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11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一、总则: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科备案。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2、:(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
3、档案存档。三、机械设备标识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四、机械设备的组织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2、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凭”。3、项目经理
4、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五、机械设备租凭1、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并将租凭合同复印一份报生产科备案。2、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
5、设备的统一管理中。六、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2、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茶运转。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7
6、、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七、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1、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2、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设备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3、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由设备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设备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八、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1、小型施工设
7、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2、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3、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生产科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生产科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4、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5、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按有关标准
8、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九、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做维护保养工作。2、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十、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1、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9、的;(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2、应予报废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送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查、备案。大、中机械设备要送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3、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2第一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第二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三类人员”必
10、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第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2、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监督机构应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
11、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的,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6、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3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指导、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12、各乡(镇)村建站、县属各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以及在我设立分公司的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确定一名主管建筑施工安全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在我县承揽业务的县外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联络员登记表(附件),报建宁县城建局备案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1、认真分析本企业(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2、及时报告本企业(项目)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事故处罚等情况;3、提出改进本企业(项目)或者建宁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4、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通报本企业(项目)
13、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5、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第四条、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季度会议、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季度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事故发生时,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主要是: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临时会议可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部联络员参加。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并委派代表参加。第五条、x县建设工
14、程安全监督站应按上述方式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
15、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鼓励
16、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
17、起。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
18、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
19、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
20、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
21、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第三章企业考评第十八条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
22、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
23、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4、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第四章奖励和惩戒第二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
25、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二十八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
26、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章考评管理第二十九条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三十条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第三十一条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
27、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第三十二条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
28、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企业考评主体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
29、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外来施
30、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第三章 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第六条 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第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第八条 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第九条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 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
31、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
32、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
33、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第四章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第二十四条 施工
34、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
35、、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条 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第三十一条 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第三十二条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第三十三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
36、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第三十九条 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第四十条 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第四十一条 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
37、规为准。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岗前培训的目标是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情况及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遵守规定。第二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公司创业史;2、公司业务;3、公司组织机构;4、公司管理制度;5、所担任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第四条 凡新进人员先进行三至五天培训,每隔一月举行一次。第五条 新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第
38、二章 培训阶段第六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公司总部的培训;2、主管部门的培训;3、实地训练。第七条 公司总部的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1、公司状况;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其本人未来的工作岗位环境;3、介绍其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4、熟悉公司性质及主要从事的建设项目;5、公司近年来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6、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专业施工负责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第八条 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必须是新进人员的未来主管和实地训练负责人。第九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要点如下: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施工工作;2、从事款来工作的
39、技能及从事工作的方法;3、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4、工作任务达成率;5、综合评估。第十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结合。第十一条 实地训练即在一位专业人员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第十二条 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的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 完成指导培训工作。第十三条 为有效达到教育培训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7总则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
40、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41、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42、。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1、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2、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3、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
43、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4、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5、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6、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7、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44、8、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
45、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有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