可以进入劳动领域、与用人单位形成合法劳动关系的年龄界限,也是劳动法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体
43、现。国际劳工组织年国际劳工组织年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中中规定规定,最低就业年龄应不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最低就业年龄应不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并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周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周岁.如果会员国的经济和教如果会员国的经济和教育设施不够发达育设施不够发达,可以在与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可以在与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后商后,初步规定最低年龄为周岁初步规定最低年龄为周岁.准予从事按其性质准予从事按其性质或其工作环境很可能有害年轻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任或其工作环境很可能有害年轻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任何职业或工作类别何职业或工作类别,其最低年龄不得低于周岁其最
44、低年龄不得低于周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年满 周岁的公民;公民最低就业年龄为周岁.因此,是否年满周岁成为判断未成年人为童工的年龄标准.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对童工问题做了规定,以禁止童工现象的存在.我国从立法上赋予了儿童的接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从立法上对招用童工问题做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劳动法第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
45、法第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来说,使用童工有以下几种情形:使用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等.下列情形一般不属于使用童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根据培养需要,经有关部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招用不满 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的;组织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
46、参加适合未成年人特点、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社会公益劳动的;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近亲属或者监护人自营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力所能及、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社会影响的特殊专业人才,确因传承技艺需要招收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学艺的.这些情形下,使用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非法使用童工的主要责任方式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主要法律依据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根据我
47、国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童工并没有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若童工在用人单位已经付出了劳动,是否应当获得劳动报酬呢?劳动报酬的标准应当如何确定呢?显然,童工的劳动报酬的标准应当比照同岗位的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支付,也就是要做到“同工同酬”.若童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由于劳动关系的不存在而无法认定为工伤,但是这种伤害又确实是发生在工作中,由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二)违反禁止使用童
48、工的处罚(二)违反禁止使用童工的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还规定使用童工的行政责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除了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外,该规定还将处罚范围扩大到了
49、职业中介单位,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关于非法使用童工的刑事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经年满周岁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劳动法将其称为“未成年工”,可以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是在劳动过程中,
50、根据其自身健康的需要,法律应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故此,我国法律上定义的未成年工,不包括年满周岁而未满周岁的在校学生.目前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这两部法律中涉及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等均适用于未成年工.未成年工在遇到前述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提请仲裁或诉讼.此外,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正常身体发育和安全健康,除改善一般的劳动条件外,还需要在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